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程颐的理学,“当知天理之必然”,亦即要水读《易》者领会处“泰〝的必然规律

此言《泰》卦九三寓有“处泰虑否“之旨,唯如此方可长保安泰而无咎。程氏在这里者意点明“当知天理之必然”,亦即要水读《易》者领会处“泰〝的必然规律。

又如《复》卦《象传》“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做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数句,《程传》指出:

程颐的理学,“当知天理之必然”,亦即要水读《易》者领会处“泰〝的必然规律

其道反复往来,选消选息;七日而来复者,天地之运行如是也。消长相因,天之理也。阳刚君子之道长,故利有收往。一阳复于下,乃天地生物之心也。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此言《复》卦所喻示的一阳来复之旨,乃是揭明大自然的运行,阴气穷极必致阳气回复;而阳刚之气的回复,正是“天地”萌生万物之心的体现。程氏称此为〝消长相因,天之理也’,即谓阴阳消长是“天理〝之所必然。又如《姤》卦九五交的《小象传》“有限自天,志不舍命也’两句,《程传》云:

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存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预自天,必得之矣。

这是说明《姤»卦象征“遇合〞,而九五以阳刚中正高居尊位,下求贤者,遂有至美的遇合从天而降。程氏在此两度强调“天理”,印极力推美合理的、顺应内在规律的“遇合“之道。

其实,在《周易程氏传》中,程颐于注释经传大义的同时经常提及的“理”“义理”“事理”“正理”等概念,往往也与他的“天理“范畴契合不悖。如于《师》卦初六爻辞“师出以律,否减凶”,《程传》日:

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

程颐的理学,“当知天理之必然”,亦即要水读《易》者领会处“泰〝的必然规律

此言《师》卦初六交义,在于揭示兵众初出,即当律之以法的道理。所谓“合义理”,亦即“合天理”之意。叉如《同人》卦《象传》“唯君广为能通天下之志”一句,《程传》释日:

天下之志万味,理则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圣人视化兆之心犹一心者,通于理而已。文明则能性理,故能明大同之义;刚健则能克己,故能尽大同之道,然后能中正合乎乾行也。

此言“君子“深明天下大理、遂能广泛利同于人。这里反复提到的“明理”〝烛理”“通于理”〝理则一〝之“理“亦与〝天理”之义无异。又如《损》卦的卦辞“损,有cheng乎,元吉,无咎,可央,利有做往”数句,《程传》释云:

损,减捐也。凡损抑其过,以就义理,皆损之道也。损之道,必有孚诚,谓至诚顺于理也。损而顺理,则大善而吉;所损无过差,可负固常行,而行有所往也。人之所损,或过、或不及、或不常,皆不合正理,非有孚也;非有孚,则无吉而有咎,非可贞之道,不可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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