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夬卦详解,泽天夬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夬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于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夬扬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义曰:夬,决也。此阴消阳息之卦也。阳长至五,五阳共决一阴,故名为“夬”也。“扬于王庭”者,明行决断之法,夬以刚决柔,施之于人,则是君子决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故曰“扬于王庭”也。“孚号有厉”者,号,号令也。行决之法,先须号令。夬以刚决柔,则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厉”也。以刚制断,行令于邑可也。若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为物所疾,以此用师,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虽“不利即戎”,然刚德不长,则柔邪不消。故阳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决阴,息卦也。刚决柔,与剥旁通。乾为扬,为王,剥艮为庭,故“扬于王庭”矣。 郑玄曰:夬,决也。阳气浸长,至于五,五,尊位也。而阴先之,是犹圣人积德悦天下,以渐消去小人,至于受命为天子,故谓之“决”。扬,越也。五互体乾。乾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阴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恶上闻于圣人之朝,故曰“夬,扬于王庭”也。 虞翻曰:阳在二五称孚。孚,谓五也。二失位,动体巽,巽为号,离为光。不变则危。故“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虞翻曰:阳息动复。刚长成夬。震为告。坤为自邑。夬从复升,坤逆在上,民众消灭。二变时,离为戎。故“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虞翻曰:阳息阴消,君子道长,故“利有攸往,刚长乃终”。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小人方盛之时,君子之道未胜,安能显然以正道决去之?故含晦侯时,渐图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当显行之于公朝,使人明知善恶,故云扬于王庭。孚,信之在中,诚意也。号者,命众之辞。君子之道虽长盛,而不敢忘戒备,故至诚以命众,使知尚有危道,虽以此之甚盛,决彼之甚衰,若易而无备,则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惧之心,则无患也。圣人设戒之意深矣。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革之,故圣人诛乱,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邑,私邑。告自邑,先自治也。以众阳之盛,决于一阴,力固有馀,然不可极其刚至于太过,太过乃如蒙上九之为寇也。戎兵者,强武之事。不利即戎,谓不宜尚壮武也。即,从也。从戎,尚武也。利有攸往:阳虽盛,未极乎上;阴虽微,犹有未去;是小人尚有存者,君子之道有未至也,故宜进而往也。不尚刚武,而其道益进,乃夬之善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夬,古快反。号,户羔反。卦内并同。夬,决也,阳决阴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阳去一阴,决之而已。然其决之也,必正名其罪,而尽诚以呼号其众,相与合力,然亦尚有危厉,不可安肆。又,当先治其私,而不可专尚威武,则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辞。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王育云。夹即古文块(左王)字。按礼内则。右佩块(左王)。释文本又作决。诗小雅。决(左水)拾既饮是也。而夬决。故夬与决(左王)同。说文玉佩也。广韵合同似环而有缺。夬乾为玉为圜。兑上缺。俨然块(左王)形也。而决者绝也。左传晋献公赐太子申生块(左王)。以示决绝。卦以五阳决一阴。故谓之夬也。归藏以夬为规。规圜也。夬重乾。乾圜故为规。决(左王)亦圜。然上缺。是周易取象。与归藏同而更切也。乾为王。伏艮为庭。一阴履五阳之上。故曰扬于王庭。兑口为号。厉危。孚号有厉者。言阴虽孚于阳。为阳所说。然穷处于上。须危厉自警也。兑口故曰告。兑为斧钺。故曰戎。说文戎兵也。礼月令以习王戎。注弓殳矛戈战。伏艮为邑。告自邑。不利即戎者。言一阴危处于上。告诫国人。不可妄动也。皆指上六言也。利有攸往。谓五。夬本阳息卦。五息而往则阴尽。夬者决也。决者绝也。阳决阴也。


