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渐卦详解,风山渐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渐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渐:女归吉,利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适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女归吉”者,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四承五,进得位,往有功。反成归妹,兑女归吉。初上失位。故“利贞”,可以正邦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卦才兼渐义而言也。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初终二爻,虽不当位,亦阳上阴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与归妹正相对。女之归,能如是之正,则吉也。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臣之进于朝,人之进于事,固当有序,不以其序,则陵节犯义,凶咎随之。然以义之轻重,廉耻之道,女之从人,最为大也,故以女归为义。且男女,万事之先也。诸卦多有利贞,而所施或不同,有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有其事必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也。所谓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损之九二是也,处阴居说,故戒以宜贞也。有其事必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言所畜利于贞也。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者,渐是也,言女归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贞正也,盖其固有,非设戒也。渐之义宜能亨,而不云亨者,盖亨者通达之义,非渐进之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下卦皆阴承阳。阴承阳即妇从夫。故曰日渐。渐进也。次也。言阴次于是。宜进而承阳也。巽为妇。艮止于下。有女归之象。二五应。故利贞而吉。


[彖辞详解]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女也者,嫁于夫也,必有归也。臣也者,得位于君,必有进也。皆以进外为位乎,渐而道乃行也。刚下柔巽之,是以柔得正位乎,外而辅刚,故女归吉,而往有功也。使柔进得其位,而正邦者,刚得中也。止于相与,而巽以从,则动而何穷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之于进也。 以渐进得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卦名也。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于进”也。[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曰:“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于人事,是女归之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言进而得于贵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适九五,是进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适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进四,得位。阴阳体正,故“吉”也。 虞翻曰:功谓五,四进承五,故“往有功”。巽为进也。 虞翻曰:谓初已变,为家人。四进已正,而上不正。三动成坤,为邦。上来反三。故“进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刚得中,与家人道正同义。三在外体之中,故称“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谓三也。此可谓上变既济定者也。 虞翻曰:止,艮也。三变震为动。上之三据坤。动震成坎,坎为通。故“动不穷”。往来不穷谓之通。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他进亦然。渐进之时,而阴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三离下而为上,遂得正位,亦为进得位之义。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德、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上云“进得位往有功也”,统言阴阳得位,是以进而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渐,否一变,三之四成卦。九四之刚下柔,六三之柔上进,渐,柔之进也,故曰渐之进也。此以否六三之四言渐也。女谓嫁曰归,自内之外也。三坤之四成巽,女往也。四乾之三成艮,男下女也。艮男下女,然后巽女往而进,艮阳居三,巽阴居四,男女各得其正矣。夫渐之进不一也。臣之进于君,人之进于事,学者之进于道,君子之进于德,未有犯分躐等而能进者。而渐专以女归为义者,礼义廉耻之重,天下国家之本,无若女之归也。故娶妻者,非媒则不得,非卜筮则不从。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莫不以渐,女子之嫁也,母醮之房中,父命之阼阶,诸母戒之两阶之间,三月庙见而后成妇,亦必以渐,如是而归则正,正则吉。故曰:「渐,女归吉,利贞。」彖曰:「女归吉也。」言女归之所以吉者,利于贞也。此以三四易位各得其正,言渐之进也。易传曰: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横渠亦曰:九三、六四易位而居。盖后之传易者自伊川、横渠二先生渐以卦变言之矣。渐之进,其德有四:进得位,往有功也;进而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四者,阴之位,六往居之,得位也。位者,待才用之宅,进而不得其位,则无所施。位过其才则力不胜,进而得位,往必有功。故曰:进得位,往有功也。四者,诸侯之位,坤土在上为邦,君子之进,正己而已。己不正,未有能正人者,其始不正,终必不正,三以正进,四以正交,则四爻皆正,邦国正也。犹女得所归,男女既正,家道不期于正而自正,故曰进以正,可以正邦也。此两者以六居四言渐也。或曰:刚得中谓九五,误也。在九五当曰刚中而应,如无妄、萃是也;当曰中正而应,如同人是也。此谓九三也。刚,阳德也,其位在六爻为一三五,一,始进也,五,进已极,三,得中也。已极则不复进矣。太玄曰:月阙其膊,不如开明于西。刚得中,其进未极,渐如是可进矣。故曰其位刚得中也。此以九三言渐也。内艮,止也,外巽,巽也,易传曰:人之进也,以欲心之动躁而不得其渐,则有困穷矣。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其动不穷也。故曰:止而巽,动不穷也。动言三四动,动而正,所以不穷,此以两体二爻言渐也。在卦气为正月,故太玄准之以锐。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之”字疑衍,或是“渐”字。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以卦体言,谓九五。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得位故有功。艮为邦。故曰正邦。


