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旅卦详解,火山旅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旅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旅:小亨,旅贞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来也。与噬嗑之丰同义。小,谓柔得贵位而顺刚。丽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贞吉”。再言旅者,谓四凶恶,进退无恒,无所容处。故再言旅,恶而愍之。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旅,羇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旅之卦义。先儒皆以行旅为说。然卦名皆由卦象生。火山何以为旅。侯果孔疏皆以火在山上。势难久留。故为旅。如所诂火在山上。不久即灭耳。安见其为行旅。按易林剥之旅云。居正不安。大盗为咎。大畜之旅云。安其室庐。传母何优。是皆以居家为说。于行旅之义正相反。履之旅云。鸟子鹊雏。常与母俱。愿慕群旅。不离其巢。又晋之旅云。逐旅失群。是以旅为伴旅。卦二阴。随二阳。一阴随一阳。阳前阴后。有若伴侣。疑焦氏所诂者。于卦象为切。又释诂旅众也。卦离火。艮亦为火。火多故众。伴旅亦众也。九三象云。以旅与下。以众与下也。若作行旅。此句难通矣。又初交旅琐琐。斯其所。斯离也。行旅往来。有不离其所者哉。于行旅之义尤不合。故疑焦义是也。六五得尊位。故小亨。贞吉。


[彖辞详解]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虽柔中得乎外,下而顺于艮刚。上不能有其上,而寄旅于下,下不事其上,而不应于上,旅之义也。柔得中附顺于下刚,而刚不距是以小亨。旅之为道,不敢妄动,上丽其明乃可止也。止不妄也。明辨也。不为物疑,故正吉也。旅之为道,贞吉而后极,旅小亨。故再云旅非大人不能安其旅,而获其小亨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于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贞吉也”。○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于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讬,而顺从于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于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疏]正义曰: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体,故曰客旅。荀爽曰:谓阴升居五,与阳通者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于外,上顺于刚。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丽乎明。所以“小亨旅贞吉”也。 虞翻曰:以离日丽天,县象著明,莫大日月,故义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时也。物失所居,则咸愿有附,岂非智者有为之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丽乎上下之刚,顺乎刚也。下艮止,上离丽,止而丽于明也。柔顺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丽于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谓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丽于明,则不失时宜,然后得处旅之道。天下之事,当随时各适其宜,而旅为难处,故称其时义之大。

《汉上易传》(宋·朱震)

旅,否之变也。刚当居上,柔当居下,六居五,失其所居而在外,旅也。然六居五,柔得中矣,得中则其柔不过,得为旅之中道。易传曰: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柔得中,则能顺乎上下之刚,不为刚所揜而小者亨。顺乎刚而柔失中,旅道穷矣。坤,顺也,君子入国问禁兴之日,从新国之法,顺乎刚也。故曰柔得中而顺乎刚,此以六五言旅小亨也。九居三未为失其所居也,然则自五而反,居于下,犹为旅也。居三成艮,屈其刚而止于下,自谦屈之道也。虽止乎下矣,然九三正,止而不失其正,上丽乎离之明,君子之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丽乎明也。正然后能丽乎明,不正又将拒我矣。正则吉,故曰止而丽乎明。此以九三言旅贞吉也。旅,难处也,旅如六五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在我者不失己矣,乃可以小亨。旅如九三,止而丽乎明,在彼者亦不失人矣,乃可以贞吉,是以旅一也,而再言之。易传曰: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则不能致大亨,如卦之才则可以小亨。得旅,贞而吉也。四方固男子之事,居者必有旅也,顾处之如何耳。夫子历国应聘,尝去父母之邦矣,去他国矣。欲浮于海居九夷矣,盖得旅之时义也。旅之时不一而义者,时措之宜,知其时而不知其宜,不可也。非大人孰能尽之?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在卦气为四月,故太玄准之以装。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卦体、卦德释卦辞。旅之时为难处。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六五上下皆阳。故曰顺乎刚。离六五云。离王公。即顺乎刚也。旅五月卦。当中夏。故曰时。


[大象详解]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火寄于山,火非可久刑以正法。刑不可久,故明愼用刑,以寄治之,而不留狱。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火在山上,势非长久,旅之象也。 虞翻曰:君子谓三。离为明,艮为慎,兑为刑,坎为狱。贲初之四,狱象不见。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与丰折狱同义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人,岂可留滞淹久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山上有火,明而止,止而不处旅也,君子之用刑也。虽明而止,故明而慎于用刑,虽止而不处,故亦不留狱。明者或不慎,慎者或留狱,失旅之象也。离有伏坎,为狱,兑为刑杀,艮,止,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大象以相反见义。此亦其一也。离为明。君子不敢待其明。故用刑必慎。艮为慎。兑为刑也。艮为止。君子不敢怠于事。故不留狱。艮为拘系为狱也。


