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复卦详解,地雷复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复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复亨”者,阳气反复而得亨通,故云“复亨”也。“出入无疾”者,出则刚长,入则阳反,理会其时,故无疾病也。“朋来无咎”者,朋谓阳也。反复众阳,朋聚而来,则“无咎”也。若非阳众来,则有咎,以其众阳之来,故“无咎”也。“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欲速反之与复而得其道,不可过远。唯七日则来复,乃合于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阳气方长,往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何妥曰:复者,归本之名。群阴剥阳,至于几尽,一阳来下,故称反复。阳气复反,而得交通,故云“复亨”也。 虞翻曰:谓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为疾,十二消息,不见坎象,故“出入无疾”。兑为朋,在内称来;五阴从初,初阳正息而成兑,故“朋来无咎”矣。 案:易轨:一岁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离、兑四方正卦,卦别六爻,爻生一气。其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当周天之数,余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闰余者也。剥卦阳气尽于九月之终,至十月末,纯坤用事。坤卦将尽,则复阳来。隔坤之一卦六爻。为六日。复来成震,一阳爻生,为七日。故言“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是其义也。天道玄邈,理绝希慕,先儒已论,虽各指于日月,后学寻讨,犹未测其端倪。今举约文,略陈梗概,以候来悊,如积薪者也。 虞翻曰:阳息临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长,故“利有攸往”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复亨,既复则亨也。阳气复生于下,渐亨盛而生育万物,君子之道既复,则渐以亨通,泽于天下,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出入无疾:出人谓生长,复生于内人也,长进于外出也。先云出,语顺耳。阳生非自外也,来于内,故谓之入。物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屯艰。阳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摧折。春阳之发,为阴寒所折,观草木于朝暮,则可见矣。出入无疾,谓微阳生长,无害之者也。既无害之,而其类渐进而来,则将亨盛,故无咎也。所谓咎,在气则为差忒,在君子则为抑塞不得尽其理。阳之当复,虽使有疾之,固不能止其复也,但为阻碍耳。而卦之才有无疾之义,乃复道之善也。一阳始生,至微,固未能胜群阴而发生万物,必待诸阳之来,然后能成生物之功而无差忒,以朋来而无咎也。三阳子丑寅之气生成万物,众阳之功也。若君子之道,既消而复,岂能便胜于小人?必待其朋类渐盛,则能协力以胜之也。谓消长之道,反复迭至。阳之消,至七日而来复。姤阳之始消也,七变而成复,故云七日,谓七更也。临云八月有凶,谓阳长至于阴长,历八月也。阳进则阴退,君子道长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反复”之复,方福反,又作覆。《彖》同。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而阳气已生于下矣。积之逾月,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来复,故十有一月,其卦为复。以其阳既往而复反,故有亨道。又,内震外坤,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故其占又为己之出入,既得无疾,朋类之来,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复来,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阳反故曰复。出人反复。皆对姤言。复者姤之反。若舍股(左艮)不言。则复何所自乎。人者人巽。出者出震。坤为疾。象失传。详焦氏易诂阳通故无疾。阴以阳为朋。剥穷上反下故曰朋来。阳遇阴故无咎。阳自始而消。消至剥上。六日。反复则七日。自复而息。息至决(无左)上。六日。反姤仍七日。循环不已。故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复阳长。故曰利有攸往。


