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需卦详解,水天需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需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需卦系辞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养而成,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为体,唯有信也。“光亨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则吉,故云“光亨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刚健而进,即不患于险,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大壮四之五。孚谓五。离日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贞吉”,谓“壮于大舆之辐也”。何妥曰:大川者,大难也。须之待时,本欲涉难,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需者须待也。以二体言之,乾之刚健上进,而遇险未能进也,故为需待之义。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有孚则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济?虽险无难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当辩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行。行而遇险。故曰需。需待也。归藏作溽。坎兑皆水。故溽。溽湿也。而溽与濡音义并同。杨氏古音云。溽人余切。归藏易。需卦作溽。同濡。案孟子。是何濡滞也。是溽有迟义。古文多省笔。疑需为古文濡字。与归藏同。且濡滞亦有须义。与彖传不背。周易本因二易而作。溽濡需不过字形之辗转耳。音义并同也。卦辞皆指九五。五上下皆阴。故有孚。互离故光。得位放亨。贞吉者。卜问则吉也。坤为水。为大川。易林贲之损云。龙蛇所聚。大水来处。以损互震为龙蛇。互坤为水。又师之复。渊泉堤防。水道利通。亦以复坤为泉为水。此外九家。说蛊之利涉大川云。此卦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大川也。亦以坤为大川。利涉谓五。言五居坤中。孚于上下而利也。故彖传以位乎天位。往有功释之。而虞翻谓往指二。二失位。变阴涉坎。故利涉。夫以坎为大川。涉之而利。则不必需矣。是背卦义也。彼夫蹇无坤也。而曰利西南。以蹇五居坤中也。需五亦居坤中。坤为大川。当位而尊。上下皆孚。故曰往有功。五居外。故曰往。非必内卦往外卦。方谓往也。此卦只五爻能利涉。他爻无利者。自坤水象失传。不知五所涉者为坤水。为大川。必以坎为大川。于是易之利涉大川。无一得解者。


[彖辞详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需,待也。刚居于尊,安于险之道也。能制下,健以为用,君子待命而已,不可自任,则刚健终不陷也。君子观其爲而动之,其义岂穷哉。五以险德而位于天,虽非坦道,强毅而制下也。刚中而有孚也。获刚健之臣而不敢不説,则不劳而待其功矣。故光通而贞吉,复何险之有哉。是以利涉大川,而无险不济也。文王君人也,得九五之位。仲尼位下也,居君子之事合,两而待之,则上待下之能,下待上之命。观是需之情可见矣。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需须也”至“以正中也”。○正义曰:此释需卦系辞。需,须也。“险在前”者,释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义,故云“需,须也”。“险在前”,释所以需待由险难在前,故有待乃进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刚健,前虽遇险而不被陷滞,是其需待之义,不有困穷矣,故得“光亨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迭出需卦系辞,然后释之也。言此需体非但得乾之刚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阳居阳,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贞吉也。刚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为体,或直取象而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谓五也”至”光亨贞吉“。○正义曰:“需道毕矣”者,凡需待之义先须于信,后乃光明亨通于物而贞吉,能备此事,是须道终毕。五即居于天位,以阳居尊,中则不偏,正则无邪。以此待物,则所为皆成,故“需道毕矣”。
[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义曰:释“利涉大川”之义,以乾刚健,故行险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义曰:前云“刚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刚健即“乾”也。故“乾”德获进,往而有功,即是往辄亨通也。此虽释“利涉大川”,兼释上“光亨”之义,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于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为险也。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侯果曰:乾体刚健,遇险能通,险不能险,义不穷也。蜀才曰:此本大壮卦。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虞翻曰: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需之义,须也。以险在于前,未可遽进,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刚健,而能需待,不轻动,故不陷于险,其义不至于困穷也。刚健之人,其动必躁,乃能需待而动,处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赞之云,其义不困穷矣。五以刚实居中,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为有孚之义。以乾刚而至诚,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天位,指五。以正中,兼二言,故云正中。既有孚而贞正,虽涉险阻,往则有功也,需道之至善也。以乾刚而能需,何所不利?

