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坎卦详解,坎为水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坎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迭有险,险之重迭,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疏]“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于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于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疏]“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闇,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闇”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闇之所,能通于险,故行可贵尚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与离旁通。于爻,观上之二。习,常也。孚,信,谓二五。水行往来,朝宗于海,不失其时,如月行天,故习坎为孚也。 虞翻曰:坎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阴阳会合,故“亨”也。 虞翻曰:行谓二,尚谓五也。二体震,为行动得正应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维心亨,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谓以诚一而行,则能出险,有可嘉尚,谓有功也。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归藏曰革。李过曰。牢(上草)者劳也。以万物劳于坎也。黄宗炎曰。物莫劳于牛。故从牛。按说文牢(上草)驳牛也。坤为牛。阳人坤中。色不纯。故曰牢(上草)。而牛为物之最劳者。故取于驳牛。周易名坎。则取于陷险二义。上耳坎故曰习。罗汝怀云。习当为折(左 )。礼玉藻帛为折(左 )。注衣有表裹而无着也。急就篇注。折(左 )谓重衣。皆重复之义。而折(左 )又假袭。礼锡袭。书卜不袭吉。故习当作袭。 象曰。重险。象曰水洊至。即释习坎之义。自注有便习之说。后儒多从之。夫谙练于行事。此事理之常。岂有诸练于行险者哉。按罗说是也。彖传象传。皆有明释。王注及正义。诂为便习。此所以有野文之讥也孚。信也。有孚谓二五居中。遇阴。阳孚于上下阴也。旧解不知孚之故。在阳遇阴。故说皆不当。坎为心。亨通也。心亨亦谓二五。传所谓刚中也。行有尚则专谓五。五往外得尊位。故曰有尚。曰有功。


[彖辞详解]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坎之时用大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习,重也。水重至,流而不盈乎,两坎也。为其嫌于止水也,故以习,坎名之。刚中而有孚,濬之斯流,流之斯止,浮之斯济,沉之斯溺,不违于人,而人不可欺,不失信于,险也。夫行险而自能通者,固繫于心乎。能刚中志,果济乎险而得其道者,则行险而有功也。天险絶其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天地犹险以成,而况于人乎。王公设城池以险国也,刚中藏用,以应险也。物之情而为险之用,非知者不能用,而终于正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险之谓也。 便习于“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国之为卫,恃于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于“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于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穞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泄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疏]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于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于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疏]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疏]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疏]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疏]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两象也。天险地险,故曰“重险也”。 荀爽曰:阳动阴中,故“流”。阳陷阴中,故“不盈”也。 陆绩曰:水性趋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满则亏,不盈溢之义也。 荀爽曰:谓阳来为险,而不失中。中称信也。 虞翻曰:信,谓二也。震为行。水性有常,消息与月相应,故“不失其信”矣。 侯果曰:二五刚而居中,则“心亨”也。 虞翻曰:功谓五。二动应五,故“往有功也”。 虞翻曰:谓五在天位。五从乾来,体屯难。故“天险不可升也”。 虞翻曰:坤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险”。艮为山,坎为川;半山称丘,丘下称陵。故曰“地险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王公大人谓乾五。坤为邦。乾二之坤成坎险,震为守,有屯难象。故“王公设险以守其国”。离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为山城,坎为水也。王公设险之象也。 王肃曰:守险以德,据险以时,成功大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习坎者,谓重险也,上下皆坎,两险相重也。初六云坎,是坎中之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阳动于险中,而未出于险,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于坎,既盈则出乎坎矣。行险而不失其信,阳刚中实,居险之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也。坎中实,水就下,皆为信义有孚也。维其心可以亨通者,乃以其刚中也。中实为有孚之象。至诚之道,何所不通?以刚中之道而行,则可以济险难而亨通也。以其刚中之才而往,则有功,故可嘉尚;若止而不行,则常在险中矣。坎以能行为功。高不可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设险之大端也。若夫尊卑之辨,贵贱之分,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限隔上下者,皆体险之用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一阳二阴,在地为水,水之流动,阳也,其静,阴也,流动乎阴中者,阳陷乎阴也。陷为险难,八卦皆一字,重坎加习,然后尽险之象,故曰习坎。此以两坎言坎也。坎自临变,初九之五,坎为水,九二兑泽决而流,流而不出乎中,不盈也。凡水之流,有物阻之然后盈,流而就下则不盈。不盈者,中也。初之五,复为坎,行险也。行险而不出乎中,五必应二,不失其信也。水必就下流湿,万折而必东,有诸已之谓乎?必曰习坎者,唯习坎乃见其然,君子动而不过,临难而不苟,似之故辞曰有孚。彖曰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此以卦变言坎之德也。心者中也,二五也。亨者,自初之五,阳得位而亨,水之流行,虽处至险,无所不通者亨也,乃以刚中而不变也。君子之在险亦然,身虽险难,其心则亨,亦以刚中也。初之五者,往也,刚得中而亨者,往有功也。坎之道有尚乎此,君子济难出险,亦岂离乎刚中哉?刚中者,诚实也,诚实则金石可贯,水火可蹈,天地可动,故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此以卦变明处险之道也。险者,坎之用也,能用乎险,则无恶乎险矣。天地之大,不可以去险,况王公乎?坎在上,天险也,天之所以险者,震足止于下,不可升也。坎在下,地险也,地之所以险者,艮为山,坎为川,半山为丘陵也。坤在上,国也,五乾为王,三为三公,四为诸侯,坤国而坎据之,王公设险以守其国也。设险不唯城郭沟池,兵甲之利、纪纲法度,人所不能瑜者皆是。所以法天地也。故曰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此推明二五反复以尽习坎之义也。难生者,险之时也,用之以道,济天下之难者,险之用也。不知其时,不得其用,行之不以中,反陷乎险中,小则亡身,大则亡国,故夫子叹曰:险之时用大矣哉。在卦气为大雪,故太玄准之以勤。

