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随卦详解,泽雷随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随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随:元亨利贞,无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随元亨利贞无咎”。○正义曰:“元亨”者,于相随之世,必大得亨通。若其不大亨通,则无以相随,逆于时也。“利贞”者,相随之体,须利在得正。随而不正,则邪僻之道,必须利贞也。“无咎”者,有此四德、乃无咎。以苟相从,涉于朋党,故必须四德乃无咎也。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当时之义,即有四德,如乾、坤、屯、临、无妄,此五卦之时,即能四德备具。其随卦以恶相随,则不可也。有此四德乃无咎,无此四德则有咎也。与前五卦其义稍别。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则无四德,与乾、坤、屯、临、无妄、随其义又别。若当卦之时,其卦虽美,未有四德。若行此美,方得在后始致四德者,于卦则不言其德也。若谦、泰及复之等,德义既美,行之不巳,久必致此四德。但当初之时,其德未具,故卦不显四德也。其诸卦之三德巳下,其义大略亦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否上之初,刚来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贞,无咎”。 郑玄曰:震,动也。兑,说也。内动之以德,外说之以言,则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随从之,故谓之随也。既见随从,能长之以善,通其嘉礼,和之以义,干之以正,则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德,则有凶咎焉。焦赣曰:汉高帝与项籍,其明徵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随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与己随于人,及临事择所随,皆随也。随得其道,则可以至大亨也。凡人君之从善,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而从长,皆随也。随之道,利在于贞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贞,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归藏曰马徒。马徒。即周礼太仆职所谓前驱。越语勾践亲为夫差前马。注前马前驱。在马前也。按震为马。互艮为徒隶。马徒皆随贵人马。前行以辟道。而兑为口。为传呼。于卦象颇合。兹周易名随。似取随时之义。震春。故曰元亨。兑秋。故曰利贞。吉春而夏可赅。言秋而科可赅。元亨利贞。即春夏秋冬。周而复始。循环不穷。故曰随。随时而动。不过不忒。故无咎。


[彖辞详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来而下于柔,得其情,随。而治之大通者也。刚中正,动而説,利而正,夫何咎哉。夫随,多失正,正则寡。随,动説而随大,亨不失其正,而无咎者,大人也。而天下随之矣。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于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于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者,此释随卦之义。所以致此随者,由刚来而下柔。“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者,以有大亨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若不以“大亨贞无咎”,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随时之义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贞”,则天下随从,即随之义意广大矣哉,谓随之初始,其道未弘,终久义意而美大者。特云“随时”者,谓随其时节之义,谓此时宜行“元亨利贞”,故云“随时”也。○注“震刚而兑”至“大矣哉”!○正义曰: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物既相随之时,若王者不以广大开通,使物闭塞,是违逆于随从之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者,凡物之相随,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于物,守其正直,此则小人之道长,灾祸及之,故云“灾之道”也。“随之所施,唯在于时”者,释“随时”之义,言随时施设,唯在于得时。若能大通利贞,是得时也。若不能大通利贞,是失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时,体无恒定,或值不动之时,或值相随之时,旧来恒往,今须随从。时既殊异于前,而不使物相随,则是否塞之道,当须可随则随,逐时而用,所利则大,故云“随时之义大矣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否乾上来之坤初,故“刚来而下柔”。动,震,说,兑也。 荀爽曰:随者,震之归魂。震归从巽,故大通。动爻得正,故利贞。阳降阴升,嫌于有咎。动而得正,故“无咎”。 虞翻曰:乾为天,坤为下,震春兑秋。三四之正,坎冬离夏。四时位正,时行则行,故“天下随时”矣。 蜀才曰:此本否卦。刚自上来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则内动而外说,是动而说随也。相随而大亨无咎。得于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故曰“随之时义大矣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卦所以为随,以刚来而下柔,动而说也,谓乾之上九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以阳刚来下于阴柔,是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能如是,物之所说随也。又下动而上说,动而可说也,所以随也。如是则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则为无咎。不能亨,不得正,则非可随之道,岂能使天下随之乎?天下所随者时也,故云“天下随时”。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几能权者,不能与于此也。故赞之日:“随时之义大矣哉!’’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

《汉上易传》(宋·朱震)