[初爻详解]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于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陆绩曰:琐琐,小也。艮为小石。故曰“旅琐琐也”。履非其正,应离之始。离为火,艮为山,以应火,灾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以阴柔在旅之时,处于卑下,是柔弱之人,处旅困而在卑贱,所存污下者也。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狠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灾咎也。琐琐,狠细之状。当旅困之时,才质如是,上虽有援,无能为也。四阳性而离体,亦非就下者也,又在旅,与他卦为大臣之位者异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琐琐。陆绩郑玄皆训为小。马云疲弊视貌。按尔雅释诂。琐琐小也。注舍人曰琐琐。计谋褊浅之貌。诗节南山。琐琐姻姬。盖往来猥琐。劳弊不安也。斯释言离也。斯其所言离其所欲应四也。二得敌。故取灾。离为灾。盖初六不当位。而得敌。在下。宜静不宜动。故易林复之旅云。二人辇车。徒去其家。井沸釜鸣。不可以居。徒去其家。即离其所。并沸釜鸣。即取灾也。义详焦氏易诂。


[初爻象传]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而在下,琐琐贱旅也。有应于上,满而得志,斯极之矣。以贱役而自盈,斯自取其灾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穷灾”,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琐琐,最蔽之貌也。失位远应,之正介坎。坎为灾眚,艮手为取,谓三动应坎。坎为志,坤称穷,故曰“志穷灾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汉上易传》(宋·朱震)

郑曰:琐琐,小也,艮为小,动而之四,复成艮,小之又小,琐琐也。初六,小人之旅,卑柔而不中正,恃应而求于四者,烦亵其细已甚,故曰旅琐琐。四巽极而躁,火性炎上,不能容初。艮,止也,厌止妄动,往而复止,人亦厌之,志穷也。坎险,灾也,志穷遇险,斯其所取灾也。艮为手,有求取之象,楚申侯是已。曰斯曰其者,初、四上下皆有艮手,取灾之象,故指两爻言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不当位。二得敌。不能应四。故曰志穷。


[二爻详解]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僮仆,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于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资,财也。以阴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阳有实,故“怀其资”。故曰“旅即次,怀其资”也。初者卑贱,二得履之,故“得僮仆”。处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仆贞”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柔顺则众与之,中正则处不失当,故能保其所有,童仆亦尽其忠信。虽不若五有文明之德,上下之助,亦处旅之善者也。次舍,旅所安也。财货,旅所资也。童仆,旅所赖也。得就次舍,怀畜其资财,又得童仆之贞良,旅之善也。柔弱在下者童也,强壮处外者仆也。二柔顺中正,故得内外之心。在旅所亲比者,童仆也,不云吉得,旅寓之际,得免于灾厉,则已善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举正作员吉。宜从。艮为舍。次舍也。即次。言就舍也。资财也。巽为利居中。故怀其资。艮为僮仆。二得位承阳。故得僮仆。贞下宜依举正增吉字。贞吉与下贞厉为对文。


[二爻象传]

象曰:得僮仆贞,终无尤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守位奉上,而叁相与得,其次来其资也。奉上而得中,得童僕之贞也。终何尤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于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艮为僮仆,得正承三,故“得僮仆贞,而终无尤也”。 案:六二履正体艮,艮为阍寺,僮仆贞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艮,止也,二得位,止而得位,即次舍也。离兑为蠃,货贝资财之象。二巽为入,怀其资也。童僕,一本作僮僕。艮为少男,初卑阴贱,二在上畜之,童僕也。初于二得童僕,贞也。童僕贞则二亲信之而不疑,旅在下,柔而中正,即次所遇而安也。怀其资,得三、四、五之助也,又得童僕贞而下承之,旅如是多助矣。故动而之外,终无尤之者。五兑为口,尤之者也。初六不正而曰贞者,贞于二也,贞于主人。二巽,东南,主人位也。归妹九二,利幽人之贞,贞于五也。童僕贞,然后次舍可止,货资可有。夫子曰:审其所以从之,之谓贞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即次身安。怀资用足。得僮仆役使有人。故终无尤。艮初象云。志疑也。即以巽为志。杂卦云。巽伏也。心志伏在内。故巽象之。旧解命四变成坎取心象。非。