《周易本义》(宋·朱熹)

重,直龙反。释卦名义。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水流若盈。则非坎矣。既曰坎则不盈也。坎为失。为信。阳居中。故不失其信。五天位。居坎中。故曰天险。艮止故不可升。二地位。居坎中。故曰地险。艮为山为丘陵。坎为川。故曰山川丘陵也。震为王公。艮为国。为守。为时。为天。


[大象详解]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水至柔而顺,刚中而信,故能险而不滞也。虽洊流而至,其道一也。故君子以常行而存乎中习敎事,以御其险,则得其正而有功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于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于“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疏]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于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于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陆绩曰:洊,再。习,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昼夜。重习相随以为常,有似于习,故君子象之。以常习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五在乾,称大人;在坎,为君子。坎为习、为常,乾为德,震为行,巽为教令,坤为事,故“以常德行习教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遽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汉上易传》(宋·朱震)

卦言坎者,水也,大象言坎者,水流之坎窞也。水流行不止,至于坎矣,复至于坎,其行洊至,有常习之象。常德行习教,事非一日之积,如水洊至也。二五正中德也,震为行,坤顺也,为民教,顺民者也。常德行可以涉险,习教事可以夷险。

《周易本义》(宋·朱熹)

洊,在荐反。行,下孟反。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洊。再也。重坎故曰再至。艮为君子。震为德行为言。故曰教。习则教不巳。而德行有常矣。


[初爻详解]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于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济,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为灾,则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狱之用,必当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则枉滥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以阴柔居坎险之下,柔弱无援,而处不得当,非能出乎险也,唯益陷于深险耳。,坎中之陷处。已在习坎中,更人坎,其凶可知。

《周易本义》(宋·朱熹)

窞,徒坎、陵感二反。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说文焰(左无上穴)坎中更有坎。王肃云。坎底也。字林云。坎中小坎。一曰旁人。案王肃说是也。初居坎之最下。故人于坎底。


[初爻象传]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初柔而居重险之下,质弱而无心不知,济险之道,习坎而入于坎窞,何以济乎,故凶也。习重也,谓治其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习,积也。位下,故习坎为人。坎中小穴称窞。上无其应,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由习坎而更入坎,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六本临之六五,自外入于初,历两坎,习重也,故曰习坎。窞,坎底也,道由正而行也。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反入于重坎之底,失道而凶也。异学泅者,不知与汩俱出而溺死者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大涂。故曰道。初于震无应。故曰失道凶。


[二爻详解]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陷阴中,故“有险”。据阴有实,故“求小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当坎险之时,陷上下二阴之中,乃至险之地,是有险也。然其刚中之才,虽未能出乎险中,亦可小自济,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险,是所求小得也。君子处险难而自能保者,刚中而已。刚则才足自卫,中则动不失宜。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失位。故有险。阴为小。二居中。孚于上下阴。故曰求小得。


[二爻象传]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居坎之内,前尚有险也。行险得中,而二柔附之体,险而有功也。虽求小得,未出险中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处中而比初三,未足为援。虽求小得,未出于险中。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刚中而陷于二阴,上有坎险,居坎而又有险者也。动而有求,五必应之,五艮为手,求之象。阴为小,故小有得,然未出乎险中,其刚纔足以自济。易传曰:君子处艰难而能自保者,惟刚中而已。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象曰未出中。言五无应。故曰未出。有应则上升五而当位。所得大矣。


[三爻详解]

