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萃卦详解,泽地萃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萃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萃: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聚乃通也。 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 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义也。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已,故名为“萃”也。亨者,通也。拥隔不通,无由得聚,聚之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疏]正义曰:假,至也。天下崩离,则民怨神怒,虽复享祀,与无庙同。王至大聚之时,孝德乃昭,始可谓之“有庙”矣,故曰“王假有庙”。[疏]正义曰:聚而无主,不散则乱。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也。[疏]正义曰:大人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疏]正义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观上之四也。观乾为王。假至也。艮为庙,体观享祀,故通。上之四,故“假有庙,致孝享”矣。 虞翻曰:大人谓五。三四失位,利之正。变成离,离为见。故“利见大人,亨,利贞”。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郑玄曰:萃,聚也。坤为顺。兑为悦。臣下以顺道承事其君,悦德居上待之。上下相应,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为木,艮为阙。木在阙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为长子。五本坎爻,坎为隐伏。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礼也。故曰“王假有庙”。二本离爻也。离为目,居正应五,故“利见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为牛,巽木下克坤土,杀牛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萃下有亨字,羡文也。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涣则先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聚则乱,物聚则争,事聚则紊,非大人治之,则萃所以致争乱也。萃以不正,则人聚为苟合,财聚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贞。萃者,丰亨之时也,其用宜称,故用大牲吉。事莫重于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当萃之时,而交物以厚,则是享丰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乐矣。若时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丰美,天下莫之与,而悔吝生矣。盖随时之宜,顺理而行,故彖云顺天命也。夫不能有为者,力之不足也。当萃之时,故利有攸往。大凡兴工立事,贵得可为之时,萃而后用,是以动而有裕,天理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萃聚也。坤为万物。聚于泽中。故曰萃。王谓五。艮为庙。假格通至也。巽为人。王假有庙。言王以至诚。格于宗庙而有事也。九五得位。故曰利见大人。二五应予。故曰亨利贞。兑为羊。巽为豕。坤为牛。皆大牲。有事于宗庙用之而吉也。利有攸往。谓二应五。五天位。故传曰顺天命。


[彖辞详解]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顺而以説,柔无违也。刚中正而应,保其萃以通也。天下大聚,正者而孝享,聚其昭穆,刚尊而利以见也。萃其正而通也。用大牲吉,聚而丰之,得其称也。夫聚而通之。何往不利。顺于类正而相聚得其通,而保其久也。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此矣。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故聚也”。○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全用刚阳,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疏]正义曰:享,献也。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疏]正义曰: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疏]正义曰: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动顺天命,可以享于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疏]正义曰:此广明萃义而叹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观其所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谓五以刚居中,群阴顺悦而从之,故能聚众也。 陆绩曰:王,五。庙,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诸侯助祭于庙中。假,大也。言五亲奉上矣。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观象,谓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虞翻曰:坤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阳,故曰“利贞”。 虞翻曰:坤为顺,巽为命,三往之四,故“顺天命也”。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离坎。坎月离日,日以见天,月以见地,故“天地之情可见矣”。与大壮、咸、恒同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萃之义,聚也。顺以说,以卦才言也。上说而下顺,为上以说道使民,而顺于人心;下说上之政令,而顺从于上。既上下顺说,又阳刚处中正之位,而下有应助,如此故能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萃之时,见大人则能亨,盖聚以正道也。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庙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丰聚之时,交于物者当厚,称其宜也。物聚而力赡,乃可以有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顺天命也。观萃之理,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万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无动静终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观其所以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坤顺,兑说也。上顺民心以说之,民亦顺上以说其政令。上下皆顺以说,上以是聚,下以是从,此合二体而言萃也。九五刚得位,以刚中为萃之主,下有六二,柔中之臣应之,君臣聚会以聚天下,此合二五而言萃也。具是四者然后能聚,不然民不可得而聚矣。故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萃自临来,小过三之五,艮为门阙,巽为高,上为宗庙,四本震爻,长子也。三自门阙升高至宗庙,有长子奉祀之象。民之所聚,必建邦设都,宗庙为先,宫室次之,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至矣。假,至也,谓五也。王格祖考则诸侯大夫士各致其孝,报本反始,教民不忘其亲。易传曰: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宗庙,故曰王假有庙,致孝享也。此以九五言萃之道也。天下既聚,未见大人,其聚未必正,凡有血气,必有争心,萃不以正,适所以致争夺,安得亨乎?九五示之以大人之德,六二以正而往聚之,则人伦正,民志定,物情相交而亨。九六聚成离,离目为见,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聚以正也。此以九五、六二相易而言萃之道也。圣人随时而已,萃聚之世,物之所聚者大,故所用不可不大,用大牲则鬼神福之,礼以时为大。坤为牛,兑为刑杀,杀牛以奉宗庙,用大牲也。物聚则力赡,动而有成,何往不利哉?谓三之五也。举宗庙之礼,则百礼无不洽矣。所谓随时者,顺天理而行天理,即天命也。巽为命,故曰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此以九三之五言萃之道也。天地之气聚而有物,散而无形,散者必聚,鬼神耗荒至幽也。而各享其类,万物散殊至众也。而各从其类,故曰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此以小过九三萃于上,六五萃于下,推广萃之义也。在卦气为八月,故太玄准之以聚。

