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恒卦详解,雷风恒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恒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恒亨”至“利贞”。○正义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贵变通。必须变通随时,方可长久。能久能通,乃“无咎”也。恒通无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贞”也。○注“三事”。○正义曰: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庄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贞也。”《注》不明数,故先儒各以意说。窃谓《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济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分以为二,恐非《注》旨。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济“无咎”也。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济“利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济“利有攸往”也。观文验《注》,褚氏为长。[疏]正义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恒,久也。与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刚柔皆应,故“通,无咎,利贞”矣。 郑玄曰:恒,久也。巽为风,震为雷,雷风相须而养物,犹长女承长男,夫妇同心而成家,久长之道也。夫妇以嘉会礼通,故“无咎”。其能和顺干事,所行而善矣。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终变成益,则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终则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周易本义》(宋·朱熹)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贞,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咸男下女。男求女。得婚姻之正。夫妇之道既立。则长男在前。长女在后。夫倡妇随。终身以之。故受之以恒。恒常也。久也。卦六爻皆有应。故亨利贞。易林大畜之未济云。乾坤利贞。乳生六子。利贞者和合也。二五应初承重阳。四临重阴。故曰利有攸往。虞翻谓终变成益者是也。


[彖辞详解]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上而柔下,刚柔交而下承也。雷行风从,増其大逺矣。巽而动,往无不从也。刚柔皆应外内逹也。此可久之道也。能久则通矣。保其无咎矣。利而得正矣。久而得其终始之道也。则何往而不利焉。天地恒久也,而万物生。圣人恒久也,而天下化。以恒久而观之,天地万物之情得其恒者,长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动无违也。 不孤媲也。 皆可久之道。 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恒”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柔下”。○正义曰:“恒久也”者,释训卦名也。恒之为名,以长久为义。“刚上而柔下”者,既训“恒”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释可久之意。此就二体以释恒也。震刚而巽柔,震则刚尊在上,巽则柔卑在下,得其顺序,所以为恒也。○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正义曰:咸明感应,故柔上而刚下,取二气相交也。恒明长久,故刚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疏]“雷风相与”。○正义曰:此就二象释恒也。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正义曰:震为长男,故曰“长阳”。巽为长女,故曰“长阴”。《彖》曰:“雷风相与”,雷之与风,共相助成之义。故褚氏云“雷资风而益远,风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长阳长阴,能相成”者,因震为长男,巽为长女,遂以“长阳长阴”而名之,作文之体也。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故以二长相成,如雷风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卦之义,因释恒名。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
[疏]“刚柔皆应”。○正义曰:此就六爻释《恒》。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注“不孤媲也”。○正义曰:媲,配也。
[疏]正义曰:历就四义释恒名讫,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
[疏]正义曰:此就名释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贞”者,更无别义,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于其道也”。
[疏]正义曰: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疏]正义曰:举《经》以结成也。人用恒久之道,会于变通,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同于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义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广明恒义。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主成万物。“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应变随时,得其长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 [疏]正义曰:总结恒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刚上而柔下也。分乾与坤,雷也。分坤与乾,风也。是雷风相与,巽而动也。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虽不正,而刚柔皆应,故“通无咎”矣。 荀爽曰:恒,震世也,巽来乘之,阴阳合会,故“通无咎”。长男在上,长女在下,夫妇道正,故“利贞,久于其道也”。 虞翻曰:泰,乾坤为天地。谓终则复始,有亲则可久也。 荀爽曰:谓乾气下终,始复升上居四也。坤气上终,始复降下居初者也。 虞翻曰:动初,成乾为天。至二,离为日;至三,坎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虞翻曰: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变至二离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谓乾坤成物也。 虞翻曰:圣人谓乾。乾为道。初二已正,四五复位,成既济定。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有两离象,重明丽正,故“化成天下”。 虞翻曰:以离日照乾,坎月照坤,万物出震,故“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与咸同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恒者长久之义。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俱人之泥于常也。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汉上易传》(宋·朱震)

