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卦传

“卦气”说中的六日七分的划定和​七十二候配卦

六日七分的划定

汉《易》“卦气”说的基本法则,是取六十四卦中的《坎》《离》《震》《兑》为四正卦,主四时;余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爻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称为“六日七分”法。

对这一方法的解说,当与古代历法结合起来分析。中国古代历学,以三百六十五日义四分之一日为一年,“卦气”说中的六十卦既主一年之期,则将365-1/4日除以60。品日,商数为6—7/80日,即六十卦中的每卦相些于六日又八十分之七日,这就是“六日七分”之所由来。

“卦气”说中的六日七分的划定和七十二候配卦

“六日七分“法盛行于汉代,除孟喜、京房等人广为运用之外,《易纬》中亦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易纬•稽览图》日:“甲子卦气起《中孚》,六日八十分日之七。”(郑玄注:“六以候也,八十分为一日;之七者,一卦六日七分也。”)又曰:“每岁十二月,每月五卦,卦六日七分,每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按,此文据《四库全书》校本改正。)又日:“《是类谋》以此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气;余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正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按,此文《四库全书》馆臣谓“当为后人所加”;俞椹《卦气直日考》云“《是类谋》之文,载人《稽览图》,后人所附益也”。)这些资料表明,在《易纬》流行之时,“六日七分”法即已划定并广为人们所运用。

〝六日七分”法的划定,与“四正卦”的确立,使《易》卦配合时节、月候以值日的体系全面形成,也是“卦气”学说与古代历法密切联系的一方面重要体现。

七十二候配卦

所谓“七十二候”,即一年十二月风雨寒温规律反映于各类物候的总称,我国古代气象学家以五日为一候,一个节气三候,每月六候,故每年有七十二候。如正月六候,其中立春含“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三候,雨水含“獭祭鱼”“鸿雁来”〝草木萌动”三候即是。

“七十二候”之说,其源甚古。《逸周书.时训篇》载之已详。《易讳• 乾凿度》云:“天气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体。”郑玄注:“五日为一微,十五日为一著,故五日有一候,十五日成一气。”《素问•六节藏象论》载岐伯之说亦日:“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这些,均可反映古人对“七十二候”的研探及重视。

“卦气”说中的六日七分的划定和七十二候配卦

然而,以〝七十二候” 与《易》卦相配,当盛行于汉代易家的“卦气”说推广之际。在“卦气”说体系中,将《易》卦配人”七十二候”的程式可析为两类:

其一,以十二辟卦的七十二交配“七十二候”。“卦气”说既用十二辟卦主十二月的月候,则每卦六爻,十二卦共七十二爻,恰好与十二月的“七十二候”相互配合,以明一年气候的变化规律。

其二,以四正卦以外的六十卦配“七十二候”。在“卦气”说中,六十卦之用既是配入十二月,喻示一年气候的变化规律,则六十卦的运行亦可与一年“七十二”相互配合。这种配合,又与“四正卦”(《坎》《离》《震》《兑》)的二十四爻所主二十四气各为相应。

〝卦气”说的应用,其初虽侧重于占验,但因其内容顷涉气候、气象、历法等问题,故后来又对历学产生了较显著的影响,《魏书•律历志》《引日唐书•历志》《新唐书•历志》均有关于“卦气”的详细记载。因此,“卦气”说中所含古代历学、气候学等方面的知识,又是我国科技史研究中值得参考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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