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中孚卦详解,风泽中孚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中孚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孚,豚鱼吉”者,“中孚”,卦名也。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者可知。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讼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谓二也,故称“中孚”。此当从四阳二阴之例。遁阴未及三,而大壮阳已至四,故从讼来。二在讼时,体离为鹤。在坎阴中,有“鸣鹤在阴”之义也。 案:坎为豕。讼四降初折坎,称“豚”。初阴升四,体巽为鱼。中,二。孚,信也。谓二变应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鱼”,吉矣。虞氏以三至上体遯,便以豚鱼为遁鱼,虽生曲象之异见,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虞翻曰:坎为大川。谓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得正,体涣。涣,舟楫象。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虞翻曰:谓二利之正,而应五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于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孚信能感于豚鱼,则无不至矣,所以吉也。忠信可以蹈水火,况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坚正,故利于贞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卦节。节信也。节何以为信。以中爻两震竹相合。中孚初至五象与节同。仍两竹相合。而在中四爻。故曰中孚。孚信也。归藏曰大明。大明者离日晋顺而丽乎大明是也。是以小过为坎。大明为离。取义与周易微异也。巽为豚为鱼。鱼象人知之。豚即失传。岂知后初云。赢豕孚滴(左足)躅。即以巽为豕。易林在有之后。牝豕无。假(左犬)旅之遁彭生为为豕。皆以巽为豕。盖坎为豕以其隐伏。巽为伏。故亦为京。而中孚正覆巽。豚鱼合居于中。故吉。坤为大川。震为舟为虚为木。五履重阴。乘震舟之上。故曰利涉大川。传释曰乘木舟虚。按涣传云。乘木有功。乘木即乘舟。又益传云。木道乃行。木亦谓舟。据王应麟所辑郑注云。舟谓集板如今船。原作自。阮校诗谷风正义云。自当为船。空大木为之曰虚。即古又名曰虚。总名皆曰舟。据郑注木舟虚三者。平列为义。皆船也。利贞。传释为应乎天。五天位。三四皆阴爻。阳得阴则通。阴顺阳故曰应乎天。


