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颐卦详解,山天颐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颐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颐贞吉”者,于颐养之世,养此贞正,则得吉也。“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晋四之初。与大过旁通。养正则吉。谓三爻之正,五上易位,故“颐贞吉”。反复不衰,与乾、坤、坎、离、大过、小过、中孚同义。故不从临观四阴二阳之例。或以临二之上,兑为口,故有口实也。 虞翻曰:离为目,故“观颐”,观其所养也。 虞翻曰:或以大过兑为口,或以临兑为口。坤为自,艮为求。口实,颐中物,谓其自养。 郑玄曰:颐中,口车辅之名也。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辅嚼物以养人,故谓之颐。颐,养也。能行养,则其干事,故吉矣。二五离爻,皆得中。离为目,观象也观颐,观其养贤与不肖也。颐中有物曰“口实”。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载养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观其求可食之物,则贪廉之情可别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颐之道,以正则吉也。人之养身、养德,养人、养于人,皆以正道则吉也。天地造化,养育万物,各得其宜者,亦正而已矣。观颐自求口实,观人之所颐,与其自求口实之道,则善恶吉凶可见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颐,以之反。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也。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观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郑玄曰:颐者口车辅也。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辅嚼物以养人。故谓之颐。按左传辅车相依注。辅辅颊。车牙车。凡物入口。牙车载之。故曰车。辅在上不动。车在下动而上。故曰因辅嚼物。颐上艮。辅也。不动者也。下震。牙车也。动而上。因辅以嚼物者也。故郑释最得卦义。颐能养人。故贞吉。艮为观为求。震为口。坤为物。故曰口实。实者食也。言口合物以自养也。虞翻谓离为目。郑玄谓二五皆离变故能观。岂知艮一阳在上为光明。为目。为观。象失传。详焦氏易诂不必用卦变及爻位也。


[彖辞详解]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颐,口颊也。下动而上止,其为颐乎。身之而养也。颐为养乎。民由上养,正乃吉也。止而待之,养之道也。动而求之,见利迁也。故下动皆凶,上止皆吉。观颐自养,正为吉乎。万物待天地之养也,百姓待圣人之养也。圣人待贤人之治也。故在于养贤,则圣人昭昭焉。分贤不肖,白黒也。中人效而为之,其意无别也。不知贤,孰果谓天下之贤也。故曰大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颐贞吉,养正则吉”者,释“颐贞吉”之义。颐,养也。贞,正也。所养得正,则有吉也。其养正之言,乃兼二义:一者养此贤人,是其“养正”,故下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二者谓养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语,节饮食”。以此言之,则“养正”之文,兼养贤及自养之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者,释“观颐”之义也。言在下观视在上颐养所养何人,故云“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者,释“自求口实”之义也。谓在下之人,观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实,是观其自养,则是在下观上,乃有二义:若所养是贤,及自养有节,则是其德盛也;若所养非贤,及自养乖度,则其德恶也。此卦之意,欲使所养得也,不欲所养失也。“天地养万物”者,自此已下,广言《颐卦》所养事大,故云“天地养万物”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者,先须养贤,乃得养民,故云“养贤以及万民”也。圣人但养贤人使治众,众皆获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汉帝张良,齐君管仲,此皆养得贤人以为辅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说,此则“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养也。“颐之时大矣哉”者,以《彖》释“颐”义于理既尽,更无馀意,故不云义,所以直言“颐之时大矣哉”。以所养得广,故云“大矣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姚信曰:以阳养阴,动于下,止于上,各得其正,则吉也。 宋衷曰:颐者,所由饮食自养也。君子割不正不食,况非其食乎。是故所养必得贤明,自求口实,必得体宜,是谓“养正”也。 侯果曰:王者所养,养贤则吉也。 侯果曰:此本观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则成颐也。是自求口实,观其自养。 案:口实,谓颐口中也。实事可言。震,声也。实物可食。艮,其成也。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万物,众阴也。天地以元气养万物,圣人以正道养贤及万民,此其圣也。 虞翻曰:乾为圣人,艮为贤人,颐下养上,故“圣人养贤”。坤阴为民,皆在震上。以贵下贱,大得民,故“以及万民”。 △天地养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人非颐不生,故大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贞吉,所养者正则吉也。所养,谓所养之人与养之之道。自求口实,谓其自求养身之道,皆以正则吉也。圣人极言颐之道,而赞其大。天地之道,则养育万物;养育万物之道,正而已矣。圣人则养贤才,与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禄,俾施泽于天下,养贤以及万民也,养贤所以养万民也。夫天地之中,品物之众,非养则不生。圣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养天下,至于鸟兽草木,皆有养之之政,其道配天地,故夫子推颐之道,赞天地与圣人之功曰:“颐之时大矣哉!”或云“义”,或云用”,或止云“时”,以其大者也。万物之生与养,时为大,故云时。

