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

道教科仪分类略说:道教学者便注意到对其过程的记录;同时,又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分类

道教科仪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科仪活动的展开,道教学者们便注意到对其过程的记录;同时,又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分类。这种分类主要表现在斋醮方面。据《仙鉴》卷二三《葛仙公传》的记载,三国时人葛玄已力图对科仪部类进行划分,他将上清斋法分为二等,且加三箓七品斋法。葛玄时代是否已经形成三箓七品斋法,值得怀疑,但却反映了灵宝、上清诸道派试图将斋法进行分类的思想踪迹。对斋法进行分类而较确切可考者是南朝时期的陆修静。他所撰写的《洞玄灵宝五感文》提出了“九灾十二法”。另有《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经法》也提出了自己的分类方式。从几种有代表性的道教科仪类经书来看,道门中人的分类已力图从功能上显示高低之不同等级;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教科仪的多样性;但由于不同时代不同道派所采用的分类标准存在种种差异;后人对于道教科仪的总体把握遇上了不少困难。笔者经过一番考虑,拟对道教科仪进行重新分类。

道教科仪分类略说:道教学者便注意到对其过程的记录;同时,又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分类

大家知道,任何一种哥究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对象类别进行划分。标准不同,其类别的组合排列也就不同。笔者对科仪的划分标准是以主事者为中心来建立的。这个主事者即科仪的实施者。主事者实施科仪是“为我”还是“为他”,体现出功能上的区别。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认为道教科仪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以个人修身极道为主的科仪;二是为他人他事而进行的醮神度鬼科仪。三是人我共用合益的科仪。这种划分是从侧重点考虑的,因为道教科仪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其功能并不是静止不变的。某种仪式表面上看是从主事者的立场出发的,即“为我”,但生发开去又有“为他”的意义;同样道理,主事者为他人他事举行的科仪活动也包含着自身的修行因素,即包含着“为我”的意义。尤其是那些较复杂的大型道教科仪往往具有综合性,我们更不应该把它们的功能绝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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