[彖辞详解]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长终位而阴微也。君子在位,小人在野,健制而能悦之,不隐情也。刚决而能和之,不任力而刚不过中也。故显于王庭而民得治也。夫用九即吉于无首也,刚长即凶于用壮也。道之穷则不富矣,其危矣哉。信有危而思患,呻号终无刑,乃保其光也。告自邑,扬而令之从也。不利即戎,肆刚骋力,道途斯变。利有攸往,柔道外而刚治遂终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2)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 (3)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4)以刚断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谓行令于邑也。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5)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决而和”。○正义曰:夬,决也。“刚决柔”者,此就爻释卦名也。“健而说,决而和”者,此就二体之义,明决而能和,乾健而兑说,健则能决,说则能和,故曰“决而和”也。[疏]正义曰:此因一阴而居五阳之上,释行决之法。以刚德齐长,一柔为逆,无所同诛,诛而无忌也,故曰“扬于王庭”。言所以得显然“扬于王庭”者,只谓柔乘五刚也。[疏]正义曰: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厉,危厉之理,分明可见,故曰“其危乃光也”。[疏]正义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行决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谓所尚乃穷故也。[疏]正义曰:终成也,刚长柔消,夬道乃成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决坤也。 虞翻曰:健,乾。说。兑也。以乾阳获阴之和,故“决而和”也。 王弼曰: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 荀爽曰:信其号令天下,众阳危。去上六,阳乃光明也。 干宝曰:夬九五则“飞龙在天”之爻也。应天顺民,以发号令,故曰“孚号”。以刚决柔,以臣伐君,君子危之,故曰“有厉”。德大即心小,功高而意下,故曰“其危乃光也”。 翟元曰:坤称邑也。 干宝曰:殷民告周以纣无道。 荀爽曰:不利即尚兵戎,而与阳争,必困穷。 虞翻曰:乾体大成,以决小人。终乾之刚,故乃以终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夬为决义,五阳决上之一阴也。健而说,决而和,以二体言卦才也。下健而上说,是健而能说,决而能和,决之至善也。兑说为和。柔虽消矣,然居五刚之上,犹为乘陵之象。阴而乘阳,非理之甚。君子势既足以去之,当显扬其罪于王朝大庭,使众知善恶也。尽诚信以命其众,而知有危惧,则君子之道,乃无虞而光大一也。当先自治,不宜专尚刚武。即戎,则所尚乃至穷极矣。夫之时所尚,谓刚武也。阳刚虽盛,长犹未终,尚有一阴,更当决去,则君子之道纯一而无害之者矣,乃刚长之终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阳长于下,一阴消于上,五阳合力而决一阴,故曰:“夬,决也,刚决柔也。”此以五刚言夬之时也。健者乾也,决而和说者兑也,健而说诸理,决而不失其和,非亢暴忿疾以力胜之,决之至善者也。古之人退人以礼,其用刑至于杀之而不怨,所以异于刑名家也。彼严而少恩,敢于杀以失人之情,岂知健决有和说之义?故曰健而说,决而和。此合二体言夬之才也。五王位,伏艮为庭,王庭者,孤、卿大夫、诸侯、三公、群士、群吏之位大询于众之地。五得尊位,体兑,兑为口,讼言于王庭,与众君子共去之而无忌。以上六小人得位,一柔乘五刚,则其害未易去也。故曰扬于王庭,一柔而乘五刚也。此以九五言处夬之道也。或曰:何以知艮为庭?曰:艮,行于庭。《春秋左氏传》: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庭实旅百。杜氏曰:艮为门庭。上六下与九三相应成巽,离巽为号,巽风者,天之号令,故号令也。号呼也、命也,皆取巽象,相应孚也。扬于王庭,发大号以信于下,使知危者安其位,不可易也。一柔乘五刚而未去,有危之道。厉者,危也。其危犹曰其亡,则决小人之道光矣。离为光,所谓与众弃之,舜去四凶而天下服是已。若隐其诛,如唐去李辅国则不光矣。故曰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此以上六应九三言处夬之道也。夬自姤变,一变同人,二变履,三变小畜,四变大有,五变夬。姤巽为命,同人二坤为邑,履兑为口,告邑也。于小畜、大有皆有告命之象,告自邑者,告戒自我私邑,言自治也。君子将治小人,必先自治,自治则以我之善,去彼不善,小人所以服也。传曰:无瑕者乃能戮人,舜修文德,文王无畔援歆羡,自治也。故曰告自邑,戎戈兵也。离之象自同人之离,五变离成兑,兑为刑杀,而近君不利,即戎也。决小人不能扬于王庭,孚大号于下,藉戎兵以清君侧,犹凿木去蠹、熏社逐鼠,岂夬之尚哉?所贵其夬者,谓其乘时去害,动而不穷也。交兵幸一日之胜则穷矣。自古用兵去小人,如汉唐之季,召外兵以去近习,其祸至于覆宗,圣人之戒不其深乎?故曰不利即戎,所尚也穷也。此二者推言卦变以言夬之所当戒也。君子之道有始必有终,夬始于复,其刚浸长,一柔尚存,君子之道有未尽也。刚长成乾,其道乃终,不能终则必有悔,彦范之不诛武三思,卒为世患,刚长不终也。故曰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此复以二刚终言处夬之道也。在卦气为三月,故太玄准之以断毅。