《汉上易传》(宋·朱震)

郑康成曰:颐者,口车之名,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止,因辅嚼物以养人,故曰颐。此合震艮两体而成颐也。颐者,各也,养之以正则吉,养不以正则凶,故曰颐,贞吉,此以初九之正言颐养之道也。颐自临九二变之,一变明夷,离为目,观也,自内观外,观其人之所养也。所养正欤,君子也,所养不正欤,小人也。观其所养,是非美恶无所逃矣,故曰观颐,此以临二初变,明在人者,养之之道当正也。四变颐,自离变艮,艮为手,求也,自外观内,反观己之自养,以考正与不正。口实者,颐中之物也。四爻皆阴,险为虚,虚则无物,故自求口实。无物而求,正与不正未定也。二四正,三五上不正。自养者正欤,君子之道也,虽贫贱不去也;自养者不正欤,小个之道也,虽富贵不处也。故曰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此以上九及颐中四爻明在已者,养之之道当正也。观人之所养,然后观吾之自养,则所养正矣,养之道甚大,天地之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亦不过震动艮止也。乾,天也,坤,地也,震,东方,万物发生,天地之养万物也。上九尚贤,在五位之上,坤众为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也。天地之生其动以正,阳降阴升,万物自遂其盛,至于盈乎天地之间,各极其分而后止,天地不劳也,动以正而已。养万民者,本于养贤,贤者在上,万民自遂其生,圣人不劳也,止于贤而已。故震动艮止之象,自己之养推之至于人之养,自人之养推之至于天地圣人。然养之道不过乎此,颐之时岂不大乎?故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此以颐之成卦终言颐之道也。易传曰:或云用、或云义、或云时,以其大者也。万物之生养以时,为大故云时。以卦气言之十一月卦,故太玄准之以养。或曰:初变明夷则有离,四变成颐非离也,何以有观之象?曰:此可以意会,难以言传。明夷之离为小过之飞鸟,讼之坎为中孚之豚,小过、中孚岂有离坎?论其所生也。变卦之法,一卦七变,八卦六十四,四五六之变无复本体矣,而五行盛衰皆以本卦言之,何哉?故曰察性知命,原始见终。

《周易本义》(宋·朱熹)

释卦辞。极言养道而赞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天地谓初上。坤为万物为民。艮为君子为贤。伏乾为圣人。


[大象详解]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山中雷震,养万物,是谓颐之象也。言语者,祸福之几也。饮食者,康疾之由也。动止得其道,身乃安颐,莫过是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故于颐养而慎节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刘表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象也。 荀爽曰:雷为号令,今在山下闭藏,故“慎言语”。雷动于上,以阳食阴,艮以止之,故“节饮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语所以养人也。饮食不节,残贼群生,故节饮食以养物。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二体言之,山下有雷,雷震于山下,山之生物,皆动其根荄,发其萌芽,为养之象。以上下之义言之,艮止而震动,上止下动,颐颔之象。以卦形言之,上下二阳,中含四阴,外实中虚,颐口之象,口所以养身也。故君子观其象以养其身,慎言语以养其德,节饮食以养其体。不唯就口取养义,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莫过于言语饮食也。在身为言语,于天下则凡命令政教出于身者皆是,慎之则必当而无失;在身为饮食,于天下则凡货资财用养于人者皆是,节之则适宜而无伤。推养之道,养德养天下,莫不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山下有雷,以养万物,而动亦不可过也。震为决躁,艮止之,慎言语也;噬嗑有饮食之象,颐中无物,节饮食也。言语不慎则招祸,饮食不节则生疾,皆非养之道。易传曰:慎言语以养德,节饮食以养体,事之至近,而所係至大者,莫过于言语饮食。在身为言语,于天下则命令政教,出于身者,皆是慎之则无失;在身为饮食,于天下则货财资用,养于人者,皆是节之则无伤。

《周易本义》(宋·朱熹)

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君子。震为言为食。正反震言语相背。有相讼意。慎则讼息。饮食者人之所欲。震为口。正反艮手相对。有争意。节则饮食平。慎与节皆艮止象。此易用覆象。最为神妙之语。旧说。惟易林能阐其义。说详焦氏易诂。