随自否来,上九之初。刚,人之所随;柔,随人者也。上九过刚而不反,君子小人相绝,非道也。刚来下于柔,柔往而随之,下动而上说,动而可说,所以随也。自初九言之,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人君屈己以从善者也。自初六、上六言之,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之从长,无非随也,故曰随。此以刚柔相易,合两体而言随也。上九之初,大者亨也,其亨以贞也。上九过刚尝有咎矣,无咎者,善补过也。大者亨以贞,利于正也,又善补过,至于无咎,天下岂不动而说以随之乎?故曰元亨利贞,无咎。此以初九一爻言随之道也。易传曰:随之道,利在于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春秋传》穆姜往东宫,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姜曰: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有四德者,随而无咎。盖穆姜时以元亨利贞为随之四德,夫子作彖辞,然后明元亨利贞者。大亨正非若乾之四德也。夫天下之随君子者,随其正也,君子之动者,随其时也,时无常是,以正为是,君子得其正,天下是之,是之斯随之矣。天下之物静而在下,莫如泽也,惊蛰既至,雷动于泽中,泽气随之,下者上,静者动,谁为之哉?时也。故曰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然随时之义,非达权知变者不能尽,或因或革,或损或益,人之所说不以强去,人所不说不以强留,如天地之随时乃无咎矣。故曰随时之义大矣哉。天下随时。 王昭素曰:旧本多不连时字。王弼亦曰: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于时也。胡旦曰:王肃本作随之。篆字之为ㄓ,时为峕,转隶者增日为时,胡说为长。在卦气为惊蛰,二月中,故太玄准之以从。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下,遐嫁反。说,音悦。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王肃本。随时。皆作随之。将卦义全失。朱于从之过矣。故夫读易以明理为先也。


[大象详解]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雷下于泽之中也。雷随于泽,泽随于雷。君子得物之情,而随正之。则物来随已正也。何所忧哉。故嚮暮入宴息,安之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宴息”。○正义曰:《说卦》云:“动万物者莫疾乎雷,……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故《注》云:“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君子以乡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说豫相随,不劳明鉴,故君子象之。郑玄云:“晦,宴也。犹人君既夕之后,入于宴寝而止息。”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兑泽震雷,八月之时。雷藏于泽,则天下随时之象也。 崔元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为晦,乾之上九来入坤初,向晦者也。坤初升兑,兑为休息入宴者也。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动说黎庶,则万方归随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雷震于泽中,泽随震而动,为随之象。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雷降于兑,息于坤,坤,晦也,泽中有雷,嚮晦也。天地之动静,阴阳之明晦,自大观言之,昼夜之道也。君子随时之道,著而易见者,莫若随昼夜也。昼则嚮明而动作,夜则嚮晦而宴息,自有天地以来,未之能违者,知此则知用天地阴阳矣。君子日用而知,小人日用而不知。

《周易本义》(宋·朱熹)

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君子。又止故宴息。兑为昧为晦。震往。往而遇兑。故曰晌晦。巽伏。故君子法此象。以晌晦人宴息。


[初爻详解]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九”至“有功”。○正义曰:“官有渝”者,官谓执掌之职。人心执掌,与官同称,故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此初九既无其应,无所偏系,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有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出门交有功”者,所随不以私欲,故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注“居随之始”至“何所失哉”。○正义曰:言“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若有其应,则有私欲,以无偏应,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则从,是以欲随其所宜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渝,变也。谓阳来居初,得正为震。震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阴阳出门,相与交通,阴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贞吉而交有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居随时而震体且动之主,有所随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随,是其所主守有变易也,故曰官有渝贞吉,所随得正则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过动也。出门交有功: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出门而交则有功也。出门谓非私昵,交不以私,故其随当而有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惟得其正则吉。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官。蜀才作馆。见释文。惠栋云。官。古文馆。以穆天子传。官人陈牲为证。按作馆是也。艮为馆。下卦艮覆。故曰馆有渝。渝变也。初至四为正覆良。象覆即于覆取义。易通例也。自覆象失传。渝之古旧解皆不能说其所以然。而用覆之辞。如蒙掾(无左)如中孚之二三交。诂皆误矣。渝而得位。故贞吉。与下贞凶为对文。艮为门。初临之。而震为出。故曰出门。出门则有交接。阳遇阴则通。故有功。凡阳临重阴者无不吉。此其一也。


