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专题

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周易》的“卦象”,事实上与”爻象”是密不可分的,三百八十四爻便各具特定的象征实体

《周易》的“卦象”,事实上与”爻象”是密不可分的。自从八卦创成,并重为六十四卦之后,三百八十四爻便各具特定的象征实体。《系辞下传》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孔颖达《周易正义》指出:“谓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万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系独在卦,爻独在重者,卦则爻少而象多,重则爻多而象少。故在卦举象,在重论爻也。”这里,把卦与爻的关系作了简略分析,而指明爻象建立于八卦相重的基础之上。诸爻之象,因其自身的阴阳之别,兼之在各卦的特定居位,故又展现出各种象征特色。约言之,凡有五种重要情状:

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周易》的“卦象”,事实上与”爻象”是密不可分的,三百八十四爻便各具特定的象征实体

其一,爻象的位序特征。

《周易》三百八十四爻,在居处各卦的位次之中,因其高低不同之序,而分别象征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或上或下、或贵或贱的地位、条件、身份等。诸卦六爻之象的基本特点,略可概括为:初位象征事物发端萌芽,主于潜藏勿用;二位象征事物崭露头角,主于适当进取;三位象征事物功业小成,主于慎行防凶;四位象征事物新进高层,主于警惧审时;五位象征事物圆满成功,主于处盛戒盈;上位象征事物发展终尽,主于穷极必反。当然,这只是括其大要,在各卦各爻的具体环境中,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诸爻的象征情状又有错综复东的变化。日说或取人的社会地位譬喻爻位者,如谓初为士民,二为卿大夫,三为诸候,四为三公、近臣,五为天子,上为太上皇。此亦略见爻位象征的等次特点,可资参考。

其二,爻象的“三才”象征。

三百八十四爻,在各卦中既分居六位之次,前人送把六爻的位序两两并列,则体现三级层次,认为初、二象征“地”位,三、四象征“人’位,五、上象征“天”位。合“天、地、人”而言,谓之“三才”。这是从另一角度观察爻位,亦可表明诸卦六爻的商低等级区别。《系辞下传》日“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说卦传》云”非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即明此种象征特色。

其三,爻象的“当位”与“不当位”特征。

《易》爻所居卦中六位,有奇偶之分:初、三、五为奇,属阳位;二、四、上为偶,属阴位。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凡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均称“当位”(亦称“得位”得正”);凡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阳位,均称“不当位”(亦称“失位””失正”)。“当位“之爻,象征事物的发展遵福“正道”、符合规律;“不当位“之爻,象征背逆“正道”,违反规律。但当位、不当位亦非诸爻吉凶利弊的绝对标准,在各卦各爻所处的复杂条件、因素的影响下,得正之爻有转向不正的可能,不正之爻也有转化成正的可能。故爻辞常有警醒“当位“者守正防凶之例,以及诚勉“不当位”者趋正求吉之例。三国魏王弼以为,初、上两爻“无阴阳定位”,即不论阴爻阳爻处此两位,均象征“事之终始”,不存在“当位“〝不当位”的意义(见《周易略例》)。王氏闸发此例,是强调初爻位卑势微,阴阳爻处之皆当深藏勿进;而上爻位极势穷,刚柔居之告宜慎防衰危。其例于爻象有合,虽未尽被诸家采纳,亦颇可备为一说。

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周易》的“卦象”,事实上与”爻象”是密不可分的,三百八十四爻便各具特定的象征实体

其四,爻象的“中〝的特征。

《易》卦诸交所居位次,第二爻正当下卦中位,第五爻正当上卦中位,两者象征事物守特中道、行为不偏,《易》例称“中”。凡阳爻居中位,象征“刚中“之德;阴爻居中位,象征“柔中“之德。若阴爻处二位,阳爻处五位,则是既“中”且“正”,称为“中正”,在《易》爻中龙具美善的象征。以得“中“之爻与得“正”之爻相比我,“中”德又优于“正”。《周易折中》指出:“程子日:正未必中,中则无不正也。六爻当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则吉者独者,以此故尔。”《周易》爻象崇尚“中”,与先秦儒家所极力推赞的“中庸“之道,正相吻合。

其五,爻象的“承、乘、比、应”特征。

在《周易》各卦六爻的相互关系中,由于诸爻的位次、性质、远近距离等因素,常常反映出承、乘、比、应的复杂现象。其中凡下爻紧承上交谓之“承’。《易》例侧重揭示阳爻上承阳爻的意义,象征卑微、乘弱者顺承尊高、刚强者,求获援助,此时爻义须视具体情状而定,大略以阴阳当位的相承为吉,不当位的相承多凶。凡上爻乘凌下交谓之“乘”。《易》例以阴爻乘阳爻之上为“乘刚”,象征弱者乘凌强者,“小人”乘凌“君子",爻义多不吉美。凡逐交相比并列者谓“此”。如初与二比,二与三比,三与四比,四与五比,五与上比即是。两爻互比之际,也可能出现“乘”“承”现象,例如二阳与三阳相比,则三以柔乘刚;初阴与二阳相比,则初以阴承阳。爻位互比的关系,象征事物处在相邻环境时的作用与反作用,往往在其他因茶的交互配合下影响爻义的吉凶。凡处下卦的三爻初与处上卦的三爻皆两两交感对应,即初与四爻应,二与五爻应,三与上爻应,《易》例称“应”爻。对应之爻一阴一阳则可爻感,滑“有应’;若俱为阳爻,或俱为阳爻,必不能交感,谓“无应“。

爻位对应的关系,象征事物不盾、对立面存在着和谐、统一的运动规律。简言之,六爻位次之间的承、乘、比、应,是《周易》爻象变动过程的四个方面因素,亦即从四个角度象征事物在复东的环境中变化发展的或利或弊的外在条件,以及在一定条件制约下的某些规律。

以上所述爻象的五种特征,是《周易》三百八十四爻较常体现的象征情状,在《易》象体系中值得认真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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