[彖辞详解]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反入于下而复其所出,而动以顺行,出入而无间,何疾之有。一阳长而羣阳至焉,君子之道通也。其何咎乎。易六位而成文也。乾之姤,剥。阳之初九,阳道消也。极六位而反于坤,之复其数七日,其物阳也。阳统阴之理也。阳虽消而复之,不逺之而不絶也。其天道之行欤,反而复行其道也。刚长也,君子可以利攸往矣。夫易者,易也。刚柔相易,运行而不殆也。阳为之主焉,阴过则阳灭,阳复则阴剥,昼复则夜往,夜至则昼往,无时而不易也。圣人是以观其变化生杀也,往而复之也。而无差焉,谓阳生而为天地之心,天地之心与物而见也。将求之而不可得也。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殊途而同归,一致而百虑。圣人之与天地并也。以万物为之心也。何已心之往哉,故有以求之不至矣。无以求之,亦不至矣。是圣人无而有之,而易行乎。其中矣,可无辨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 “朋”谓阳也。 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往则小人道消也。 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无咎”。○正义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也。
[疏]正义曰:“阳气始剥尽”,谓阳气始于剥尽之后,至阳气来复时,凡经七日。观《注》之意,阳气从剥尽之后,至于反复,凡经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庄氏并云“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见阳长须速,故变月言日。今辅嗣云“剥尽”至“来复”,是从尽至来复,经七日也。若从五月言之,何得云“始尽”也?又临卦亦是阳长而言八月,今《复卦》亦是阳长,何以独变月而称七日?观《注》之意,必谓不然,亦用《易纬》六日七分之义,同郑康成之说。但于文省略,不复具言。案《易纬稽览图》云:“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馀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剥卦阳气之尽在于九月之末,十月当纯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尽,则复卦阳来,是从剥尽至阳气来复,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举成数言之,故辅嗣言“凡七日”也。“反复”者,则出入之义。反谓入而倒反复谓既反,之后复而向上也。
[疏]正义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者,以天行释“反复其道七日来复”之义。言反之与复得合其道。唯七日而来复,不可久远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阳气绝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复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疏]正义曰:“以刚长”释“利有攸往”之义也。
[疏]“复见天地之心乎”。○正义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者,此赞明复卦之义。天地养万物,以静为心,不为而物自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动,此天地之心也。此复卦之象,“动”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动,静寂之义,与天地之心相似。观此复象,乃“见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讬天地以示法尔。○注“复者反本之谓也”至“未获具存矣”。○正义曰:“复者反本之谓也”者,往前离本处而去,今更反于本处,是“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本”谓静也。言天地寂然不动,是“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天地之动,静为其本,动为其末,言静时多也,动时少也。若暂时而动,止息则归静,是静非对动,言静之为本,自然而有,非对动而生静,故曰“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语则声之动,默则口之静,是不语之时,恒常默也。非是对语有默以动静语默,而地别体,故云“非对”也。云“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者,此言天地之动也。言“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者,凡有二义:一者万物虽运动于外,而天地寂然至于其内也。外是其末,内是其本,言天地无心也。二者虽雷动风行,千化万变,若其雷风止息,运化停住之后,亦寂然至无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者,凡以无为心,则物我齐致,亲疏一等,则不害异类,彼此获宁。若其以有为心,则我之自我,不能普及于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赖于我,物则被害,故“未获具存”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息坤,与垢旁通。刚反交初,故“亨”。 虞翻曰:刚从艮入坤,从反震,故曰“反动”也。坤顺震行,故“而以顺行”。阳不从上来反初,故不言刚自外来。是以明不远之复,入坤出震义也。 侯果曰:阳上出,君子道长也。阴下入,小人道消也。动而以行,故“出入无疾,朋来无咎”矣。 虞翻曰:谓乾成坤,反出于震而来复,阳为道,故“复其道”。刚为昼日。消乾六爻。为六日。刚来反初,故“七日来复,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阳复而阴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阴复而阳升也。天地运往,阴阳升复,凡历七月,故曰“七日来复”。此天之运行也。豳诗曰:一之曰觱发,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则古人呼月为日明矣。 荀爽曰:利往居五,刚道浸长也。 虞翻曰:坤为复。谓三复位时,离为见,坎为心。阳息临成泰,乾天坤地。故“见天地之心”也。荀爽曰:复者,冬至之卦。阳起初九,为天地心。万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见天地之心”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复亨,谓刚反而亨也。阳刚消极而来反,既来反,则渐长盛而亨通矣。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才言其所以然也。下动而上顺,是动而以顺行也。阳刚反而顺动,是以得出入无疾,朋来而无咎也。朋之来,亦顺动也。其道反复往来,迭消迭息。七日而来复者,天地之运行如是也。消长相因,天之理也。阳刚君子之道长,故利有攸往。一阳复于下,乃天地生物之心也。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复本坤而乾交之,阴阳之反皆自内出,非由外来而出入云者,以剥复明消息之理也。剥极成坤,阳降而入,坤极而动,阳升而出。入其反也,出其动也,其出其入,羣阴莫能害之,害之之谓疾,言刚反动而得位也。坤为顺,刚反,动而得位,以顺道而上行,斯复所以亨欤,朋阳之类也。一阳来复而得位,无咎者,以正也。刚动则不累于物,以顺行则不违其时,正则和而不同,斯朋来所以无咎也。夫复所以亨者,岂一君子之力哉?譬如舟车,必相济达,已先则拔之,彼先则推之,然后并心协力,其道大行。故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此合坤震两体、初九之动,以言复亨也。 天道之行,极则来反,往则必复,其复之数自午至子,不过于七。阳生于子,阴生于午,剥复七变,阳涉六阴,极而反初。日也,月也,岁也,天地五行之数所不可违,而必曰七日者,明律曆之元也。故日月五星始于牵牛,气始于夜半,曆始于冬至,律始于黄锺。子云得之为八十一首,以尽一元、六甲、三统、九会、二百四十二章之数。邵雍得之明日月星辰,元会运世,以穷天地消长无极之数。而雍尝谓子云作太玄,其得天地之心乎?故曰:反复其道,七日未复,天行也。此推剥复之变,言复之数也。阳自复而往,为临、为泰、为大壮、为夬、为乾,孰御之哉?君子之道,刚进而长,莫或御之,必至于盛。夫子曰:如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孟子曰:以齐王犹反手也。荀卿曰:三年天下如一,诸侯为臣,非虚语也。故曰利有攸往,刚长也。此自复推之,至乾以言复之成也。 易以天地明圣人之心,以为无乎不可也,以为有乎不可也。观诸天地则见其心矣。天地以万物为心,其消也,乃所以为息,其往也,乃所以为来。往极而来复,复则万物生,生者,天地之大德也。以其所见,论其所不见,天地之心其可知矣。故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此以初九刚动言复之始也。始而亨,亨则有成矣。王弼谓天地以本为心,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此雷在地中之象也。彖之取象在于阳刚,反动而已,易无非象也。彖也、大象也、小象也,其象各有所宜,不可以一概论。在卦气为冬至,故太玄准之以周。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刚反则亨。以卦德而言。阴阳消息,天运然也。长,丁丈反。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详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太音声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请问包羲。”至哉言也,学者宜尽心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动坤顺。故日动而以顺。天行。天道也。言阴阳刚柔往来消长。天道固如斯也。此天地之心也。坤为心。象失传。详鱼氏易诂此以爻数括天地间之公例公理。其谓卦气起中孚。至复为七日。不推于数不合。只六日七分且于理大谬。是皆执于自姤至复为七月。经言七日故疑也。岂知易辞皆举一例。包括万有。十日数至七必相反。辰数亦然即以日言。幽(内双豕)诗云一之日。二之日。日皆谓月。侯果已言之矣。阴阳相遇为朋。自此象失传。皆用卦变。俟阳息至二成兑。二阳为朋。虞氏之说讹误至今。又五行志。京房易传曰。复崩来无咎。读朋为崩。是用覆象。谓剥艮覆在下为山崩。而易林遇此象。亦往往曰山崩。京所受也。其详皆在焦氏易诂中。覆象久失传。后惟惠栋用此说。实易言覆象者。不止此也。