六三:来之坎坎,检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閒,出之与居,皆在于“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于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在内,称来,在坎终,故“来之坎坎”。枕,止也。艮为止。三失位乘二,则险。承五隔四,故“险且枕”。入于坎窞,体师三舆,故“勿用”。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三在坎陷之时,以阴柔而居不中正,其处不善,进退与居,皆不可者也。来下则入于险之中,之上则重险也,退来与进之皆险,故云来之坎坎。既进退皆险,而居亦险。枕谓支倚。居险而支倚以处,不安之甚也。所处如此,唯益入于深险耳,故云入于坎。如三所处之道,不可用也,故戒勿用。

《周易本义》(宋·朱熹)

枕,针甚反。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居上下坎之间。来内为坎。之外亦坎。故曰来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赵歧云检敛也。又释名云。枕检也。所以检项也。然则枕与检义同。检且枕。仍承来之坎坎言。言内外俱受检制。既检且枕。仍与初交之人坎焰(左无上穴)同。夫前检后枕。来往既陷于险境。其不能用也必矣。故曰勿用。


[三爻象传]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位刚而以柔治,难矣。况两坎之间乎。二刚,险也。而且枕之求可得乎。上坎之底,坎窞者也,之可得乎。进煺莫可终,无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执法者,失中之象也。来之坎者,斥周人观衅于周也。枕,安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滥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柔而不中,履非其位,不善处险者也。往之于上,则坎险之极,五有艮木,枝倚而碍之,险且枕也。陆希声曰:枕阂碍险害之貌。来而处三,则在上坎之底,入于坎窞也。来坎也,往亦坎也,终无济险之功,故终勿用。三,下之终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勿用故曰无功。艮为枕。易林需之大壮云。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壮通观。以艮为枕。坤众故同枕。


[四爻详解]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 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于王公,可荐于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樽,故“贰用缶”耳。 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四阴柔而下无助,非能济天下之险者。以其在高位,故言为臣处险之道。大臣当险难之时,唯至诚见信于君,其交固而不可间,又能开明君心,则可保无咎矣。夫欲上之笃信,唯当尽其质实而已。多仪而尚饰,莫如燕享之礼,故以燕享喻之,言当不尚浮饰,唯以质实。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复以瓦缶为器,质之至也。其质实如此,又须纳约自牖。纳约谓进结于君之道。牖,开通之义。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诗》云:“天之牖民,如埙如。”毛公训牖为道,亦开通之谓。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处也,所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云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汗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且如汉祖爱戚姬,将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争之者众矣。嫡庶之义,长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贤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则悟之如反手。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与周昌、叔孙通?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子长安君,不肯使质于齐,此其蔽于私爱也。大臣谏之虽强,既曰蔽矣,其能听乎?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其心之所明也。故左师触龙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故其听也如响。非惟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人,然后推及其馀,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簋,音轨。缶,俯九反。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酒。震为尊。故曰尊酒。震为墓。簋祭器。以盛黍稷。中交正覆震。故曰簋贰。贰二同。曲礼虽不贰辞。注贰谓重骰(?)。此簋贰与损之二簋同。击说文瓦器。簋贰用击者。言用瓦簋。周礼施(右下瓦)人为簋。疏祭宗庙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谓缶瓦也。与礼经合。得其义矣。约神约也。周礼秋官司约。掌六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爻辞言尊簋。则祭神也。故知此约为神约。注神约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汉书高帝纪。约先人关者。注约要也。吕览淫辞。秦赵相与约。注约盟也。艮为牖。震为言。故曰纳约自牖。言诏明神而要誓。荐其盟祝之载辞于牖下也。又春官祖祝作盟祖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坎为信。故要誓于神也。承阳当位。故无咎。艮为终。故曰终无咎。酒击牖咎为韵。


[四爻象传]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阴弱质也,附阳而济居于上,体依五得位,济其险矣。夫欲上之尽者,必自尽者也。诚之至,岂假于丰哉。则樽酒而簋,副器约而纳寡,自至于牖以尽其忠,刚柔之际,承上之道也,终何咎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自初至五,有震、坎、艮、坤。坎震酒也,艮鼻,震足,坤腹,樽簋之形,皆有首鼻腹足,而樽异者,有酒也。有樽酒象,而簋象亦具焉,簋贰也,贰副之也。樽酒而簋副之,燕飨之礼,君臣上下刚柔相际之时也。三四坤为土、为腹,土器有腹,缶也。缶朴素之物,质之象,坤为阖户,坎艮为穴,穴其户,傍通日月之光,牖也,明之象。约者,交相信,四五相易而后四应初,五应二,纳约也。约诚信固结之象。六四柔而正,九五刚中而正,四五无应,四非五莫之比,五非四亦莫之承,上下协力,可以济险,故四当刚柔相际也。用质以交于上,因五之所明以纳其诚信,则言辞易入,险难易济,终无咎也。四五相易,宜有咎而易,则五出险矣。故终无咎。终谓上六不动也。易传曰: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所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易行。古人有行之者,左师触龙之于赵,张子房之于汉是也。非惟告其君如此,教人亦然,孟子所谓成德达材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四承阳故曰刚柔际。际说文会也。