[初爻详解]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九”至“观我朵颐凶”。○正义曰:“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已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注“朵颐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今动其颐,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晋离为龟,四之初,故“舍尔灵龟”。坤为我,震为动;谓四失离入坤,远应多惧,故“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蒙之初六,蒙者也,爻乃主发蒙而言。颐之初九,亦假外而言,尔谓初也。舍尔之灵龟,乃观我而朵颐,我对尔而设。初之所以朵颐者四也,然非四谓之也,假设之辞尔。九阳体刚明,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龟能咽息不食,灵龟喻其明智,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才虽如是,然以阳居动体,而在颐之时,求颐,人所欲也,上应于四,不能自守,志在上行,说所欲而朵颐者也。心既动,则其自失必矣。迷欲而失己,以阳而从阴,则何所不至?是以凶也。朵颐为朵动其颐颔,又人见食而欲之,则动颐垂涎,故以为象。

《周易本义》(宋·朱熹)

舍,音舍。朵,多果反。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为龟。以刚在外。艮亦刚在外。故颐。损。益皆以艮为龟。此其义。唯易林知之。屯之震云。龟鳖列市。以震互艮为龟。泰之节云。龟厌河海。以节互艮为龟。虞翻用卦变。以晋离为龟。易取象无此迂曲也。初爻艮覆。故曰舍尔灵龟。朵。释文云动也。人食物则颐动。初应在四。四当颐中。故曰观我朵颐。言初当位。拥有群阴。贞静自养。斯亦足矣。乃舍其自有之灵宝。而阐观他人之宠禄。四艮体艮为贵为官则躁竟贻讥。而殃咎或至。故曰凶。按初当位有应。前临重阴。阳遇阴则通。本无凶理。随初。出门有功。益初。利用为大作。其证也。此则凶者。以艮震相反复。内动外止。故宜静不宜动。屯初云。利居贞。是其义也。屯初至五。亦颐也。由此悟随初有功者。以外兑。兑悦震喜。益初利用为大作者。以外巽。同声相应。故皆动而吉。独屯。初利居贞以外坎。无为险难。故宜贞定。其故全在外卦。颐外艮。又止故不宜动。旧解皆不详凶之故何在。则易理失传。不能观其会通也。


[初爻象传]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初以动之先,嚼而求徒,朶其颐而已。恃叁之附以,为己之才也。而又趋其应,不卜吉凶之去,就多求养而无节,凶其宜也。虽附又应,岂足贵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体艮,艮为山龟。自五降初,则为颐矣。是“舍尔灵龟”之德,来“观朵颐”之馔。贪禄致凶。故“不足贵”。 案:朵颐垂下,动之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动体。朵颐,谓其说阴而志动,既为欲所动,则虽有刚健明智之才,终必自失,故其才亦不足贵也。人之贵乎刚者,为其能立而不屈于欲也;贵乎明者,为其能照而不失于正也。既惑所欲而失其正,何刚明之有?为可贱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颐自明夷之离,四变而成颐,故颐初九有龟之象。伏于坤土之下,龟蛰时也。龟所以灵者,蛰则咽息不动,无求于外,故能神明而寿。君子在下,自养以正,灵龟之类也。六四安位,无下肾之意,初不待求往之,四成离,离为目,观我也。初震动体,下颐而动,口虽徒嚼,志已先动,是舍尔。所以为灵龟者,观我而朵其颐也。尔言初九,我言六四,舍尔观我,忘己从欲,动而不正,凶之道也。夫贵乎阳者,为其特立,不屈于欲,故能无禄而富,无爵而贵,守道修德,淡然无营。今躁妄以求,无耻自辱,亦不足贵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言初本可贵。反因妄动而不足贵也。