[大象详解]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冬至阳潜,动于地中也。帝王者,体化合乾,故至日闭关絶行。不务察事,以象潜之勿用与时之,更始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于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义曰:“雷在地中复”者,雷是动物,复卦以动息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闭关”者,先王象此复卦,以二至之日闭塞其关,使商旅不行于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视其方事也。以地掩闭于雷,故关门掩闭,商旅不行。君后掩闭于事,皆取“动息”之义。○注“方事也”至“事复则无事也”。○正义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视事也。“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者,复谓反本,静为动本。冬至一阳生,是阳动用而阴复于静也。夏至一阴生,是阴动用而阳复于静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者,动而反复则归静,行而反复则归止,事而反复则归于无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先王谓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阖为闭关。巽为商旅,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姤象曰:后以施命诰四方。今隐复下,故后不省方,复为阳始,姤则阴始。天地之始,阴阳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后,后,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将以辅遂阳体,成致君道也。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为君之业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雷者,阴阳相薄而成声,当阳之微,未能发也。雷在地中,阳始复之时也。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当安静以养其阳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天下之至动莫如雷,雷在地中,动复于静,复本之时也。复,冬至之卦,剥艮为门阙,反则闭关,闭关以止动者也。巽为近利市三倍,风行地上,为观民设教,复震见巽伏,故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不行不省方,则动者静。夏小正十一月,万物不通,夫子賛易兼用夏小正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曰至日则兼二至言也。姤云。施命浩四方。即诰戒商旅将闭关也。易林晋之解。所谓二至之戒也。盖古最重二至。汉书薛宣传。日至休吏。所繇来久。后汉鲁恭传。易五月用事。先王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是夏至亦休息。与冬至同、坤为门户。故曰关。震为商旅。坤闭故曰闭关。曰不行。坤为方。震为王。


