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大壮卦详解,雷天大壮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大壮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大壮:利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大壮,卦名也。壮者,强盛之名。以阳称大,阳长既多,是大者盛壮,故曰“大壮”。“利贞”者,卦德也。群阳盛大,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曰“利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息,泰也。壮,伤也。大谓四,失位为阴所乘。兑为毁折伤,与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大壮之道,利于贞正也。大壮而不得其正,强猛之为耳,非君子之道壮盛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杂卦云。大壮则止。序卦云。物不可以终壮。故授之以晋。晋者进也。是亦训为止。故与进对文。太玄拟为格。格阻也。亦止也。又拟为夷。夷伤也。故马虞训壮为伤。吴先生曰。伤则必止。二义相因。按说卦震为蕃。蕃有闭义。诗四国于蕃。笺云蕃屏也。周礼大司徒蕃乐。杜子春读蕃为藩。谓藩闭乐器而不用。是蕃与藩通。大壮之所以为止者。以震藩屏闭在前也。四不应初。二三遇敌。下阳全为四所格阻。故日曰贞。言利于贞定不动也。即止也。不止则伤。四五两爻是也。郑王谓为强盛。然注莫古于十翼。莫精于太玄。皆不如是言。疑非易本旨。


[彖辞详解]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刚也,大也,刚而不邪,大而能周,时而后动,故大者壮,而得其正也。天地以正,大而得其生。圣人以正,大而天下化。其道刚动而大者正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壮也”。○正义曰:“大者壮也”者,就爻释卦名。阳爻浸长,巳至於四,是大者盛壮,故曰“大者壮也”。○注“大者谓阳爻”至“利贞也”。○正义曰:释名之下,剩解利贞,成“大者”之义也。[疏]正义曰:“刚以动故壮”者,就二体释卦名。乾刚而震动,柔弱而动,即有退弱;刚强以动,所以成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者,就爻释卦德。大者获正,故得“利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者,因大获正,遂广美正人之义。天地之道,弘正极大,故正大则见天地之情。不言万物者,壮大之名,义归天极,故不与咸、恒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此卦本坤。阴柔消弱,刚大长壮,故曰“大壮”也。 荀爽曰:乾刚震动,阳从下升,阳气大动,“故壮”也。 虞翻曰:谓四进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虞翻曰:正大谓四之五成需。以离日见天,坎月见地,故“天地之情可见”也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名大壮者,谓大者壮也。阴为小,阳为大。阳长以盛,是大者壮也。下刚而上动,以乾之至刚而动,故为大壮。为大者壮,与壮之大也。大者既壮,则利于贞正。正而大者道也,极正大之理,则天地之情可见矣。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学者默识心通可也。不云大正,而云正大,恐疑为一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阴阳迭壮者也。以三昼卦言之:初为少,二为壮,三为究。以重卦言之:初二为少,三四为壮,阳动于复,长于临,交于泰,至四爻而后壮。泰不曰壮者,阴阳敌也,过于阴则阳壮矣,犹人血气方刚,故曰大壮,大者壮也。阳之初,其动甚微,动而不已,物莫能御。君子之道义,其大至于塞乎天地之间者,以刚动也。故曰刚以动,故壮,此合震乾二体而言壮之时也。初九,大者正也,大者正乃能动而不屈,壮而不以,正则失之暴,不能久也。飘风暴雨,江河之大,皆不能久,故曰利贞,大者正也。此以初九言壮之道也。曾子曰: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正故也。正故能大,天地之动也。乾始于子,坤始于午,震卯而兑酉,正也。故四时行、万物生,其大无外,以正而大也。易传曰: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亦至大至正而已,故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以卦气言之,二月也,故太玄准之以格夷。

《周易本义》(宋·朱熹)

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大谓乾。乾在下为四所格。故曰大者壮也。盖刚宜静。刚而动必多阻格。释壮之故也。利贞者。贞定。乾象传云。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天地之情。本如是也。


[大象详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雷在天上,阳气大行,君子得其道也。非礼弗履,保其壮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刚以动也。 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震雷为威动,乾天主刚健,雷在天上,是“刚以动”,所以为“大壮”。[疏]正义曰:盛极之时,好生骄溢,故於“大壮”诚以非礼勿履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乾下震上,故曰“雷在天上”。一曰:雷,阳气也。阳至于上卦。能助于天威,大壮之象也。 陆绩曰:天尊雷卑,君子见卑乘尊,终必消除,故象以为戒,“非礼不履”。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汉上易传》(宋·朱震)

雷,出地者也,而在天上,大壮也。雷在天上,非所履而履,故史墨谓雷乘乾,为臣强之象。然俄且降矣,君子以是动必以正,非礼弗履。非礼弗履,所以全其壮也。横渠曰:克己复礼,壮莫甚焉。

