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解卦详解,雷水解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解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于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未有善于解难而迷于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两音,一音古买反,一音胡买反,“解”谓解难之初,“解”谓既解之后。《彖》称“动而免乎险”,明解众难之时,故先儒皆读为“解”。《序卦》云:“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然则“解”者,险难解,释物情舒缓,故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众也。施解于众,则所济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疏]正义曰:“无所往”者,上言“解难济险,利施于众”。此下明救难之时,诫其可否。若无难可往,则以来复为吉。若有难可往,则以速赴为善,故云“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设此诫者,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临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众。故“利西南,往得众也”。 虞翻曰:谓四本从初之四,失位于外,而无所应,故“无所往”。宜来反初,复得正位,故“其来复吉”也。二往之五,四来之初,成屯,体复象,故称“来复吉”矣。 虞翻曰:谓二也。夙,早也。离为日,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则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西南,坤方。坤之体,广大平易。当天下之难方解,人始离艰苦,不可复以烦苛严急治之,当济以宽大简易,乃其宜也。如是,则人心怀而安之,故利于西南也。汤除桀之虐,而以宽治;武王诛纣之暴,而反商政,皆从宽易也。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所往,谓天下之难已解散,无所为也;有攸往,谓尚有所当解之事也。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圣人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王之治,是来复也,谓反正理也,天下之吉也。其,发语辞。自古圣王救难定乱,其始未暇遽为也;既安定,则为可久可继之治。自汉以下,乱既除,则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来复之义也。有攸往夙吉,谓尚有当解之事,则早为之乃吉也。当解而未尽者,不早去,则将复盛;事之复生者,不早为,则将渐大,故夙则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解,音蟹。《彖传》、《大象》同。解,难之散也。居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入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出险故曰解。归藏作荔。荔与离通。上林赋。答(上草)还离支。离支即荔支。千禄字书。离支。俗作荔支。是离荔音同通用。离即解也。义与周易同。坤位西南。四居坤初。前临重阴、阳得阴则通。故利西南。五得敌。故不利往。来复于二。各当其位。故曰其来复吉。有攸往。谓二往五。夙早也。礼记孔子间居。夙夜基命有密。疏夙即听也。听明也。二坎为夜。五震为晨。二往五则由夜及晨而天明矣。明故吉也。旧解于吉之故。皆言早往得位故吉。而王注诂夙为速尤误。岂知诗书皆以夙与夜对言。夙为早者。言早晨也。非速也。