咸以男下女,男女交感之情也;恒男上女下,夫妇居室之道也。交感之情,少则情深;居室之道,长则分严,故取象如此。恒,常久也。卦自泰变,初九之刚上居四,六四之柔下居初,刚上而柔下,上下尊卑各得其序,常久之道也。故曰刚上而柔下,此以初六九四言恒也。震为雷,巽为风,雷动风行,两者相与于无形,而交相益者也。常久之道阙一则息矣,故曰雷风相与,此以震巽两体相应而言恒也。巽,巽也,震,动也,飘风骤雨,天地为之不能以长久,而况于人乎?长久之道,非巽而动不可也。故曰巽而动,此再以震巽言恒也。夫刚上柔下而不能相与,不可也,相与矣,不能巽而动,不可也,三者之才具,则上下皆应,斯足以尽恒之道。故又曰刚柔皆应,此再以六爻相应言恒也。且以夫妇之道观之,尊者上,卑者下,分严矣,不能相与,则情何由通?能相与矣,刚或犯义,柔不得礼,亦岂能久?巽而动,上下内外应,而家道成,推之以治国、治天下,一道也,故曰恒。初九之四,六四之初,宜有咎,亨则无咎。亨者,刚柔相与,巽而动,其动不穷也。贞者,泰初九也。初九以正,巽而动,是以亨。乾天坤地,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正而已矣。故曰恒,亨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此再以初变四言恒之才也。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恒非一定而不变也,随时变易,其恒不动,故曰利有攸往。恒一变井,再变蛊,复归于恒,三卦有震兑巽坎离艮之象。天地之道始于震,终于艮,既终则复,始于震而恒体不变,所以能循环不息,终始不穷,亘古今而常久也。故曰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何以知天地之道能久哉?观诸日月之行,四时之运则知之。离为日,坎为月,坎离相易,互藏其宅,刚柔相与,不失其正,冬行北,夏行南,朝出于震,夕入于兑,得天之道,终则有始也,故能久照。春震、秋兑、夏离、冬坎,阴生于姤,阳生于复,刚柔正也。始于立春,终于大寒,终则有始也。故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以恒致亨,始之以贞如日月之明、四时之有经,故天地相说而巽,其化乃成。天地非恒不成。观诸天地,则万物之情可见矣。此以九四一爻极其卦之变以推广常久之道也。在卦气为七月,故太玄准之以常永。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长久,亦以正而已矣。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循环之理,然必静为主也。极言恒久之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泰初四相上下成震巽。故曰刚上而柔下。震巽相反复。乾坤者震巽之终。震巽者乾坤之始。故曰终则有始。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与此理同也。夫妇者天地也。天地之道。循环往来。恒久不已。乾为日。兑为月。日月久照。恒也。震为春。巽为夏。兑秋。乾冬。四时反复。无有穷期。恒也。乾为圣人。震巽为草木。故曰万物之情。 *原作:四时变化而能大成,


[大象详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雷之震,风必从之。君子行,必由其道。得其恒而増,其恒而増其大也。故独立其所不以物易。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雷风相与为“恒”,巳如彖释。[疏]正义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犹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宋衷曰: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为万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节而不易道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三也。乾为易,为立;坤为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动。故“立不易方”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雷风相薄,极天下之动也,而其正不动,恒也。恒自震三变九,三立而不易,君子以是处天下之至动,而立不易方。方者,理之所不可易者也。巽股为立,坤为方,动而不易其方,其不动者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雷风同声相应。可常可久。立而易方。则不恒矣。故此卦六爻皆有应。而爻辞皆不取。论语有勇知方。注。方义也。立不易方。即蹈义而行。无或违也。


[初爻详解]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正义曰:浚,深也。最处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为恒是也。施之于仁义,即不厌深,施之于正,即求物之情过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无施而利也”。○正义曰:处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于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谓在于始而求深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浚,深。恒,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为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浚深也。虞翻云。乾初为渊故深。深谓阳。乃泰初阳上居四。四阴下居初。虽皆失位。而仍有相求相交之象。故曰浚恒。乃四阳为二三所隔。不能应初。若初则可应四也。惟初远应四。则有近不承阳之嫌。为二三所忌。故曰贞凶。无攸利。贞卜问。巽为利也。


