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节卦详解,水泽节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节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节:亨,苦节不可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故“节亨”也。 虞翻曰:谓上也,应在三。三变成离,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节”。虽得位乘阳,故“不可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居西方。兑又居西。合为一处。故曰节。节信也。古剖竹为符。合以取信。故说文云。节竹约也。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之用在合。故与离对文。又曰节而信之。是序卦即以节为符信也。凡卦名皆从卦象生。震为竹。而二至五正反震。两竹相合。则信成矣。而坎为信也。苦节向无通诂。虞翻命三变成离。火炎上作苦。以说苦节。而后儒多从之。诚以诂苦为甚为过。皆不安也。按周礼考工记。辨其苦良。史纪五帝纪。舜陶于河滨。器皆不苦窳。皆以苦为恶。节所以取信。苦窳则以持久。不能符合。故曰苦节不可贞。自先天象失传。节字失诂。于是苦节之义。遂亦失矣。又坎为破。兑毁折。按卦象节易苦窳。戒之所以慎始也。


[彖辞详解]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分而济柔,柔分而济刚,刚得中以为主,相资不匮而得其度者,节之通也。过则苦,苦斯穷,不可正也。险者人之难履也,节者人之难从也。说其险能安其节者也,是大人当位而能节,而当其所而得其通也。故天地节,寒暑而成歳。圣人等贵贱而设制度,则财不枉而民不竭矣。节之为道广矣夫。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2)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3)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就上下二体居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疏]正义曰: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疏]正义曰: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疏]正义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卢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处乾三,是“刚柔分而刚得中”也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虞翻曰:位极于上,乘阳,故“穷”也。 虞翻曰:兑说,坎险,震为行,故“说以行险”也。 虞翻曰:中正谓五。坎为通也。 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兑秋。坎冬。三动,离为夏。故“天地节而四时成”也。 虞翻曰:艮手称制。坤数十,数度。坤又为害,为民,为财。二动体剥,剥为伤。三出复位,成既济定,坤剥不见。故“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节之道,自有亨义,事有节则能亨也。又卦之才,刚柔分处,刚得中而不过,亦所以为节,所以能亨也。节至于极而苦,则不可坚固常守,其道已穷极也。以卦才言也。内兑外坎,说以行险也。人于所说则不知已,遇艰险则思止。方说而止,为节之义。当位以节,五居尊当位也,在泽上,有节也。当位而以节,主节者也。处得中正,节而能通也。中正则通,过则苦矣。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节,涣之反,泰之变也。泰分九三之五,以节其上之柔,分六五之三,以节其下之刚。刚柔分而有节,二五之刚得中,上下节之而不过。所谓节者,刚柔有节而不过乎中,不过则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不曰柔得中者,刚得中则柔不过矣。此以卦变二、三、五爻言节之所以亨也。上六乘刚处险,守而不变,所以不可贞者,节之道穷也。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守而不变,苦节也。凡物过则苦,味之过正、形之过劳、心之过思,皆日苦。苦节则违性情之正,物不能堪,岂道也哉?申屠狄之洁,陈仲子之廉,非不正也,立节太苦,不可贞也。矢节者,为其过于中也。故节之使不失其中。上六正而过矣,安能节乎?故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自不肖观之过者为贤,自中言之,过、不及,一也。谓之正者,贵乎中正也。正而失中,不可正也,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此以上六无应,戒苦节也。兑,说也,坎,险也,人情易则行,险则止,凡止而行,皆有险之道,节止而不行者也。泰之九三上行,自兑成坎,以说行险也。以说行险,虽止不失其和矣,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故曰说以行险。此以九五言节之亨也。九五,节之位也,中正,节之道也,当位以中正,为上下之节,各适其宜,无所不行,故曰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此以九五言节亨者当其位也。九三一变归妹,震为春,离为夏,节之以春夏也;再变节,兑为秋,坎为冬,节之以秋冬也。天地有节,则阴阳寒暑不过,而万物成于艮。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离兑为贝,贝为财,乾为金玉,坤为民。泰甚则人欲纵,人欲纵则财用匮乏,百姓困穷,故量财之所入,计民之所用,节以制度。自下等级而上,其费有经,其敛有法,财既不伤,民亦不害,是以天地不节,则四时不成,王者不节,则民财不生。无非节亨也。故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此又推原卦变互体以尽节之义也。在卦气为七月,故太玄准之以度。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卦体释卦辞。又以理言。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极言节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道。又止故道穷。苟子性恶篇。故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节信也。四时往来。不差不忒。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艮为时为成。震卦数四。故曰四时成。度丈尺也。度有制则民有信。信则不伤财。不害民。