《汉上易传》(宋·朱震)

需须也,须待也。刚健上行,遇险未动,待时者也,故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坎险也,阳陷于阴中,陷也。困者,水在泽下也。需自二而上,有困反之象,三阳刚而健,能须以进,动而不屈,不陷于险,善用刚健者也。故曰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此以两体言乎需也。须以进者,需有孚而后进也。孚者,己也,孚之者,人也,岂能遽孚之哉?需自大壮变,大壮四阳同德,四与五孚未进之时,虽未得天位,其德固已刚健有孚,特道未彰尔。及其自四而进,则位乎天位,乃光亨也。光,坎离之象,光亨者,以贞吉也。九五正中,待物之须而不匮者,惟正中乎?故曰贞吉。需道至于光亨,位乎天位,为须之主,万物需之贞吉也。二者夫子之待价也,五者天下之望成汤也,此以二、五言需之才也。坎为大川,自四之五,往也。乾刚须时而往,何难不济?故曰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于卦气为二月,故太玄准之以耎傒。

《周易本义》(宋·朱熹)

此以卦德释卦名义。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须待也。待则不陷于险中。故不困穷。释需之故也。位乎天位。往有功。皆谓九五。谓九五居坤水之中。上下皆孚。有功即利涉。虞翻以二当之。失彖传旨矣。


[大象详解]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泽来矣,君子待命而不劳于虑,而得其治也,饮食宴乐而已。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饮食宴乐”。○正义曰:坎既为险,又为雨,今不言险雨者,此象不取险难之义也。故不云“险”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须待之义,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于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于天”。若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将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于此之时“以饮食宴乐”。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宋衷曰: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虞翻曰:君子谓乾。坎水兑口。水流入口为饮。二失位,变体噬嗑,为食,故“以饮食”。阳在内,称宴。大壮,震为乐,故“宴乐”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云气蒸而上升于天,必待阴阳和洽,然后成雨。云方上于天,未成雨也,故为须待之义。阴阳之气交感而未成雨泽,犹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于用也。君子观云上于天,需而为雨之象,怀其道德,安以待时,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云上于天,蓄膏泽而未降,须也;君子蓄其才德,未施于用,亦须也。饮食以养其气体,燕乐以养其心志,居易俟命,待时而动。盖需有饮食之道,膏泽所以养万物也。坎为水,兑为口、为和说。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上声。乐,音洛。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云。故曰云上于天。二四兑。兑口。故曰饮食。兑悦。故曰宴乐。乾为君子。言君子饮食宴乐。从容以俟也。


[初爻详解]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需之时,最远于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但难在于坎,初九去难既远,故待时在于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远也。“利用恒,无咎”者,恒,常也,远难待时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无咎,犹不能见几速进,但得无咎而已。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郊,乾坎之际也。既已受命,进道北郊,未可以进,故曰“需于郊”。处不避污,出不辞难,臣之常节也。得位有应,故曰“利用恒”。虽小稽留,终于必达,故曰“无咎”。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需者,以遇险,故需而后进。初最远于险,故为需于郊。郊,旷远之地也。处于旷远,利在安守其常,则无咎也。不能安常,则躁动犯难,岂能需于远而无过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郊,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之象也,而初九阳刚,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则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郊。初临重阳。阳遇阳得敌。不能行。故利用恒。恒久也常也。言潜龙勿用。守常不变也。守常不动。故无咎。阳遇阳行难。需而不进。故象曰不犯难行。大畜初九曰。有厉利己。厉与难皆指二三。此与鼎九二慎所之。大有初九曰无交。大壮初九曰征凶。夬初九曰往不胜。姤九三曰其行次且。皆因阳遇阳。乃二千年说者。皆以需坎为难。谓初不取四。为不犯难。岂知难为二三。二三皆阳。阳遇阳行难。故不取四而用恒。非以坎为难而不取也。故夫同性相敌。异性相感之理不明。则易本立失。此不犯难及有厉利己等辞。所以永不得解也。