[大象详解]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山上有木,得其高进也。君子之居,亲其徳而外善于俗,而后能渐之进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谓否乾。乾为贤德。坤阴小人柔弱,为俗。乾四之坤为艮,为居。以阳善阴。故“以居贤德善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易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山上有木,止于下,渐于上也。君子进德以渐,善俗亦以渐。九五易而可久,贤人之德也。居贤德,则安之而不动矣,居亦止也。坤为民,坎,险也,民险者,恶俗之象,然二三四正,正为善,艮止也,君子在上,进德以渐,安其德而不动,则恶俗自善,险者渐止矣,善俗之道也。王肃本作善风俗。

《周易本义》(宋·朱熹)

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居积也。居贤德。即积贤德也。坎为积。艮为贤。巽为风俗。有贤德故以善俗。居贤德善俗。皆非猝然可能之事。皆渐义也。


[初爻详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鸿,水鸟也。适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于小子,穷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于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干,水涯也。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鸿飞,自下而上也。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末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鸿,大雁也。离五,鸿。渐,进也。小水从山流下称干。艮为山,为小径。坎水流下山。故“鸿渐于干”也。艮为小子。初失位,故“厉”。变得正。三动受上成震,震为言。故“小子厉,有言,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渐诸爻皆取鸿象。鸿之为物,至有时而群有序,不失其时序,乃为渐也。干,水湄。水鸟止于水之湄,水至近也,其进可谓渐矣。行而以时,乃所谓渐。渐进不失,渐得其宜矣。六居初,至下也;阴之才,至弱也;而上无应援,以此而进,常情之所忧也。君子则深识远照,知义理之所安,时事之所宜,处之不疑。小人幼子唯能见已然之事,从众人之知,非能烛理也,故危惧而有言。盖不知在下所以有进也,用柔所以不躁也,无应所以能渐也,于义自无咎也。若渐之初而用刚急进,则失渐之义,不能进,而有咎必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鸿大雁也。艮为鸿。周公时训。以雁北乡当屯卦。是以坎为北。互艮为雁。故易林师之萃云。鸿雁哑哑。以水为家。以萃互艮为鸿也。需之遁云。去如飞鸿。亦以遁下艮为鸿。千水涯也。二至四坎水。初在坎下。故曰鸿渐于乾。艮少故为小子。有言者争讼。震为言。艮为反震。败言。故曰有言。左传云。败言为谗是也。有言故厉。然初为士。潜伏在下。亦无咎也。


[初爻象传]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初至而至于干也。至弱才业未闻,上无应而首于进者,冝为小人之所危也。道不同,故危之矣。我未位也。无害小人,小人何害于我哉。故虽有言,其义不至于咎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而得正,故“义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动离为飞鸟,坎为水,之二巽为进退,水鸟而能进退者,鸿也。二坎水之厓,干也。三艮为少男,小子也。初之二,艮变兑,兑为口,小子有言也。初在下,柔而无应,自小子见之以为危厉者也。不知在下所以有进之渐,君子之柔,其动也刚,离隐处卑,非援乎上也,于义无咎。夫明夷之初,君子于行,则主人有言。渐之初,鸿渐于干,则小于厉有言,进退之初,非深识远照,不能处之而不疑,岂常情之能窥测哉?故曰:君子所为,众人固不识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勿用。故义无咎。