《周易本义》(宋·朱熹)

说,音悦。释卦名义,而赞其德。长,丁丈反。此释卦辞。柔乘五刚,以卦体言,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刚长乃终,谓一变则为纯乾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下健上说。说故和。其危乃光者。危谓阴退。阴退则阳长。阳长故光。所尚乃穷。申不利即戎之故也。阳长乃终。终谓阴尽也。


[大象详解]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泽上于天,上泽以及下也。上以明法,决治致其平也。君子以施禄及下,惠其泽也。选徳以居其位,取则以上为禁,尽已而不敢上越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泽上于天”,夬之象也。“泽上于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居德则忌”。○正义曰:“泽上于天,夬”者,泽性润下,虽复“泽上于天”,决来下润,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者,忌,禁也。“决”有二义,《象》则泽来润下,《彖》则明法决断,所以君子法此夬义。威惠兼施,虽复施禄及下,其在身居德,复须明其禁令,合于健而能说,决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陆绩曰:水气上天,决降成雨。故曰“夬”。 虞翻曰:君子谓乾,乾为施禄。下为剥坤,坤为众臣。以乾应坤,故“施禄及下”。乾为德,艮为居,故“居德则忌”。阳极阴生,谓阳忌阴。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雨泽上于天,其势不居,必决而下流,君子体夬之象,故施禄泽以及下。兑为口食,下应三,有施禄及下之象。古者上有大泽,则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君子之于德也,宽以居之,然后仁以行之,若决而散,则不可以畜矣。故以此施禄则可,以此居德则忌,上六居位而安,有伏艮,居德象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时掌反。施,始豉反。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禄谓恩泽。泽在天上无用。故君子思以下施。乾为富。故为德。德得同。苟子礼论篇。贵始得之本也。注得当为德。居积也。下乾。二至四。三至五。皆乾。乾多故曰居德。居德则忌者。言蓄积大多。多藏厚亡。为人所忌也。象辞每相反以取义。此亦其一也。


[初爻详解]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初九居夬之初,当须审其筹策,然后乃往。而体健处下,徒欲果决壮健,前进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胜,非决之谋,所以“为咎”,故曰“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夬变大壮,大壮震为趾,位在前,故“壮于前”。刚以应刚,不能克之,往如失位,故“往不胜为咎”。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阳爻而乾体,刚健在上之物,乃在下而居决时,壮于前进者也。前趾,谓进行。人之决于行也,行而宜,则其决为是,往而不宜,则决之过也,故往而不胜则为咎也。夬之时而往,往决也,故以胜负言。九,居初而壮于进,躁于动者也,故有不胜之戒。阴虽将尽,而己之躁动,自宜有不胜之咎,不计彼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前,犹进也。当决之时,居下任壮,不胜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震爻。震足故曰趾。震动故曰前趾。壮。伤也。阳遇阳得敌。故伤于前趾。故往不胜而有咎矣。趾荀作止。晁氏云止古文。按说文有止无趾。止即足之象形字。加足者非也。