[初爻象传]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随主于见,可而变也。不随则不吉。随而丧本,亦不吉。初无专应得其理也。刚不失正,得其吉也。与二相得,出门交有功也。非应而合之,不失其随,时之宜,不随则独立无功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官有渝从正吉”者,释“官有渝”之义。所执官守正,能随时渝变,以见贞正则往随从,故云“从正吉”。“出门交有功不失”者,释“交有功”之义。以所随之处,不失正道,故出门即有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郑玄曰:震为大涂,又为日门。当春分,阴阳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门,与四方贤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是其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正,则有悔吝。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乾为君,巽为命,四受命于君,以帅其属,官之象也。初应四,动其属也,初随四,四随事,事有变动,刚而不知,变不足以随事。渝,变也。故曰官有渝。变有正否,变而不正,惟官是随,非交修不逮也。不知大亨,正无咎也。九四变而正,以刚下柔,其道足以使人随之。初九随之者,随其正也,不随其不正也。正则吉,故曰从正吉也。人之情随同而背异,随亲昵而背疎远,故朋友责善,或牵于妾妇附耳之语,溺于私也。初在内安之,又比于二,二初相易,皆失正,私昵之为害也,故戒之以出门交有功。四艮为门,初捨二,出交于四,出门也。出门交之,不失其正,何往而无功?故曰不失其正也。易传曰:随当而有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失与佚通用。供逸也。震动故不佚。言不敢安逸也。此与比六二不自失。小畜九二亦不自失。皆读为佚。与吉韵。义详比九五失前禽注。


[二爻详解]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于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于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二”至“失丈夫”。○正义曰:“小子”谓初九也。“丈夫”谓九五也。初九处卑,故称“小子”。五居尊位,故称“丈夫”。六二既是阴柔,不能独立所处,必近系属初九,故云“系小子”。既属初九,则不得往应于五,故云“失丈夫”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巽。巽为绳,故称系。小子谓五,兑为少,故曰“小子”。丈夫谓四,体大过老夫,故称“丈夫”。承四隔三,故“失丈夫”。三至上,有大过象,故与老妇、士夫同义。体咸象,夫死大过,故每有欲嫁之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应五而比初,随先于近柔,不能固守,故为之戒云:若系小子,则失丈夫也。初阳在下,小子也;五正应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系于初,则失九五之正应,是失丈夫也,系小子而失丈夫,舍正应而从不正,其咎大矣。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如是也,在随之时,当为之戒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此爻旧解。淆乱至今者。一由卦象失传。二由同性相敌之理不明也。初震为小子。四艮为丈夫。二近初。故系小子。为六三所隔。不能承四。故失丈夫。易林家人之巽云。孩子贪饵。以伏震为孩子也。孩子即小子。是焦氏以震为小子。义即本此也。又复之剥云。夫亡从军。以剥上艮为夫。是艮为丈夫。焦氏仍本之易。盖以二人言。初生者长。后生者少。故说卦以震为长子。艮为少子。而以一人言。则初少上老。故经以震为小子。艮为丈夫。先儒不知经取象。往往与说卦不同。不敢直认。岂知象传所释至明也。


[二爻象传]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不顾其应,与时相得,动説相与,得随之宜。五体随而不恋初,遇之而有交。故二无凶,吉之戒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系小子”之意。既随此初九,则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两处兼有,故云“弗兼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已系于五,不兼与四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艮为少男,有乾父坤母,小子也;初震为长男,有巽妇,夫也。随利于正,初九正也,九四不正也,二与四同功,以情言之,柔必随刚,阴必随阳,初九、九四皆阳刚也,其能兼与之乎?四虽在上,不正也,初虽在己之下,正也。六二係情于四,比初不专,虽与之相比,而情不亲,虽有中正之德,而所随非其人,其失在于不能权轻重也。故曰係小子,失丈夫,弗兼与也。临事择义于六二、六三见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居初四之间。近初远四。故曰弗兼与。虞翻谓二应五。以五为小子。五为少女。焉能为小子。失之远矣。