[彖辞详解]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利西南,往得众也。无所往,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济险而动,动出于险,解也。道之夷而无适,不达也。君子可策其名也。解利西南,往而得衆,动于外而有功也。其来复吉,复其所亦可以位也。内刚中而得民也。有攸往夙吉,趋时之敏,缓则无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百果草木皆甲拆,自然之应,不疾而速也。君子贵其途而通也。可无夙乎,非知通于物者,不能通于时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以释卦名。遇险不动,无由解难。动在险中,亦未能免咎。今动于险外,即见免脱于险,所以为“解”也。[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义曰:“解利西南往得众”者,“解”之为义,兼济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于众,所以为利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者,无难可解,退守静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难能速,则不失其几,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广明“解”义。天地解缓,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开坼,莫不解散也。[疏]正义曰:结叹解之大也。自天地至于草木,无不有“解”,岂非大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险,坎。动,震。解,二月。雷以动之,雨以润之,物咸孚甲,万物生震。震出险上,故“免乎险”也。 荀爽曰:乾动之坤而得众,西南众之象也。 荀爽曰:阴处尊位,阳无所往也。 荀爽曰:来复居二,处中成险,故曰“复吉”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阳又卑,往居之者则吉。据五解难,故“有功也”。 荀爽曰:谓乾坤交通,动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动之,雨以润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王弼曰:无所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也。故不言用也。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坎险,震动,险以动也。不险则非难,不动则不能出难。动而出于险外,是免乎险难也,故为解。解难之道,利在广大平易,以宽易而往济解,则得众心之归也。不云无所往,省文尔。救乱除难,一时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解难,无所往,然后来复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谓合宜也。有所为则夙吉也。早则往而有功,缓则恶滋而害深矣。既明处解之道,复言天地之解,以见解时之大。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拆。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赞解之时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宽宥,施恩惠,养育兆民,至于昆虫草木,乃顺解之时,与天地合德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险也,震动也,他卦名不再释,解言解乎,险难以是动,动而出乎险之外,则险难解矣。故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此合二体言解也。解者蹇之反,解之九二乃蹇之九五也,九四乃蹇之九三也。坤为西南,其体顺,自艮反,有平易之意。坤又为众,当蹇难之后,人皆厌乱,四以平易之道往顺乎众,而众与之,是以得众。汤代虐以宽,武王乃反商政是也。故曰解利西南,往得众也。此以九三言处解之道也。其者指二也。难方在外,二往济难,则处乎险中,以身任之而不辞。当是时以往,为中大,难既解,无所事于往也,则五来复,二乃为得中,得中者,合宜之谓也。得中则吉。易传曰:天下国家必纲纪法度废乱而后祸乱生,圣人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则无所往也。当正纪纲、明法度、反正理、追复先王之治,所谓来复也,此天下之吉也。自汉而下,乱既除则不为可久可继之治,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来复之义也。故曰无所往复吉。彖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此以九二言处解之道也。大难虽解,其问有未尽,而当有为者,不可不往。有所往,不可不早图之,缓则难深而不可解。荀爽曰:据五济难是也。解反为蹇,则二先往夙也。离为日,震东方,日出乎东,夙之象也。二之五,正而吉,解缓也。宜以夙为戒,故曰有所往夙吉。此复以九二言终则有始之道也。不有蹇则无解,故反复爻义以明之。震者,天地之始交也,天地始交,物生之难,雷动雨流,天地难解则百果草木一瞬息间,其甲皆坼,无不解者,所以如此,其速者不失时也。艮在木为果,在草为蓏,阳止也,艮反为震,阳动于草荄木根之时。离为甲,解者坼也,故有百果草木甲坼之象。以卦气言之,解为春分,雷始发声,故太玄准之以释。盖圣人因论天地始解之义,而卦气在其中矣。解之时大矣哉,不言义者,无所疑也,不言用者,其用见于蹇之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卦德释卦名义。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功,皆指九二。极言而赞其大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险震动。震在外。动而出险。故曰解。六五前遇阴。故曰无所往。来居二。居中当位。故吉。九二往居五。故有功。雷震坎雨。是天地解也。震为春。为百果草木。离为甲。孙星衍云。甲皮也。震动故甲拆。诉说文裂也。言草木当春。得雷雨胚胎迸裂。蓓蕾怒发。芽 潜滋。而外甲诉也。史记律书。甲者言万物剖符甲而出。又礼月令。其日甲乙。郑注云。时万物。皆解孚甲。皆甲拆之的解也。乃马陆皆读诉为宅。云根也。愚以为诉宅音同。故通用。若以宅为根。则古无此训。且草木未得雷雨之先。岂皆无孚甲无根乎。郑康成盖读与马陆同。而知其难通。故又曰。皆读如人倦之解,以济其穷。若曰皆甲宅。即解甲宅也。岂知甲宅即甲诉。不必如是穿凿。且甲可解。根如何解哉。是仍不通也。然由郑说。可悟以宅为根之非矣。乃雅丽堂刻本从惠栋校。竟改集解甲拆为甲宅。岂知苟注本作甲坼。故曰草木萌芽。萌芽。即释拆义也。若作宅。苟胡以不释。且释文早言之矣。明本集解可证也。陆道平作纂疏。不顾荀注义如何。亦改作宅。致传文与注不相应。真可异已。释文只云马陆作宅。后集荀注者。如孙堂如马国翰。皆改苟注作宅。可谓盲从。


