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筮指南

《周易》筮法“三变成爻”确立的依据是什么?王弼解释如下

从筮法全过程看,确立一爻,需要三变,布成一卦,共需十八变。筮法为什么要“三变”成爻呢?这一问题前人从没有解说明白。由于筮法说“归奇于扬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执而后卦”,这使得许多人想到“三变”与闰法有关,是依据“五岁再闰”的闰法确定的。但对于“三变”与闰法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却始终没人能说清楚。而且,前人在解说中表现出对“五岁再闰,故再执而后卦"的含义见解各异,这种解释上的分歧使“三变成爻"的确立依据变得异常隐晦。这里先看各家对这一问题的解释。

《周易》筮法“三变成爻”确立的依据是什么?王弼解释如下

王弼的解释是:

分而为二,既揲之余,合挂于一。故曰再扬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王弼认为,“再执而后卦”是指,把蓍草一分为二,经过“揲四”以后把两个余数合挂一处。将“再执而后卦”的“卦"字改作“掛”.虞翻那里就已经如此了。那么“再力而后卦"既是对“五岁再闰”的模拟,“五岁再闰”自然就是体现在“四营”之中了。那么筮法为什么要“三变”才能定一爻之象呢?王弼没有回答。显然,王弼的解说比起虞翻,相差甚远。他又提出,"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认为十九年七闰中有两次是五年里两度置闰,“五岁再闰”是对这种闰法的略称。显然,他也不是真懂置闰规律。“十九年七闰”是战国初年才出现的历法,秦汉时代一直运用着。而《周易》早在春秋时就已产生了。

《周易》筮法“三变成爻”确立的依据是什么?王弼解释如下

唐代《周易正义》对王弼的解说作进一步阐发:

再执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余归之合于扬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余又合于前所。归之劫而总挂之,是再力而后掛也。

把象征两仪的左右手之策分揲后的两个余数看作"二闰",这一说法被确认为“正义”,一统天下。此后朱熹继承这一说法,并进一步对“五岁”作出解说,他说:

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两仪,而挂右手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而归其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五岁之象,挂一,艹也。揲左,二也。扬左,三也。揲右,四也。执右,五也。是谓一变,其掛劫之数,不五即九。

在这里,“五岁再闰,再扬而后卦"被明确地解释成体现在一变之内,“四营"之中。而“掛一,揲左,执左,揲右,执右"五个分步变成“五岁”,两个余数就是“再闰”。这个思想在《筮仪》中有与此一致的叙述。这样,三变成一爻之象,一爻中就含有六闰十五年,即便是按他们把“卦”解为“挂”字的做法来论。既然“五岁再闰,再执而后挂”已体现于一变之中,那么筮法为什么要“三变”才成爻呢?显然,孔颖达.朱熹等人在继承王弼的解说的同时,也就继承了王弼解说中的漏洞。把"卦"字解为"掛”字,是历代治《易》者在解不通“再扬而后卦”之后所采取的一个“遁法"。其实,远古的人们遇有要事不卜则筮,只要有诚敬之心,随时随地可以进行,故而多是把蓍草夹于指间(即归执),而不必专门带上掛策的工具。


热门预测(预测加微信:guoyitangapp)
周易筮法 王弼 三变成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