[三爻详解]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下”谓初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贞”。○正义曰:六三阴柔,近于九四,是系于“丈夫”也。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据,六三不可复往从之,是“失小子”也。“随有求得”者,三从往随于四,四亦更无他应。己往随于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利居贞”者,己非其正,以系于人,不可妄动,唯利在俱处守正,故云“利居贞也”。○注“四俱无应”至“小子也”。○正义曰:“四俱无应”者,三既无应,四亦无应,是四与三俱无应也。此六二、六三因阴阳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馀无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随家阴随阳,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为居、为求,谓求之正。得位远应,利上承四,故“利居贞”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丈夫九四也,小子初也。阳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子也。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从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应,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处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丈夫,谓九四。小子,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近四承阳。故上系文夫。为二所阻。故下失小子。象谓志合下。是明以震为小于。艮为丈夫也。随有求句。与下随有获对文。艮为求。阴承阳故有得。巽为利。咸六二云。居吉。兹云利居贞。似亦以动为戒。盖上无应。静而承阳则吉。动则不利。旧解谓之正应上。于居义相背。非也。


[三爻象传]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随不係于常也。叁近于四,而遂相附得,随也。四亦不逆求,所得也专,正而居,志合逺附,得所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系丈夫”之义。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志意则舍下之初九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四俱无应,亦欲于已随之,则得其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初处已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先儒旧读舍音捨,张弼读舍与乾九二时舍也之舍同,辞曰「利居贞」,象曰「志舍下也」,以舍训居。弼读为长。三四相比,近也,四三无应,宜相亲也,以阴承阳,以下随上,顺也,三宁失其亲比而顺者,而係情于初,以初正,四不正也。故曰係丈夫,失小子。三柔不能自立,而随初,是去昏而随明,背非而随是,违不善而从善,得随之宜也。初亦以三同体,而又下之,故三之随初,有求而得。艮为手,求也。初三相易得正也。三苟知随而已不知自处以正,人将拒我,其能久乎?盖随人宜以柔,处己当以正,六三之随,利居贞也。此三所以係初欤。巽为绳,係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下谓初。轻以艮为丈夫。以震为小子。可谓明白矣。


[四爻详解]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四”至“饵咎”。○正义曰:“随有获”者,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贞凶”者,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违其正理,故“贞凶”也。“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虽违常义,志在济物,心存公诚,著信在于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云“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获三也,失位相据,在大过,死象,故“贞凶”。《象》曰:“其义凶矣”。孚谓五。初震为道。三已之正,四变应初,得位在离。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明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四以阳刚之才,处臣位之极,若于随有获,则虽正亦凶。有获,谓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为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从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诚积于中,动为合于道,以明哲处之,则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于民,而民随之。其得民之随,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国之安,其至诚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为无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复何过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强之过。非圣人大贤,则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子仪,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诚孚而处无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下乘重阴得民。故有获。不当位。前遇敌。故贞凶。然下孚于众。光明正大。遵循正道。亦无咎也。艮为道。为光明。虞氏命三四全变成离。取明象。迂曲失经旨。大畜彖传曰。刚健笃实辉光。刚健谓乾。辉光谓艮。是艮为光明。易有明文。


[四爻象传]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得三而附,有获者,私擅其民,正之凶也。以随之时,协随之义,竭诚奉主,立功明道,皆上之有也。夫何咎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随有获其义凶”者,释“随有获贞凶”之意。九四既有六三、六二,获得九五之民,为臣而擅君之民,失于臣义,是以宜其凶也。“有孚在道明功”者,释“以明何咎”之义。既能著信在于正道,是明立其功,故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死在大过,故“凶也”。虞翻曰:功谓五也。三四之正,离为明,故“明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不随四,四据而有之,获也,获难辞也。二与三当随五,为四所隔,下而从初,四在大臣之位,处可惧之地,与五争,三能无凶乎?三四易位,正也,虽正亦凶,义不可有三,故曰贞凶。象曰「其义凶也」,然四终不可以有三乎?曰:非不可有也,动而有孚于道,无意于有三,而三自随之,可也。初九其行以正,所谓道也。道之所在,故初九为随之主,四动正,与初相应,有孚在道也。四正而诚孚于道,则三亦唯正之随,岂惟有三而二亦随初,是率天下以随五,而成随之功也。三四易位成离,离为明,以明则无获三之咎,无咎则无凶可知。故有孚在道者,明之功也。易传曰:孚诚积中,动必合道,故下信而上不疑。古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其义凶者。谓四本不凶。而凶者以不当位也。大畜颐上九皆下孚于阴而吉。


