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兑卦详解,兑为泽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兑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兑:亨,利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兑,说也。《说卦》曰:“说万物者莫说乎泽。”以兑是象泽之卦,故以“兑”为名。泽以润生万物,所以万物皆说:施于人事,犹人君以恩惠养民,民无不说也。惠施民说,所以为亨。以说说物,恐陷谄邪,其利在于贞正。故曰“兑,亨利贞”。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大壮五之三也。刚中而柔外,二失正,动应五承三,故“亨利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悦也。兑何以悦。以一阴见于二阳之上。阳得阴而悦也。刚中柔外。与泰义合。故亨。阴阳相遇。故利贞。


[彖辞详解]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中正而外柔,顺于万物,皆说其泽。圣人以说先人,而民忘其劳,以说犯难,民则忘死。非大人不能说于民,而民咸说而得其正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兑,说也”者,训卦名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者,此就二、五以刚居中,上六、六三以柔处外,释“兑亨利贞”之义也。外虽柔说,而内德刚正,则不畏邪谄。内虽刚正,而外迹柔说,则不忧侵暴。只为刚中而柔外,中外相济,故得说亨而利贞也。[疏]正义曰:广明说义,合于天人。天为刚德而有柔克,是刚而不失其说也。今说以利贞,是上顺乎天也。人心说于惠泽,能以惠泽说人,是下应乎人也。[疏]正义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以下叹美说之所致,亦申明应人之法,先以说豫抚民,然后使之从事,则民皆竭力忘其从事之劳,故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也。“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者,先以说豫劳民,然后使之犯难,则民皆授命,忘其犯难之死,故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也。施说于人,所致如此,岂非说义之大,能使民劝勉矣哉!故曰“说之大,民劝矣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兑口,故说也。 虞翻曰:刚中谓二五,柔外谓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说以利贞”也。 虞翻曰:大壮乾为天,谓五也。人谓三矣。二变顺五承三,故“顺乎天应乎人”。坤为顺也。 虞翻曰:谓二、四已变成屯。坎为劳,震喜,兑说,坤为民,坎为心,民心喜说,有顺比象,故“忘其劳”也。 虞翻曰:体屯,故“难”也。三至上,体大过死。变成屯,民说无疆。故“民忘其死”。坎心为忘,或以坤为死也。 虞翻曰:体比顺象,故劳而不怨。震为喜笑,故人劝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兑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兑以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见乎外者也。兑巽之反,初六之上,六四之三,柔说于外,二五不失其中,以说行刚而刚柔皆亨,故曰兑亨。彖曰:兑,说也。此合两体卦变而言兑也。刚中则实柔外,则接物以和,说而正,则和而不流。卦九五刚中而正,九二刚中而又戒之以利贞者,二、三、四不正,不正则陷于邪谄,悔吝将至。故说道利贞,非道求说不利也,亦何由亨哉?故曰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此以两体六爻言兑也。乾,天也,上五,天位也。坤,顺也,初六之上而说顺乎天也。三、四,人位也,六四、九三相易而说,应乎人也。天人殊位,顺乎天者,要在于应乎人而已。天之说万物,阴阳相说,降而为泽,说之非其时,则亦不能说矣。汤武之征伐,出其民于水火之中,而民大说,是所以顺天也。知人则知天,知天则知说之道,故曰顺乎天而应乎人。此以上六、六三两爻而言兑也。坤为众,民也。坎为劳,兑决坎为大川,险难也。坤为死,以内卦言,兑先于坤,说以先民也。坤众从之,兑见坎伏,民忘其劳也。以外卦言之,巽股而涉大川之险,坤化为兑,民忘其死也。夫就佚辞劳,好生恶死,民之常情,用之以说,乃忘四体之勤,决一旦之命而不顾,非说之以道,能如是乎?古之人有行之者,周公之东征是也。故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民和则气和,气和则天地之和,应说之大,天地不能违,而况于民乎?故曰民劝矣哉。此再合两体兼伏爻而言兑也。在卦气为秋分,故太玄准之以沉。

《周易本义》(宋·朱熹)

说,音悦。下同。释卦名义。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阴阳相遇故悦。悦故利贞。所谓保合太和。各正性命也。五天位。上顺之。故日顺乎天。互巽为顺也。三人位。巽于二。故日应乎人。互巽为应也。三至上大坎。坎为民。为劳。为险难。为棺郭(左木)。故为死。而三至上正反兑。坎民来往。皆在兑说之中。故役之而忘劳。犯难而不知死也。兑见在上。故曰先民。先民说。先使民悦也。故民劝。


