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震卦详解,震为雷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震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惧以成,则是以亨。 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震者,惊骇怠惰以肃解慢者也,故“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七鬯矣。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震,动也。此,由惧而获通,所以震有亨德,故曰“震亨”也。[疏]正义曰:“虩虩”,恐惧之貌也。“哑哑”,笑语之声也。“震”之为用,天之威怒,所以肃整怠慢,故迅雷风烈,君子为之变容,施之于人事,则是威严之教行于天下也。故震之来也,莫不恐惧,故曰“震来虩虩”也。物既恐惧,不敢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语之盛,故曰“笑言哑哑”也。[疏]“震惊百里,不丧七鬯”。○正义曰: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也。奉宗庙之盛者也。震卦施之于人,又为长子,长子则正体于上,将所传重,出则抚军,守则监国,威震惊于百里,可以奉承宗庙,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故曰“震惊百里,不丧七鬯”。○注“威震惊乎百里”至“宗庙之盛也”。○正义曰:先儒皆云:雷之发声,闻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国,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窃谓天之震雷,不应止闻百里,盖以古之启土,百里为极。文王作《繇》在殷时,明长子威震于一国,故以“百里”言之也。“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者,陆绩云:“匕者棘匕,桡鼎之器。”先儒皆云:匕形似毕,但不两岐耳。以棘木为之,长三尺,刊柄与末。《诗》云“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义。祭祀之礼,先烹牢于镬,既纳诸鼎而加幂焉。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俎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鬯者,郑玄之义,则为秬黍之酒,其气调畅,故谓之“鬯”。《诗传》则为鬯是香草。案:王度《记》云:“天子鬯,诸侯薰,大夫兰。”以例而言之,则鬯是草明矣。今特言“匕鬯”者,郑玄云:“人君于祭祀之礼,尚牲荐鬯而巳,其馀不足观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郑玄曰:震为雷。雷,动物之气也。雷之发声,犹人君出政教以动中国之人也。故谓之震。人君有善声教,则嘉会之礼通矣。 虞翻曰:临二之四,天地交,故“通”。虩虩谓四也。来应初命,四变而来应已。四失位多惧,故“虩虩”。之内曰来也。 虞翻曰:哑哑笑且言,谓初也。得正有则,故“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虞翻曰:谓阳从临二。阴为百二十,举其大数,故当震百里也。坎为棘、匕。上震为鬯。坤为丧。二上之坤,成震体坎,得其匕鬯,故“不丧匕鬯”也。 郑玄曰:雷发声闻于百里,古者诸侯之象。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国。内则守其宗庙社稷,为之祭主,不亡匕与鬯也。人君于祭之礼,匕牲体荐鬯而已,其余不亲也。升牢于俎,君匕之,臣载之。鬯,秬酒,芬芳条鬯,因名焉。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阳生于下而上进,有亨之义。又震为动,为恐惧,为有主。震而奋发,动而进,惧而修,有主而保大,皆可以致亨,故震则有早。当震动之来,则恐惧不敢自宁,周旋顾虑,然也。,顾虑不安之貌。蝇虎谓之者,以其周环顾虑,不自宁也。处震如是,则能保其安裕,故笑言哑哑。哑哑,笑言和适之貌。言震动之大,而处之之道。动之大者,莫若雷。震为雷,故以雷言。雷之震动,惊及百里之远,人无不惧而自失,雷声所及百里也。唯宗庙祭祀,执匕者,则不至于丧失。人之致其诚敬,莫如祭祀。匕以载鼎实,升之于俎;以灌地而降神。方其酌裸以求神,荐牲而祈享,尽其诚敬之心,则虽雷震之威,不能使之惧而失守。故临大震惧,能安而不自失者,唯诚敬而已,此处震之道也。卦才无取,故但言处震之道。

《周易本义》(宋·朱熹)

虩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虩虩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振也。动也。一阳伏二阴之下。阳必上升。故振动而为雷。为起。归藏作厘。李过曰厘者理也。黄宗炎曰谓雷厘地而出以作声。愚按震为笑乐。为喜。而厘与僖通。史记以鲁僖公厘公。是其证。说文。傅乐也。与喜同。又震为生为福。而厘亦为福。前汉文帝纪祠官祝厘如淳曰福也。是厘与震义多同。故归藏作厘。周易作震。阳得出故亨。AA?恐惧貌。阳来居初。故日震来。雷之发也。万物震恐。故震来A?A? 。阳遇阴则通。故笑言哑哑。哑哑笑貌。震为百。艮为里。坎为棘匕。为鬯。鬯柜(左禾)酒也。震为黍。坎为酒。故曰鬯。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者。言震雷虽威及百里。而不惊惧也。匕所以载牲。曾所以降神。皆祭祀之用。故传曰可以守宗庙为祭主也。