[彖辞详解]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上柔在内,以接于下,而刚得中,柔接而相亲,刚中而实信,就巽以从之,故得下柔奉之而刚中,以信而民,莫不化者也。中发之信,恒而及于豚鱼,虽豚鱼而信,不遗其微小焉,故吉也。利渉大川,乗木而无险也。君子虚其中,而施信于民,故得民之信而可以致重道逺也。信自于中利而以正,?于天地四时也,而况人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2)信立而后邦乃化也。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刚得中,则直而正;柔在内,则静而顺;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著,而笃信发乎其中矣。 (3)鱼者,虫之隐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4)乘木于川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5)盛之至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就三、四阴柔并在两体之内,二、五刚德各处一卦之中,及上下二体说而以巽,释此卦名为“中孚”之义也。柔内刚中,各当其所,说而以巽,乖争不作,所以信发于内,谓之“中孚”,故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也。[疏]正义曰:诚信发于内,则邦国化于外,故曰“乃化邦也”。[疏]正义曰:释所以得吉,由信及豚鱼故也。[疏]正义曰:释此涉川所以得利,以中信而济难,若乘虚舟以涉川也。[疏]正义曰:释中孚所以利贞者,天德刚正而气序不差,是正而信也。今信不失正,乃得应于天,是中孚之盛故须济以利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肃曰:三、四在内,二、五得中,兑说而巽顺,故“孚”也。 虞翻曰:二化应五成坤,坤为邦,故“化邦”也。 荀爽曰:豚鱼,谓四、三也。艮为山陆,豚所处。三为兑泽,鱼所在。豚者卑贱,鱼者幽隐,中信之道,皆及之矣。 王肃曰:中孚之象,外实内虚,有似可乘,虚木之舟也。 虞翻曰:讼乾为天,二动应乾,故“乃应乎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柔在内,中虚,为诚之象。二刚得上下体之中,中实,为孚之象。卦所以为中孚也。以二体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说,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下有孚以说从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若人不说从,或违拂事理,岂能化天下乎?信能及于豚鱼,信道至矣,所以吉也。以中孚涉险难,其利如乘木济川,而以虚舟也。舟虚则无沉覆之患。卦虚中为虚舟之象。中孚而贞,则应乎天矣。天之道,孚贞而已。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中孚自遯来,讼之变也。二、五不应,六三孚于上六,四孚于下,二爻在中而孚,中孚也。易传曰:中孚者,信之本,中实者,信之质,夫信之未彰无形矣,其中已有信也。非中虚乎静而正,发而当,反诸己而不怍,断然如金石之不可易,非中实乎?故曰柔在内而刚得中,此以三、四、二、五言中孚也。上巽施之,下说从之,巽说相与,不期于孚而孚焉。犹鸟之孚卵也。巽伏于上,说从于下,不动而柔者,化刚者,应拚然而飞矣。化邦之道不几于是乎?坤在上为邦国,外巽内说,感之以诚信,久而自化,不为而成也。其象巽离化坤,巽离者,万物化成之时。故曰说而巽孚,乃化邦也。此总六爻而言中孚也。豚鱼,六四也。中孚六四即讼坎之初,坎为豕,其初为豚,三兑为泽,四巽乎泽为鱼,六四一爻具豚鱼之象。而在中孚之中,信及豚鱼也,先王之交万物无非信也。取之必有时,用之必有节。风有驺虞,信及豚也,颂有潜,信及鱼也。动物之蕃息者,莫如豚鱼,信及豚鱼,上下车木鸟兽无所不及,而至诚之道可以賛天地之化育如是,乃吉。六四,正也,正则吉,信至于赏罚而示之者,末矣,非心服也,其终必凶。故曰豚鱼吉。彖曰信及豚鱼也。此以六四言中孚也。坎为险难,初越二、三涉坎成巽,巽为股,涉大川也。兑泽而为大川,决而成川也。巽为木,兑金刳其中,舟虚也。舟虚者,中虚之象。九五体巽,其中虚不以好恶之利累其心,其下说而不达,利以济难也。夫乘木之利,乘桴不如乘舟。重载而乘险者,不如虚舟之为安。仗诚信而蹈大难,犹乘木而其中枵,然岂复有风波之虞哉?古之人虚己游世,五兵兕虎不能害,用此道也。故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此以四五言中孚之功也。天之道不言而善信,四时自成,万物自生,正而已矣。正,诚也。六四之正,乃应乎天者,以其心正,心正则其意诚,乃应于天之道,非人为也。故曰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此以六四、初九相应言中孚也。初九本九四,乾在上为天之象。在卦气为冬至,故太玄准之以中。

《周易本义》(宋·朱熹)

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以卦象言。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中爻艮为邦。艮邦震舟震象皆失传。详焦氏易诂。


[大象详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泽降而风加焉,相得泽行也。君子信行,庶其中,感而变化也。故议留其狱,不即其死。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信发于中,虽过可亮。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泽上有风,中孚”者,风行泽上,无所不周,其犹信之被物,无所不至,故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者,中信之世,必非故犯过失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议其过失之狱,缓舍当死之刑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流风令于上,布泽惠于下,中孚之象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也。讼坎为狱;震为议,为缓;坤为死。乾四之初,则二出坎狱。兑说震喜,坎狱不见,故“议狱缓死”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泽上有风,泽中应之,中孚也。中孚,信也,中孚自讼变坎为狱,九四之初坎成兑,兑为口,议狱也。议狱者,议其狱情之正否也。艮六变成中孚,艮体尽矣,为游魂。游魂,死之象。震为反生,缓死也。缓死者,未必死也。君子议狱缓死,则好生之德孚于上下矣。传曰: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出轻刑,解稽留,法此象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玉篇狱谓之牢。又谓圜土。中爻艮止为狱。两艮相合。则圜狱也。震为言故议狱。兑为毁折。故曰死。议狱缓死。欲孚及罪人而向善也。


[初爻详解]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虞犹专也。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于一,故“有它不燕”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虞犹专也。燕,安也。初为信始,应在于四,得其专一之吉,故曰“虞吉”。既系心于一,故更有他求,不能与之共相燕安也,故曰“有它不燕”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也。四者承五,有它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苦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吉也。既得所信,则当诚一,若有他,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他,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仪礼士虞礼注。释虞为安。初阳遇阳不宜动。与节初同。节初九不出户庭无咎。即谓安吉也。它谓四。四巽为陨落。有它谓不安于初。不顾二阻。而它往应四。则不燕也。燕与宴通。亦安也。兑为燕。四巽兑覆。故曰不燕。易林小畜之兑随之革。皆曰燕雀衔茅。则皆以兑为燕。除易林外。他无用者。故易林为易象数(上草)。


