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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人固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是自然界中极为特殊的一部分;人固然是自然的产物,但人是自然界的最高产物。人与其他自然物的不同在于有意识,人与人之问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在其中从事劳动,简言之,就是人有理性、有道德。人的道德属于意识范畴,它是人类文化心理长期积淀的结果。社会的道德原则是历史现象,它是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人为规定的。道德品质,道德原则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亡有自身的来源和特殊的规律。它应区别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周易大传》把人的道德修养、社会的道德原则单纯归结为人对自然的效法,是片面的,因而是错误的。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当然,人性有自然属性的一面,人的道德修养与自然物的某些属性有相通的一面,社会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有统一的一面,但那不是本质,不是人之所以为人者。《周易大传》的作者们正是片面地扩大了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面,才把人的道德来源简单地归结为自然。这似乎是远古蒙味的“万物有灵论”在文明代时的遗存。原始人不理解威胁他们、支配他们的自然力,“凭着自己的感受去想象自然物,认为他们也同人一样有思想、意志和感情,也有各自的灵魂存在。这种灵魂支配着自然物的运动,这便是万物有灵论”《周易大传》。关于人的道德修养的解释,当然不同于原始人的“万物有灵论”,但其思想方法却是相同的,都是把自然物同人炎自身相类推。原始人的类推是以人类自等推及到自然物。以自己有灵外推万物有灵;《周易大传》的类推是从自然物内推自身,以自然物的属性作为人类道德依据。

类推的路线虽然不同,作为类推的方法却是完全相同的。由此可见,《周易大传》有关人的道德与天道统一的思想,就不是对道德做简单的、片面的认识,而是裏挟着原始人“万物有灵论”的迷信观念。

人生的理想境界是与自然相和谐。人对自然采取什么态度,在《周易大传》之前大体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为庄子的“侔天”说,主张绝对地顺应自然;二为荀子“制天”兑,虽不绝对阐释天人关系为主题,吸取前人和同代学者的思想成果,做出了别具特色的论述。《乾 •文言》说: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而况于鬼神乎!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在《文言》作者看来,“大人”当“九五”君位,有天地之品德,他的思想行为符合自然规律,像天地那样生养万物,像日月那样普照天下;符合阴阳四时的节序,符合鬼神福善祸恶的原则。他的行事有时在“天”之前,引导自然按照自己的预期目的去发展。有时在“天”之后,严格地按照客观自然规律办事。这是说:“大人”禀有与自然相通的“天德”,因此,一切行事无不符合自然规律。

又《大象》释《泰》卦辞:“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卦,下乾上坤。《大象》的作者认为乾为天,坤为地,《泰》卦下乾上坤,恰是天地交融之象,天地爻则万物通,故日泰。后,国君。“财”,荀爽注本作“裁”。“财成万物”,即”裁度以成之”。天有天之道,指四时变化的规律;地有地之道,指生长万物的规律;天有天之宜,指雨露风霜宜至之时;地有地之宜,指山川原隰宜产之物。《大象》之意是,一国之君用行政教化,裁度自然规律,辅助天地之所宜,支配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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