[初爻象传]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处体初,志在乎前,趾将行以,求胜也。壮之用斯穷之矣,下之微也,何可胜哉。知其不可以往之,自为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经》称“往不胜。为咎”,象云“不胜而往,咎”翻其文者,盖暴虎冯河,孔子所忌,谬于用壮,必无胜理。孰知不胜,果决而往,所以致于咎过。故注云“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往失位应阳,故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大壮震为足,初九在下体之下,应足之动,趾也。夬自大壮积之,在大壮时,四刚已壮,长而至于五,刚则初九壮于前,大壮之趾也。大壮所以征凶者,初九无应,不可动而先动也。今震足毁折,又无应动而往不正,不正不足以胜,九四恃其刚壮,不计彼之不可胜而往决之,过也。不正故有咎,不曰凶者,阴将尽也。易传曰: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前有重阳。所遇皆敌。不胜必矣。明知不胜而往。宜其有咎。


[二爻详解]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九二体健居中,能决其事,而无疑惑者也。虽复有人惕惧号呼,语之云莫夜必有戎卒来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忧,故“勿恤”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惕,惧也。二失位,故“惕”。变成巽,故“号”。剥坤为“莫夜”。二动成离,离为戎,变而得正,故“有戎”。四变成坎,坎为忧,坎又得正,故“勿恤”。谓成既济定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夫者,阳决阴,君子决小人之时,不可忘戒备也。阳长将极之时,而二处中居柔,不为过刚,能知戒备,处夬之至善也。内怀兢惕,而外严诫一号,虽莫夜有兵,亦可勿恤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莫,音暮。九二,当决之时,刚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忧惕号呼,以自戒备,而莫夜有戎,亦可无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惕为言。故曰惕号。言有所警戒也。二应在五。五兑。兑为昧谷。故为莫为夜。兑为兵戎。故曰莫夜有戎。言有寇警也。然五不应二。故虽莫夜有戎。无忧也。乾为惕故为忧。旧解因不知勿恤之故何在。故用象皆误。岂知随象云。君子以晌晦人宴息。晌晦即谓兑。然则兑为莫夜。易有明象。而兑五不应二。故虽有虚惊。实不足忧恐也。


[二爻象传]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刚而煺,守于柔,知其危而惧,呻号戎于昧矣,可为戎,无敌也。何所忧乎,得其中道,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得中道”者,决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为忧,故云“得中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得正应五,故“得中道”。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莫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动成离目,巽为多白眼,惕惧之象。巽风为号,应兑口,为号呼,故曰惕号。离日在西之下,莫也,巽为入,日入于地,莫夜也。离为戈兵,戎也,坎为忧,离见坎伏,勿恤也。一爻又具此三者,故曰有戎勿恤。上九刚长欲极之时,处中体柔不为过,刚中动而正,可以决小人矣,而犹不忘乎戒惧,求应自处之至善者也。小人知将亡,其徒必乘人之疑以相恐,动夫暮至于夜。阴气将尽,阳气欲生,虽有戎兵穷冠也,勿忧可也。我得中道,行之以正,虽千万人往矣,何恤乎小人,况穷寇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道。二中位。