《周易本义》(宋·朱熹)

自胜者强。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履。震履乾。即卑履尊。非礼甚矣。陆绩曰。君子见卑履尊。终必消除。故以为戒。大象每相反为义。此其一也。


[初爻详解]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2)言其信穷。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壮于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体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壮于趾”也。施之於人,即是在下而用壮也。在下用壮,陵犯於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趾谓四。征,行也。震足为趾,为征。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为孚,谓四上之五成坎,已得应四,故“有孚”。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阳刚乾体而处下,壮于进者也。在下而用壮,壮于趾也。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九在下,用壮而不得其中。夫以刚处壮,虽居上犹不可行,况在下乎?故征则其凶有孚。孚,信也,谓以壮往,则得凶可必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应在四。四震为趾。乃四亦阳。初失应。故壮于趾。言趾有所阻格也。又二三亦阳。阳遇阳则窒。故征凶。有二说文有不宜有也。春秋传日月有食之是也。依说文。有孚者。谓不宜于有也。即不孚也。正与象辞孚穷之义合也。


[初爻象传]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以处下,不有其大,初而遂用其壮也。壮在乎趾,何以用哉,以之而征,凶其冝也,故信有穷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言其信穷。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其孚穷”者,释“壮於趾”者,其人信其穷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乾终,故“其孚穷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在下体之下,应震足而动趾也,孚四也。初九刚在下,用壮不中,当守正不动,以全其壮可也。征凶者,以正行亦凶,言不可行,行则两刚相敌,而四不应壮,岂得用哉?故壮于趾者,以其孚穷也。易传曰:用壮而不得中,虽以刚居上,犹不可行,况在下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言必困穷。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得敌。无应。故孚穷。


[二爻详解]

九二:贞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变得位,故“贞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虽以阳刚当大壮之时,然居柔而处中,是刚柔得中,不过于壮,得贞正而吉也。或曰:贞非以九居二为戒乎?曰:易取所胜为义。以阳刚健体当大壮之时,处得中道,无不正也。在四,则有不正之戒。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后可以得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得中。故贞吉。与下贞历为对文。


[二爻象传]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守正处卑,得中之道,全其壮也。故贞吉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动体离,故“以中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二刚中,壮而处中,其动也正,正则吉,正吉者以中也。盖刚正而不中者有矣,中庸曰: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其九二乎?易传曰:居柔处中,不过乎刚者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承乘皆阳。得敌。似不吉。然而言者。以位中也。


[三爻详解]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义曰:罔,罗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篱也。羸,拘累缠绕也。九三处《乾》之上,是“健之极”也。又“以阳居阳”,是健而不谦也。健而不谦,必用其壮也。小人当此,不知恐惧,即用以为壮盛,故曰“小人用壮”。君子当此即虑危难,用之以为罗罔於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壮为正,其正必危,故云“贞厉”也。以此为正,状似“羝羊触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震也。三,阳,君子。小人谓上。上逆,故“用壮”。谓二已变离,离为罔,三乘二,故“君子用罔”。体乾,夕惕,故“贞厉”也。 荀爽曰:三与五同功,为兑,故曰“羊”。终始阳位,故曰“羝”。藩,谓四也。三欲触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谓五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三以刚居阳而处壮,又当乾体之终,壮之极者也。极壮如此,在小人则为用壮,在君子则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君子志刚,故用罔。罔,无也,犹云蔑也。以其至刚,蔑视于事,而无所忌惮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刚柔得中,则不折不屈,施于天下而无不宜。苟刚之大过,则无和顺之德,多伤莫与,贞固守此,则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壮:齿者啮,角者触,蹄者。羊壮于首,羝为喜触,故取为象。羊喜触藩篱,以藩篱当其前也。盖所当必触,喜用壮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犹人尚刚壮,所当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壮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未及于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则曰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羝,音低。羸,力追反。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应在上。小人谓上六。君子谓三。乃上六欲应三。而为五所格。故用壮。三欲应上。而为四所格。故用罔。目无也。言三上皆失其用也。故卜问历。中爻互兑。故曰羊。四震为藩。赢缠绕也。三在下卦之上。于交象为角。羝羊触藩。赢其角者。言三欲上升。为九四所阻格。若羝羊以角触藩而不能决。角反为藩所困也。荀爽以五为角。五为角。则藩已决矣。胡有赢象哉。震藩象。易林乾之丰云。藩屏周卫。同人之师云。藩屏汤武。皆以震为藩。而藩与蕃通。说卦震为蕃。即易林所本也。