[大象详解]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泽上有水,止而不洩,下保其润,上得其安,节之象也。君子制度数以位,议徳行以守则,无遗之患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泽上有水,以隄防为节。虞翻曰:君子,泰乾也。艮止为制,坤为度,震为议,为行,乾为德,故“以制数度,议德行。”乾三之五,为“制数度”。坤五之乾,为“议德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义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君子于民亦然,制其多寡,制其隆杀,制数度也。制数度者,坎之象也。律、度、量、衡,皆始于黄锺,冬至之律于辰为子,于卦为坎,九五以中正为节也。乾为德,震为行,兑口为议,议德行者,恐其中而未正也。易传曰: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行,下孟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数度皆所以取信于民。数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衍于万。有数而度量衡以起。度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而度之生由于律。律竹管也。累巨(左禾)黍九十为九寸。以为黄钟之长。用以度长短。虞书云。同律度量衡。诚以日久度量衡或差。同之以律。则不失毫厘。律者节也。人之德行。亦有定节。以取信于世。与数度同。故君子取以为法焉。


[初爻详解]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于通塞,虑于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九”至“无咎”。○正义曰:初九处节之初,将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户庭,若不慎而泄,则民情奸险,应之以伪,故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故曰“不出户庭,无咎”。○注“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正义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此卦承《涣》之后,初九居节之初,故曰“将整离散而立法度”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泰坤为户,艮为庭,震为出;初得位应四,故“不出户庭,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应在四。艮为户庭。而二阳为阻。故不宜出。不出则无咎。象曰知通塞。言二阻寒也。


[初爻象传]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节者不可以出也。初而慎之,在于密也。不出戸庭,则无由祸患及也。言而复悔,出而后治,则无及巳。刚能辨制,知时通塞,得初节之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知通塞”者,识时通塞,所以不出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通,二变坤土壅初为塞。崔觐曰:为节之始,有应所四。四为坎险,不通之象。以节崇塞,虽不通,可谓知通塞矣。户庭,室庭也。慎密守节,故“不出”焉,而无咎也。 案:初九应四。四互坎艮。艮为门阙。四居艮中,是为内户,户庭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九、六四正应也,往来相易不穷,故曰通。九二近而不相得,窒其所行,故曰塞。初九兑体刚决,动成坎,坎水为知,故知通塞。五艮为门阙,交兑为户,四在门阙之中,为庭。不出者,自守以正而已。动有险,故不出户庭乃无咎。不出则处也,在言语则默亦是也。不出而处,不语而默,虽有正应,不说也。是之谓节。兑为口舌,故繫辞专以慎密不出言之。易传曰: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君子贞而不谅,或曰:艮为门阙,又曰:交兑为户,何也?曰:兑为户,震为门,艮土在启闭之际,故为门阙。乾始扵子至丑直艮,至寅成泰,泰者,天地交通。至卯直震,故震交艮为门,震即乾之闢户也。是以雷发声,蛰虫开户。坤始于午,至未直坤,至申成否,否者,天地闭塞。至酉直兑,故兑交艮为户,兑即坤之阖户也。是以雷收声,蛰虫坏户。

《周易本义》(宋·朱熹)

塞,悉则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应在坎。坎为通。二遇敌。不能应四。故曰塞。知其塞不出户庭。以求通。故曰知通塞。吴先生曰。易以阳在前为塞。阴在前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故曰知通塞。二则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时之凶也。


[二爻详解]

九二:不出门庭,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犹匿之,则失时之极,可施之事,则遂废矣。不出门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门庭,凶”。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变而之坤,艮为门庭。二失位不变,出门应五,则凶。故“言不出门庭,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唯其失德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损过抑有馀是也。不正之节,如节于用,懦节于行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互艮为门庭。二比重阴。阳遇阴则通。通则利往。乃竟不出。是失时也。故凶。


[二爻象传]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节者当位而节乃通也。刚居下位,自髙于内,不听其职,不扬其令位也者,君子之时也。其可忽乎。失时之过,凶咎至矣,不能守节于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极,中也。未变之正,失时极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极至中也,二动历四应五成震,震为门,四在门阙之中,为庭。二以中应五之中,极也,当其可之谓时,故曰时极。时极者,时中也。九五刚中当位,酌民情以为节,九二有刚中之德,动而应,以趋节之时,则中正之节达于下矣,得时极也。若说于三阴,与五异趋,固而不知变,门庭可出而不出,是得时极而自失之也。所以凶者,其节不正也,故圣人戒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时。极中也。说文极栋也。栋居屋脊。当屋之中。故极为中。失时极。即失时之中也。