[五爻详解]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于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盈,溢也。艮为止,谓水流而不盈。坎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则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复卦云:“无祗悔。”必抵于已平,则无咎。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刚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济于险,然下无助也。二陷于险中未能出,馀皆阴柔,无济险之才,人君虽才,安能独济天下之险?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险,则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不盈。义见前。只京虞作提(左阜)。曰安也。郑云当作坻。小丘也。按易字不能定者。当定之以象。郑于复卦无只侮。训只为病。兹又训为坻诚以坎不盈。与只既平为对文。则只为实字无疑。又五为艮主爻。艮山故曰抵。而坻与氏通。说文。氏巴蜀名山岸协之堆。旁者(上竹)欲落惰(左土?)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扬雄赋晌若氏贵(左阜)。而文选解嘲作坻贵(左阜)。应劭云。天水有大 名曰陇坻。韦昭云。低音若是理之是。是坻与氏通。俞樾云。只既平。即氏贵(左阜)之氏。氏贵(左阜)即平矣。古本易盖止作氏既乎。后人误加示耳。案郑诂为坻。盖即疑只为氏。俞说正与郑合。而韦昭音坻为是。由是证只坻提音皆由氏得。从氏者误也。王引之谓郑作宛在水中低之批为误。岂知郑并未作抵。坻毛传云小诸。释水云。小洲曰渚。兹曰小丘明非渚也。以郑作低与解嘲同。与说文同也。不然郑岂不知仍诂为病。使前后一律哉。坎为平。故曰抵既平。坎不盈为一事。坻既平又为一事。上下对文。诂只为安者固非。仍诂为病。于象虽合。于义未安也。


[五爻象传]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在坎中矣,坎岂盈乎。夫济险者,尽斯泰乎。斯无咎矣。处其险,尊安而不虑,则险为咎矣,未至乎大,可无愼欤。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五本临初九,往之五,坎中而不盈,虽不盈也,有出险之理,然九五下比六四,所係者狭,四五相易,中存而大毁,是水不盈,坎适至于平而止也。出险之道在刚中正,刚正则大,中而未大,几可以出险。故圣人惜之曰:祇既平,无咎而已,祇适足之辞。横渠曰:不能勉成其功,光大其志,此所以为可惜欤。

《周易本义》(宋·朱熹)

有中德而未大。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陷阴中。虽得中而未光大。


[六爻详解]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于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观巽为绳,艮为手,上变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丛棘”。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二变则五体剥,剥伤坤杀,故“寘于丛棘”也。不得,谓不得出狱。艮止坎狱。乾为岁,五从乾来,三非其应,故曰“三岁不得,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之以徽纒,囚置于丛棘之中,阴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故云至于三岁之久,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周易本义》(宋·朱熹)

纆,音墨。置,音置。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胎为纒。皆索名。以系缚罪人。虞翻云徽墨黑索也。徽纒之象。虞用卦变。以观巽为绳。非也。盖坎为矫揉(左车)。物之能矫揉(左车)者。莫过于绳。故以徽纒取象。坎为棘。上坎下坎。故曰丛棘。丛示通。周礼朝士郑司农注及毂(左下禾)梁宣二年范宁注引。皆作示于丛棘。而诗鹿呜示我周行。郑则云示当作丛。丛置也丛于丛棘。旧解皆谓以黑索系罪人。置于狱。或议于九棘之下也。三岁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六爻象传]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三岁也,柔而无心小人也。乘刚而履于极险,居于峻法之时,行极险之事,故用繫纆,索寘于丛棘,失其谋身之道也,以是叁岁而凶。乃终。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坎为丛棘,又为法律。 案《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于木坚而多心,丛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为绳直,“系用徽纆”也。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他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动成巽,巽为绳,坤坎为黑,变巽,徽纆也。巽木交坎为丛棘。上六柔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守正可也,不当动而动,则愈陷矣。譬如有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举手挂徽纆,投足蹈丛棘,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係之寘之不得出也。然险极必平,巽木数三,乾为岁,凶三岁也。初六可动而不能,上六不可动而妄动,皆失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上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 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人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纒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纒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纒徽。是徽纒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格(左 )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因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真(上?)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真(上?)于业棘。三岁不得之义也。依易林此释。似言徽纒所以系物。然施于丛棘。则权权刺激。难于施设。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则由于所真(上?)失道也。如是则不得与失道之故。与上文皆协洽矣。徽纒皆绳索名耳。系物之用甚多。必谓专系罪人。无及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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