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咒

施符道具之印:道教法印大都为神仙名号,法印的形制以正方形或长方形最为常见

道巫在施法时,常常要使用某些法具以助法力,符术也不例外。常用的法具有印、剑、镜等,这些法具用途不一。

法印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法印不是道士的发明,早在道士之前,方士巫师就造出了种种法印。清人吴骞《论印绝句》称:“秦时小玺,其文曰:疢疾除,永康休,万寿宁。”原印已佚,此说若确,则秦代就有法印。比较可靠的原始法印是汉代的刚卯,《汉书·王莽传》载,正月刚卯,金刀之制,皆不得行。刚卯用金、或玉、或桃木刻制而成,后代的桃印、桃符皆由此出。刚卯长一至三寸,一寸见方,当中穿孔,以采丝系之佩于身上,可以辟邪。刚卯上刻有铭文,邓之诚先生曾得一枚,其铭文曰:

“正月刚卯,帝令尊化。顺尔国化,伏兹灵生。既正既直,既圆既方。庶使罔谈,莫我敢当。”元人陶宗仪认为,王莽之所以要禁刚卯,是因为王莽篡汉,“以刘字上有卯,下有金,旁又有刀,故禁刚卯及金刀也”。可见,刚卯这种法印,至少在王莽之前就十分流行。

除了这种厌劾文字的法印外,汉代的神名法印也很盛行。王俅《啸堂集古录》载,汉印中有“夏禹”之印,“系汉巫厌水灾法印"。但更多的是所谓“黄神越章”之类的法印。这类印包括:天帝神师、黄神之印、黄神越章、黄神使者印章、黄神越章天帝神之印、天帝使者、天帝杀鬼之印。黄神越章是天帝的使者,总管死人的簿籍,其印可用于杀鬼。

施符道具之印:道教法印大都为神仙名号,法印的形制以正方形或长方形最为常见

道教从方术巫法中流出,汉巫的法印自然被道士们继承。如黄神越章之印,一直是道士常用的法印。《抱朴子·登涉》称道士人山修行,要佩黄神越章之印以驱魔逐兽:“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着所往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

道士们上章也要加盖黄神越章印:“玉清用飞玄三炁玉章印,上清用太上三天印、九灵飞步奏印、太清印、黄神越章印,不以是何急速,但实封不用方函,其上章片时立有玄报。”

道教法印大都为神仙名号,此外,还有的法印刻着天廷的名号,如“北极驱邪院印”,有的是行使天神敕令的法印,如“太上老君敕令”、“北极杀鬼印”、“北极丰都召鬼神印”等;有的刻着讴歌道法之尊严的词句。

法印的形制以正方形或长方形最为常见,从每边长约15厘米到4厘米,大小不等。此外,还有一种三角形的法印,如敦煌写卷伯三八一〇中便有一种用于隐形的三角印。有的法印上下两面都刻字,有的印钮模拟类似狮子的辟邪兽,但一般为棒状把手。法印的质料以木头最多,青铜次之,石质少见。

法印作为天神的象征或凭信,具有诸多功能。当然,不同神号的法印功能各有侧重,概而论之,有以下几种:

第一,通神。巫师方士佩印之后,据称便具有了通神的资格和能力,这是法印最早的作用之一。《史记·封神书》栾大对汉武帝称:“使各佩其信印,乃可使通言于神人。”这里的“信印”是一种用玉刻成的“天道将军”法印。

第二,护身辟邪。《抱朴子·至理》:“带佩符印,伤生之徒,一切远之。”又,同书《登涉》称:“……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神仙传·尹轨》:“公度使断火木为柱,去家四方各一里外埋一柱,公度即以印印之,虎即绝迹。”

第三,治病。《隋书。经籍志》:“以木为印,刻星辰日月于其上,吸气执之,以印疾病,多有愈者。又能登刃入火而焚敕之,使刃不能割,火不能热。”《灵宝净明九志神印伏魔秘法》:“辟除妖怪,书事用印,贴本处安镇,如肢体伤折者,贴印于疼痛处,时瘟症疾者,贴于前后心……鬼忏恶梦者,或佩或吞,目疾者,净水浸印洗之……”真是印到病除。

第四,驱神遣将。道教法印都是上仙天尊的凭信,持有这种法印,便意味着与该神合为一体,便可以驱役下级诸神。《搜神记》卷十五载会稽贺瑀死而复生,述其经历云:“吏人将上天见官府,入曲房。房中有层架,其上层有印,中层有剑,使瑀惟意所取。而短不及上层,取剑以出。门吏问何得,云;‘得剑。’曰:‘恨不得印,可策百神。剑,惟得使社公耳。’”贺瑀因身材矮小未取到可策百神的法印,懊悔不已,但由此可见法印的驱神功能。

施符道具之印:道教法印大都为神仙名号,法印的形制以正方形或长方形最为常见

法印在施符中的运用以及印与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用于施符仪式中。施符仪式中,有一道程序是上章,上章书就需要“封章”,封章时要加盖法印:“……紧卷,套以圆封,圆封用全幅纸为之,并脑子内方函,次人木函,以青丝三节系之。杭丝头于池内以蜡滴池中,用纸印掩之,印乃九老仙都印。”也有用其他印的。《灵宝玉鉴》卷十八有所谓“三天门”印,将其印印于表章之上,便意味着可以“得入三天门下,至期伏章,方获报应”,也就可以请神遣将了。

第二,印在符上。敦煌写卷伯三八一〇中用于隐形用的鹤牌符与草牌符上须加盖一种三角形的法印。《万法秘藏》卷二中的“灵符”上,也要求加盖六甲六丁印。《五称符上经》中的五星灵符上,须盖上五皇通灵之印。《仙传拾遗》载程太虚得碧玉印两颗,“用之颇验,每岁远近祈求,或受符篆者诣其门以印印箓”。

为何要在符上加盖法印呢?清代学者纪昀有一次带着这个问题请教了张真人。张真人答道:“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箓则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长,法官如吏胥,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箓,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箓亦不灵。”可见,盖印的目的是使符箓有灵,因为印是天神的信物。但为何有时符箓又不灵呢?张真人辩解道:“中间有验有不验,则如官司文移章奏,或准或驳,不能一一必行耳。”

第三,法印的符箓化。法印最初都是刻着文字,但后来的法印上,不少都刻着符,或者文符并茂。如敦煌写卷伯三八一〇中的六甲印和前面提到的同卷中的三角印,以及《灵宝玉鉴》中的三天门印,都是符印,这种符印不胜枚举。值得注意的是六甲印,这种印直到现在,台湾的道士仍在使用,其符形与敦煌写卷中的符形完全一样。


热门预测(预测加微信:guoyitangapp)
施符道具 道教法印 法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