《周易本义》(宋·朱熹)

说,音悦。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极言其理而赞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天位。巽为命。坤顺。顺天命。谓二顺五也。艮为观。坤为万物。天地万物。阴阳而已。有阴阳即有情咸。可见而知也。


[大象详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泽得地以久,地得泽以润相,聚之道也。衆之聚也,不可以无防,故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泽上于地,则水潦聚,故曰“泽上于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故君子于此之时,脩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泽者卑下,流潦归之,万物生焉,故谓之萃也。 虞翻曰:君子谓五。除,修,戎,兵也,《诗》曰:修尔车马,弓矢戎兵。阳在三四为修。坤为器。三四之正,离为戎兵、甲胄、飞矢。坎为弓弧,巽为绳。艮为石,谓穀甲胄,锻厉矛矢。故“除戎器”也。坎为寇,坤为乱,故“戒不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萃自小过变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时。虞翻谓三四之正,小遇明夷变也。明夷离为甲冑戈兵,坎为弓,变小过,巽为绳、为工,艮为石,巽纳辛,缮甲兵修弓矢,去弊恶而之新之象也。小过变革,聚所除之器也。明夷,坎为寇,兑为口,上六既安之时,聚而相告,消冠于未形,戒不虞也。萃则多,故君子过为之防,是以萃而无患。非用明于至微者不能也。故此象以三卦言之,原始要终以遏祸乱,圣人之忧患后世深矣乎?秦销锋镝,唐销兵率至大乱,岂知戒不虞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时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戎兵也。月令以习五戎。注五戎弓殳戈矛战也。兑为斧钺。艮为刀兵。除治也。君子观于革象。因以治戎器而戒不虞。坤为乱。艮为止。止乱。故曰戒不虞。言防意外也。


[初爻详解]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六有孚”至“往无咎”。○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于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中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奔驰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问,言至小也。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自号比为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于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孚,谓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当变,坤为终,故“不终”。萃。聚也。坤为乱为聚,故“乃乱乃萃”。失位不变,则相聚为乱。故《象》曰:“其志乱”也。 虞翻曰:巽为号,艮为手,初称一,故“一握”。初动成震,震为“笑”。四动成坎,坎为“恤”。故“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与四为正应,本有孚以相从者也。然当萃时,三阴聚处,柔无守正之节,若舍正应而从其类,乃有孚而不终也。乃乱,惑乱其心也。乃萃,与其同类聚也。初若守正,不从号呼,以求正应,则一握笑之矣。一握,俗语一团也,谓众以为笑也。若能勿恤,而往从刚阳之正应,则无过咎,不然,则入小人之群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号,平声。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四有应。故曰有孚。乃初为二三所阻格。难于应四。故曰不终。乃乱乃苹。坤为乱。为聚。言乱萃于下也。四巽为号。艮手为握。若号者。言四召初与相上下也。四下来初。则初四相握手。下卦成震。震为笑。故曰一握为笑也。坤为忧。有应故勿忧。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


[初爻象传]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四为上应,叁近附之,已信不终,失其萃矣。则心惑而志乱矣。何所利哉。若小能号唿,自省度其可否,反而哂之不以为笑,静然保居,终获其应,复何忧哉。往必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志,初之四,其“志乱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六柔不中正,进则疑六三之间,己退不能专一以待应。乃乱者,退而乱于三阴之中;乃萃者,欲进而与四相萃也。其志惑乱不决,是以有孚不终,故曰乃乱乃萃。象曰:其志乱也。初应四,巽为进退故也。若号谓四也,兑为口,巽为号,若四在上号召之,三阴不正,恶初之往合于四。一握其手,笑以喻意微动之也。艮为手,三往易四,一握手也。兑为口,为说,离喜说动而出声,笑也。为笑者,献笑也。巽为工,有造为之象,故曰一握为笑。萃聚之世,上下相求,以阴从阳,动而得正,何恤乎小人之笑而不往哉?往而相应,何咎之有?否则与小人为徒,非萃之正也。故曰“勿恤往,无咎”。自古不知坚守其节,从应以动,捨君子之正义,畏小人之非笑,相率陷于非义,皆不知萃之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志为乱。


