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未济卦详解,火水未济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未济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济,亨”者,“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若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汔者,将尽之名。小才不能济难,事同小狐虽难渡水,而无馀力,必须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济不免濡,岂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济,成也。六爻皆划错,故称未济也。 虞翻曰:否艮为小狐。汔,几也。济,济渡。狐济几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虞翻曰:艮为尾。狐,兽之长尾者也。尾谓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无攸利,不续终也”。 《说文》曰:汔,涸也。案:刚柔失正,故未济也。五居中应刚,故“亨”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济。水既未涸,而乃济之。故尾濡而无所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唯在慎处。狐能度水,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濡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至慎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济止也。六爻皆当位。止其所而不动。故曰既济。兹六交皆不当位。不止。故曰未济。终而止。则其道穷。终而不止。则其道不穷。故既未济相续而循环。柔得五中故亨。艮为小孤。卦有三艮形。故易林涣之未济云。三虎上山。更相喧唤。是以未济为三艮。故曰三虎上山。兹曰小狐。是以艮为狐。讫说文涸也。乾宝云。小狐力弱。讫乃可济今水未涸。故儒其尾。艮为尾也。濡尾故无攸利。按九家坎亦为狐。兹曰小狐曰尾。艮为小为尾。故知取艮象。济者济坎水也。


[彖辞详解]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得中,不当位,未?济也,而□其变矣。刚近济在于险中,力小形微,濡其尾,无攸利,不?续其终。下非所济逺也。刚柔而同力,故有终通之道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2)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3)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馀力也。 (4)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违刚也。与二相应,纳刚自辅,故于未济之世,终得亨通也。[疏]正义曰:“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者,释小狐涉川,所以必须水汔乃济,以其力薄,未能出险之中故也。[疏]正义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续而终,至于登岸,所以无攸利也。[疏]正义曰:“虽不当位,刚柔应”者,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复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即时未济;刚柔皆应,是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柔上居五,与阳合同,故“亨”也。 虞翻曰:谓二未变,在坎中也。 干宝曰:狐,野兽之妖者,以喻禄父。中,谓二也。困而犹处中故也。此以记纣虽亡国,禄父犹得封矣。 虞翻曰:否阴消阳,至剥终坤,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乾五之二,坤杀不行,故“不续终也”。干宝曰:言禄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续既终之礼,谓叛而被诛也。 荀爽曰:虽刚柔相应,而不以正,由未能济也。 干宝曰:六爻皆相应,故微子更得为客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刚而应刚,得柔之中也。刚柔得中,处未济之时,可以亨也。据二而言也。二以刚阳居险中,将济者也,又上应于五。险非可安之地,五有当从之理,故果于济如小狐也。既果于济,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于险中也。其进锐者其退速,始虽勇于济,不能继续而终之,无所往而利也。虽阴阳不当位,然刚柔皆相应。当未济而有与,若能重慎,则有可济之理。二以汔济,故濡尾也。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未济。杂卦云:“未济男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

《汉上易传》(宋·朱震)

未济自否来,既济之反也。否塞之时,六二之柔得中而上行,天地相交,否者亨矣。柔而不中,则介于二刚,其能亨乎?故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此以二五言未济也。艮坎为狐,小狐,初爻也。艮之初爻为小狐,犹中孚之豚亦初爻也。尔雅曰:[岂几],汔也。诗曰:汔可小康,郑康成曰:汔,几也。四为坎险,五为中,出险也。初往之四,几济而未及于五,未出中也。狐首轻尾重,老狐听冰负尾而济,其刚不息,是以终济。卦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上九,刚也,初六,柔也,小狐不度而进,未能审慎,其前则刚,其后乃柔。四坎,濡其尾,往无攸利,以其刚不足不绩终也。然则济险者,其在于审慎,始终如一,刚健不息者乎?孟喜曰:小狐济水未济,一步下其尾,故曰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此以初六、九四相易言初六之柔不足以济险难也。未济六爻虽不当位,而刚柔相应,苟量力度时,虑善而动,上下内外相与,未有不济者也。故曰虽不当位,刚柔应也。此以六爻申未济有可济之理也。在卦气为十一月,故太玄准之以将。

