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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筮法的模拟性质和理性特征详解

由前文可知,三《易》筮法只是个模拟性的事物,由于它只是“拟写形象",从而具有相当大的象征性,就此而言,它并不能准确地“真实描述"天地之道。因而,我们也只能从象征的角度来理解筮法的程序和结果。当然,当时的人们并不是像今人这样看待筮法的。因为八卦生成说这一理论基础在当时就是被认为有“类通”万类“德情”的功能,加上筮法本质上模拟着闰法这一有客观规律意义的内容,《易》占客观上便表现出了形式上的理性特征,即具有体系上的内在逻辑性,可以说,《易》在当时就是被当作一种理性认识来看待的。从先民确定的“易与天地准”的原则看,《易》在先民那里也的确是作为一种理性认识而存在的。正由于此,才有了三《易》筮法的递变和发展。也正是这个作为理性特征之一的内在逻辑性的存在,才使今人探索久已失传的古《易》内容成为可能。因而,对古《易》内容的探索又必须是在把《易》看作是先民理性认识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这就要求探索者同时要兼顾到《易》学内容上的象征性和内存逻辑性,而不能只取其中的一个方面,或是用一个方面去否定另外一个方面。否则就不能全面地了解古《易》,更没法探明古《易》。

三《易》筮法的模拟性质和理性特征详解

三《易》筮法模拟天文闰法及筮法具有理性特征这一事实展示出,《易》在客观上是以先民宇宙观(尤其是其中的天文观)为基础的,因此,对先秦筮占《易》学史上各种问题的探讨都必须以先民宇宙观为基础。对此,我们的古人比我们要明白得多,刘勰《文心雕龙·宗经》说:“《易》惟谈天。”然而《易》与天之间究竟是怎样的联系着,似乎在汉代人们就已经说不清楚了,所以扬雄在《法言·寡见》中有“谈天者莫辩乎《易》”一说。

行文至此,应该明确的是,对三《易》筮法的证明必须要从筮法程序,筮数结果两方面去证实。由于《易》的原则是“与天地准”,这就要求无论是筮法程序还是筮数结果都要能达到拟写天地之道的目的,都要能通过特定方式的拟写体现相应时代的闰法及其他自然规律。如果放弃了这个原则,而只从筮数的阴阳角度(即奇偶性)着眼来创造成卦方法,那就可以造出无穷式样的筮法来。失去了“与天地准”的原则,就不再是《易》。遵循了这一原则,就必然在筮数结果上表现出有限性和规律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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