[初爻象传]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郊逺者也,未履其位,行不犯难也。用其常不失其素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犯难行”者,去难既远,故不犯难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进,远难待时,是未失常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居需之时,最远于险;能抑其进,不犯难行;虽不应几,可以保常,故“无咎”。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处旷远者,不犯冒险难而行也。阳之为物,刚健上进者也。初能需待于旷远之地,不犯险难而进,复宜安处不失其常,则可以无咎矣。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乾,天际也,四在内外之交,曰郊,五坎为险难,初九正应六四,而险难在前,当守正不动,以需其应,不先时而动,不犯难而上行,故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风雷相与,不失其正,天地可久之道曰恒,谓五变四,动而交乎下也。九五虚中以需,六四屈己以下之,如是应时之需,则上下相与,可久而无咎。阴之从阳,地道之常也。初九阳在下,需六四之应,而以巽行,以上下言之,未失常也。九五刚健中正而曰犯难者,非其应而往,无因而至前,志未通也。或问:利用恒也,顺以巽也,乾道乃革也,何取于卦也?曰:卦变也,所谓之某卦也。需利用恒者,需之恒也;蒙六五顺以巽者,蒙之观也。乾九四,乾道乃革者,乾之小畜也。小畜之中又有离兑,故曰革,是谓天下之至变。

《周易本义》(宋·朱熹)

难,去声。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遇阳得敌需而不进。故曰不犯难行。难指二三。


[二爻详解]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将近于难,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渐近,待时于沙,故难稍近。虽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责让。“近不逼难,远不后时”,但“履健居中,以待要会”,虽小有责让之言,而终得其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沙谓五。水中之阳称沙也。二变之阴,称小。大壮震为言,兑为口。四之五,震象半见,故“小有言”。二变应之,故“终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坎为水,水近则有沙。二去险渐近,故为需于沙。渐近于险难,虽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难之辞,大小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语之伤,至小者也。二以刚阳之才,而居柔守中,宽裕自处,需之善也。虽去险渐近,而未至于险,故小有言语之伤,而无大害,终得其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沙近水。二较初略进。故曰需于沙。二至四伏艮。艮为沙。有言者争讼也。乾为言。见左传。兑口亦为言。见易林。乃兑言向外。与乾言相背。故争讼。夬四之闻言不信。即如此取象也。兑为小故小有言。有言不吉。然而吉者。象曰衍在中。以居沙衍之中也。穆天子传。天子遂东征。南绝沙衍。盖水中有沙曰衍。故曰衍在中。以象中位也。


[二爻象传]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行逺也,沙,迩乎水,刚履其位,敌对于五,五非敌也。可以待也。君子之道,无执也。与时而行也。得其中者,虽小有言,吉终而已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谓宽衍,去难虽近,犹未逼于难,而宽衍在其中也,故“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衍,流也。中谓五也。荀爽曰:二应于五,水中之刚,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进也。体乾处和,美德优衍在中,而不进也。荀爽曰:二与四同功,而三据之,故“小有言”。乾虽在下,终当升上,二当居五,故“终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衍,宽绰也。二虽近险,而以宽裕居中,故虽小有言语及之,终得其吉,善处者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坎为水,二三兑为泽,水往矣,而其刚留于泽者,刚卤也。二在泽中,刚而柔,沙之象,沙近于险者也。五不应二,故二需之,九二得中,刚而能柔,待时而动,其动必以正。积诚既久,二五相合,坎化为坤,险难易而为平衍矣。需于沙而不妄动,则平衍固在其中矣,故曰需于沙,衍在中也。六四与五近而相得,四见二不应,而需之与五异趋,小有言宜矣。兑口为言也。君子自守亦何伤哉?夫子不进犹不免于有言,矧馀人乎?二非终不进也,动则正,正则吉,而兑毁,虽小有言,终无凶也,故终吉。象言以吉终者,二之五以吉行,故有终勉之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衍,以善反。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象曰。虽小有言。以吉终者。明有言本不吉。然而吉者。以得中位也。虞翻用半象。谓三四震象半见。为小有言。穿凿之说也。凡易云有言。及闻言不信。有言不信者。皆争讼也。非言之有无也。左传昭五年。以谦为馋。首发其义。焦氏易林。畅述其旨。于是二千年有言误解。尽行暴露。与利涉大川同。说详焦氏易诂中。


[三爻详解]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处,逼近于难,欲进其道,难必害已。故致寇至,犹且迟疑而需待时,虽即有寇至,亦未为祸败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亲与坎接,故称“泥”。须止不进,不取于四,不致寇害。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泥,逼于水也。既进逼于险,当致寇难之至也。三,刚而不中,又居健体之上,有进动之象,故致寇也。苟非敬慎,则致丧败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九四云。震队泥。以坎为泥也。九三去险益近。故曰需于泥。坎为寇。三近坎。故曰致寇至。


