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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中象数和义理指的什么?“象数”与“义理”之间有什么关系

在《周易》发展的历史之上,“象数”与“义理”一直是理解与解读《周易》的两条脉络,“象数”与占筮有着莫大关系,其命名即取自《左传》之中筮例的记录,《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的晋献公嫁女之例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易经中象数和义理指的什么?“象数”与“义理”之间有什么关系

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

这里的“象数”与占筮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也恰恰是由于这样的一种关系,后世学者特别是当代以来的学者陷入了一种对于“象数”的无端歧视之中,这也使得我们对于“象”的理解停滞不前。事实上,笔者认为《周易》作为中国文化的源头活水,其中极有价值的就在于这一符号体系,以及透过这一符号体系所构建的数理思维模式。历史上,即使是以“扫象不谈”闻名的王弼,也并没有真的对“象数”置之不理,例如王弼继承京房所言的卦主学说,其曰:

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

易经中象数和义理指的什么?“象数”与“义理”之间有什么关系

王氏此处不仅是从卦爻符号本身分析了何谓“卦主”,更是敏锐地把握住了“象数”《易》学的真精神--取法自然。如前所述,我们说“象数”本身的含义之“象”,并非狭隘意义上的卦象与爻象,而是广义上的自然之象,其“数”亦是如此,衍之数,比拟自然,象征万物之变。因此王弼在此说:“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既是对于“象数”自然含义的一种继承,也是对于经学家在东汉后期将“象数”繁琐化与人伦化的一种反对,“得意忘象”指向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魏晋,为我们正确认识“象数”之自然属性标明了道路。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理解,我们要明确“象数”所代表的是中国文化认识世界的一种方略,这一方略在不同时期的有着不同的展现态势,随着时间的变更,这些态势以及构成态势的部分法则会有所损益,但是精神却是历久弥新。因此,我们学习纳甲筮法的过程之中,也应该沿着这样的一种理念去理解与把握“卦象”,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们更为准确与正确的把握大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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