[三爻详解]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已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节者,制度之卦,处节之时,位不可失,六三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失位骄逆,违节之道,祸将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节苦,则嗟若”也。祸自已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节家君子也。失位,故节若。嗟,哀号声。震为音声,为出。三动得正,而体离坎,涕流出目,故“则嗟若”。得位乘二,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失位无应。故曰不节。震为笑。震反为艮则嗟矣。离九三云。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与此象义并同也。王弼云。若辞也。语助辞也。顺二故无咎。


[三爻象传]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不能自节,以弱质而乗刚,居上力小任大,重以至于忧嗟也。此巳之自召也,何人之咎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又谁咎”者,由己不节,自致祸灾,又欲怨咎谁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己所至,无所怨咎,故曰“又谁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柔不当位,说而失中,不能节之以刚者也。有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三不能节,则乘刚失位,以说从人而已,不能堪焉,故忧。发于口,咨嗟而己。三变而刚,刚不失节,而上自应夫,何忧哉?易传曰:节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此爻与离之九三「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象异而意同。

《周易本义》(宋·朱熹)

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言其咎在己。


[四爻详解]

六四:安节,亨。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六四得位,而上顺于五,是得节之道。但能安行此节而不改变,则何往不通,故曰“安节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刚,则失节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阳,故安节而致亨。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已变,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应于初,故“安节亨”。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得位有应。上承九五。艮止为安。故安节亨。


[四爻象传]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隂守柔,当位安节,承主之命得节之道,故能通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承上道者,以能承于上,故不失其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于君,故曰“承上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亨矣,馀善亦不出于中正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节,止也。凡止物有险之道,险非人情之所安,上三爻皆处险,六四当位履正,安于处险以顺承上而止物焉,安于节也。六四能安于节者,以承上中正之道,以此节下,下必应之,节道行乎上下而亨,亨则通矣。非中正岂能安其节哉?易传曰: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言能承上不失其道。


[五爻详解]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于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为节之主,则当《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无伤害,则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节,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为美,故“甘节吉”。往谓二。二失正,变往应五,故“往有尚”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说文。甘美也。美甘也。而坎为美脊。故坎有美象。甘节即美节也。节而美善。方可用以取信。与下苦节为对文。五当位居中。下乘重阴。正位居体。故甘节吉。爻在外为往。往得尊位。居之不疑。故曰往有尚。虞氏强命二变应五。以释往字。岂知爻在外即曰往。泰否之大小往来可证也。


[五爻象传]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以居尊,为化之主,甘于节而以令人也。正位以节,徳之中也。不过不逼,为天下之式,则天下财不伤,而民不害,皆归徳矣。庆其来哉,志尚而得其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节之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艮为居,五为中,故“居位中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节者,理之不可得而过者也。九五居位以中,为制节之主,安行于上而不动,甘节也。五自泰九三变以说,行险有甘之意,先王建国宅中,均道里、制邦域之时乎?正则吉,二说从之,往有尚也。尚,配也,往有配乎中也。诗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极,往有尚也。故九二不出门庭,凶。彖言当位以节,中正以通,爻止言居位中,何也?彖言九五一爻,此言九五、九二相善也。易传曰:巳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至善者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居。五中位。


[六爻详解]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为节过苦,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脩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三变,有两离,火炎上作苦,故“苦节”。乘阳,故“贞凶”。得位,故“悔亡”。干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禀险伏之教,怀贪狠之志,以苦节之性,而遇甘节之主,必受其诛,华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贞凶”。苦节既凶,甘节志得,故曰“悔亡”。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甘为美则苦为恶。坎为破。故曰苦节。节为信约。窳恶则不能符合。故贞凶。得位故无悔。


[六爻象传]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节者以备其穷也。穷犹节之节苦者也。身安资哉,正之凶也。居极乗刚,易之悔也。其在节极则自苦也。凶其深矣,悔小疵也。又何加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乘阳于上,无应于下,故“其道穷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节过乎中,居险之极,人所不堪,下无说而应之者,苦节也。不可贞,贞则凶,其道穷也。上六固守乎正,不知俯而就中则悔亡,五,中也,悔则穷,能悔则亡,凶矣。易传曰:悔亡,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意异。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在上无应故穷。

热门预测(预测加微信:guoyitangapp)
水泽节 易经节卦 周易节卦 节卦 水泽节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