《周易本义》(宋·朱熹)

指六五言。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未出中。言二陷于坎中也。六爻皆不当位。无攸利。然赐柔相应。穷则宜变。变则通。故不续终。申不止之义也。


[大象详解]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火上水下,各守其所,虽未济而各保其安也。君子明愼辨物,而使各安其所,则致之而得宜用之,而得当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火在水上未济”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济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见未济之时,刚柔失正,故用慎为德,辨别众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润下,虽复同体,功不相成,所以未济也。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则物咸济矣。 虞翻曰:君子,否乾也。艮为慎。辨,别也。物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艮为居,坤为方;乾别五以居坤二。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未济自否变,否艮止也,慎之象。离为明,辨也。火,阴物也,居南;水,阳物也,居北。二物有相济之理,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使各居其所,有辨然后有交。辨之以正其体,交之以致其用,不辨则不交,有未济乃有既济,而未济含既济之象。

《周易本义》(宋·朱熹)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阳物。坤阴物。阴阳各当位。是居方也。阴阳皆不当位。是聚而失其方也。辨而明之。慎其居而择所处。则无咎矣。故君子以之。


[初爻详解]

初六:濡其尾,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六”至“吝”。○正义曰:初六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而欲上之其应,进则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既济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于难,未没其身。此言“濡其尾”者,进不知极,巳没其身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几萌,困而后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纪极”。○正义曰:“不知纪极”者,《春秋传》曰“聚敛积实,不知纪极,谓之饕餮”,言无休已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四,故“濡其尾”。失位,故“吝”。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以阴柔在下,处险而应四。处险则不安其居,有应则志行于上。然己既阴柔,而四非中正之才,不能援之以济也。兽之济水,必揭其尾,尾濡则不能济。濡其尾,言不能济也。不度其才力而进,终不能济,可羞吝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在下故曰尾。濡尾故吝。


[初爻象传]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柔而济于险,初始渉者也。近浅犹濡尾矣,况其深必不济矣。不知力之极也,可惜也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亦不知极”者,未济之初,始于既济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极”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四在五后,故称“尾”。极,中也。谓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极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卦后为尾,坎水濡之,濡其尾也。初处险下而上有应,其志欲动。在未济之时,刚动则出险,于济为得其分量矣,极分量之极也。初柔,九二又以刚在前阨之,虽有应,可动而柔不能动吝也。于是而欲济之,亦不知极也。犹兽欲济而力柔,水濡其尾,则不能举,终亦不出乎险矣。坎水为知。

《周易本义》(宋·朱熹)

“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极说文栋也。栋居屋中。故极者中也。濡尾知极。言初在下失中。


[二爻详解]

九二:曳其轮,贞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体刚履中,而应于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曳其轮,贞吉”者,九二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内,体刚中之质,以应于五。五体阴柔,委任于二,令其济难者也。经纶屯蹇,任重忧深,故曰“曳其轮”。“曳其轮”者,言其劳也。靖难在正,然后得吉,故曰“曳其轮,贞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姚信曰:坎为曳,为轮,两阴夹阳,轮之象也。二应于五,而隔于四,止则据初,故“曳其轮”。处中而行,故曰“贞吉”。干宝曰:坎为轮。离为牛,牛曳轮。上以承五命,犹东蕃之诸侯,共攻三监,以康周道,故曰“贞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顺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轮为曳。居中。故贞吉。


[二爻象传]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居得险中,动而应主,刚德不邪而?济也,故曵轮。载险而当之矣,故正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以行正”者,释九二失位而称贞吉者,位虽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初已正,二动成震,故“行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为轮,二往五应,艮为手,曳其轮也。坎轮在水火爻之中,水欲下、火欲上,亦曳也。二,中也,九二之五,中以行正也。未济时,六五柔处尊位,五所赖者,九二刚中也,刚非臣德之正也。刚或好犯,恭顺之道或有不足,故戒以曳其轮则缓进,以尽恭顺于臣为中于道。为上行中以行正者,正未必中,中以行正则尽矣。易传曰:唐郭子仪、李晟当艰难未济之时,能保其终吉者,用此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以位言。九二中而不正。兹曰行正。以正释贞也。非谓位正。


