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艮卦详解,艮为山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艮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目无患也。 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相背故也。 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于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今施止于背,则“目无患也”。[疏]“艮其背不获其身”至“无咎”。○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为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Q欲Y有私于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郑玄曰:艮为山。山立峙各于其所,无相顺之时。犹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与通,故谓之艮也。 虞翻曰:观五之三也。艮为多节,故称“背”。观坤为身,观五之三,折坤为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见,故“不获其身”。震为行人,艮为庭,坎为隐伏,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三得正,故“无咎”。 案:艮为门阙,今纯艮,重其门阙。两门之间,庭中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归藏作狠。狠广韵很之俗宇。说文很不听从也。一曰行难也。艮郑云艮之言很也。是很艮义同。艮止也。震为行。震反故止。杂卦震起也。艮止也。即言正反之义也。旧说以阳在上为止。非其义也。艮为背为身为庭为人。艮其背。静也。三至五互震。故又曰行其庭。行其庭动也。乃因无应与。静则不获身上手足之用。动则不见庭除应予之人。无动作无交际。故亦无咎也。


[彖辞详解]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艮两止也。各止于所,嚮也。见敌应而咎生也。不获其身,不欲彼见于我也。至近而不可通,虽行其庭不见其人。我无见于彼也。不相见也。何敌之有乎,故无咎也。君子之道,无固也,时可止则止之,时可动则动之,消息以时,而道乃光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正道不可常用,必施于不可以行。适于其时,道乃光明也。 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于面,施背乃可也。施止于止,不施止于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艮止也”至“其道光明”。○正义曰:“艮,止也”者,训其名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者,将释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时,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疏]正义曰:此释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迭《经》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时止即宜止,时行则行,所以施止须是所。“艮”既训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疏]正义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应,释艮卦之名,又释“不获其身”以下之义。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虽复相当,而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者,谓此卦既止而不加交,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此以明之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者,此举《经》文以结之,明相与而止之,则“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位穷于上,故“止也”。 虞翻曰:时止谓上阳穷止,故“止”。时行谓三体处震,为行也。 虞翻曰:动谓三,静谓上。艮止则止,震行则行,故不失时。五动成离,故“其道光明”。 虞翻曰:谓两象各止其所。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两象相背,故“不相与也”。 案:其义已见繇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灵体笃实,有光明之义。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其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以三画卦言之,阳止于二阴之上,止也。以重卦言,之上下内外,各得其止,故曰艮,止也。止非一定之止也。行止相为用,所以明道也。犹寒暑之成岁,昼夜之成日时焉而巳矣。艮者,震之反。艮,止也,静也;震,动也,行也。艮直,坤之初六,可止之时也;震直,大壮之九四,可行之时也。不可止而止,犹不可行而行,其失道一也。是以一动一静,震艮相反而不失其时,则其道光明矣。坎月在东,光明之时也。夫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又曰无可无不可者,此也。彼入而不出,往而不反者,岂知道之大全哉?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其道光明。此以震艮反复言乎艮也。艮之所以能止者,止之于其所也。背,止之象。韩愈曰:艮为背。夫动生于欲,欲生于见,背止于其所不见也。上下两体,爻不相应,譬则两人震之。初九越五而之上,一人背而往也,九四去四而之三,一人背而来也。五四中爻,体艮中,在门阙之中,庭也。庭,交际之地,两人背行于庭,虽往来于交际之地,然背行则不与物交,无所见也。且自顾其后,不获其身矣,安能见人乎?不获其身,忘我也。不见其人,忘物也。所以能各止其止也。以人伦言之,君止于仁,臣止于敬,父止于慈,子止于孝,以至万物庶事各有所止。古人绣绂于裳,两已相背,其艮之象乎?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上下敌应不相与,可止之时,故无咎。若施之于他卦,则有咎矣。此以震艮相反推明艮其背也。在卦气为十月,故太玄准之以坚。

《周易本义》(宋·朱熹)