[初爻象传]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中孚之故在乎初也。速而应感其诚也,故度其志未变,而往则信终而吉。志变而有作,不可感也已矣。后之而絶类也。何所安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未变”者,所以得专一之吉,以志未改变,不更亲于他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初位潜藏,未得变而应四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中孚之初,戒其审慎其所信。初九、六四正应也,初宜信四,而初四相易以失位为虞,以其有忧也。故虞度之虞,乃不失其正应,故吉。虞度而得其所从,宜诚一不贰,有它则择利而动心,无所主,惑矣。燕谓三也,雷在泽中,有燕息之象。三非初之正应,初与三同体,说乎阴而往应之,为有它。初之三,归妹象毁而不燕,以其贰也。初九所以虞吉者,得其所从,其志未变于三,变于三矣,何燕之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志。志未变。言安于初而不应四。


[二爻详解]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于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暗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者,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者,靡,散也,又无偏应,是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吾原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靡,共也。震为鸣;讼离为鹤,坎为阴夜,鹤知夜半。故“鸣鹤在阴”。二动成坤,体益。五艮为子,震巽同声者相应,故“其子和之”。坤为身故称“我”。吾,谓五也。离为爵,爵,位也。坤为邦国,五在艮,阍寺庭阙之象。故称“好爵”。五利二变,之正应坎,故“吾与尔靡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刚实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则能感通。鹤鸣于幽隐之处,不闻也,而其子相应和,中心之愿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说好爵之意同也。有孚于中,物无不应,诚同故也。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故系辞云:“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言诚通也。至诚感通之理,知道者为能识之。

《周易本义》(宋·朱熹)

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鹤。为鸣。为子。阴山阴。二至五正反震。下震鹤。鸣于山阴。三至五震反。如声回答。若相和然。故曰其子和之。其子谓覆震。非互震。判然二物也。易林大有之屯云。嗟嗟所言。嗟嗟对语也。屯初至五亦正覆震相对。与中孚同。又同人之中孚云。衣裳颠倒。震为衣。三至五震覆。故曰颠倒。涣之中孚云。闻言不信。震言。三至五震覆。故不信。不信取其相反。子和取其相对。仍同也。而二至五亦正反艮。艮纳丙为山阳。下二至四艮覆。则山阴矣。而二正当其处。故曰鸣鹤在阴。易林颐之中孚云。熊罴豺狼。在山阴阳。正覆良故既曰熊罴。又曰豺狼。上艮为山阳。下覆艮为山阴也。故曰在山阴阳。易林释此语。可谓明白矣。山阴之义。知者甚鲜。后独茹敦和以阴为山阴。而取义于兑。兑者艮之反。艮山阳。兑山阴。义不本易林。而取义与易林同。故夫有清一代之易家。主张自己。不随声附和者。莫茹氏若也。爵。说文饮器。酒尊也。震为尊为爵为嘉。故曰好爵。正覆震相对。故曰吾与尔靡之。孟喜云。靡共也。贞我悔彼。尔谓五。言二五共此爵也。


[二爻象传]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鹤者阳明之物也。而守隂处内,修徳立诚,名达而隐也,上中孚也。求中信以致,虽居隂也,时亦索之。中心愿与之为治,同志而相求也,故公家之有好爵,而相与縻之矣。君子之道在于进徳乎,无隐而不彰,上求下治之本也。故君子而求其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心愿”者,诚信之人,愿与同类相应,得诚信而应之,是中心愿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心,动得正应五,故“中心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汉上易传》(宋·朱震)

讼离为飞鸟,变震为鹤,《说卦》:震为鹄。鹄,古鹤字也。《穆天子传》、《列子》皆以鹄为鹤。鹤,震声,感兑鸣于正秋,九二之象也。九二刚实而中,中孚之至者,九居二,鸣鹤在阴也。坤为母,巽四为子,四与二同体,震而九二阳为大,六四阴为小,故四有子之象。二、四志同,二鸣而四和。二中也,四亦中,虚心之象,其应岂强为哉?出于中,心愿而已矣。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故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巽为命,五出命者也。阳为美好,好爵者,爵命之美。吾,四自谓也。我,四谓五,犹曰我君也。尔,亲乎二也。二诚于中,四自和之,若曰我君有好爵,吾与尔共靡之,非二有求于四也。四于五,其疏附之臣乎?靡,子夏传、陆绩作縻。巽为绳,縻繫之象,当作縻。孟子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庄子曰:吾无食,我无粮,古人文章相错而成,此爻所谓我吾亦然。易传曰: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唯知道者识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心志。鸣和全在中四爻。故曰中心愿。