[初爻详解]

初九:不复远,无祇悔,元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于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远复”者,最处复初,是始复者也。既在阳复,即能从而复之,是迷而不远,即能复也。“无祗悔元吉”者,韩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复,是无大悔,所以大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从坤反震,而变此爻,不远复也。复而有应故获“元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复者,阳反来复也。阳,君子之道,故复为反善之义。初刚阳来复,处卦之初,复之最先者也,是不远而复也。失而后有复,不失则何复之有?惟失之不远而复,则不至于悔,大善而吉也。祗宜音柢,抵也。《玉篇》云:适也,义亦同。无祗悔,不至于悔也。坎卦曰祗既平无咎,谓至既平也。颜子无形显之过,夫子谓其庶几,乃无祗悔也。过既未形而改,何悔之有?既未能不勉而中,所欲不逾矩,是有过也,然其明而刚,故一有不善未尝不知,既知未尝不遽改,故不至于悔,乃不远复也。祗,陆德明音支,《玉篇》、五经文字》、《群经音辨》并见衣部。

《周易本义》(宋·朱熹)

祗,音其。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复在内。故曰不远复。严元照云。只从氏非。此当从氏。氏是同用。故王肃作提(左衣)。坎低既平。京房亦作提王陶庐云。唐石经即作祗。氏是古同部。故得同用。若氏(下、)则另为一部。不同部者不相假。古之例也。然则今作祗者误也,袄郑云病也。段玉裁云。郑盖借祗为氏(加 )。按祗之训病。诗小雅何人斯。壹者之来。俾我祗也。毛传祗病也。兹训为病。正本毛传。段谓借袄为氏(加 )非。病犹苗(中 )也。复出人无疾。故无苗(中 )悔。乾元通。故元吉。


[初爻象传]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生也,复于初也。修身之道,生非而复,复之不逺也。不适于邪也。得大吉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不远之复”也。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脩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祗,大也。往被阴剥,所以有悔。觉非远复,故无大咎。以此修身,颜子之分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他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外为远,内为近,剥初甞失矣变复,九自外来,内不远也。反动而刚复也,失而后有复,不失则无复矣。初者,九之位正,其固有也。初正者,善之端,修身之始,未有不正其心,而能修身者。以天地言之,始于刚,反动而正,乃能遂万物而成其德。故曰不远复,以修身也。坤为身。易传曰:衹,抵也,马融音之是反。初动不正,不正则抵于悔,知不正为不善之端,而复于正,则无祇悔。俟其悔至而后复之,复亦远矣。无祇悔,则元吉,元吉者,吉之至善,故曰无祇悔,元吉。夫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也。颜子不善未甞不知,知之未甞复行,无祇悔也。故夫子赞之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身。阳微故宜修养以待。