[三爻象传]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居上而得位也。小人知进不知煺,故用其壮也。壮必见伤,正之危也。四刚在上,将陵过之,能容无忌,必羸阗矣。君子逹于几危,故不用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言小人用以为壮者,即是君子所以为罗罔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藩,谓四也。九四体震,为竹苇,故称“藩”也。三互乾、兑、乾,壮;兑,羊,故曰“羝羊”。四藩未决,三宜勿往,用壮触藩,求应于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体兑为羊,四既是藩,五为羊角,即“羝羊触藩,羸其角”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三不动,阳为君子,九动变六,阴为小人,小人处极刚而有应,必用其壮,故曰小人用壮。君子处此,自守其正,有刚而不用。太玄曰:罔者有之,舍罔非无也。有在其中矣,故曰君子用罔。然刚极矣,处两刚之间,虽正亦厉,正而济之以和说可也,故曰贞属。此君子所以用罔欤。震为萑苇、为竹木,在外为藩,兑为羊,前刚为角,震为反生,羊角反生为羝。羊羝,羊羝也。三往触上,刚絓于藩。六来乘之,兑毁羊丧其很,此小人用壮之祸,可不戒乎?京房曰:壮不可极,极则败,物不可极,极则反。故曰羝羊触藩,赢其角。壮一也,小人用之,君子有而不用,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罔犹否也。


[四爻详解]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已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已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大舆”者,大车也。“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九四“以阳处阴,行不违谦”,居谦即“不失其壮”,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云“贞吉悔亡”。九三以壮健不谦,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谦而进,谓之上行。阴爻“不罔巳路,故藩决不羸也”。“壮于大舆之輹”者,言四乘车而进,其輹壮大无有能脱之者,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得中,故“贞吉”而“悔亡”矣。体夬象,故“藩决”。震四上处五,则藩毁坏,故“藩决不羸”。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阳刚长盛,壮已过中,壮之甚也。然居四为不正,方君子道长之时,岂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贞则吉而悔亡。盖方道长之时,小失则害亨进之势,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刚而居柔,未必不为善也,大过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篱决开,不复羸困其壮也。高大之车,轮輹强壮,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壮于大舆之輹。輹,轮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輹,輹壮则车强矣。云壮于輹,谓壮于进也。輹与辐同。

《周易本义》(宋·朱熹)

輹音福。贞吉,悔亡,与《咸》九四同占。藩决不羸,承上文而言也。决,开也。三前有四,犹有藩焉。四前二阴,则藩决矣。壮于大舆之輹,亦可进之象也。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四前监重阴利往。故贞吉无悔。故藩决不赢。震为舆。为輹。象曰尚往。是四往五也。四往五。震象毁。而兑为毁折。故曰壮于大舆之輹。盖卦以止为义。藩决则进。进则有伤。五爻丧羊相因而至矣。虞翻因不知輹象。氦輹为輹。非。


[四爻象传]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为刚长之首升于上,体守于臣位,志在除邪,疑其逼也。故贞吉乃悔亡矣。往皆柔也,物无逆之,藩决而不羸也。居大臣之任,可以载其刚之用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尚往”者,尚,庶几也。言已不失其壮,庶几可以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坤为大舆、为腹;四之五折坤,故“壮于大舆之腹”。而《象》曰“尚往者”,谓上之五。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阳长,过中壮之甚也,而不正。君子道长之时,四以不正在上,宜有悔,故戒以贞,贞则类进之吉,无用壮之悔,故贞吉悔亡。震在内外之际,为藩,四动往之,五藩决。刚得中,群阳自下进而不括,故曰藩决不羸,尚往也。曰不羸者,因九三为象也。坤为舆,震木在舆下,为輹,车之毁折常在于輹。九四阳壮,壮于大舆之輹,则何恶于壮乎?大舆而輹壮,其往利矣,壮以任重道行于上之象也。贞吉悔亡,故藩决不羸,往而之五,藩决不羸,以壮于大舆之輹,利往也。故象辞如此。

《周易本义》(宋·朱熹)