[二爻详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颠,倒也。拂,违也。经,义也。丘,所履之常处也。六二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今不奉于上,而反养于下,是违此经义于常之处,故云“拂经于丘”也。“颐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肃曰:养下曰颠。拂,违也。经,常也。丘,小山,谓六五也。二宜应五,反下养初,岂非颠颐,违常于五也,故曰“拂经于丘”矣。拂丘虽阻常理,养下故谓养贤。上既无应,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女不能自处,必从男;阴不能独立,必从阳。二,阴柔,不能自养,待养于人者也。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臣食君上之禄,民赖司牧之养,皆以上养下,理之正也。二既不能自养,必求养于刚阳;若反下求于初,则为颠倒,故云颠颐。颠则拂违经常,不可行也。若求养于丘,则往必有凶。丘,在外而高之物,谓上九也。卦止二阳,既不可颠颐于初,若求颐于上九,往则有凶。在颐之时,相应则相养者也。上非其应而往求养,非道妄动,是以凶也。颠颐则拂经,不获其养尔;妄求于上,往则得凶也。今有人,才不足以自养,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非其族类,妄往求之,取辱得凶必矣。六二中正,在他卦多吉,而凶,何也?曰:时然也。阴柔既不足以自养,初上二爻皆非其与,故往求则悖理而得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颠与阐(内真)通。和玉藻。盛气颠宝。注颠读为间(内真)。而闻(内真)与穴(下真)通。前汉游侠传。人无贤不肖门(内真)门。注门(内真)与穴(下真)字同。穴(下真)塞也。三四五皆阴。故曰穴(下真)颐。丘前汉息夫躬传。寄宿丘亭。师古云。丘空也。经常。拂违也。丘颐空颐也。盖颐以空为用。今乃穴(下真)塞。违颐之常。故曰穴(下真)颐。拂经于丘颐。前得敌故征凶。其以颠颐拂经为句。或以拂经于丘为句者。非。


[二爻象传]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倒养于下,近而非应,违其常理也。丘颐,地之高,刚上者也。震体动则颐,下体皆上也。动而上求之谓也养,于初矣,而又上征无其应也。是失其类无恒拂常于颐之上,凶之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正则失养之类。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征而从上则凶者,非其类故也。往求而失其类,得凶宜矣。行,往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比于初,不能养其下,而反资初九之贤以自养,乾为首在下,颠颐也。六二经也,颠颐则拂违其经矣。养之经,阳养阴、上养下,阳当在上养之,阴当在下而受养,故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士庶人各以其职受养。五处君位,二当受养于五,六五养道不足,然二亦不可越五而上征。丘者,上九应二之象也。艮为山,山半为丘,王肃曰:丘,小山也,物之所聚以养人者也。盖二近于初而相得资之以养,虽曰颠颐,未为无所养,若近捨初九,远资上九,正行亦凶。何哉?五虽养道不足,以阴阳言之,己类又在相应之地,上九应二则失其类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初、上皆非其类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无应。前遇重阴。阴遇阴则窒。故曰征凶。阴阳相遇方为类。今六二不遇阳。故曰失类。象义如此明白。乃二千年易家。皆以阴遇阴为类。于是文言之各从其类。坤彖传之乃与类行。系辞之方以类聚。及此皆失解。与朋友同。说详焦氏易诂。


[三爻详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夫不正,以养于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于斯,无施而利。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于上以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于此,故无所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失位体剥,不正相应,弑父弑君,故“贞凶”。坤为十年,动无所应,故“十年勿用,无攸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颐之道,唯正则吉。三以阴柔之质,而处不中正,又在动之极,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其养如此,拂违于颐之正道,是以凶也。得颐之正,则所养皆吉,求养养人则合于义,自养则成其德。三乃拂违正道,故戒以十年勿用。十,数之终,谓终不可用,无所往而利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吴先生曰。拂颐犹不可口也。贞占也。坤为十年。三不当位。承乘皆阴。故十年不用。无攸利也。按三有应。阴得阳应多吉。此独不吉者。以四五得敌。应上甚难。故曰无攸利。


[三爻象传]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动柔朶,犹为凶也。况失位之柔也。虽应于上,上刚而极止,下柔而极动,性极相违,求养于上,违背之道,无甚于斯,故征之凶也。至于数极而不见用,无攸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于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弑父弑君,故大悖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戒终不可用,以其所由之道,大悖义理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当受养于上九,而六三不正,动而正,则上九不来,不动以待初九,则初九不应,既不受之于上,又无以资之于下,拂颐也,故贞凶。十,坤数之极,坤为年,十年勿用,言十年不可动,上下无所利,养道大悖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震皆为道路。乃艮震上下象皆相反。故日道大孛(左心)。玉篇孛(左心)逆也。言艮震皆有覆象相逆也。艮震皆为道。乃上卦覆震。与下震相逆。下卦覆艮。与上艮相逆。象下一孛(左心)字。寻味无穷。