[大象详解]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两说而合,者莫过于朋友讲习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于此。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丽泽兑”者,丽,犹连也,两泽相连,润说之盛,故曰“丽泽,兑”也。“君子以朋友讲习”者,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讲习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大壮乾也。阳息见兑,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兑二阳同类为朋,伏艮为友,坎为习,震为讲,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如朋友讲习。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丽,连比也。泽水所锺,两泽相丽,重说也,说之大者也。天下之可视而无斁者,无若朋友讲习之为大也。易传曰:两泽相丽,互有滋益,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兑与兑同类,为朋,初上五始终以正,相助为友。兑为口、为讲,两兑为习,九五、初九之君子以朋友讲其所知,习其所行,相滋相益,体丽泽之象。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玉篇丽偶也。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口(内辛)。注丽耦也。又士冠礼。主人酬宾。束帛。俪皮。注俪皮两鹿皮。古文俪作离。离传云。离而也。是丽一俪通仍耦也。重兑故曰丽泽。犹重巽日随风。其以互离为义者。非也。阴阳相遇相悦为朋友。兑口故曰购习。初至五正反兑相对。正朋友互相讲习之象。故君子法之。虞翻谓兑二阳同类为朋。夫阳遇阳。阴遇阴。则为害为敌。昆与中孚皆言之。岂得为朋友。又云伏艮为友。盖取义于损六三。一人行则得其友。岂知艮之为友。以一阳上行。遇二阴为友。与兑之以一阴下降。遇二阳为朋友同。皆取义于阴阳相遇。朋友之诂既误。于是卦无艮兑而言朋者。必百计变动以求兑象。甚至用参同契纳甲之法。谓八日兑象月见了。以解坤彖之得朋。凡易之言朋者。无不误矣。


[初爻详解]

初九:和兑,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初九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私说,说之和也,说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兑,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得位,四变应已,故“和兑,吉”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与二并行。故曰和。当位故吉。初与二本为敌。卦以兑说为义。和以处之。自然吉矣。


[初爻象传]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刚正之说,首出门而和人也。守正和人也。守正和人,何往不吉。行岂疑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行未疑”者,说不为谄,履斯而行,未见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变应初,震为行,坎为疑,故“行未疑”。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有求而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未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九刚而处说,无偏係之私,能可否相济者也。故曰和兑。九四疾恶,六三小人,然体巽不果,不果,疑也。初九动而上行,以济其决,而巽毁,九四相易,六亦得位而正,正则吉,故曰和兑吉。初九远于六三,无嫌于说小人,九四未疑也。是以能济其决,否则四疑矣。晋訾祐实直而博,范宣子朝夕顾之以问国事,不正其身,未有能决人之疑者。故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得敌。故疑于二。和以处之。故行不疑。损三云。三则疑也。易于阳遇阳相疑相忌之故。言之至为明白矣。乃失传何哉。


[二爻详解]

九二:孚兑,吉,悔亡。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其志信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九二说不失中,有信者也。说而有信,则吉从之,故曰“孚兑,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兑,吉,悔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孚谓五也。四已变,五在坎中,称孚。二动得位,应之,故“孚兑,吉,悔亡”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孚于三。阳遇阴故吉。得中。故悔亡。


[二爻象传]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失位与叁,岂无悔也。志在和人,欲其说,信中不失正,故吉也。夫何悔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变应五,谓四已变,坎为志,故“信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小人非道,术说九二,比之以阳说阴,宜有悔且凶。九二诚实自信于中,动则九五应之,信孚于人,久矣。虽比于小人,和而不同矣,何疑于相比哉?始虽未孚,终必相说。二动而正,正则吉而悔亡。故曰孚兑之吉,信志也。夫石碏石厚父子也,叔向叔鱼兄弟也,子产伯有同族也,虽比也,岂能说之?易传曰: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遇阴故志得伸。巽为志。三巽主爻。二遇之。故信志。


[三爻详解]

六三:来兑,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三为阳位,阴来居之,是进来求说,故言“来兑”;而以不正来说,佞邪之道,故曰:“来兑,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从大壮来,失位,故“来兑,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上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在内称来。来就二阳以为悦。行为不正则有之。无所谓凶。但三本多凶。又不当位。来而不正遂不宜矣。


[三爻象传]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兑者,阳说隂也。过说于上,柔以来人,使人从欲者也。何以终哉,凶其宜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所以致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以阴居阳,故位不当。谄邪求悦,所以必凶。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兑,巽之反,初、二、三皆自外来,柔不当位而乘刚,来说于二,说之不以道者也,故曰来兑。三,高位也,柔邪而说高位,凶矣,故曰来兑凶。楚费无忌、汉息夫躬、唐伾文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来而不当位。故凶。