[三爻详解]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六三与四,俱是阴爻,相与为类。然三居少阴之桑〈矛暴〉四居长阴之下,各自有应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故曰“得敌欲进”。碍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胜,故或罢而退败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不见害,故或歌而欢乐也,故曰“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三四俱阴,故称“得“也。四得位,有位。故鼓而歌。三失位,无实。故罢而泣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敌,对敌也,谓所交孚者,正应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虚中为成孚之主,然所处则异。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从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敌以累志。以柔说之质,既有所系,唯所信是从,或鼓张,或罢废,或悲泣,或歌乐,动息忧乐,皆系乎所信也。唯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子夏传三与四为敌。故曰得敌。荀爽曰:三四俱阴。故称敌也。中四爻艮相反复。震为鼓。艮止故罢。罢疲通音婆。下与歌叶。诸家或作罢音非也。震为歌。震反则泣矣。与艮为山阳。艮反为山阴义同也。盖三不当位而遇敌。故不常如此也。得敌与颐二之失类。艮之敌应。为易义之根本。所关甚大。乃得敌韩子夏与苟知之。失类则无知者。致阴遇阴阳遇阳之处皆失解。可喟也。


[三爻象传]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三与四皆为敌,叁应于上,四巽于下,对而为敌,鼔以战之。四附上而大不敢当也,或罢之矣。不胜而惧,或泣之矣。四不我争,欢巳志获,或歌之矣。柔徳之薄,不量其势,不当于位,不正于分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所以或鼓或罢,进退无恒者,止为不当其位,妄进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三四俱阴,金木异性,敌之谓也。以阴居阳,自强而进,进而碍敌。故‘或鼓“也。四履正位,非三敌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也。四履谦巽,不报仇敌,故“或歌”也。歌泣无恒,位不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敌者,势均而不相下也。艮之彖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言六爻势均,当应而否。故子夏传曰:三与四为敌,盖三、四同体而异意,近而不相得。六三不正,小人也;六四正,君子也。三小人不见信于君子,而志在得四,四终不可得。震为鼓,三动鼓而进,将以张之也,而四不应;既罢而退,将以诱之也,而四不来。三动离为目,兑泽流目,或泣以感之,而四不忧。巽为长,震为声,兑口为言,长声以永其言,或歌以乐之而四不悦,或鼓或罢,或泣或歌,小人之情状尽矣。四守正终莫得之,处位不当,无以取信于君子也。岂能强得之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义见前。


[四爻详解]

六四:月既望,马匹亡,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于五,内毗无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月几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时,处巽应说,得位履顺,上承于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阴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几望”也。“马匹亡,无咎”者,三与己敌,进来攻己,己若与三校战,则失其所盛,故弃三之类,如马之亡匹;上承其五,不与三争,乃得无咎,故曰“马匹亡,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讼坎为月,离为日。兑西震东。月在兑二,离为震三,日月象对。故“月几望”。乾坎两马匹,初四易位,震为奔走,体遁山中,乾坎不见,故“马匹亡”。初四易位,故“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处得其正而上信之至,当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几望,盛之至也。已望则敌矣,臣而敌君,祸败必至。故以几望为至盛。马匹亡:四与初为正应,匹也。古者驾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谓对也。马者,行物也。初上应四,而四亦进从五,皆上行,故以马为象。孚道在一,四既从五,若复下系于初,则不一而害于孚,为有咎矣。故马匹亡,则无咎也。上从五而不系于初,是亡其匹也。系初则不进,不能成孚之功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月。十五日日月望。乾象月盈甲。十六日平明。巽象月退辛。六四巽主。故曰既望。既王弼作几。孟荀皆作既。孟云十六日也。作既于巽象方切。震为马。四匹在初。马匹亡。言不应初而承上也。承阳故无咎。