[三爻详解]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僮仆,贞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于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于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离为火,艮为僮仆。三动艮坏,故“焚其次”。坤为丧,三动艮灭入坤,故“丧其僮仆”。动而失正,故“贞厉”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处旅之道,以柔顺谦下为先。三刚而不中,又居下体之上,与艮之上,有自高之象。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自高则不顺于上,故上不与而焚其次,失所安也。上离为焚象,过刚则暴下,故下离而丧其童仆之贞信,谓失其心也。如此,则危厉之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丧,息浪反。《象》同。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火,故焚其次。巽为陨落,故丧其童仆,贞,问也。虞翻以离火焚其次,并谓三动艮让为焚,故离火在外,上又不应,焉能下焚,易林蹇之噬嗑去,火起上门,不为我残,噬嗑火在艮门上,故不焚下,旅火亦在上,其不能下焚同也。三当位强命其变,以之不正尤非,艮火象详焦氏易诂。


[三爻象传]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原本阙传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动体剥,故伤也。虞翻曰:三变成坤。坤为下,为丧,故“其义丧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艮,止也,三得位,止而得位,次舍也。巽木,离火,焚其次也。九三在旅而过刚,四、五之所不与,则失其所止,有焚其次之象。兑为毁,伤也。旅失其所止,亦可伤也。初艮为童僕,九三既失其所止。以旅之故,乃巽而与下,失尊卑之宜,初三易位,初失其正,丧其童僕贞也。所以丧者,为旅之义,刚柔皆失中,旅如是,寡助也矣。六居三不正,危之道。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毁折,故曰伤,以众与下,威权下移,宜其丧失,下谓初二,言初三于初相得,以势众付之也。


[四爻详解]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为处。四焚弃,恶人失位远应。故“旅于处”,言无所从也。离为资斧,故“得其资斧”。三动,四坎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阳刚虽不居中,而处柔在上体之下,有用柔能下之象,得旅之宜也。以刚明之才,为五所与,为初所应,在旅之善者也。然四非正位,故虽得其处止,不若二之就次舍也。有刚明之才,为上下所与,乃旅而得货财之资,器用之利也。虽在旅为善,然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不能伸其才,行其志,其心不快也。云我者,据四而言。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资斧”从王弼各家多作“辅”资音同通用。按周书諡法解,资辅供就曰。言佐身之具。供张整也。而春秋元命苞云。斧之言辅也。是斧辅音义皆同。故资斧既资辅。孤阳不生,孤阴不成,故阴阳互相资助,四遇阴故曰得其资斧。而兑为斧亦为辅,张轨云,资斧尽黄斧,直以为兵器,非也。毛奇龄云,处居也,旅于处得其资斧者,言于所居之处而得此资斧也。然而不快者,以尚未升五得位,又四为三所阻,不能应初,亦不快之一因也。巽为志,故为心,巽初象云,志凝也,即以巽为志。杂卦云,巽伏也,心志伏在内,故巽象之,旧解命四变成坎取心象,非。


[四爻象传]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旅以刚而升于上,体寄得所处,未得位也。资斧者,将营作所使之具也。得其所处下,应而获其资器,而以旅之难也。其可就乎终不得其位,故我心不快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体兑巽。巽为木,兑为金,木贯于金,即资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三止而得位,为次舍,四巽为入,而未得位,行者处而已,入对出言之为处,九四非安处也。故曰旅于处。离兑为蠃贝,资也。离为兵,巽木贯之,斧也,得其资以为利,得其斧以为断,上得乎五,下得乎三之助矣。九刚明之才而处四,履谦能下,善处乎旅,故得上下之利。有资货焉,有器用焉,虽不若六二,亦曰得其所矣。然未得位也,上不足以发五之志,下不足以致九二之贤,虽得资斧,未免为旅人,故我心不快。兑为决,中为心,四进而上,道行于五,而二应则快矣。孟子曰:久于齐,非我志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凡九四比六五。例终升五。归妹九四曰。有待而行。待升五也。丰九四曰遇其夷主吉行也。六五曰来章。亦言回来五也。兹曰未得位。因未得五位。故处以俟也。下六五曰终以誉命。即谓四终升五也。


[五爻详解]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于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变坎为弓,离为矢,故“射雉”。五变乾体,矢动雉飞,故“一矢亡”矣。 虞翻曰:誉谓二。巽为命。五终变成乾,则二来应已,故“终以誉命”。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有文明柔顺之德,处得中道,而上下与之,处旅之至善者也。人之处旅,能合文明之道,可谓善矣。羁旅之人,动而或失,则困辱随之;动而无失,然后为善。离为雉,文明之物。射雉,谓取则于文明之道而必合。如射雉,一矢而亡之,发无不中,则终能致誉命也。誉,令闻也。命,福禄也。五居文明之位,有文明之德,故动必中文明之道也。五君位,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君义。

《周易本义》(宋·朱熹)

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为雉。兑毁折。故射雉。射必以矢。坎为矢。乃坎伏不见。故一矢亡。坎数一也。誉令闻也。艮为誉。命。爵命也。巽为命。终以誉命者。言巽命在二。虽不应五。然四必得位升五。四升五。二应之。是誉命终及于五也。