尚、上通。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尚往言上进居五。


[五爻详解]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於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干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五,丧羊于易,无悔”。○正义曰:“丧羊于易无悔”者,羊,壮也。居大壮之时,“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违谦越礼,必丧其壮。群阳方进,势不可止。若於平易之时,逆舍其壮,委身任二,不为违拒,亦刚所不害,不害即无悔矣,故曰“丧羊于易无悔”也。○注“居於大壮”至“丧羊于易”。○正义曰:羊,刚狠之物,故以譬壮。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者,言违谦越礼,理势必然。云“能丧壮于易不於险难”者,二虽应已,刚长则侵,阴为已寇难,必丧其壮,当在於平易寇难未来之时,勿於险难敌寇既来之日。良由居之有必丧之理,故戒其预防。而庄氏云:“《经》止一言丧羊,而《注》为两处分用。初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应失。后云‘能丧壮於易,不於险难’,故得无咎。自能丧其羊,二理自为矛盾。”窃谓庄氏此言,全不识《注》意。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动成泰。坤为丧也。乾为易。四上之五,兑还属乾。故“丧羊于易”动各得正,而处中和,故“无悔”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羊群行而喜触,以象诸阳并进。四阳方长而并进,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则难胜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则群阳无所用其刚,是丧其壮于和易也。如此,则可以无悔。五:以位言则正,以德言则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阳虽壮无所用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丧,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与《咸》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羊。兑毁折故丧羊。易。释文云。陆作场。谓疆场也。古文往往如是。说文场田畔也。诗小雅。疆场有瓜。丧羊于场。言丧羊于田畔也。诸家作难易解。不辞甚矣。惟场象无有详者。按震为阪。说文阪坡也。山协也。诗小雅。瞻彼阪田。场既为田畔。疑仍震象也。然虽丧羊。下有应得中。亦无悔也。


[五爻象传]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长也。而以柔乘之五阳也。而以阴处之,虽欲用壮,是丧其壮,而不难也。质柔而不可恃也。柔不终拒尊中获存故无悔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正由处不当位,故须舍其壮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谓四五阴阳失正。阴阳失正,故曰“位不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兑为羊,羊羣行善触,诸阳并进之象。六五柔不当位,阳刚方长,宜有悔,然持以和易,则诸阳无所用其壮,而刚彊暴戾之气屈矣。此所以无悔欤。四五相易,兑毁丧羊于易,和易,亦兑也。盖位尊则能制下,德中则和而不流,以此用和,其谁不服?光武曰:吾治天下亦柔道。六五之谓乎?易传曰:治壮不可以刚,人君之势不足而后有治刚之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位不当。释丧羊之故也。


[六爻详解]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有应於三,故“不能退”。惧於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羝羊触藩”至“艰则吉”。○正义曰:“退”谓退避。“遂”谓进往。有应於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惧於刚长,故不能遂往,故云“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也。“无攸利”者,持疑犹豫,不能自决,以此处事,未见其利,故曰“无攸利”也。“艰则吉”者,虽处刚长,刚不害正。但艰固其志,不舍於三,即得吉,故曰“艰则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三,故“羝羊触藩”。遂,进也。谓四已之五,体坎。上能变之巽,巽为进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退则失位,上则乘刚,故“无攸利”。坎为艰,得位应三利上,故“艰则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羝羊但取其用壮,故阴爻亦称之。六以阴处震终而当壮极,其过可知。如抵羊之触藩篱,进则碍身,退则妨角,进退皆不可也。才本阴柔,故不能胜己以就义,是不能退也。阴柔之人,虽极用壮之心,然必不能终其壮,有摧必缩,是不能遂也。其所为如此,无所往而利也。阴柔处壮,不能固其守,若遇艰困,必失其壮。失其壮,则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艰则得吉也。用壮则不利,知艰而处柔则吉也。居壮之终,有变之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犹幸其不刚,故能艰以处,则尚可以得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卦全体兑象。故仍曰抵羊。上欲应三。而为五所格。五亦阴得故。三之藩在四。上之藩在五。故退欲来三。为藩所阻。进欲前往。而道已穷。故不能退不能遂。巽为利。巽伏故无攸利。然上当位有应。艰贞自守。终吉也。


[六爻象传]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祥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居壮,极非其壮,而用壮也。将触藩矣。恃应而往,不能煺也。质弱道穷,不能遂也。进煺无可安所之哉,若自守其柔,艰以为志,不敢盈殆,得其吉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详也”者,祥者善也。进退不定,非为善也,故云“不祥也”。“咎不长也”者,能艰固其志,即忧患消亡,其咎不长,释所以得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善为详,不得三应,故“不详也”。 虞翻曰:巽为长。动失位,为咎。不变之巽。故“咎不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非其处而处,故进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动成九,前刚也。前刚,角之象,兑为羊,震为反生,羊角反生,羝羊也。震为萑苇竹木,在外为藩,上动触藩,羸絓其角,不能遂也。退则三不应,不能退也。决事者当于其始详虑之,可则进,否则退,上六妄动不能退,不能遂,自处之不详审也,何往而利哉?然壮终则变,能艰难守正,自处以柔则吉。妄动之咎不长也。在我而已。巽为长,震者巽之反,故曰不长。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释文云。详审也。审慎也。言不能退不能遂之故。咎在不慎审于始而妄动也。郑虞王肃王弼皆释详为善。于义亦通。三上为正应。终必和合。故曰咎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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