[二爻详解]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磐,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鸿是水鸟,非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于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艮为山石。坎为聚,聚石称磐。初已之正,体噬嗑食,坎水阳物,并在颐中,故“饮食衎衎”。得正应五,故“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居中得正,上应于五,进之安裕者也;但居渐,故进不速。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滨所有,象进之安。自干之磐,又渐进也。二与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应,其进之安固平易莫加焉,故其饮食和乐衍衍然,吉可知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衎,苦旦反。磐,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磐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盘大石也。三艮为石。故渐于盘。二坎体。坎为饮食。衎衎。和乐也。二当位得中应五。故象吉如是。


[二爻象传]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磐非鸿之所处,二非叁之所得,今托之矣,非安也。得位相止,饮食且乐,可饱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素,空也。承三应五,故“不素饱”。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交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自二至五有巽,离坎,鸿之象。二之五坎变巽为艮,艮坎为石,巽为高,坤为平,石高且平,磐也。磐,大石也。五之二,坎变兑,坎为水,饮也,兑为口,食也,兑为和说,衎衎而乐也。二五以中正相应,进而安裕,饮食衍衍而乐,诗鹿鸣是也。巽为白,离为大腹,二之五,巽离毁,不素饱也。素饱者,无功食禄,徒饱也。君子之进,岂饮食而已哉?上则道行于君,下则泽加于民,不徒饱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中实为饱。应在五。巽为白。故曰素饱。素饱犹素餐。不素饱。言得之以道也。


[三爻详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注“陆,高之顶也”。○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高平称陆。谓初已变,坎水为平。三动之坤,故“鸿渐于陆”。 虞翻曰:谓初已不正。三动成震。震为征、为夫而体复,象坎阳死坤中,坎象不见。故“夫征不复”也。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为妇,离为孕,三动成坤,离毁失位,故“妇孕不育,凶”。 虞翻曰:御,当也。坤为用,巽为高,艮为山,离为戈兵甲胄,坎为震寇。自上御下,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利用御寇,顺相保”。保,大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平高曰陆,平原也。三在下卦之上,进至于陆也。阳,上进者也。居渐之时,志将渐进,而上无应援,当守正以俟时,安处平地,则得渐之道。若或不能自守,欲有所牵,志有所就,则失渐之道。四,阴在上而密比,阳所说也。三,阳在下而相亲,阴所从也。二爻相比而无应。相比则相亲而易合,无应则无适而相求,故为之戒。夫,阳也。夫谓三。三若不守正,而与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复。征,行也。复,反也。不复谓不反顾义理。妇谓四。若以不正而合,则虽孕而不育,盖非其道也,如是则凶也。三之所利,在于御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闲邪,所谓御寇也。不能御寇,则自失而凶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复,房六反。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马云。山上高平曰陆。艮为夫。在上。故不复。易林复之剥云。夫亡从军。抱膝独宿。以剥艮为夫也。孕。妊娠也。育生也。震为孕。左传昭元年。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是也。三震覆。故不育。郭璞洞林否之小过云。妇女胎反见华益。否三互巽。故知为妇女。二四互艮。世变良。艮为反震。是胎反也。胎亦孕也。义即本此也。巽为寇。三下拥群阴。而艮为守御。为坚。寇在外。守御在内。使外寇不人。故利也。旧解皆以坎为寇。岂知坎之为寇。以其隐伏。巽亦为伏。故易亦以巽为寇。且以坎为寇。坎寇已在内矣。如何能御之。虞翻以坎为寇。谓自上御下。自上御下。其利在上。于三何与。一象失传。使经义颠倒错乱。至于如此。真可喂也。