[五爻象传]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则我由获也。旅,火山旅也。五寄柔于刚也,物有非可久也。不由于我也,岂久其位乎。将遂安也,非惟失位,抑亦丧其谋矣。以其居中上之位,旅之贵者也,素以衆仰,故及于终有誉之命也。欲丽中,故曰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于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逮,及也。谓二上及也。 干宝曰:离为雉,为矢;巽为木,为进退;艮为手,兑为决。有木在手,进退其体,矢决于外,射之象也。一阴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无应。虽复射雉,终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损而小也。此记禄父为王者后,虽小叛扰,终逮安周室,故曰“终以誉命”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言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在旅卦不取君象,君不可旅也。离为雉,雉,文明之物。文明,人文也,圣人止乱而不以威武者也。离为兵,伏坎为弓,伏艮为手,兵加之弓上,矢也。矢者,射雉之器。五动,弓矢发,离坎毁而雉亡,一矢亡之也。一矢亡雉者,五得中道,动而必中乎理之象。然六五未当位,虽有文明之德,未可以动。上九屈体逮之,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兑口在下,与之誉也。巽为命,上卦之终,由誉而后命之始也。未当位,终也誉命,故曰终以誉命。五进上,其在宾师之位。乾,西北,宾之位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逮及也。上逮谓二终上应五也。


[六爻详解]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于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者,最居于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高。四失位变震,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见,故“鸟焚其巢”。震为笑,震在前,故“先笑”。应在巽,巽为号咷,巽象在后。故“后号咷”。 虞翻曰:谓三动时坤为牛。五动成乾,乾为易。上失三,五动应二。故“丧牛于易”。失位无应故“凶也”。五动成遁,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则旅家所丧牛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鸟,飞腾处高者也。上九刚不中而处最高,又离体,其亢可知,故取鸟象。在旅之时,谦降柔和,乃可自保,而过刚自高,失其所宜安矣。巢,鸟所安止。焚其巢,失其所安,无所止也。在离上为焚象。阳刚自处于至高,始快其意,故先笑;既而失安莫与,故号咷。轻易以丧其顺德,所以凶也。牛,顺物。丧牛于易,谓忽易以失其顺也。离火性上,为躁易之象。上承鸟焚其巢,故更加旅人字。不云旅人,则是鸟笑哭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丧、易,并去声。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为鸟。中虚故为巢。巽风扇火于下故焚巢。上履阴。兑悦故先笑。三巽体。男为咷。三不应上。故后号兆。左传昭五年。纯离为牛。兑毁折。故丧牛。艮为田为易。易田畔电。牛在艮外。故丧牛于田畔。焚巢丧牛故凶。晁说之云。易古文场字。诗小雅疆场有瓜是也。


[六爻象传]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旅于上,极巢之髙也。旅得上位,先笑者也。以旅在上,人所嫉也。则焚巢而号咷矣。牛顺物也,旅之为道,全于顺也。刚而亢居,丧其顺也。旅者人之客也,又刚而无顺人,何吉哉,故丧于无难也。固其凶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离火焚巢,故“其义焚也”。 虞翻曰:坎耳入兑,故“终莫之闻”。 侯果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风。鸟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赡资,物之所恶也。丧牛甚易,求之也难。虽有智者,莫不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离为飞鸟,九动变六成震巽,巽为木,震为竹苇,鸟隐其中,巢也。上九极刚,以高亢居上,非旅人之宜。巽木离火,鸟焚其巢,失其所也。离目动,震有声,笑也。乐其未焚之前,柔顺谦下时也。兑泽流于目,巽号出于口,哀于既焚之后,悔其先之时也。上与三相应之地,上六变而正成坤,坤为牛,九三应而上降,三正成坎,坎为耳。上九高亢不变,坤象隐,丧牛也。易,轻易也,火性剽疾,上九极刚,轻易也。故曰丧牛于易。九丧柔顺,三不往应,坎耳伏矣。轻易者,自塞其耳而聪不明也。陆机覉旅处群士之上,而不闻牵秀孟玖之毁,其以高亢轻易而致祸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旅众也。在上者众。不自敛抑。则高亢为祸。左传隐四年。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是其义也。坎为耳。坎伏故莫之闻。虞翻用爻变取震象。谓震为筐故为巢。后儒多从之。按易林离之需云。高木腐巢需坎为木。在上故曰高木。互离为巢。在泽水中。故曰腐巢。讼之解云。南徒无庐。鸟破其巢。解上震。震为南为徒。下坎为室。震在坎外。故曰南徒无庐。互离为鸟为巢。而坎为破。故曰乌破其巢。以离为巢。庶得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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