[二爻详解]

六二:休复,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得位处中,最比于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得位处中,最比于初,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是休美之复,故云“休复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虽阴爻,处中正而切比于初,志从于阳,能下仁也,复之休美者也。复者,复于礼也,复礼则为仁。初阳复,复于仁也。二比而下之,所以美而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吉之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休者俟也。俟阳息至二故吉。


[二爻象传]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生也,仁也。二得位而归复之,阴之道不行,而得其息矣。得仁而行吉之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为复之休美而吉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复于仁,二能亲而下之,是以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休,息也。初九刚复,克己复礼,为仁者也。六二正中在上,无应以分其亲,仁之意近而相得,乃下之见初九,不远复,其心休焉。中者,天下之大本,人受天地之中以生,中则正,正则大,大者,仁之体,仁岂外求哉?在我而已矣。初九知几知至,至之者也。六二不动,即至于正中,动则失正,因是休矣。休则吉,所谓吉祥。休*,止也,故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荀卿曰:学莫便于近其人,六二之谓乎? *按:原文作“止”,应为“休”之误。“止,止也”文意不对,且经文与象传中都没有“止”字。当作“休,止也”,以“止”解释“休”字。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下,遐嫁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仁者初也。阳主生故曰仁。以下仁者。言下阳即息至二。静俟则吉也。


[三爻详解]

六三:频复,厉,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于上六之迷,已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于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休复之吉”至“无咎”。○正义曰:“频复”者,频谓频蹙。六三处下体之上,去复稍远,虽胜于上六迷复,犹频蹙而复,复道宜速,谓蹙而求复也。去复犹近,虽有危厉,于义无咎。故《象》云“义无咎”也。注“频蹙之貌”至“它来难保”。○正义曰:“义虽无咎,它来难保”者,去复未甚大远,于义虽复无咎,谓以道自守,得“无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来,则难可保此无咎之吉也。所以《象》云“义无咎”,守常之义得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频蹙也。三失位,故“频复,厉”。动而之正,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以阴躁,处动之极,复之频数而不能固者也。复贵安固,频复频失,不安于复也。复善而屡失,危之道也。圣人开迁善之道,与其复而危其屡失,故云厉无咎。不可以频失而戒其复也,频失则为危,屡复何咎?过在失而不在复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虞翻曰:频蹙也。三失位。故频复。按频古文颦字。故云频蹙。三失位。承乘皆阴。又无应予。失类极


[三爻象传]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极于下体逺之复也,危而忧之,频而复之,苟知复也。虽危何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处震之极,以阴居阳,惧其将危,频蹙而复,履危反道,义亦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频复频失,虽为危厉,然复善之义则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频,水厓也,说文曰:人所宾附,频蹙不前而止。先儒作嚬蹙训之,其义亦通。三者,震动之极,极则反之,正成坎,坎在坤际,水厓也,水厓谓之频。六三厥初妄动,自厓而反,则频复也。频者,危道,故曰频复。厉频而复,虽晚矣,不犹愈于迷而不复者乎?于义为得,故曰义无咎也。六三,困而学之者也。叔孙病不能相礼,退而学礼之爻乎?