[三爻象传]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得位于上,渐而之陆也。二应五也。为已止之,五合于四,征而不复,顾其类也。已与于二,二自有配偶,邪而不敢孕,失其生化之道,故凶也。两志相保,无可间也,于长正之道,则可保夫一时之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三爻为丑,物三称群也。 虞翻曰:三动离毁,阳陨坤中,故“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以“顺相保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叛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至二有坎离巽,鸿之象。三艮为山,四变三为坤,坤为平地,高者平矣,陆之象。鸿离于水,渐进于陆,三若守正,待时而不妄动,则得渐之道。三四无应,阴阳相比而易合,守正者戒之。横渠曰:渐至九三六四,易位而居,坎为夫,离为妇,为大腹,征以正行也。三不守正而合,四夫征不复也。夫征不复者,以离群丑也。三阴爻为群,阴为丑,言不正则离乎群,众而往不能反也。四不守正而合,三则离毁矣,妇孕不育也。妇孕不育者,不以正合而失其交之道也。夫人所以致非道之交者,罔不自已,求之我无隙以乘之,彼何自来乎?故三不动则四坤不来矣。君子自守其正,不唯君子无失己之累,而小人亦不陷于非义,是以顺相保,利用御冠之道。坎为盗,离为戈兵,寇也。象以三为君子,又以坎为冠者,反以戒三也。坤为顺,各得其正,顺相保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离,力智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众为丑,丑众也。诗小雅。执讯获五是也。高附离也。群丑谓下二阴。言三阳系恋于下二阴。故不复也。诸家训离为去。与下顺相保之义不合。非也。艮为道。坎为失。故失道不育。下二阴顺三阳。以为保守。故曰顺相保。


[四爻详解]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为木。桷,椽也。方者谓之桷。巽为交,为长木,艮为小木,坎为脊,离为丽。小木丽长木,巽绳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顺五,故“无咎”。四已承五,又顾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当渐之时,四以阴柔进据刚阳之上,阳刚而上进,岂能安处阴柔之下?故四之处非安地,如鸿之进于木也。木渐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鸿趾连,不能握枝,故不木栖。桷,横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处。谓四之处本危,或能自得安宁之道,则无咎也。如鸿之于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处之,则安也。四居正而巽顺,宜无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桷,音角。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鸿。九家逸象巽为鹳。鹳鸿皆水鸟。故亦为鸿。周公时训以鸿雁来当巽卦。是以巽为鸿。故易林中孚之同人云。鸿飞遵陆。以同人互巽为鸿。又大畜之兑云。鸿盗我襦。逃于山隅。兑互巽为盗为鸿。旧以离为鸿非也。巽为木为桷。说文椽方曰桷。得桷言安也。四当位承阳。故无咎。


[四爻象传]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木非鸿之本,止渐而得位于高,或得于桷,桷上附也。承五而相得焉,亦非其安而安也。五巽巳顺,尊而相保,不可倾夺,故无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为顺,以巽顺五。案:四居巽,木爻,阴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体有离坎。离为飞鸟而居坎水,鸿之象也。鸿随阳鸟,喻女从夫。卦明渐义,爻皆称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四之柔进而介于二刚之间,犹鸿渐于木也。鸿足蹼不能握木,渐于木,非所安之地。四离飞鸟而有坎巽,鸿之象。巽为木,渐于木也。然上承五以巽事之,下得三以顺接之,得所止焉,惟顺以巽,故介于二刚之间,得位而无咎。犹或得其桷也。桷,椽之方者。巽为长木,艮为小木,离为丽,坤为方,木小而方,可丽于长者,木之材中乎?椽桷者也。易传曰:横平之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言顺承五上二阳。