[四爻详解]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于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商兑未宁”者,商,商量裁制之谓也。夫佞邪之人,国之疾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进,匡内制外,未遑宁处,故曰“商兑未宁”。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为近利市三倍,故称“商兑”。变之坎,水性流。震为行。谓二已变,体比象,故“未宁”与比“不宁方来”同义也。坎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三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周易本义》(宋·朱熹)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四不当位。无应。前又遇阳。似不吉。然而有喜者。以下履阴也。小畜九五曰有孚。履九四曰志行。皆以下遇阴而吉。此与之同。商量度也。商兑者以初至五正反兑相对。而四若与下对语者。故曰商兑。讲习之象。亦以此也。三至五巽。进退不果。故未宁。互大坎为疾。乃四独履阴。志行。是疾去也。介助也。诗以介眉寿是也。介疾有喜者。言助疾使愈。兑悦故有喜也。


[四爻象传]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干居臣位,商量冝制,祗上使下,不敢自安,皆获所说,必得其庆也。故大速有喜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有庆”者,四能匡内制外,介疾除邪,此之为喜,乃为至尊所善,天下蒙赖,故言“有庆”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为庆,谓五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刚阳之道,而福庆及物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离兑为蠃贝,货财也。四动离为震,噬嗑为市之象,巽变之,其于市也为利三倍,商贾之象,商贾度利而动,故又为商度之象。动成坎,坎劳卦,劳未宁也。商兑未宁,未拟议所从,度利而未定者乎?介者,阳刚介于三、五之间也,从五正也,从三不正也。阴阳失位为疾,九四阳失位,六二阴失位,九四以君子疾小人,六三以小人疾君子。九四宜有忧矣而有喜,九五阳得位为喜。四疾六三,不与之交,动而正,上从于五,则君臣相说而有喜矣。夫唐、虞、文、武之际,得人为盛,而四族三叔未尝不疾君子,然不害为治者,从君子而不从小人,可不慎其所从乎?易传曰: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繫所从耳。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九四独履阴。履阴故有喜。故曰有庆。


[五爻详解]

九五:孚于剥,有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2)以正当之位,信于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剥”者,小人道长,消君子之正,故谓小人为剥也。九五,处尊正之位,下无其应,比于上六,与之相得,是说信于小人,故曰“孚于剥”。信而成剥,危之道也,故曰“有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孚,谓五也。二四变,体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周易本义》(宋·朱熹)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遇阴则通。故二五皆孚于三上。然吉凶不同者。兑为秋。六三当正秋。万物成熟。故二孚之而吉。若上六则为季秋。其辰在戌。其卦为剥。杂卦云。剥烂也。当此时万物荒落。阳气为阴所剥将尽矣。九五若再享于是。必为所剥无疑也。故曰有厉。


[五爻象传]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隂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处尊而孚于上,隂信于小人消君子之道也。得位正当为人之刑,则下化矣。下之消则上危也。可不慎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正当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阴消阳也,六三在下,进而上则四五消,有剥牀之象,故六三谓之剥。九五在天位,有刚健中正之德,当乎位,位与德非不足也,然孚于六三之小人,则九五危矣。六三取说而已,无献可替否之义。小人道长,则君子之道日消,安得不危?易传曰:巧言令色,孔壬舜且畏之,其可忽诸?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与《履》九五同。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以人事言。上六处悦之极。是小人佞悻之尤。九五当人君之位。而见近此等小人。其为祸有不可胜言者。象曰位正当。言正当人君之位。不可与上六近也。


[六爻详解]

上六:引兑。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六以阴柔之质,最在兑后,是自静退,不同六三自进求说,必须他人见引,然后乃说,故曰“引兑”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引。开弓视的也。伏艮为手。故引兑。言上六来就五阳以为悦。犹射者之志于的也。


[六爻象传]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为五牵说,信而尚之,柔而匪正也。虽说来矣,岂足光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虽免躁求之凶,亦有后时之失,所以《经》无“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说道之成,六正己辅九五刚健中正之君,宜有膏泽下于民,而未光,何也?以引六三之小人也。三巽为绳,离为光,上六之说三相引之,如举绳然,为山一篑之亏也。此所以未光欤?六三兑之小人也,故初九刚正者不疑于三而行也;九二刚中不比于三也,而悔亡;九四以三为疾;九五孚于三而厉;上六引三而亦未光,小人以说进而为害,其可不虑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门(内音)昧。故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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