[四爻详解]

六四:中行独复。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于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中行独复”。○正义曰:“中行独复”者,处于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阴,巳独应初,居在众阴之中,故云“中行”。独自应初,故云“独复”。从道而归,故《象》云“以从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中谓初。震为行。初一阳爻,故称“独”。四得正应初,故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此交之义,最宜详玩。四行群阴之中,而独能复,自处于正,下应于阳刚,其志可谓善矣。不言吉凶者,盖四以柔居群阴之间,初方甚微,不足以相援,无可济之理,故圣人但称其能独复,而不欲言其独从道而必凶也。曰:然则不言无咎,何也?曰:以阴居阴,柔弱之甚,虽有从阳之志,终不克济,非无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三及此爻见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文言乾九四云。中不在人。中谓三四。居一卦之中也。又系辞云。其初难知。其上易知。若夫杂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备。中爻谓中四交。即下所谓二与四三与五也。四居卦中。独与初应。故曰中行独复。虞翻谓四不在二五。何得称中行。岂知三四称中爻。易固有明例也。


[四爻象传]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诸阴或复利仁,而行也。四自应之,安仁而适也。时有其复,异于上,下行能得中,复以至于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俗说以四位在五阴之中,而独应复,非也。四在外体,又非内象,不在二五,何得称“中行”耳?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称其独复者,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阴冥行,去道日远,适越而北首者也。六四行于五阴之中,独反而复下,从于初道,言初九也。震为大途,亦道也。郑康成曰:度中而行,四独应初是也。不言吉无咎者,正则吉,可知独复别无咎。频复之厉,犹无咎也,四独复,五敦复,不言吉者,不以利害言也。虞翻曰:四在外体,不在二五,何得称中夫?中无一定之中,自初至三,以二为中,自四至上,以五为中,复卦,五阴自二至上,则四为中。康成谓爻处五阴之中。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道谓初。从道谓应初。


[五爻详解]

六五:敦复,无悔。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敦复无悔”者,处坤之中,是敦厚于复,故云“敦复”。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无所怨,虽不及六二之“休复”,犹得免于悔吝,故云“无悔”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坤为厚载,故曰“敦复”。体柔居刚,无应失位,所以有悔。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以中顺之德,处君位,能敦笃于复善者也,故无悔。虽本善,戒亦在其中矣。阳复方微之时,以柔居尊,下复无助,未能致亨吉也,能无悔而已。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敦与屯通。诗大雅铺敦淮愤(左水)。笺敦当作屯。扬雄甘泉赋。敦万骑于中营兮。注敦与屯同。又按幽(双豕)风云。敦彼独宿。即屯彼独宿也。屯者止也。次也。而敦又与顿同。尔雅释丘。丘一成为敦丘。疏即卫风之顿丘。顿亦止也。史记王翦传三日三夜不顿舍。是也。是敦有止意待意。敦复者言五应在二。阳即升二。五稍待即有应也。故临上六亦曰敦临。以上六亦稍待。阳即息三。有应也。旧诂皆训为敦厚。非。


[五爻象传]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逺阳过,应悔之道也。安而守中,志能自考也。自考也者,穷其理而尽其性也。故逺以复之,厚于德也。故无咎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无悔”之义。以其处中,能自考其身,故“无悔”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能自考省,动不失中,故曰“无悔”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阴居尊,处中而体顺,能敦笃其志,以中道自成,则可以无悔也·自成谓成其中顺之德。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五远于初九,中而未正,非敦复则有咎。五坤体,厚也,五动而正成艮,艮为笃实,厚而笃实,敦也。成言乎艮,故艮又有成之,意考成也。诚者,自成也。以体言之,谓之中,以天道言之,谓之诚,以受之于天言之,谓之性。有是性则有是体,有是体则有是道,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则自成矣。其于复也何远之有?厚而笃实,用力于仁者也。荀卿曰:以中自成。易传曰:以中道自成。

《周易本义》(宋·朱熹)

考,成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向秀曰。考察也。五中位。应在二。亦中位。阳息即至二。五有应。故无侮。中以自考者。释敦之故。易之道贵将来。言顿止以待中二之阳息。自考省也。与临上之志在内义同。