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时。下艮。故曰时止则止。三至五互震。故曰时行则行。止则静。行则动。动静随时。故其道光明。艮为道路。阳在上故光明。六爻无应予。故曰敌应。阴阳相遇为朋为类。若阳遇阳。阴遇阴。则皆为敌。同人九三云。敌刚。以比应皆阳。故曰敌刚。以阳遇阳为敌。中孚六三云。得敌。子夏传云。四与三为敌。而不释其义。荀爽解之曰。三四俱阴。故称敌也。以阴遇阴为敌。此实易义之根本。明乎此则屯二之十年乃字。此三之比之匪人。颐六二之失类。六五之不利涉。大壮初九之征凶。解九四这解而拇。夬初九之往不胜。九四之其行次且。鼎九二之慎所之。震六五之往厉。皆可观象而得其义。否则不知其所谓矣。此易义之所以终古长夜也。然观子夏传之解得敌。似此义韩婴已知之。荀爽能释之。然可以于上列各爻。任其失解。抑有解而采辑者不合其意而不录欤。


[大象详解]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一体而两山,兼山者也。位身之止也,思不出其位,止者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义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镇止。今两山重迭,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于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谓三也。三君子位。震为出。坎为隐伏,为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两山相兼而峙,然各止其所焉。位者,所处之分,君子据正循分,亦各止其所而已。周公之忠,大舜之孝,皆分当然也。横渠曰:如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也。二四坤爻在中而正,思不出位也。夫易言思者,皆坤也。故太玄以五,五土为思。或曰:心,火也;脾,土也,心乃有思,以为土何也?曰:心,火也,有所思则係之于土,犹悲主肺,怒主肝,悲怒有不由于心者乎?故曰:心居中而治五官。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位,艮止故不出。坎为思。得中唯心亨。亦不出。学易之君子法之。


[初爻详解]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居止之初,行无所适,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也。“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震为趾,故“艮其趾”矣。失位变得正故“无咎,永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动之先也。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以柔处下,当趾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故止乃无咎,阴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阴柔居艮初,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爻例在下称趾。足上不动。故无咎,利永贞者。利于永远贞定也。着初失位无应遇敌。故贵于无为也。趾荀作止,止古文趾字。


[初爻象传]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止于下,艮于趾也。艮则不行也。得其止未失其正也,何所咎乎。利于长正,得其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在下体之下,动而应足者,趾也。四震为足,艮其趾者,止其动之初也。六居初不正,宜有咎,事止之于初,其止早矣,未失正也。可动而动则正矣。利永贞者,非永止也,动而正也。正则行止一也,不能止则亦不能行矣。初、四相易成巽,巽为长,永贞也。初六阴柔,患不能久,故戒之以利永贞。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利永贞。故不失正。


[二爻详解]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在足之上。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拯,举也,今既施止于腓,腓不得动,则足无拯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心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长,为股。艮小,为腓。拯,取也。随谓下二阴,艮为止,震为动,故“不拯其随”。坎为心,故“其心不快”。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者也。上无应援,不获其君矣。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主乎止者也,乃刚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刚止于上,非能降而下求,二虽有中正之德,不能从也。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则必勉而随之。不能拯而唯随也,虽咎不在己,然岂其所欲哉?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能行其志也。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周易本义》(宋·朱熹)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腓。胫肚也。义详咸卦。腓之用在行。艮其腓。是不行也。拯京房作升。举也。释文作承。曰马云举也。可证马氏王氏本原作承。今作拯者。盖开成以后所定。然升承拯音义并同。艮为手。故曰拯。艮止故不拯。然阴以顺阳为天职。仍须随阳。故曰不拯其随。坎为心为优。既不可动。又须随阳。不能自主。故其心不快。


[二爻象传]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腓随足也,自动则躁妄也,何益于动乎。艮体不动,则腓不得举而随也,性躁而不得往,未煺而听命,故其心不快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耳,故“未违听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动成巽,巽为股,二艮之柔肤也,肤在下应股,腓也。腓,膊肠也,二不能动,三刚而失中,止之于上,不获往,应于五,艮其腓也。九三止矣,六二亦随而止,则所谓其随者,随九三也。三震二动成兑,泽雷之象,故曰随。拯一作手抍,音承,马融曰:举也。三震,起也,三若之五,成艮为手,有举之象。二未能使三退,处于二而听从于己,不能上行,一举手以济五之柔,不抍其随也。其随犹言其事当随也。三坎为耳,退处于二,退听也。易传曰:退听,下从也,故曰未退听也。二又不能自动应五,故其心不快,二动成兑,兑为决,其心快也。二不能动,坎为心病,不快也。六二止于下,制于九三之彊,而拳拳然不忘纳忠于君,非中正君子,孰能如是乎?孟子出弔王驩辅行之时乎?易传曰: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得行其志也。士之处高位,则有拯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者,有当随者,有拯之不得而后其随者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马耳。故曰听。听从也。腓之用在动而前进。不拯是不动不前。而退听也。然阳在上。义必随行。是又不能退听也。进退不克自主。故心不快也。