[三爻详解]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頄,面权也,谓上六也。最处体上,故曰“权”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三壮于頄”至“无咎”。○正义曰:“壮于頄,有凶”者,頄,面权也,谓上六也。言九三处夬之时,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若剥之六三,处阴长之时而应上,是助阳为善。今九三处刚长之时,独助阴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于此时,能弃其情累,不受于应,在于决断而无滞,是“夬夬”也。“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者,若不能决断,殊于众阳,应于小人,则受濡湿其衣,自为怨恨,无咎责于人,故曰“有愠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翟玄曰:頄,面也。谓上处乾首之前,称頄。頄,颊间骨。三往壮上,故“有凶”也。 荀爽曰:九三体乾,乾为君子。三五同功,二爻俱欲决上,故曰“君子夬夬”也。“独行”谓一爻独上,与阴相应,为阴所施,兑为雨泽,故遇雨也。 荀爽曰:虽为阴所濡,能愠不悦,得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爻辞差错,安定胡公移其文曰:“壮于,有凶,独行遇雨,若濡有温,君子夬夬,无咎。”亦未安也。当云:“壮于6,有凶,独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有温,无咎。”夬决,尚刚健之时。三居下体之上,又处健体之极,刚果于决者也。,颧骨也,在上而未极于上者也。三居下体之上,虽在上而未为最上,上有君而自任其刚决,壮于者也,有凶之道也。独行遇雨:三与上六为正应,方群阳共决一阴之时,己若以私应之,故不与众同而独行,则与上六阴阳和合,故云遇雨。易中言雨者,皆谓阴阳和也。君子道长,决去小人之时,而己独与之和,其非可知。唯君子处斯时,则能夬夬,谓夬其夬,果决其断也。虽其私与,当远绝之,若见濡污,有愠恶之色,如此则无过咎也。三,健体而处正,非必有是失也,因此义以为教耳。爻文所以交错者,由有遇雨字,又有濡字,故误以为连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頄,求龟反。頄,颧也。九三,当决之时,以刚而过乎中,是欲决小人,而刚壮见于面目也,如是则有凶道矣。然在众阳之中,独与上六为应,若能果决其决,不系私爱,则虽合于上六,如独行遇雨。至于若濡而为君子所愠,然终必能决去小人而无所咎也。温峤之于王敦,其事类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顾(左九)面颧也。三居下卦之上。故曰颁(左九)。而四五皆阳。故伤及于颀(左九)。伤颀(左九)故凶。乾为君子。承乘皆阳遇敌。故夬夬独行。而应在上。上兑为雨。故曰遇雨。曰若濡。濡。雨(下沾)湿也。乾为衣。衣濡故温。然究为正应。亦无咎也。


[三爻象传]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当位上应,往而为壮,内得其心,外形于色,壮见于頄也。行而与邪凶之道也。夫君子治已,岂係于私哉。虽独行,遇应而润于我,而反恕其邪志,匪其失亦又何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众阳决阴,独与上六相应,是有咎也。若能“夬夬”,决之不疑,则“终无咎”矣。然则象云“无咎”,自释“君子夬夬”,非经之“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頄,面颧也。谓上六矣。最处体上,故曰“頄”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刚凶矣。而三独应上,助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愠,而终无所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易传曰:爻辞差错,当云壮于頄,有凶,独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有愠,无咎。以象考之,传为是。三健之极,与上六小人相应,乾为首,兑见于外为颊,九三往应之,颊柔而增刚,壮于頄,頄,颊间骨。郑氏本作頯,众阳决小人而已,违众应之,有凶之道,不正也。四爻不应,三独上行而遇之,兑泽下流,遇雨也,言说小人而与之和也。兑,和说也,君子当此则弃去情累,外决小人而绝之,内自健决,决之又决,以上六,兑三动,复成兑,夬夬也。乾为衣,坤为裳,而遇兑泽,霑濡也。巽多白眼,上视而不悦,愠也。若恶小人之浼已,如遇雨,霑濡其衣,又疾视之,有愠怒则无咎,故曰终无咎也。或曰:君子亦有愠乎?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当怒而怒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夬夬独行状。三于四五虽遇敌。于卜独有应。故曰终无咎。终谓上。