[五爻详解]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于中位,处于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陵,丘。妇,谓四也,三动受上时,而四体半艮山,故称“陵”。巽为妇,离为孕,坎为岁,三动离坏,故“妇三岁不孕”。 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陵,高阜也。鸿之所止,最高处也,象君之位。虽得尊位,然渐之时,其道之行,固亦非遽。与二为正应,而中正之德同,乃隔于三四。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未能即合,故三岁不孕,然中正之道,有必亨之理,不正岂能隔害之?故终莫之能胜,但其合有渐耳,终得其吉也。以不正而敌中正,一时之为耳,久其能胜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高。五应在二。二艮体。五居艮上。故渐于陵。巽为妇。震为孕。震伏。下敝漏。故不孕。又五应在二。为三所阻。不能应二。故三岁不孕。坎为三岁。言其久。然五与二为正应。三岂能终阻之。故终胜三。得所愿而吉也。莫之胜。言三不能胜五也。


[五爻象传]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陵高,安之所。二本应五,叁近止之,至五而叁,故曰叁嵗不孕。夫务于大功者,不检于细故,细故不有,匪正之事不甚非之,及其得至于大位,则人莫敢不惧,而道自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于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上之三,既济定,故“得所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至五有坎离巽,鸿之象。五巽为高,二艮为山,二之五,自山而进于高,复有山焉,陵也。大阜曰陵。二进于五,得尊位也。鸿,水鸟,进至于陵,其位高矣,然非所乐。君子之乐,王天下不与存焉。故曰鸿渐于陵。巽为妇,离为大腹,乾为岁,二五相易,三至五,历三爻,离毁巽见,妇三岁不孕。渐之时,道不可遽行,其功未见于上下之间,以三四相比而胜之也。二艮为土,三四为震,木胜之。五巽为木,三四为兑金胜之。胜之则四比五,三比二,而君臣离矣。然二五相应,中正之德同,其合乃中心之所愿欲,岂三四所能间哉?其行有渐,功成而复其所,则孕矣。故终莫之胜,吉。吉,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终能应二。故得所愿。旧解皆从虞氏以成既济定为说。强命初上变。非。


[六爻详解]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安定胡公以陆为逵。逵,云路也,谓虚空之中。尔雅:九达谓之逵。逵,通达无阻蔽之义也。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他时则为过矣,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进至于是,而不失其渐,贤达之高致也,故可用为仪法而吉也。羽,鸿之所用进也。以其进之用,况卜九讲之浦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在卦上。与三同。故仍渐于陆。巽为羽。仪饰也。其羽可用为仪者。巽为高为白。言上居高明之地。羽毛鲜洁。故可用以为仪。贲一切也。巽羽之象。易林随之小畜云。奋翅鼓翼。以小畜上巽为翼。又颐之兑六翮长翼。亦以兑互类为翼。


[六爻象传]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渐之进也。夫进之为道,求其利也。暴速而取害之至也。渐以相与,虽非其道,不至于悔也。上乃进得高陆,不累于世,不争于利中,心何可乱哉。超然志逺,知夫进煺之道,故其羽可用为仪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为乱,上来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济定,故“不可乱也”。干宝曰:处渐高位,断渐之进。顺艮之言,谨巽之全,履坎之通,据离之耀。妇德既终,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仪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为仪,不可乱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鸿渐于陵,已高矣,又升而至于上,穷而不知反,则亢,是以君子不居焉。进九三之贤,升之于上,已变而退之三。艮为山,上动之三成坤,艮山变坤为平地,陆也。自下进上,渐也。上反三亦曰渐者,进退相为用,无退则无进之渐。一进一退,其动不穷矣。离巽,飞类也,刚羽翰也,柔其毛也。九三之上成巽羽,刚爻也。所贵乎君子者,谓其进退不失其时。上九进退有序,不失其时,可用为仪也。三阴爻,群也,上九变而正,退处而顺,不乱群也,亦可用为仪吉。

《周易本义》(宋·朱熹)

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仪型万方。秩然不紊。故不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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