[六爻详解]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于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迷复凶”至“不克征”。○正义曰:“迷复凶”者,最处复后,是迷闇于复。“以迷求复”,所以“凶”也。“有灾眚”者,闇于复道,必无福庆,唯有灾眚也。“用行师终有大败”者,所为既凶,故用之行师,必无克胜,唯“终有大败”也。“以其国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复于其国内,则反违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师败国凶,量斯形势,虽至十年犹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复,而反违于君道,故《象》云“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冥为迷,高而无应,故“凶”。五变正时,坎为灾眚,故“有灾眚”也。 虞翻曰:三复位时,而体师象,故“用行师”。阴逆不顺,坤为死丧,坎流血,故“终有大败”。姤乾为君灭藏于坤,坤为异邦,故“国君凶”矣。 荀爽曰:坤为众,故“用行师”也。谓上行师,而距于初。阳息上升,必消群阴,故“终有大败”。国君,谓初也。受命复道,当从下升。今上六行师,王诛必加。故“以其国君凶”也。 虞翻曰:坤为至,为十年。阴逆坎临,故“不克征”。谓五变设险,故帅师败丧,君而无征也。 何妥曰:理国之道,须进善纳谏。迷而不复,安可牧民?以此行师,必败绩矣。败乃思复,失道已远。虽复十年乃征,无所克矣。 案:坤为先迷,故曰“迷复”。坤又为师象,故曰“行师”。坤数十,十年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阴柔居复之终,终迷不复者也。迷而不复,其凶可知。有灾眚:灾,天灾,自外来;眚,己过,由自作。既迷不复善,在己则动皆过失,灾祸亦自外而至,盖所招也。迷道不复,无施而可,用以行师,则终有大败,以之为国,则君之凶也。十年者,数之终。至于十年不克征,谓终不能行。既迷于道,何时而可行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眚,生领反。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凡上六多不吉。上穷也。坤为迷为死丧。故有灾眚。坤为众故为师。坤为死丧。故行师终有大败。坤为国。震为君。象失传。详焦氏易诂故曰国君。坤为十年。震为征。不克征。言不能兴起也。比上六后夫凶。师上六小人勿用。皆以其不承阳也。他爻皆可承阳。独上六不能不承阳则背叛君命。而殃及国君。故曰以其为君凶。君者国之本。国君受协。根本动摇。故其凶至于十年也。


[六爻象传]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复阳于下,其道未着,阴求复之者,或利之而复,或自考而复,皆心自复非阳力之能制也。至于上逺之极也,不能自复,不知阳之仁也,故据衆之上,迷其复凶之灾也。虽用衆必大败也,以其不往时而反于尚君之道也。至于穷数而不能征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姤乾为君,坤阴灭之,以国君凶,故曰“反君道”也。崔觐曰:物复其本,则为成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复则合道,既迷于复,与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国君凶,谓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众,当从天下之善,乃迷于复,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于复者,皆反道而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复之终,以一卦言之,剥之上九反而为初,初九已复,上六迷道而不复,故曰迷复,凶。上穷矣,不可动,动则降,三成坎,坎,灾眚也。灾自外至,眚已招也,有灾眚则天祸人患无所不有,故曰凶,又曰有灾眚。三动六上行有师体,用师也。行师之义,以正去不正,己迷不复而行师,人谁服之?终有大败。师六三,师或舆尸,凶。坎为血,大无功也。三下之终,故曰终,有大败。坤四诸侯位国也,五君位,上反三成震,坎以其国君也。震动以也,坎陷也,用此行师终有大败。妄动之祸至于以其国君陷之于凶,故曰以其国君凶,言迷复,动则凶矣。自古迷复妄动,不胜其欲而用兵,虽骤胜终有大败。骤胜者,厚其毒而降之罚,是以祸至于亡身。十者,坤之极数,不可动,则无师象,不克征也。十年不克征者,灾也,上穷也。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者,眚也,二者反君道故也。上六反初九,初九道也。易传曰:居上治众,当从天下之善,夫从天下之善,则改过不吝。举错当于人心,以此用众,则师克,以此用国则民听,天佑人助,何凶之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反君道。即谓上六不承阳。旧解皆以不顺君命为反君道。然上六之何以独反君道。其故无能明者。此与六五敦复。及临之敦临义晦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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