[大象详解]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雷雨作,上震下泽,释难之时也。久险不通,人不堪也。赦过宥罪,应乎人心而得其解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谓三。伏阳出,成大过。坎为罪人则大过象坏,故“以赦过”。二四失位,皆在坎狱中。三出体乾,两坎不见。震喜兑说,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谓三入则赦过,出则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雷雨作,天地之难解,万物维新之时也。内外有坎,坎为狱,九二九四皆不正,九二未失中而陷之,过也;九四不中正,罪也。君子于是时,过误者赦而不问,有罪者宥而从轻,与民更始,则难解矣。后世多赦轻重悉原,刑罚不得其平,失是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罪过。震为解。故赦过宥罪。


[初爻详解]

初六: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解”者,解也。屯难盘结,于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于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夫险难未夷,则贱弱者受害,然则蹇难未解之时,柔弱者不能无咎,否结既释之后,刚强者不复陵暴。初六,“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虽以柔弱处无位之地,逢此之时,不虑有咎,故曰“初六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与四易位,体震得正,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居解初,患难既解之时,以柔居刚,以阴应阳,柔而能刚之义。既无患难,而自处得刚柔之宜。患难既解,安宁无事,唯自处得宜,则为无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之。爻之辞寡,所以示意。

《周易本义》(宋·朱熹)

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承阳有应。虽失位。得无咎也。


[初爻象传]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解,缓也。无阻艰也。况以柔守下而承于刚乎。得其序也。其义固无咎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义”犹理也,刚柔既散,理必无咎,或有过咎,非理之当也,故曰“义无咎”也。○注“有过咎”至“义犹理也”。○正义曰:“或有过咎,非其理也”者,或本无此八字。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体屯初震,刚柔始交,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难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屯刚柔始交而难生,故六二乘刚,虽正而难解。蹇难既解,刚柔分矣。初六刚柔之际,以柔自处而下刚,刚而能柔者也,虽未正而无咎,得其宜也。得宜之谓义,辞寡如此者,吉辞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际交也。言初承阳。刚柔交际。故义得无咎。


[二爻详解]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田获三狐”者,狐是隐伏之物,三为成数,举三言之,搜获欢尽。九二以刚居中而应于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险,无险不济,能获隐伏,如似田猎而获窟中之狐,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者,黄,中之称。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无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黄矢贞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称田。田,猎也。变之正,艮为狐。坎为弓。离为黄矢,矢贯狐体。二之五,历三爻。故“田获三狐,得黄矢。”之正得中,故“贞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二以阳刚得中之才,上应六五之君,用于时者也。天下小人常众,刚明之君在上,则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惧之,刚足以断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然犹常存警戒,虑其有间而害正也。六五以阴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断不果而易惑,小人一近之,则移其心矣。况难方解而治之初,其变尚易。二既当用,必须能去小人,则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刚中之道。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兽。三狐指卦之三阴,时之小人也。获谓能变化除去之,如田之获狐也,获之则得中直之道,乃贞正而吉也。黄中色,矢直物,黄矢谓中直也。群邪不去,君心一入,则中直之道无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狐。坎陷故为获。二应在五。五震为田猎。数三。故曰田获三狐。坎为矢。互离色黄。故曰得黄矢。贞吉者。卜问吉也。诸家皆以离为矢。离虽为甲兵。然若斧象则专属兑。矢则专象坎。坎为棘为匕为直为穿。故为矢。经从未以离为矢。


[二爻象传]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居中也,能济其险,衆之所附也。初承以奉之五,正而应之,衆来附之,非我之贪也。难以解矣,可以各保其归也。守中直而保其正,不干其邪,得中道正之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当,所以得“贞吉”者,由处于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得正,故得中道。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为田,自三至上,有师象。四艮坎为狐,狐善疑惑,《春秋传》卜徒父谓狐为蛊,蛊亦惑也。自二至四,三爻不正,皆具坎艮而近五,小人惑其上者也。二坎为弓,三离为矢,三动以正,弓动矢发,二刚上行,历三爻而坎毁,田获三狐也。二动离为坤,黄,地道之美,坤之中色,得黄矢也。正则吉,故曰九二贞吉。九二刚中为五所任,六五柔得尊位,于刚断及明有不足,难解之时,小人乘之而惑其君,则难复结矣。小人不可不去也。小人去则直道行,而得中矣。易传曰:群邪不去,君心一入,则中直之道无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为道。二中位。故曰中道。