[三爻详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薰心也。“艮”之为义,各止于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艮其限”至“厉薰心”。○正义曰:限,身之中,人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施止于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中脊之肉也。薰,烧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薰灼其心矣。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薰心”。○注“体分两主,大器丧矣”。○正义曰:“体分两主大器丧矣”者,大器谓国与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限,要带处也。坎为要。五来之三,故“艮其限”。夤,脊肉。艮为背,坎为脊;艮为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夤”。坎为心。厉,危也。艮为阍。阍,守门人。坎盗动门,故“厉阍心”。古阍作熏字。马因言熏灼其心,未闻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氏以熏为勋,读作动。皆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限,分隔也,谓上下之际。三以刚居刚而不中,为成艮之主,决止之极也。已在下体之上,而隔上下之限,皆为止义。故为艮其限,是确乎止而不复能进退者也。在人身,如列其夤。夤,膂也,上下之际也。列绝其夤,则上下不相从属,言止于下之坚也。止道贵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时,而定于一,其坚强如此,则处世乖戾,与物睽绝,其危甚矣。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与宜者,则艰赛忿畏,焚挠其中,岂有安裕之理?厉薰心,谓不安之势薰烁其中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限。说文阻也。玉篇界也。即脊骨界左右也。故马荀郑虞皆训为要。三居卦中。坎为要。故取象于限。坎为脊为肉。故取明于夤。夤。马虞皆以为夹脊肉。脊骨居中为限。脊肉左右分列。列裂同。墨子明鬼下云。生列兕虎。荀子哀公问云。两骖列两服人厩。注皆作裂。脊肉裂分左右。脊界其中。故曰裂其夤。皆坎象也。艮为火。互坎为心。故厉熏心。自坎肉象失传。后懦皆不知噬嗑三四五三爻之肉象。及.此夤象何属。自艮火象失传。虞翻以艮为阍。读紊为阍。谓古阍作熏字。并云马吉熏灼其心。未闻易道以坎水熏灼人者。岂知艮为火。马氏所诂。正与易合。至荀氏以熏为动。读作动。来知德。又云以三十年之功。始悟熏字之由于伏离。由斯证一象之失传。可使名家易人人异词。真可叹也。艮火坎肉象。皆详焦氏易诂。易林艮之无妄云。。颠覆不制。痛熏我心。是焦亦作熏。


[三爻象传]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艮于下体而不得通于上,止于体之中也。分其体,夤列矣。危及至心也。知其不可,而不可相见,则全其体。至于叁,限其止乃止也。而敌之乃处中道而止之,于事则中分矣,羞辱至故,危薫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心,坎盗动门,故“危阍心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薰,子夏传、王弼本同,孟喜、京房、马融、王肃作熏,马、王曰:熏灼其心;虞翻本作:阍,虞曰:艮为阍,阍,守门人。坎盗动门,故厉阍心,古阍作熏字。又曰:马君言熏灼其心,未闻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爽曰:以熏为勳,或误作动,盖古本当作动心,动心二字传者误併作勳字耳,再传者又脱其偏傍作熏,而后来者又加草,遂成薰字。故荀以熏为薰,虞亦曰:古阍作熏字,今以象考之,宜作动心。三在上下体之际,限也。限,腰也,带之所限。三止之极,止而不动,艮其限也。夤,膂也,一作[月引]。马融曰:夹脊肉,郑氏本作[月寅]。古之人不动其心者,善养吾浩然之气而已。进退绰然有馀裕,故其心不动。九三知止之止,而不知无止之止,坚强固止,与物睽绝,无安裕之理。譬之一身,下体欲静,上体动而争之,则上下不相属,列绝其夤,危厉动其心宜矣。坎为心病,故曰厉动心。观此知孟子之不动心,非体易者不能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厉危也。故曰危熏心。


[四爻详解]