[四爻详解]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五为夬主,非下所侵。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而已。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同于噬嗑灭耳之“凶”。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四臀无肤”至“闻言不信”。○正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者,九四据下三阳,位又不正,下刚而进,必见侵伤侵伤,则居不得安,若“臀无肤”矣。次且行不前进也。臀之无肤,居既失安,行亦不进,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居尊当位,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故曰“牵羊悔亡”。然四亦是刚阳,各亢所处,虽复闻牵羊之言,不肯信服事于五,故曰“闻言不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二四已变,坎为臀。剥艮为肤,毁灭不见。故“臀无肤”。大壮震为行。坎为破,为曳。故“其行趑趄”也。 虞翻曰:兑为羊,二变巽为绳,剥艮手持绳,故“牵羊”。谓四之正,得位承五,故“悔亡”。震为言,坎为耳,震坎象不正,故“闻言不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臀无肤,居不安也。行次且,进不前也。次且,进难之状。九四以阳居阴,刚决不足,欲止则众阳并进于下,势不得安,犹臀伤而居不能安也;欲行则居柔失其刚壮,不能强进,故其行次且也。牵羊悔亡:羊者群行之物,牵者挽拽之义,言若能自强,而牵挽以从群行,则可以亡其悔。然既处柔,必不能也,虽使闻是言,亦必不能信用也。夫过而能改,闻善而能用,克己以从义,唯刚明者能之。在它卦,九居四,其失未至如此之甚,在夬而居柔,其害大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馀反。《姤》卦同。以阳居阴,不中不正,居则不安,行则不进。若不与众阳竞进,而安出其后,则可以亡其悔。然当决之时,志在上进,必不能也。占者闻言而信,则转凶而吉矣。牵羊者,当其前则不进,纵之使前而随其后,则可以行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伏艮为肤。为尾。故为臀。臀尾闾也。艮伏故曰元肤。乾为行。承乘皆阳。失位。故其行次且。次且。马云却行不前也。兑为羊。玉篇牵速也。娠九三云。行未牵也。亦以奉为速。次且行缓。速则无悔。牵羊悔亡者。言四宜随五。速进决阴。阴决则当位居五。故曰悔亡。旧说皆不知悔亡之故何在。则以牵字失诂也。兑为耳。故曰闻。乾为言为信。兑口亦为言。闻言不信者。兑言向外。与乾言相背。故不信也。兑耳象。鼎传云。翼而耳目聪明。目谓上离。耳谓互兑也。


[四爻象传]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志进决柔而逼于上,坐不能安,行不能正,刚而不当其位也。羊者,觗突不迴之物,比之用壮,焉能自牵。繫其志,不纵其壮,则悔亡也。是语也,听之而不能明,昧为其道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无不明也”。○正义曰:“聪不明”者,聪,听也。良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注“同于噬嗑灭耳之凶”。○正义曰:四既闻言不信,不肯牵系于五,则必被侵克致凶。而《经》无凶文,《象》称“聪不明”者,与《噬嗑》上九辞同,彼以不明释凶,知此亦为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耳离目,折入于兑故“聪不明”矣。 案:兑为羊,四五体兑故也。凡卦,初为足;二为腓;三为股;四为臀,当阴柔,今反刚阳,故曰“臀无肤”。九四震爻,震为足,足既不正,故“行趑趄”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一阴在上,众阳争趋之,九四居上卦之后,动有伏艮,为臀,艮柔为肤,三阳自下侵之,不足于柔也。故臀无肤,无肤则不可以处矣。四本大壮震,震为足,欲前而九五碍之,又柔而少决,则却而不前,故其行次且。次且,一本作趋趄。次且不可前矣。处则乘刚,行则不前,以九处四也。故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然则为九四者,如何避位?居初,让三阳,使先行,斯可无悔矣。四动成兑,兑为羊,羊性很,牵挽则抵触不行,却行而使之先则行。张载曰:牵羊者,让而先之,如是悔亡正故也。虽有是言也,九四未必闻其言而信之,不足于刚决也。兑为口,坎耳受之,信也,九四动乃有坎耳离目,聪明之象,不动则耳塞目毁,聪不明矣。兑口虽告,莫之听焉,故曰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耳。为黯昧。故曰不明。不明犹不审。俗所谓不清。虞氏以离目当之。非。