[三爻象传]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上险可犯也。刚以在上,待命于泥,逼难而濡难,犹外矣。我致之,而宼至,敬愼之,不败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灾在外”者,释“需于泥”之义,言为“需”虽复在泥,泥犹居水之外,即灾在身外之义,未陷其刚之义,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败”者,自,由也,由我欲进而致寇来,已若敬慎,则不有祸败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于坎,坎为险盗,故“致寇至”。是灾在外也。虞翻曰:离为戎,乾为敬。阴消至五遁,臣将弑君。四上壮坤,故“敬慎不败”。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切逼上体之险难,故云灾在外也。灾,患难之通称,对眚而言则分也。三之致寇,由己进而迫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进,则无丧败也。需之时,须而后进也。其义在相时而动,非戒其不得进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水坤土,水泽之际为泥,九三刚健之极,进逼于险,己将陷矣,需于泥也。上六坎在外为灾,故曰需于泥,灾在外也。九三守正可也,动则上六乘之。坎为盗,盗有戎兵,寇也。冠虽险,我动不正,而迫之已甚则至,故曰致寇至。上乘三成坤为舆,坎为车多眚,则败也。九三正而明,能抑其刚健,持之以敬慎而不动,谁能败哉?敬者,持其正也。三四下有伏艮,艮,止也,慎之象,故曰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灾。灾在外。明尚未罹灾。致寇至。明寇尚未至也。致之故在我。我能敬慎。则不至矣。不至则不败。乾为惕。故曰敬慎。


[四爻详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阴阳相近而不相得,阳欲进而阴塞之,则相害也。穴者,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正义曰:“需于血”者,谓阴阳相伤,故有血也。九三之阳而欲上进,此六四之阴而塞其路,两相妨害,故称“血”。言待时于血,犹待时于难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阴之路也,而处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来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顺以听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于血,顺以听命”也。○注“凡称血者”至“出自穴也”。○正义曰:“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黄”是也。“穴者阴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隐,故云“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险,若处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处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万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战斗言之,其出则为血也;若以居处言之,其处则为穴也。穴之与血,各随事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六四体坎。坎为云,又为血卦。血以喻阴。阴体卑弱,宜顺从阳,故曰“需于血”。《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以阴柔之质,处于险,而下当三阳之进,伤于险难者也,故云需于血。既伤于险难,则不能安处,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顺以从时,不竞于险难,所以不至于凶也。以柔居阴,非能竞者也。若阳居之,则必凶矣。盖无中正之德,徒以刚竞于险,适足以致凶耳。

《周易本义》(宋·朱熹)

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血。洫之省字。古文如此者。不可胜数。且沟洫亦坎象也。诸家以坎有血象。便作需于血。不辞甚矣。兑为穴。易林乾之咸云。反得丹穴。豫之兑云。秋蛇向穴。皆以兑为穴。言四之所处。前临沟洫。故曰需于洫。而居兑穴之上。故曰出自穴。毛奇龄惠栋焦循等。皆以坎为穴。用象既误。故于出义不合也。(祇姚配中诂出字得解。)


[四爻象传]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险居上,而承之难,从事者也。动而见伤矣。坎隂处下,幽穴之物,而今升之,待阳之运而出,难也。则不可不顺以听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不能固处,故退出自穴。盖阴柔不能与时竞,不能处则退,是顺从以听于时,所以不至于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乾变坎为血,九五大壮乾变,故曰血。坎为隐伏,兑为口穴也。六四,处险者也,据坎兑之际,三阳自下而进,故曰出自穴。六四安其位,以一阴碍之,有险在前,进退不可,则阴阳必至于相伤。小人安险,不伤不已,故曰需于血。为六四者,不竞而顺以听之则善,故曰需于血,顺以听也。惟顺以听,是以三阳出自穴而无违焉。六四坤顺也,坎,耳,听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四阴宜顺五阳。坎为耳。故曰听。听从也。


[五爻详解]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需于酒食贞吉”者,五既为需之主,已得天位,无所复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递相宴乐而得贞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乾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以阳刚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尽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获?故宴安酒食以埃之,所须必得也。既得贞正,而所需必遂,可谓吉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酒。食。实也。颐自求口实。郑作食。是食实可通用。坎中实。故坎为食。易林履之蹇云。天下饶食。谦之坎。食非其任。皆以坎为食。酒食在上。兑口承之。故曰需于酒食。贞吉者。卜问吉也。