[三爻详解]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于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负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无应,下乘于二,上附于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说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于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巳所有,于是竞欲夺之,故曰“负且乘致寇至”也。“贞吝”者,负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贞吝”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若能正大则如何?曰:大正非阴柔所能也,若能之,则是化为君子矣。三,阴柔小人,宜在下而反处下之上,犹小人宜负而反乘,当致寇夺也。难解之时,而小人窃位,复致寇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乘,如字;又石证反。《系辞》备矣。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不当位。坎为车。三在车上。故曰乘。上震向外视之艮。艮为负何。故曰负且乘。坎为寇。三上下皆坎。故曰致寇至。古者君子方得乘车。若负戴则为小人之事。今负且乘焉。望之不似。则盗贼从而生心。故曰致寇至。言招致使来也。致卜问吝矣。贞吝与上贞吉为对文。故夫从虞氏以贞吉为之正者非也。


[三爻象传]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履于不正,乘于二,而与之负于四,而係之多妄之阴,贪其非有,亦可丑矣。宼自已致,谁之咎乎。以之为正,可惜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亦可丑也”者,天下之丑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者,言此寇虽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过咎,故曰“又谁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临坤为丑也。坤为自我。以离兵伐三,故转寇为戎。艮手招盗,故“谁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诲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上负四、下乘二,坎为轮,六为小人,故曰负也者,小人之事;九为君子,故曰乘也者,君子之器。四坎为盗,故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斯夺之矣。三正则乘象毁,不正则盗斯夺之,故贞吝。车服所以昭庸,宜负而反乘,亦可丑也,阴为丑。辞曰:盗象曰戎,盗用众戎也。致戎者以不正,自我致戎,又谁咎哉?难解之时,小人窃位,则寇至矣。六三一爻当内卦之上,三公之位,小人而在高位,自二言之,与四五为狐,自三言之,为负乘,自上六言之,为隼。

《周易本义》(宋·朱熹)

戎,古本作“寇”。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说文戎兵也。寇至故谓致戎。


[四爻详解]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于不正,与三相比,三从下来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应在初。若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动时艮为指。四变之坤为母,故“解而母”。临兑为朋,坎为孚。四阳从初,故“朋至斯孚”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四以阳刚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而下与初六之阴为应。拇,在下而微者,谓初也。居上位而亲小人,则贤人正士远退矣。斥去小人,则君子之党进,而诚相得也。四能解去初六之阴柔,则阳刚君子之朋来至而诚合矣。不解去小人,则己之诚未至,安能得人之孚也?初六其应,故谓远之为解。

《周易本义》(宋·朱熹)

解,佳买反。《象》同。拇,茂后反。拇,指初。初与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阳初阴,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拇。陆绩云。足大指也。王肃云。手大指。手指于震象不合。故陆注是也。震为足。四前遇重阴。阳遇阴则通。故曰解而拇。言利往也。复家云。朋来无咎。阴以阳为朋。九四前遇重阴。下乘阴。阴孚于阳。故曰朋至斯孚。言上下阴其共于四也。彖传谓往得众。指此爻也。旧解皆从虞翻说。谓四阳从初。下兑故朋至斯军。致孚义全晦。


[四爻象传]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处于卑而与叁相得,如拇附也。未当位者也。非可久也。故解拇而与,初为朋得其正,乃保其孚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当位”者,四若当位履正,即三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则无所解。今须解拇,由不当位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体震,震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震为足,初在下体之下,动而应,足拇之象。九四阳也,阳与阳为朋。刘牧曰:朋谓二四,当大臣之位,下与初六小人相应,则九二君子与我朋类者,不信而去。盖观近臣以其所主也。故解其拇,则九二自至,为孚于五矣。四阳处阴,于正疑不足,复比小人,则与君子之诚有不至也,其能为五得君子乎?故拇不解则小人进,小人进则君子去而难作。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解而拇。前进也。四失位。进至五则当位矣。申解而拇之故也。