[五爻详解]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五”至“无咎”。○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五处尊位,为夬之主,亲决上六,决之至易也,如决苋草然,故曰“苋陆夬夬”也。但以至尊而敌于至贱,虽其克胜,不足贵也。特以中行之故,才得无咎,故曰“中行无咎”。○注“苋陆,草之柔脆者”。○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子夏《传》云:“苋陆,木根,草茎,刚下柔上也。”马融、郑玄、王肃皆云“苋陆,一名商陆”,皆以苋陆为一。黄遇云:“苋,人苋也。陆,商陆也。”以苋陆为二。案:《注》直云“草之柔脆”者,亦以为一同于子夏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苋谓五,陆谓三。两爻决上,故曰“夬夬”也。苋者,叶柔而根坚且赤,以言阴在上六也。陆亦取叶柔根坚也。去阴远,故言“陆”。言差坚于苋。苋根小,陆根大。五体兑,柔居上,苋也。三体乾,刚在下,根深,故谓之“陆”也。 虞翻曰:苋,说也。苋,读夫子苋尔而笑之苋。睦,和睦也。震为笑。言五得正位,兑为说,故“苋陆夬夬”。大壮震为行,五在上中,动而得正,故“中行无咎”。旧读言苋陆,字之误也。马君、荀氏皆从俗,言苋陆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虽刚阳中正,居尊位,然切近于上六,上六说体,而卦独一阴,阳之所比也。五为决阴之主,而反比之,其咎大矣。故必决其决,如苋陆然,则于其中行之德,为无咎也。中行,中道也。苋陆,今所谓马齿苋是也,曝之难乾,感阴气之多者也,而脆易折。五若如苋陆,虽感于阴而决断之易,则于中行无过咎矣,不然,则失其中正也。感阴多之物,苋陆为易断,故取为象。

《周易本义》(宋·朱熹)

苋,闲辨反。苋陆,今马齿苋,感阴气之多者。九五,当决之时,为决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阴,如苋陆然。若决而决之,而又不为过暴,合于中行,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盂喜云。觅陆兽名。夬有兑。兑为羊也。说文亦云昆山羊细角。诸家说此二字。人人异辞。独孟氏于象密合。凡五皆谓中行。又夬夬于羊行貌独切。郑虞等训克陆为草属。草焉有夬夬之象哉。


[五爻象传]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上无位之尊也。决,其决至易也。苋陆之柔,脃也。以至尊之徳,务至微之物,则缺于与能矣。夬而得中,无咎而已岂足以为光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未光”者,虽复居中而行,以其亲决上六,以尊敌卑,未足以为光大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在坎阴中,故“未光”也。 王弼曰:苋,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夫以至尊而敌于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为光益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大壮震为蕃鲜,兑为泽,苋蒉,泽草也,叶柔根小,坚且赤。乾为大赤,上六之象陆,商陆亦泽草也,叶大而柔,根猥大而深,有赤白二种。五动震为蕃鲜,伏巽为白,商陆也。苋陆小人之近君者,苋柔脆根浅易决,商陆根大而深为难决,九五得尊位,大中为决之主,当五阳并进,决小人之时,而反比之中道,未光也。五兑乾健,决也,动而往决,上六复成兑,故曰夬夬,决之又决。震巽象毁成离,则苋与陆去而中道光矣。离为光,动则不正,宜若有咎。然夬之时,刚长乃有终,动而往决,而后中道行。张载曰:阳比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无咎。易传曰:五心有比于中道,未得为光也。盖人心有所欲,则离道矣,此示人之意深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程传》备矣。《传》曰:“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黯昧。故未光。


[六爻详解]

上六:无号,终有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六,居夬之极,以小人而居群阳之上,众共弃也。君子道长,小人必凶。非号咷所免,故禁其号咷,曰“无号终有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于三,三动时体巽,巽为号令;四已变坎,之应历险,巽象不见,故“无号”。位极乘阳,故“终有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阳长将极,阴消将尽,独一阴处穷极之地,是众君子得时,决去危极之小人也,其势必须消尽,故云无用号畏惧,终必有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阴柔小人,居穷极之时,党类已尽,无所号呼,终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则其敌当之,不然反是。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一阴在上。为阳所推。不能久也。兑为口故曰号。无号终有凶者。言不必号号眺(左口)。必消灭也。


[六爻象传]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长而一柔尚存,亡无日矣。虽号之无及已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终不可长”者,长,延也。凶危若此,非号咷所能延,故曰“终不可长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阴道消灭,故“不可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虽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之三成巽,巽为号,上六小人,知非而去,有号呼求免之象。阳长阴消之时,安其位而不去,无自悔之实,阳长则阴失位,终必有凶。巽为长女,位巽毁终不可长也。圣人明此,开小人自悔之路。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不可长。言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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