[四爻详解]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四,颠颐吉”至“无咎”。○正义曰:“颠颐吉”者,“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养之宜,所以吉也。“虎视耽耽”者,以上养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视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养于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于敦实也。“无咎”者,若能“虎视耽耽,其欲逐逐”,虽复“颠颐”养下,则得吉而“无咎”也。○注“体属上体”至“斯为盛矣”。○正义曰:“观其自养则履正”者,以阴处阴,四自处其身,是观其自养,则能履正道也。“察其所养则养阳”者,六四下养于初,是观其所养。初是阳爻,则能养阳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下交近渎,则咎矣。故“虎视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实。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无咎矣。观其自养则养正,察其所养则养贤,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在人上,大臣之位;六以阴居之,阴柔不足以自养,况养天下乎?初九以刚阳居下,在下之贤也,与四为应,四又柔顺而正,是能顺于初,赖初之养也。以上养下则为顺,今反求下之养,颠倒也,故曰颠颐。然己不胜其任,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以济其事,则天下得其养,而己无旷败之咎,故为吉也。夫居上位者,必有才德威望,为下民所尊畏,则事行而众心服从。若或下易其上,则政出而人违,刑施而怨起,轻于陵犯,乱之由也。六四虽能顺从刚阳,不废厥职,然质本阴柔,赖人以济,人之所轻,故必养其威严,耽耽然如虎视,则能重其体貌,下不敢易。又从于人者必有常,若间或无继,则其政败矣。其欲,谓所须用者,必逐逐相继而不乏,则其事可济;若取于人而无继,则困穷矣。既有威严,又所施不穷,故能无咎也。二颠颐则拂经,四则吉,何也?曰: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下非其应类,故为拂经。四则居上位,以贵下贱,使在下之贤由己以行其道,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何吉如之?自三以下,养口体者也;四以上,养德义者也。以君而资养于臣,以上位而赖养于下,皆养德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眈,都含反。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六二无应。以阴穴(下真)颐。故凶。六四有应。穴(下真)颐以阳。故吉。艮为虎为视。眈眈视貌。说文云视近志远。坤为欲。逐逐言所欲在初。乃为二三所阻。不能遽遂其欲。故逐逐不已。


[四爻象传]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颐贵其止于正也,虽下顚养而得位,静止施而不求,故吉也。非无情也。止以待时,故视其所视,不眶盱也,非无欲也。义然后取,待逐安其所也。颐之吉虽顚而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颠颐吉”之义。“上”谓四也。下养于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视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颠颐”则为凶,六四“颠颐”得为吉者,六二身处下体而又下养,所以凶也;六四身处上体,又应于初,阴而应阳,又能威严寡欲,所以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晋四之初,谓三已变,故“颠颐”。与屯四乘坎马同义。坤为虎,离为目。眈眈,下视貌。逐逐,心烦貌,坤为吝啬,坎水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应初,故“无咎”。谓上已反三成离,故“上施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颠倒求养,而所以吉者,盖得刚阳之应以济其事,致己居上之德施,光明被于天下,吉孰大焉?

《汉上易传》(宋·朱震)

颐以上养下,六四当位,下交初九,乾首在下,颠也。求贤自助于刚,柔为正,正则吉,故曰颠颐,吉。虎视谓四交初也。初往成艮,离艮有伏兑为虎,离为目,虎视也。《易通卦验》:小寒,虎始交际,垂其首。垂其首者,下视也。艮坤互有坎,重厚而深沉,眈眈也。虎首下视眈眈,然下交不渎矣。六四其欲在于初九,不渎则初九逐,逐而往震,为作足逐也,古文作跾。初往之四,不正,宜有咎,然无咎者,以不渎故无咎。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六四在上,施之下者,光也。光,坎离下照之象。或曰:虞仲翔曰:坤为虎,又曰:艮为虎。马融曰:兑为虎,郭璞以兑艮为虎,三者孰是?曰:三者异位而同象,坤为虎者,坤交乾也,其文玄黄,天地之文。艮为虎者,寅位也,泰卦乾坤交也,在天文尾为虎。艮也,大雪十一月节后五日,复卦六二爻虎始交,兑为虎者,参伐之次。占家以庚辛为虎者,兑也,龙德所衝为虎,亦兑也。兑下伏艮,具此三者之象,故先儒并传之,举兑则三象具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施,始豉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阳应四。故曰上施光。三有应不当位。故凶。四当位有应。故吉。然四虽有应。为二三所隔。难以下施。故须初上施而吉也。