[五爻详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君子维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应于刚,是有君子之德。君子当此之时,可以解于险难。维,辞也。有解于难,所以获吉,故曰“君子维有解吉”也。“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难,则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谓二。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谓五。阴为小人,君子升位,则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为孚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居尊位,为解之主,人君之解也,以君子通言之。君子所亲比者,必君子也;所解去者,必小人也;故君子维有解则吉也。小人去,则君子进矣,吉孰大焉?有孚者,世云见验也。可验之于小人。小人之党去,则是君子能有解也。小人去,则君子自进,正道自行,天下不足治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吉也。孚,验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君子谓四。君子维有解。言四宜升五。当位而吉。小人谓阴。四升五成坎。坎上下皆阴。有孚维心亨。故曰有率于小人。


[五爻象传]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解,行险而免其险也。故下多妄动焉,皆上法之怠,从以济险而失于缓也。五以柔处,中而繫有,终二守其正而已矣,不敢自解也,故得其中吉也。夫人之化上,从其行也。上难则小人不敢妄进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小人谓作难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阳上之五,五阴小人退之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难生之初,刚柔交错,小人道胜,君子合内外之力以济其难,非以胜小人也。如理乱绳,维有解其结而已。九自二之五成巽,巽为绳,故曰君子维有解,吉。正故吉也。解之者,使刚者在上,柔者在下,不唯君子安之以信于小人,小人退而不疑,是以险去难解,物莫之伤,六五之吉,孰大于是?六下之二,与九相应者,孚也。二之下,小人退也,故辞曰有孚于小人,象曰小人退也。譬之有疾,本于阴阳揉错,善医者导之,各复其所,释然解矣。不善治者又从而纷乱之解,天下之大难者亦然。阳为君子,阴为小人,故二以物言之为狐,以阳言之为君子。五君位也,以阴言之又为小人之在上者,唯其时物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君子有解。谓九四升五。小人退。谓五退居四。释爻义可谓至明白矣。


[六爻详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至“无不利”。○正义曰:隼者,贪残之鸟,鹯鹞之属。墉,墙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譬于集。此借飞鸟为喻,而居下体之上,其犹隼处高墉。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于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于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之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之也。“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也。公宅臣之极。上六以阴居上,故谓之“公”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上应在三。公,谓三伏阳也。离为隼。三失位,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案:二变时体艮。艮为山,为宫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六尊高之地,而非君位,故曰公,但据解终而言也。隼,鸷害之物,象为害之小人。墉,墙内外之限也。害若在内,则是未解之时也;若出墉外,则是无害矣,复何所解?故在墉上,离乎内而未去也。云高,见防限之严;而未去者,上解之极也。解极之时,而独有未解者,乃害之坚强者也。上居解极,解道已至,器已成也,故能射而获之。既获之,则天下之患,解已尽矣,何所不利?夫子于系辞复伸其义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鸷害之物在墉上,苟无其器,与不待时而发,则安能获之?所以解之之道,器也;事之当解与已解之之道至者,时也。如是而动,故无括结,发而无不利矣。括结谓阻碍。圣人于此发明藏器待时之义。夫行一身至于天下之事,苟无其器,与不以时而动,小则括塞,大则丧败。自古喜有为而无成功,或颠覆者,皆由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系辞》备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公为射为隼。伏龚为塘为高。、六居卖上。故射隼于高墉之上。盖卦为重坎。上六履重坎之上。动作如意。故获之无不利也。震射左氏象。震为鸿鹄故为隼。俱见易林。详焦氏易诂。


[六爻象传]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解,释弛缓也。故多有纵焉。终而获之,得其时也。叁应其诛焉。纵悖之甚,据非其有,虽欲贪戾,其能终乎。而公以法诛,何所不获。悖解衆安无不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动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坏,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公位,坤土坎险,积土当内外之际,墉也。坎为弓,离为矢,上动之三,弓动矢发。巽为高,离兑为隼,六三之上,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也。六三小人之鸷害者,当解之,终离乎内而未去,解道已成,悖而未去,其害坚强矣。上六在上,动不失时,以解悖乱,六三变则悖解,悖解则天下之难解,无不利者,动而括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解,佳买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悖。上六居重坎之外。故曰解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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