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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礼教之礼居丧和举办丧事的礼节、祭祀祖先与神灵的礼仪、接待宾客之礼

丧:居丧和举办丧事的礼节。《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古代丧礼,未葬之祭皆曰奠,葬后祭叫丧祭。有关表礼的规定很多,有丧服、丧具和葬礼、葬具以及守孝的倚庐等。居丧期间,奔丧者有所谓“五哭”的礼节规定,在三日内哭五次(初进灵堂时哭一次,连接在两天内,早晚各哭一次)。

祭:祭祀祖先与神灵的礼仪。古人认为礼“莫重于祭”。远古时候,很多自然现象得不到科学的解释,人们便想象冥冥之中有天神、地祇、人鬼、物魅主宰着人世。通过祭祀,对其昭功报德,追养继孝,可以致福免祸。祭祀的对象不同,主祭者的身份地位也不一样,因而祭祀也五花八门,并有严格的规定。祭祀分为大、中、小三种:对吴天,上帝,先王等的祭祀称大祭;对四望(日月星海)、山川、先公等的祭祀称中祭;对山林、川泽、风师、雨师等的祭祀称小祭。

儒家的礼教之礼居丧和举办丧事的礼节、祭祀祖先与神灵的礼仪、接待宾客之礼

宾主:宾礼,接待宾客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日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眺曰视。”郑玄注:“亲,谓使之相亲附。宾礼之别有八。”即以上八种情况。

乡饮酒:周代乡学中举行酒会的礼仪,也称“乡”。或称“飨”,招待应举之士和乡里有名望的人。《礼记·乡饮酒义》说:“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乡学)门之外,人,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盥洗,扬觯(酒器),所以致洁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让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之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

用尊敬谦让防止争斗,是“礼”的一种作用。所以,在乡礼上“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同样,对于老人的敬奉,也是为了使国家安定,达到教化的目的。“君子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一君子所说的孝,并不是挨家挨户去宣扬,也不是每天把人们召来加以训谕,而是在乡饮酒的仪式上,教导他们礼仪就行了。

儒家的礼教之礼居丧和举办丧事的礼节、祭祀祖先与神灵的礼仪、接待宾客之礼

军旅:即军礼。以军礼的威严统一邦国,包含五种情况。《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阅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郑玄注:“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

以上所引,并不详尽,看来已经够烦琐了。实际上,儒家的礼节并非仅限于“九礼",而是包括“饮食之礼”“进食之礼”等所有方面,真可说“礼者,无处不在”。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烦琐的礼仪呢?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所谓“礼治”,是以礼作为上层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尊则的。《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论语·为政》说:“齐之以礼。”朱熹注:“礼,谓制度品节也。”由此看来,古代上层社会的礼仪和普通百姓的礼仪有性质上的区别。所谓礼仪,实际上是一种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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