[五爻详解]

九五:孚于嘉,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嘉,善也。履中居正,而处随世,尽随时之义,得物之诚信,故获美善之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孚,阳称嘉,位五正,故“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阳刚中正,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易林每以震为嘉。盖本此也。嘉指二。五孚于二。二震体。故曰孚于嘉。


[五爻象传]

象曰:孚于嘉,位正中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德居尊,有应而不係,尽下之宜,大通者也。中正而保位,利而贞也。信向于随之嘉吉,则下皆随之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阳得其正,以此为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阳为美,九五位正中,美无以加于是矣。故曰孚于嘉吉者,诚信孚于二也。二,正中也,五不有其美,随六二之中道,则得物之诚,二乐告以善,故能不过而止于至善。观乎位正中,则知孚于二而吉矣。道之中,天地万物所不能违,有之则生,无之则死,故谓之至善,谓之至美。虽子路之勇,禹之智,大舜之明德,不能加毫毛矣。易传曰: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惟在随善而已。下应六二之正中,随善之义也。或问:午亦有美矣,何谓阳为美?曰:阴舍阳以为美者也。至兑而阴见,阳伏至坤而万物虚,阳美尽蛊则午之美亦尽,故嘉之会者,谓乾亨也。坤品物咸亨者,含弘光大也,坤岂能专之?是以坤三含美以从王,天保归美以报上。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五皆当位。故曰正中。


[六爻详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处于上极,故穷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于西山”。○正义曰:最处上极,是不随从者也。随道巳成而特不从,故须拘系之,乃始从也。“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维系此上六,王者必须用兵,通于西山险难之处,乃得拘系也。山谓险阻,兑处西方,故谓“西山”。令有不从,必须维系,此乃王者必须用兵通于险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艮。艮手为拘,巽为绳,两系称维,故“拘系之,乃从维之”。在随之上,而无所随,故维之。《象》曰“上穷”。是其义也。 虞翻曰:否乾为王,谓五也。有观象,故“亨”。兑为西,艮为山,故“王用亨于西山”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六以柔顺而居随之极,极乎随者也。拘系之,谓随之极,如拘持縻系之。乃从维之,又从而维系之也,谓随之固结如此。王用亨于西山,随之极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王业于西山。太王避狄之难,去来岐,人老稚扶携以随之如归市,盖其人心之随,固结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业于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业,盖兴于此。上居随极,固为太过,然在得民之随,与随善之固,如此乃为善也,施于他则过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当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伏艮为拘为山。兑西故曰西山,兑口故曰亨。王渭五。三至上正反巽。巽为绳。故曰系。曰维。虞翻曰:两系称维。正反两类诗所谓絷之维之也。卦以随为义。六穷于上。五恐其去。拘系之。从维之。或即其隐居之处而宴享之。言六无所随。而五必随之也。西溪易说云。先儒说易。遇西山西邻。皆曰文王事也。可谓大谬。


[六爻象传]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随者,下而随也。下而随之乃治,非大正之义也。治诚而不随,则以力制可也。六无附而保其上,守于险阻可拘之,乃从维之,以力而后至服,而通命于逺志,治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拘系”之义。所以须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穷极,不肯随从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乘刚无应,故“上穷也”。《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备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子修圣道,行父之事,以临天下,无为而治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随之穷也,穷则变,变则不随,然而随者非礼义,拘係之又从而维持之不能也。三上相应,三有艮巽,艮手拘之也,巽绳係之也。上穷反三,复成巽,乃从而繫维之也。拘之使不动,係之使相属,繫维之使不得去,三坤也。坤为众,众之悦随上六,固结有如此者。昔周之太王用此爻以亨于西山,杖策而去,随之者如归市,非得民之随,岂能使已穷而更随?至于不可解乎。兑西也,艮为山,乾五为王,三上往来不穷,亨也。先儒以此为文王之爻,误矣。故易传正之曰:周之王业盖兴于此。

《周易本义》(宋·朱熹)

穷,极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穷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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