六四:艮其身,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于咎也。 (2)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四,艮其身,无咎”。○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于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求,责也。诸,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身,腹也。观坤为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无咎”。或谓妊身也。五动则四体离妇。离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阳施,故“无咎”。《诗》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大臣之位,止天下之当止者也。以阴柔而不遇刚阳之君,故不能止物,唯自止其身,则可无咎。所以能无咎者,以止于正也。言止其身无咎,则见其不能止物,施于政则有咎矣。在上位而仅能善其身,无取之甚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身。见上彖。虞以坤为身为孕非也。初趾二腓。三要四身。按爻序自下而上。故象释为躬。得位故无咎。


[四爻象传]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上体兼下,兼两而止,则时止能止,其身当位,而静止得于分,故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止诸躬也”。○正义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二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于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于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六四巳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于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于全体,故谓之“身”。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艮为止,五动乘四则妊身,故“止诸躬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坤为身,三坎折之为躬,四在大臣之位,而六五柔中不足于刚健,故不能止天下之当止,惟止其身。自止于正,故无咎。若责以天下,则安得无咎?夫身有大身,万物与我同体者是也。六四下不能止天下之当止,上不能正其君,局局然自止其身,不亦小哉?故夫子易身为躬。王弼谓自止其躬,不分全体。辅嗣其知之欤?易传曰:仅能善其身,岂足称大臣之任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躬。躬即身也。三四居卦之中。故曰要。曰身。并无他义。虞氏谓五动乘四则妊身。以止诸躬为妊身。卦天离象。强命王爻。变成离。惑乱学。莫此为甚。


[五爻详解]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施止于辅,以处于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 (2)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辅,颊车也,能止于辅颊也。以处其中,故“口无择言”也。言有伦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辅面颊骨,上颊车者也。三至上,体颐象,艮为止,在坎车上。故“艮其辅”。谓辅车相依。震为言。五失位悔也。动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而阴柔之才,不足以当此义,故止以在上取辅义言之。人之所当慎而止者,惟言行也。五在上,故以辅言。辅,言之所由出也。艮于辅,则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轻发而无序,则有悔。止之于辅,则悔亡也。有序,中节有次序也。辅与颊舌,皆言所由出,而辅在中。艮其辅,谓止于中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辅。说文人颊车也。在颊之上。与牙车相对。春秋僖五年。辅车相依。注云。车牙车。疏牙车。牙下骨之名。在颊之下。盖几物人口。皆赖牙车载之。故名曰车。人欲嚼物。或言语。则牙动而上与辅对。故曰辅车相依。辅在上不动。故艮为辅。颐即用以取象。三至五震。震为言。上卦震反。故曰艮其辅。序者次也。言不紊也。三至五震。时而当言则言。四至上。震反。时而不当言。则言止矣。故曰言有序。诗大雅序宾以贤。言宾之位次。与其贤相当。秩然不乱也。言行君子之枢机。时言则言。时止则止。有序如是。故无悔也。虞氏易序作孚。言孚于上也。


[五爻象传]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上体之中,当其辅也。得其中正言也。言而序,悔亡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五动之中,故“以正中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至上体颐,五动成巽,五应二五成兑,艮在首,下动而上止,为辅。兑为口舌,言之象。五巽而出之,与二相应答,艮其辅,言有序也。六五不正,宜有悔,施止道于其辅颊,言必中正,斯可以止天下之动矣,是以悔亡。

《周易本义》(宋·朱熹)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中而不正。正字或疑衍。又或作正中。然未济九二传。中以行正也。大壮九二传。大者正也。大谓九二。似亦不拘。


[六爻详解]

上九:敦艮,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止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无应静止,下据二阴,故“敦艮,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以刚实居上,而又成艮之主,在艮之终,止之至坚笃者也。敦,笃实也。居止之极,故不过而为敦。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德,唯此为吉。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敦与顿通。顿止也。易凡言敦。皆有止义。待义。义详敦临敦复。敦艮者。顿止于上也。下履重阴。故吉。


[六爻象传]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动者,利之求也。动失则害至。止者,正之元也,久守则福来,非敦厚之徳不能止其终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为厚,阳上据坤,故“以厚终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艮为山,笃实也,动成坤,厚也,笃实而厚敦之象。上艮之极,止极者,有不止焉,九以刚居上,动而必正,能厚其终,知止于至善之道,正故吉。非笃实之君子,能之乎?易传曰:人之止难于久,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变于久,人之所同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山。故曰厚。而艮为终。故曰以厚终。唯厚故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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