[二爻详解]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于鬼神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二”至“利用禴”。○正义曰:“引吉无咎”者,萃之为体,贵相从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阴居阴,复在坤体,志于静退,则是守中未变,不欲相从者也。乖众违时则致危害,故须牵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时之祭最薄者也。虽乖于众,志须牵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于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巽为绳,艮为手,故“引吉”。得正应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虞翻曰:孚谓五。禴,夏祭也。体观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离为夏,故“禴祭”,《诗》曰:禴祠烝尝,是其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阴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终其孚,故因其才而为之戒。二虽阴柔而得中正,故虽戒而微辞。凡爻之辞,关得失二端者,为法为戒,亦各随其才而设也。引吉无咎:引者相牵也。人之交,相求则合,相待则离。二与五为正应,当萃者也,而相远,又在群阴之间,必相牵引,则得其萃矣。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与之萃,乃君臣和合也。其所共致,岂可量也?是以吉而无咎也。无咎者,善补过也。二与五不相引,则过矣。孚乃利用禴:孚,信之在中,诚之谓也;禴,祭之简薄者也。菲薄而祭,不尚备物,直以诚意交于神明也。孚乃者,谓有其孚则可不用文饰,专以至诚交于上也。以禴言者,谓荐其诚而已,上下相聚而尚饰焉,是未诚也。盖其中实者,不假饰于外,用禴之义也。孚信者,萃之本也。不独君臣之聚,凡天下之聚,在诚而已。

《周易本义》(宋·朱熹)

禴,羊略反。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引进也。礼檀弓。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引吉无咎者。言进应五则吉而无咎也。禴薄祭也。二孚五。五兑为享。而坤为吝啬。故曰孚乃利用禴,禴夏祭。互巽为夏也。


[二爻象传]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初三皆萃于四,已独守中,不变其志,待于五,牵而后为聚,得其吉矣。居内靡他,何咎之有。精意承奉信以结之,岂待于丰乎,虽薄而可以荐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变也。 王弼曰: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已独履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后“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时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当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则吉而无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邃至改变也,变则不相引矣。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云未变,辞若不足,何也?曰:群阴比处,乃其类聚。方萃之时,居其间,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凯其未至于变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萃聚之时,初三同体之阴皆萃于四,己于其间,得位守中,不变其志,须五牵引之而后应,不急于萃者也。然阴从阳,静而待唱,引而后往,其聚也,有吉无咎矣。巽为绳,艮手持绳,相应引也。故曰引吉无咎。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不变之中,有手相应孚者,萃之本其诚,素著不假外饰。譬之祭也,精意承之虽薄,可以荐也。禴,夏祭,以声为主,祭之薄者。上六宗庙,六二与五相易,离为夏,五本小过,震震为声、为长子。有长子用禴,祭之象。故曰孚乃利用禴。夫君臣以道相感,精迎诚致,不言而动,蛟潜于渊陵,卵自化至于既孚。二五相易,乃利用禴矣。易传曰:萃之时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犹冀其未至于变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进应五仍中位。故曰中未变。


[三爻详解]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往而无咎”。但以上六是阴,已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为萃,故“萃如”。巽为号,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动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谓往之四。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阴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于人,而人莫与求。四则非其正应,又非其类,是以不正为四所弃也。与二,则二自以中正应五,是以不正为二所不与也。故欲萃如,则为人弃绝而磋如,不获萃而磋恨也。上下皆不与,无所利也。惟往而从上六,则得其萃,为无咎也。三与上虽非阴阳正应,然萃之时,以类相从,皆以柔居一体之上,又皆无与,居相应之地,上复处说顺之极,故得其萃而无咎也。易道变动无常,在人识之。然而小吝,何也?三始求萃于四与二,不获而后往从上六,人之动为如此,虽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元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无应失位。而巽为嗟。故曰嗟如。巽为利。失位无应。故无所利。三前遇重阳。故往无咎。然上无应。故往小吝也。


[三爻象传]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下皆上,萃。已无应焉。萃如,嗟如也,何所利哉。奉于四刚,刚巽而与,故往而无咎。不能下已而从人,位之失矣,可小惜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履非其位,欲萃于四,四应初,欲萃于二,二应五,莫知所萃,故萃如。巽为号,兑为口,嗟也,故嗟如。上下不与,虽嗟之,无所利,故无攸利。上六无与,据高虑危,孤立求助,六三动而往则正,正则无咎,然三欲萃,于四二之间,故小吝。阴为小,三往从上,上来应三成巽,巽则不亢,三宜往而萃也。小吝过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顺也。上巽言上顺四五。四五阳。故无咎。虞氏谓动之四故上卖。误之远矣。


[四爻详解]

九四:大吉,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不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而得正,承五应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当萃之时,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下比下体群阴,得下民之聚也。得上下之聚,可谓善矣。然四以阳居阴,非正也,虽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大为周遍之义,无所不周,然后为大,无所不正,则为大吉,大吉则无咎也。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非理枉道而得民者,盖亦有焉;如齐之陈恒,鲁之季氏是也。然得为大吉乎?得为无咎乎?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下乘三阴。故大吉。失位故无咎。无咎者仅免于咎也。