[四爻象传]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得位上顺而为五巽,隂盛得附,故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绝类上”者,绝三之类,不与二争,而上承于五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讼初之四,体与上绝,故“绝类上”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处当位近君,其道上行,成孚者也。讼离为日,坎为月,坎变震,月在东也。离变兑,日在西也。月东日西,望也。五在中,四为几望,阴道之盛,盛则敌君,祸败必至,不可不戒。古者驾车四马,两服为匹,两骖为匹,不能四马则驾两马,曰骈。骈亦匹也。四震为作足马。四应初成坎,坎为美脊之马。两马,匹也。震坎,阳卦,类也,四之上绝其类而不应,则马匹亡矣。孚道在一,四上从五,亡其匹,则绝係应之私,无敌君之祸。易传曰:係初则不进,其能成孚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上声。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阴阳相遇方为类。旧解皆以阴遇阴为类。故全易类宇皆失诂。绝者决也。言四遇三敌。不能应初。类上即承上也。


[五爻详解]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挛如”者,系其信之辞也。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挛如”,乃得“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有孚挛如,无咎”者,挛如者,相牵系不绝之名也。五在信时,处于尊位,为群物之主,恒须以中诚交物,孚信何可暂舍,故曰“有孚挛如”。系信不绝,乃得无咎,故曰“有孚挛如,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孚,信也。谓二在坎为孚,巽绳艮手,故“挛”。二使化为邦,得正应已,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居君位。人君之道,当以至诚感通天下,使天下之心信之,固结如拘挛然,则为无咎也。人君之孚,不能使天下固结如是,则亿兆之心,安能保其不离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下乘重阴。得类。故曰有孚。言孚于二阴也。挛系也。恋也。前书李夫人传。挛挛顾念我。有孚挛如者。言系挛三四也。五得位。故无咎。


[五爻象传]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四絶类而孚我,我亦有信。挛如,当其位正,虽得地而无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若真以阳得正位,而无有系信,则招有咎之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以是成五,有信。挛二使变已,是“位正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五在上,六四在下,君臣之位正也。九五刚健中正,六四柔巽正而顺,君臣之德当乎位也。五四君臣相孚,上下固结如挛,然相易以致用,故无咎。挛,拘挛也。五四相易,有巽股、艮手、离目,相就拘挛之象。夫忠为令德,苟非其人不可。君臣之际,非位正德当,其孚如是,岂能无咎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既中且正。


[六爻详解]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灭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上九处信之终信终则衰也。信衰则诈起,而忠笃内丧,华美外扬,若鸟于翰音登于天,虚声远闻也,故曰“翰音登于天”。虚声无实,正之凶也,故曰“贞凶”。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为鸡,应在震,震为音。翰,高也。巽为高,乾为天。故“翰音登于天”。失位,故“贞凶”。《礼》荐牲,鸡称翰音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翰音者,音飞而实不从。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故云翰音登天,正亦灭矣。阳性上进,风体飞。九居中孚之时,处于最上,孚于上进而不知止者也。其极至于羽翰之音,登闻于天,贞固于此而不知变,凶可知矣。夫子曰:“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固守而不通之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曲礼曰。鸡曰翰音。巽为鸡。为高。居翼卜又居卦之极上。故曰翰音登于天。上应在三。三震为翰为音也。巽下陨。故贞凶。王注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至之谓也。居卦之上。华美外扬。虚声无实。故不可久长。


[六爻象传]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翰音为鸡巽之象也,以其阳物巽隂而无力飞,必鸣也,登于天何可久乎。信不由中,而为极上,难终之约,其可乎。信而莫应,有声而巳,正之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何可长也”者,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声无实;中实内丧,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巽为鸡,鸡曰翰音。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巽为鸡,刚其翰也,柔其毛也,翰羽翮也。震为声,上动反三成兑,鸡振其羽,翮而后声出于口。翰,音也。乾五为天,六三往上,阴为虚,翰音登于天也。鸟之类,声闻于天者,鹤也。鸡无是实,虚声闻于上,虽登于天,须臾则反,其可长乎?巽为长,三之上巽毁,何可长也。不信之极,正乎其凶,故曰贞凶。张载曰:信之无实,穷上必凶。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穷上失位。下虚。故不长。翰音取象皆在应。非只巽鸡。易无一字不由象生。观此益信矣。震翰象失传。详焦氏易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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