[三爻详解]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济征凶”者,六三以阴柔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身既不能自济,而欲自进求济,必丧其身。故曰“未济,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难,而已比之,若能弃已委二,则没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未济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内,婚姻未成。征上从四则凶。利下从坎,故“利涉大川”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济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不当位。前遇险。故征凶。征凶则不能利涉。兹日利涉大川。上下文义反背。朱子疑利上有不字。按象云位不当。则不利也。缺以俟知者。


[三爻象传]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力小失位,逺何为,附于二则险自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以不当其位故有征则凶。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吉凶者,言乎其得失也。禄父反叛,管蔡与乱,兵连三年,诛及骨肉,故曰“未济征凶”。平克四国,以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坎也。以六居三,不当其位,犹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处险中,唯至刚乃可以出险。六柔不当位,未济也。以柔而行外援,上九则乾首没于坎中,沦胥以溺之象,虽正亦凶。窦武、何进是也。故曰征凶。三四非应,当未济之时,三资其助四,近而协力,巽股出险,利涉大川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承乘皆险。动则必凶。柔居刚。故位不当。


[四爻详解]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居未济之时,履失其位,所以为悔。但出险难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刚健之质,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则贞吉而悔亡,故曰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发威怒,用伐鬼方也。然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险,其德未盛,不能即胜,故曰“三年”也。五以顺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夺物功。九四既克而还,必得百里大国之赏,故曰“有赏于大国”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邦。 虞翻曰:变之震,体师:坤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坤为年,为大邦,阳称赏,四在坤中,体既济离三,故“三年有赏于大邦”。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鬼。易林观之既济云。班马还师。是用半震。震为马为反。既济三半震。故曰班马还师。兹易曰震用伐鬼方。亦以四五形震。为易林之所本。震为威武为征伐。坎为三故曰三年。有赏于大国者。言伐鬼方有功。以大国赏之也。盖以五上半艮为国也。贞吉卜问吉也。高士奇天禄识余云。易震用伐鬼方。敦深谓震乃挚伯名。程传训为威武。则三年有赏于大国。何人也。以文理言。此说颇胜。而述之者少。


[四爻象传]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未济征凶,柔居中,力小不?济也。有委任之道焉,未济当位,志在乎济,而奉其上得正之吉也。而遂其志焉。何逼近之悔乎,将尽力以功,震其未济,故伐鬼方,叁年乃克,而受国矣。初以勤奉主,终以功获赏,有终济之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九四失位而得“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终吉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坎为志,震为行,四坎变震,故“志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居四有悔,动而正,正则吉而悔亡。四动体震,震为威怒,坤为鬼方,坎为险。四近君,刚而明,有济之道。初恃险未顺,四用其威怒以入其阻,伐鬼方也。自三至初,历三爻,坤为年,三年而后顺克之也。克,难词。艮山,坎川,坤土,田赏之象。坤四为国,阳为大,有赏于大国。非贞吉悔亡,其志于上下乎?二卦言伐鬼方者,借此以明必济之义。天下之弊,固有盘结而难去者,四凶顽民,历世既久,乃能去之。故曰贞吉悔亡。易传曰: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义动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四居柔,故戒以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志。四承乘皆阴。故志行。


[五爻详解]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贞吉,无悔”者,六五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故曰“贞吉,无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有应于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华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无疑焉,则物竭其诚,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之正则吉,故“贞吉,无悔”。 虞翻曰:动之乾,离为光,故“君子之光”也。孚谓二。二变应已,得有之,故“有孚吉”。坎称孚也。干宝曰:以六居五,周公摄政之象也,故曰“贞吉无悔”。制礼作乐,复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诚。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济,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德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为光。五君位。故君子之光。下有应。故有孚吉。