[五爻象传]

象曰:需于酒食,以中正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德中正,施令而治者也。治事已获衆之奉,待其酒食而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酒食贞吉”之义,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无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卢氏曰:沉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需至于五,阴已退听难已,获济位乎天位,应天下之须。坎震为酒,兑口在下,酒食之象。酒食所以养人者也,故曰需于酒食。九五为需之主,应之以中正而已。天下之需于五者,无须不获,各足其量而止,如饮酒者,止于醉,食者,止于饱。需者无穷,应者不动,故贞吉。贞吉者,以中而正也。中则养之者不过,过则应之时而穷,故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坎震为酒,何也?曰:震为禾稼麦,为麴蘖,东方穀也,故东风至而酒涌。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位中正。释贞吉之故也。


[六爻详解]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于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阳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终吉。 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至“敬之终吉”。○正义曰:“上六入于穴”者,上六阴爻,故亦称“穴”也。上六与三相应,三来之已,不为祸害,乃得为已援助,故上六无所畏忌,乃“入于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者,速,召也,不须召唤之客有三人自来。三人谓“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阳务欲前进,但畏于险难,不能前进。其难既通,三阳务欲上升,不须召唤而自来,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也。“敬之终吉”者,上六居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不可怠慢,故须恭敬此三阳,乃得终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需以险在前,需时而后进,上六居险之终,终则变矣;在需之极,久而得矣。阴止于六,乃安其处,故为人于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后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谓下之三阳。乾之三阳,非在下之物,需时而进者也。需既极矣,故皆上进。不速,不促之而自来也。上六既需得其安处,群刚之来,苟不起忌疾忿竞之心,至诚尽敬以待之,虽甚刚暴,岂有侵陵之理,故终吉也。或疑以阴居三阳之上,得为安乎?曰:三阳乾体,志在上进,六阴位,非所止之正,故无争夺之意,敬之则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互兑为穴。上来应三。则入于兑穴矣。而阳必上升。故曰不速之客。马云。速召也。乾为人。上应在三。故曰三人来。坎为畏惧。故曰敬之。言阴宜顺阳也。上居卦终。故曰终吉。


[六爻象传]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需坎上也,道之终则反覆也,入于穴矣。乾覆其上,叁爻来而不假待也。知道之终能固其所,而敬为主,虽不得其位能吉其终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虽不当位未大失”者,释“敬之终吉”之义。言已虽不当位,而以一阴为三阳之主,若不敬之,则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虽不当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时虽有小失,终久乃获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须待难通,其于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须待之义。且凡人万事,或有去难远近,须出须处,法此六爻,即万事尽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细比之。《易》之诸爻之例,并皆放此。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不当位,谓以阴而在上也。交以六居阴为所安。象复尽其义,明阴宜在下,而居上,为不当位也。然能敬慎以自处,则阳不能陵,终得其吉,虽不当位,而未至于大失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需者,讼之反。三阳自外而入坎,兑为穴,故曰入于穴。客在外,主人以辞速之,曰吾子入矣,主人须矣。九五,需之主也。三阳乾,兑居西北之位,客也,自外而入,主人未应,不速之客也。三人者,三爻也,故曰不速之客三人来。敬者,持其正也,上六、九三当位而应九二、初九不当位而不应。君子固有至于是邦,无上下之交者,岂可以不速之客而不敬乎?三阳同类也,敬其一不敬其二,则需之者所失大矣。爻辞言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而象辞去其三人,止曰不速之客来者,为上六也。上六于二于初,为不当位也。当位而应则得一人,不当位而兼应之,则得三人。自不当位言之,则失也,自得三人言之,则虽不当位,未大失也。终吉者,不失其正,故吉。卦体需也,有所失人,则失需之义矣。卦四阳君子,二阴小人,于六四戒之以顺听,于上六戒之以敬客,君子得位,则小人得其所,故为小人谋者如此。

《周易本义》(宋·朱熹)

当,都浪反。后凡言“当位”、“不当位”者,仿此。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象明曰不速之客来。来而不当位。言三升上。不当位也。非谓上六本不当位。王弼不明升降之理。便谓初上无位。真妄说也。苟爽云。上退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未大失。固的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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