[四爻象传]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承上于地以刚处之,而下据其衆,非其至公奉上之心大吉则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以阳居阴,故“位不当”。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四上比于五,君臣聚也。下据三阴,民所聚也。然九四处位不当,疑于上下之聚,理有未正,九四动则得正,上承于五,下纳三阴,上下皆正,是谓大吉。大吉则无不当位之咎。阳为大,大者吉也。易传曰:非理枉道而得君得民者,盖亦有焉,齐之陈恒,鲁之季氏是也。得为大吉乎,得为无咎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系辞云。无咎者善补过者也。故无咎非全美之辞。


[五爻详解]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五”至“悔亡”。○正义曰: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无咎”。“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谓四也。四变之正,则五体皆正,故“元永贞”与比彖同义。四动之初,故“悔亡”。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众而君临之,当正其位,修其德。以阳刚居尊位,称其位矣,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无过咎一也。如是而有不信而未归者,则当自反以修其元永贞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亡矣。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无过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归附者,盖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贞之道未至也,在修德以来之。如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盖有远近昏明之异,故其归有先后,既有未归,则当修德也。所谓德,元永贞之道也。元,首也,长也,为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群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思不服矣,乃无匪孚而其悔亡也。所谓悔,志之未光,心之未谦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九五刚阳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五孚于二。乃为四所阻。难于应二。故曰匪罕。然乾元永贞于五。居高临下。亦无悔也。


[五爻象传]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四有其民,而权逼于已,位当贵也,咎何有乎。尊信不行,道岂光乎,且阳徳仁也,可以长正而悔亡矣,民终归之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在坎中,故“志未光“。与屯五同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五得尊位,天下皆萃而归之,于是观其所孚,可以知其志而专于六二,係应至狭。所萃者有定位,得近遗远,聚道不全,能无悔乎?纔足以自守,免咎而已,于人君恢宏广博无所不萃之志,未有光大,匪所谓孚也。故曰萃有位,无咎,匪孚。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盖初可萃四,二可萃五,三可萃上,独五不可专萃于二,萃则陋矣。五萃二有坎离,坎离为光,而曰未光者,于无所不萃之志未光也。九五刚中而正,当有君德而永贞。元者,善之长,大人体此以仁,覆天下永久也。贞,正也,体仁在上,久正而不变,唯九五不动而应二,乃具此三者,如是则无偏无党,其悔乃亡。若五以萃二为光,失是道矣。故曰:元永贞,悔亡。横渠曰:居得盛位,不能见大人之德,係应于二,故曰有位,一本作未光大也,无志字。

《周易本义》(宋·朱熹)

未光,谓匪孚。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黯昧。艮为光明。艮伏故志未光。巽为志。


[六爻详解]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聚之时,居于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赍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赍咨”而嗟叹也。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于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无所不害,故“无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赍,持。资,赙也。货财丧称赙。自目曰“涕”,自鼻称“洟”。坤为财,巽为进,故“赍资”也。三之四,体离坎。艮为鼻,涕泪流鼻目,故“涕洟”。得位应三,故“无咎”。上体大过,死象,故有“赍资滋洟”之哀。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说之主,阴柔小人,说高位而处之,天下孰肯与也?求萃而人莫之与,其穷至于咨而涕洟也。咨,咨嗟也。人之绝之,由己自取,又将谁咎?为人恶绝,不知所为,则陨获而至磋涕,真小人之情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赍,音咨,又,将啼反。洟,音夷《象》同。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后可以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口。故咨。释文齐咨嗟叹之辞。郑同。马云。悲声怨声。兑为泽。故涕洟。玉篇目计出曰涕。说文。演鼻液也。上乘阳。三无应。故悲哀若是。然当位亦无大咎也。虞翻作齐资。云齐持资膊也。即持赙助丧也。非。


[六爻象传]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乘刚而不安,违而无萃。赍咨忧叹以至于涕洟,惧而内戒,咎何有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乘刚远应,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阳爻,见灭迁移,以喻夏桀殷纣。以上六阴爻代之,若夏之后封东娄公于杞,殷之后封微子于宋,去其骨肉,臣服异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赍资涕洟,未安上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上,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以柔乘刚,处上独立,当萃之极,六三柔不正,不足以为援,齎持也,咨歎息也。艮为手,上三相持,歎息忧其所宜忧也。上之三成巽,巽为多白眼,艮为鼻,兑泽,下流在目曰涕,在鼻曰洟,出涕洟也。然乘刚必危,处上独立则无助。萃之极,以柔居之则不堪,兼是数者,其可久安上位乎?亦必至于求萃而之三,动而忧则无咎,故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言不安于穷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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