[五爻象传]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得中正之吉,无其悔也。志在乎济,授之以?任之,无疑以至于终济,可谓君子之光焕乎辉发矣。信有中正之吉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著见,然后乃得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之正,乾为大明,故“其晖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五文明之主,柔居尊位,悔也。虚中而下九二,二往五正,以刚济柔,故贞吉无悔。坎为光,君子之光,谓九二也。五离为明,二与五应,光明相烛,有孚也。晖者,光之散。管辂曰:日中为光,朝日为晖,朝日初出,其先晖散也。言二五未交,其德晖之所及,已孚于上下则吉。济险难者,君必刚正,臣必有不言之信,然后委任笃下无间言,功济天下而无后患,不然凶必至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晖者,光之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为大明。故其晖吉。晖。说文光也。


[六爻详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有孚于饮酒,无咎”者,上九居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则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信之无疑,故得自逸饮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饮酒,而不知其节,则濡首之难,还复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难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忧事废,故失于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孚,谓四也。上之四介四,故“有孚”。饮酒流颐中,故“有孚于饮酒”。终变之正,故“无咎”。乾为首,五动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谓若殷纣沉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明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人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酒。为饮食。上九下履重坎。故有孚于饮酒。有应故无咎。上应在三。三居重坎之中。故亦濡其首。六爻皆有应。故有孚。皆失位。故失是。然不续终之故。正以此也。


[六爻象传]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满者自覆,谦者自益,非天之所为也。夫以未济之初志存,而不懈以至于终济,而信有其乐也,亦何咎哉。乐极志满,道斯反矣,故濡其首,信失其乐哉。夫将济者,力之及也。济非大顺而致也,力以取之,顺以守之,乃得其久。旣济而盈,将有覆矣。君子可无惧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亦不知节”者,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节,止也。艮为节,饮酒濡首,故“不知节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安,则不失其常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孚于三,三震坎为酒,上反三成兑,坎流于兑口,有孚于酒也。三之上得正,无咎也。未济之极,无极而自济之理,非刚健之才,得时得位,上下孚应,终不济也。上九君子,有才而不当位,与六三相应,而无可济之资,以其有孚矣。相与饮酒,乐天顺命以俟可济之时,则于义无咎。上反三,乾首濡于酒中,则从乐耽肆,亦不知节矣。坎兑,节之象也。有孚若然,失是义矣。晋魏之交士,多逃于麴糵,无济时之志,以故世复大乱。圣人之戒,不其深乎?易传曰:人之处患,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艮为节。节止也。过而不止。故不知节。即未济之卦形。即异于常卦。故所取之象。往往为本卦所无。如曰逐。曰高宗。曰伐。日襦(左系)衣如(左衣)。曰杀。曰祭。曰福。曰大国。曰震。本卦皆无此象。于是虞氏用卦变以求其象。惝恍支离。莫可究洁。然经于九四曰震。且明以四五为震矣。故知其它皆用半象也。易林本之。于观之既济云。班马还师。震之即济云。齿齿(右间)齿齿(上契无大)。兑之既济云。积石为山。旅之既济云。逐鹿南山。恒之既济云。三妪治民。是皆于既济取震马震鹿巽妪兑齿艮山象。又谦之未济。千柱百梁。是以艮为梁柱。未济三艮形。故曰千柱百梁。又涣之未济。三虎上山。亦以三艮为三虎。又蹇之未济云。一口三舌。亦以重兑为三舌。凡易林取象。无不本于易。此用半象。必有所受之。而其详不传。由是证施孟梁丘三家易学。其取象皆尚有极繁琐之口传。徒以古人尚质。竹书艰难。其所为易传。皆疏其大义。而不详其烦琐。致使象数之细微。皆存之口授。不着竹帛。以伤其方雅。故汉时学易者必有师。非重师。重口授也。口授一绝。后人虽欲知而莫由。幸焦氏易林未亡。吾人可按其辞。抽绎坠象。使易之晦辞。得以复明。易之误解。俾以复正。不然且终古长夜矣。上经终坎离。坎中爻震艮。离中爻巽兑。是举坎离而六子具也。下经终既未济。乾坤具备。而即济一阳一阴。则震兑也。未济一阴一阳。则艮巽也。是举坎离而八卦备也。故以为六十四卦之殿。其卦既无所不包。其象遂父母与六子俱备。故易与易林。于既未济取象。独不同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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