[初爻象传]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恒者,久于其道,不烦而物自归也。处于极下,深底者也。不修其恒,不度其分,遂求其应,初以深极而求于人。人斯竭之矣,何以终乎。正之凶而无所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称浚,故曰“浚恒”。乾初为渊,故“深”矣。失位变之正,乾为始。故曰“始求深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恒之始,而求望于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本泰之六四成巽,九出六入,有阴阳相求之象。初入卦底,在兑泽之下,巽为股,股入于泽下,入之深者也,浚之象。故曰浚恒。四震体躁动,九阳刚处非其位,不能下,初不正,不量而入,始与四交,求之太深,非可久之道,故凶。夫人道交际,贵乎知时而适浅深之宜,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或曰:初六不正,是以求之不可深。曰:动而正,四亦不应,虽正亦凶,况不正乎?浚恒之凶在始求太深,人未必应,情已不堪,无所往而可也。故曰:贞凶,无攸利。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又在初称始。宜静不宜动。况阴居初失位。尤不宜动。以违恒久之义。乃初六求与四阳交。不知二三之有厉。故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言凶之故在初六求与四交也。焦氏易林泰之恒云。蔡倏适楚。流连江滨。逾日历月。思其后君。粪为草莽。故为蔡。丛木为楚。故震为楚。言初求四。故曰蔡侯适楚。乾为江海。初在乾下。故曰流连江滨。乾为日兑为月。初前临乾兑。故曰逾日历月。初求交四。震为君。故曰思其后君。林词专释此爻与四之关系。而曰思其后君。释求深之义。尤为明白。故本焦义以为诂。


[二爻详解]

九二:悔亡。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虽失其位,恒位于中,可以消悔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失位故称“悔”,居中故“悔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失位悔也,动而得正,处中多誉,故“悔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不当位。前临重阳。宜有悔矣。然得中位。进虽不利。中正自守,亦无悔也。


[二爻象传]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非其位久失道也,刚而自正,煺而久中,可以悔亡。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能久中”者,处恒故能久,位在于中,所以消侮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乾为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阳据阴,故曰“能久中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动而无悔,久处而不厌者,其惟中乎?恒久之道也。九二动而正,其悔亡,以正守中,能久中也。能久中则能恒。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久。为三四所隔。不能应五。故久于中。卦以恒为义。久中故悔亡。


[三爻详解]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于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正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者,九三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虽处三阳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执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无恒,自相违错,则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处久如斯,正之所贱,故曰“贞吝”也。○注“处三阳之中”至“故曰贞吝也”。○正义曰:虽在三阳之中,非一体之中也。“不可致诘”者,诘,问也。违错处多,不足问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论语》云“于予与何诛”。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与初同象,欲据初,隔二。与五为兑,欲悦之,隔四。意无所定,故“不恒其德”。与上相应,欲往承之,为阴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贞吝者,谓正居其所,不与阴通也。无居自容,故“贞吝”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德。三承乘皆阳。宜静不宜动。倘亟于应上。而四或害之。则羞吝生矣。故贞吝也。又三居巽上。下桡。进退不定。亦不恒之一因也。


[三爻象传]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三者,终下至上之地,进煺之所也。不能修徳守位,而复上以求应,无其恒也,何以容哉。以是为政可惜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应上见乘,是“无所容”。无居自容,故“贞吝”。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无所容处其身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三得其所处,宜坚正守恒,而巽究为躁动而不正,可处而不处,失恒也。故曰不恒其德。将进而犯上,则上为正,将退而弃二,则二得中,虽躁动矣,进退何所容乎?不得巳而复,岂真能恒哉?故曰无所容也。三动成离为目,三复成巽兑为口,目动言巽羞之象,三动而复,二在下承之,未尝动也,三于是始有羞矣。故曰或承之羞。或,疑辞,亦巽也。九三可贞而吝,是以及此。夫子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况九三之处高位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德。承乘皆阳。进退有阻。故曰无所容。


[四爻详解]

