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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易传》考辨——韩婴所作《易传》与《子夏易传》有密切关系

韩婴是西汉文、景时人,精通《诗》《易》。韩婴受《易》于何人,文献中没有记载。但《汉书•儒林传》称:“要言《易》者本之田何。”汉代龙其是汉初,虽然易学派别林立,易家众多,但迫本湖源,均出自田何,那么,韩婴之《易》盖亦出;自田何。

上文已讲过,田何曾传《子夏易传》,那么韩婴得传《子夏易传》亦在情理之中。刘向称:“易传子夏,韩氏婴也。”《汉子 •需林传》说:“韩生(韩婴)亦以《易》受人,推《易》意而为之传。“说明刘向在典校秘书时,必亲见其书。这里的问题是,既然韩婴作《易》,又为什么称“易传子夏”呢?无疑韩婴所作《易传》与《子夏易传》有密切关系。应当说,韩氏《易传》的主旨或大部分内容,是取之于《子夏易传》,外加韩婴自己的易学。所谓“韩氏《易》深”(《汉书•需林传》),“推易意而为之传”,即是说韩氏《易传》是在《子夏易传》的基础上,自己对《易》之奥旨的发探。此说,马国翰认为韩婴得《子夏易传》而修之的说法,还是成立的。

《子夏易传》考辨——韩婴所作《易传》与《子夏易传》有密切关系

另外,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对于刘向所说的“易传子夏,韩氏婴也”,清人藏庸认为“子夏”乃韩婴之字,非卜商子夏(孙冯翼辑、藏庸述《子夏易传》)。

尚秉和先生曾称:刘向〝恐人不知,误以为卜商,故云‘子夏,韩氏婴’”。又说:“班固及街勖,盖不知婴字子夏。故《汉志》从其实,日‘韩氏二篇’,注日‘名婴’,而不注子夏之名,以惑后学。葡勖疑丁宽所作,张璠疑馯臂子弓所作,皆不以为子夏所作;盖与班氏意同,而不知韩婴即字子夏,《七略》有明文。”(《易说评议》)。我们认为此说不妥,首先,刘向肯定亲见此书,那么此书的名称为何?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易传》,二是《易传子夏》。依尚先生观点,如果刘向是为了避免后人把此书与《子夏易传》混为一团的话,那么此书名假如是前者,就可以直接称“《易传》,韩氏婴也”,根本就没有必要加上子夏二字。加上了,又不明言子夏乃韩婴之字,岂不故意惑众?想必刘向不会出现这种失误。假如是后者,那么《易传子夏》与史书上常常称谓的《子夏易传》一样,说明该《易传》肯定与子夏有关,只是韩婴修改了而已。其次,《汉书•儒林传》等文献,并未见韩婴字为子夏的记载,说班固不知韩婴字尚可信。刘向(前77~前6年)与班固(公元 32~公元92年)相差仅几十年,且玩固对刘向《七咯》颇为重视,甚有研究。如果刘向知道韩婴字为子夏,那么班固又为什么不知道呢?论者称刘向知道韩婴字为子夏,此不见于文献记载,纯属推测。因此,我们不取此说。

《子夏易传》之所以引起后世千百年来学者的年议不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汉书•艺文志》没有著录此书。既然《子夏易传》确有此书,为什么《汉志》不加著录呢?这是因为上文我们已经讲过,韩婴及丁宽已将《子夏易传》列入各自所做的《易传》当中,故此《汉导》只载“韩氏二篇,丁氏八篇”,而不言及子夏。马国翰以《诗》只言毛传而不言及子夏为例,来证明这种推测的淮确性。子夏对《诗》之精通已为孔子所称赞,子夏传《诗》,汉人以得到子夏《诗传》为荣,这一点已为古今学者所公认。然而,《汉志》于《诗》六家中,并未提到子夏。毛公是汉代以治《诗》闸名的博士,虽然未得立于学官,但其影响之大,以至《汉志》有“毛公之学”之称。《汉志》载:“《毛诗》二十九卷,《毛诗古训传》三十卷。”又说:“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这就是说,《汉志》著录的诗《毛传》,必定包含子夏《诗传的内容,只是《汉志》末言及子夏而已。这一现象说明,《汉志》没有著录《子夏易传》或未言及子夏,并不说明此书不存在或子夏末做《易传》,只是省略而已。

《子夏易传》考辨——韩婴所作《易传》与《子夏易传》有密切关系

对于薛虞,《释文》称:“不详何许人。”马国翰认为,晋代张璠既引薛虞记,那么薛虞必定为晋之前的汉魏年间人。他认为自从薛虞记述之后,《子夏易传》才得以正名而单行。由于各家修改《子夏易传》有所不同,故晋有四卷,染有六卷,隋唐有二卷。事实上,卷数说法众多,《释文》称为三卷。

以上我们依据马国翰的说法,弄清了自汉 至唐有关《子夏易传》的种种说法。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自唐以后,又出现了《子夏易传》的伪本。本来由于有关《子夏易传》的作者问题、卷数问题的年议不一,已经弄得人们扯不清、道不白,伪本出现后,使人们更加难以识别《子夏易传》的真面目了。故此,这里有必要谈谈伪本的问题。我们知道,汉人龙其推崇子豆,其于易学,则非常重视《子夏易传》,至于隋唐时期,亦是如此。唐玄宗时曾将子夏与孔子列于祭位,足见唐人对子夏之推崇。《唐会要》卷七十七《论经义》说:

开元七年三月一日敕:“又《子夏易传》,近无习者……其令儒官详定所长,令明经者习读。若将理等,亦可并行。其作《号》者,并贴《子夏易传》,共写一部,亦详其可否奏闻。”

其年(开元七年)四月七日,左庶子刘子玄(刘知几)上《孝经注议》日:“又找《汉书.艺文志》,《易》有十三家,而无子夏作传者,至染阮氏《七录》,而有《子夏号》六卷,或云,韩婴作,或云丁统作。然据(汉书。艺文志》,《韩易》有二箱,《丁易》有八籍,求共符合,则事殊漿刺者关。岁越干龄,时经百代,其所著述,沈翳不行,岂非后来,假凭先哲。”

国子祭酒司马贞议日:“又按前勖《中经簿》云:“《子夏易传》四卷,或云丁宽所作。’是先达疑非子夏矣。又《隋我经籍志》云:“《子夏易传》残缺,染时六卷,今三卷。’是知其书错涔多矣,无益后学,不可将贴正经。”

其年(开元七年)五月五日,记日:“《子夏易传》逸篇既广,前令站《易》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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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 子夏 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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