[五爻详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拂,违也。经,义也。以阴居阳,不有谦退,乖违于“颐养”之义,故言“拂经”也。“居贞吉”者,行则失类,“居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处颐违谦,患难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贞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失位,故拂经。无应顺上。故“居贞吉”。艮为居也。涉上成坎,乘阳无应,故“不可涉大川”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颐之时,居君位,养天下者也,然其阴柔之质,才不足以养天下,上有刚阳之贤,故顺从之,赖其养己以济天下。君者养人者也,反赖人之养,是违拂于经常。既以己之不足而顺从于贤师傅,上,师傅之位也,必居守贞固,笃于委信,则能辅翼其身,泽及天下,故吉也。阴柔之质,无贞刚之性,故戒以能居贞则吉。以阴柔之才,虽倚赖刚贤,能持循于平时,不可处艰难变故之际,故云不可涉大川也。以成王之才,不至甚柔弱也,当管、蔡之乱,几不保于周公,况其下者乎?故《书》曰:“王亦未敢诮公,赖二公得终信。”故艰险之际,非刚明之主,不可恃也。不得己而济艰险者则有矣。发此义者,所以深戒于为君也。于上九,则据为臣致身尽忠之道言,故不同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拂经。王注作拂颐。五不当位。故拂颐。居安也。安居五位。顺上承阳。故贞吉。若下涉坤水。阴遇阴则窒。故不可也。


[五爻象传]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居尊而上从已,无政而不能于化,违其常理者也。附贤守正而吉矣,不可涉难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居贞”之义。以五近上九,以阴顺阳,亲从于上,故得“居贞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宜居贞,顺而从上,则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贞之吉者,谓能坚固顺从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正者,养之经,上养下,阳养阴,正也。六五柔得尊位,养道不足,资上九之贤以为养,拂经也。上九助五之养,有正之道,五宽以居之,顺从于上,则得正而吉。艮止也,有居之象,故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人君养天下,以正得众,以用其健,乃可涉难。六五拂经,其才不足,故不可涉难。上五相易成坎,无震足巽股之象,不可涉也。易传曰:艰难之际,非刚明之主不可恃,不得已而济险难者有之矣,其可常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阳。故当顺从。


[六爻详解]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由颐”者,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其主,必宗事于阳也。众阴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也。“厉吉”者,为众阴之主,不可亵渎,严厉乃吉,故曰“厉吉”也。“利涉大川”者,为养之主,无所不为,故“利涉大川”而有庆也。故《象》云“大有庆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由,自从也。体剥居上,众阴顺承,故“由颐”。失位,故“厉”。以坤艮自辅,故“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九以刚阳之德,居师傅之任,六五之君,柔顺而从于己,赖己之养,是当天下之任,天下由之以养也。以人臣而当是任,必常怀危厉则吉也。如伊尹、周公,何尝不忧勤竞畏?故得终吉。夫以君之才不足,而倚赖于己,身当天下大任,宜竭其才力,济天下之艰危,成天下之治安,故曰利涉大川。得君如此之专,受任如此之重,苟不济天下艰危,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然惕厉则不可忘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由自得也。义详豫九四。九四下乘重阴。故曰由豫。此亦下乘重阴。放曰由颐。然高居万民之上。恐逸豫随之。故振厉方吉也。坤为大川。阳遇阴则通。故利涉大川。此与五爻旧解所以全误者。一由坤水象失传。必用虞翻再三变之法。始得坎为大川。二由类字失诂。故不知和涉不利涉之故何在也。


[六爻象传]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艮主也,五附之而保其尊,叁应之而保其至,颐之得养,由上止而成也。居位擅民,厉之道,得时可尚,故吉。而有庆也。刚以济衆,何险之有乎,是以利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失位,故厉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变阳得位,故“大有庆”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若上九之当大任如是,能竞畏如是,天下被其德泽,是大有福庆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一阳处上,下有四阴。六五体柔无应,才不足以养天下,而天下由之以养者也。故曰由颐,然非养道之正也。权重位高,众忌之则必危,人臣当此任,可不兢畏而怀危惧乎?故厉。以刚居柔位,厉也。厉则不敢安其位,下从王事,无成有终。上下并受其福,故大有庆。郑康成曰:君以得人为庆。虞仲翔曰:阳得位,故大有庆。上之三成坎,有震足象,利涉大川也。上九佐五以养道,养天下而得民,利于涉难也。象不言者大有庆,则涉难在其中。上艮体,颐以静止为善,故三爻皆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大有庆。谓上九乘重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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