九四:田无禽。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恒于非位,虽劳无获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恒于非位”,故劳而无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田为二也。地上称田,无禽,谓五也。九四失位,利二上之五,已变承之。故曰“田无禽”。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田猎。禽获也。下应初。三二遇敌。受阻。故无禽。按四前临重阴。例之豫四。大壮解丰。四爻皆吉。兹独不吉者。卦以恒久贞定为义。故不取利往也。


[四爻象传]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承上之地,柔以奉上而刚居之。求应于下位已失矣,安所获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有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猎而无所获,是“安得禽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四本泰之初九,初往之四,二成巽,巽为鸡,二在地上,田也。二应五则巽,禽为五有矣。九四处非其位,待之于上,则初不至,与初相易则巽伏而不见,四安得禽哉?久处非其位,自无得禽之理,此不知义之所当得,而失其所欲者也。冒荣招辱,贪得致亡,曷若守恒之无患。学者亦然,学无常位,亦何所託业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久。乾四失位。故曰久非其位。


[五爻详解]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恒其德贞”者,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巳,是妇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正成乾,故“恒其德”。妇人谓初。巽为妇。终变成益,震四复初,妇得归阳,从一而终,故“贞妇人吉也”。震,乾之子,而为巽夫,故曰“夫子”。终变成益,震四从巽,死于坤中,故“夫子凶”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则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五为夫妇。乾为德。六五下遇重阳。而正应在九二。通利极矣。阴得阳应。终身顺承。故贞妇人吉。乾为夫。大过九二。老夫得女妻是也。故夫子谓九二。六五者九二之妇。本为正应。然二着应五而从妇。则三四遇敌。横犯灾难。故曰夫子凶。大畜初九曰。不犯灾。需初九曰。不犯难行。二卦初九。皆有正应。而皆二三得敌。故日灾难。兹与之同。


[五爻象传]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从係以为正,守中而为恒,妇人以之吉也,夫子可以制义矣。而从人之政,狭之至矣,固其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从一而终”者,谓用心贞一,从其贞一而自终也。“从妇凶”者,五与二相应,五居尊位,在震为夫,二处下体,在《巽》为妇。五系于二,故曰“从妇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一谓初,终变成益,以巽应初震,故“从一而终也”。 虞翻曰:震没从巽入坤,故“从妇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坤,顺也,六五顺九二之刚,坤德之常也。恒其德则正,以顺为正者,妇人之德,坤于乾为妇,恒其德贞在妇人则吉,正故吉也。阳奇一也,阴耦二也,阳始之阴,终之六五,从九二终,吉孰甚焉?从一而终也。故曰妇无再嫁之文,六五一爻于巽为夫,于乾为子,又有兑金刻制之象,去其不正而从正,制义者也。妇人嫁则从夫,夫死从子,适宜而已。父令君命,有所不从,从妇则凶之道,故曰从妇凶也。易传曰:五君位也,而不以君言者,盖如五之义,在夫子犹凶,况人君乎?君道尤不可以柔顺,为恒故也。他卦六居君位而应刚,则未为失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应二。故曰从一而终。坤为义。乾制义者也。阳得阴应。本无足贵。况应之而犯灾难乎。故曰从妇凶也。


[六爻详解]

上六:振恒,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振恒凶”者,振,动也。凡处于上者,当守静以制动。今上六居恒之上,处动之极,以振为恒,所以“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恒”。五动乘阳,故“凶”。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六居动之极。故日振恒。振起也。卦以贞静恒久为义。振则于恒德或违。故凶。


[六爻象传]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极上,终尽之地,柔振而将久之道穷也,久何之乎。虽有其应,不足振也。失时之极,无功已矣,凶之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终在益上,五远应,故“无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处震动之极,以动为恒,不能久其德,故振奋妄动,如风振林木。不安乎上而求有功,上六九三正应也。妄动则下不应,谁与之成功?上三相易,允为毁折,大无功也。大无功则凶成,得臣诸葛恪是已。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交至上而穷。不宜动。大谓三。三欲应上。为四所隔。故曰大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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