[彖辞详解]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震,亨。因其震而自震也。微而震之,保其终也。雷者天之震也。君子变其容,号令者,上之震也,保其终也。雷来类震者,外一动也。君子省诸内,见外犹惊之,况于自动乎。动者吉,凶悔,吝之所生也。事之来惊,而虩虩然,后获其笑语也,福之生后之则也。震始生之,阳长子者也。长者能震,是震其初也。有其长子,则能惊其逺而惧迩也。君子可以守宗庙祭祀,则匕鬯不缺而保其社稷也。皆初震而有其后者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威灵惊乎百里,则惰者惧于近也。 明所以堪长子之义也。“不丧匕鬯”,则已“出可以守宗庙”。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震亨”至“惧迩也”。○正义曰:“震亨”者,卦之名德。但举《经》而不释名德所由者,正明由惧得通,故曰“震亨”,更无他义。或本无此二字。“震来虩虩,恐致福也”者,威震之来,初虽恐惧,能因惧自修,所以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者,因前恐惧自修,未敢宽逸,致福之后,方有“笑言”。以曾经戒惧,不敢失则,必时然后言,乐然后笑,故曰“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者,言威震惊于百里之远,则惰者恐惧于近也。[疏]“出可以守宗庙”至“为祭主也”。○正义曰:释“不丧匕鬯”之义也。出,谓君出巡狩等事也。君出,则长子留守宗庙社稷,摄祭主之礼事也。○注“巳出”。○正义曰:“巳出”谓君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惧变承五应初,故“恐致福也”。 虞翻曰:则,法也。坎为则也。 虞翻曰:远谓四,近谓初。震为百,谓四出惊远。初应惧近也。 虞翻曰:谓五出之正。震为守,艮为宗庙社稷,长子主祭器,故“以为祭主也”。 干宝曰:周木德,震之正象也。为殷诸侯。殷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故以百里而臣诸侯也。为诸侯,故主社稷。为长子,而为祭主也。祭礼荐陈甚多,而经独言不丧匕鬯者,匕牲体,荐鬯酒,人君所自亲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震自有亨之义,非由卦才。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哑哑,言自若也,由能恐惧而后自处有法则也。有则则安而不惧矣,处震之道也。雷之震及于百里,远者惊,迩者惧,言其威远大也。彖文脱“不丧匕”一句。卦辞云“不丧匕”,本为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匕,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自临来,二之四也。震动于积阴之下,奋击而出,亨也。天威震动,畏而恐惧,乃所以致亨。故曰震亨。此以重震言亨也。震来者,九四来也。虩,许慎曰:蝇虎也。易传曰:蝇虎谓之虩者,周旋顾虑不自宁也。四动于坎中,动而止,止而复动,离目内顾未尝宁息,虩之象。震动之来,恐惧如此,初九守正,所以致福。福者,阳之类,谓九四来也。故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此以震四之初言震亨也。四来之三成离,离目动,笑也;之二成兑,兑口动,言也。自二之三,笑且言矣,之四,声达于外,哑哑也。惟震动恐惧,必有笑言哑哑,理之所不能违也。故曰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此再以九四往来言震亨也。传曰: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共雷,雷震于百里之远,宜若不闻而犹恐惧于迩者。惊于远、惧于迩,所谓恐惧于其所不闻也。自初之四,乾坤之策,百有二十,百里,举大数也。惊远,四也。惧迩,初也。故曰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此以初、二、三、四言震也。坤为肉,坎为棘,艮为手,以棘载肉而升之者,匕也。坎震为酒,离为黄酒,黄鬱鬯也。惊远惧迩乃能不丧匕鬯,则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故曰不丧匕鬯。徐氏谓:彖文脱「不丧匕鬯」一句,是也。六,宗庙也,艮为门阙,坤土在上为社,震为穀。稷者,百穀之长,宗庙社稷之象。古者诸侯出而朝觐,会同世子监国以奉宗庙社稷之粢盛,匕牲体,酌鬱鬯,二者皆亲之。长子,主器也,不丧匕鬯,则不失职矣。四者,诸侯位,长子居之,监国之象,艮为手,不丧匕鬯也。临二之四,出也。横渠曰:此卦纯以君出子在为言,则震之体全而用显,故曰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不杂君父,共国时也。在卦气为春分,故太玄准之以释。

《周易本义》(宋·朱熹)

震有亨道,不待言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福。故曰恐致福。则。法也。互坎为法则。震为后。后有则者。言阳复于下为阴主也。震为出。为祭。为主。艮为守。为社稷。为庙。震为长子。惊远惧迩。能匕鬯不失。故可为祭主。而长守宗庙社稷也。


[大象详解]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身。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重雷震而不已也。君子修已而履省之,恐惧之至,患无由及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为威震也。此是重震之卦,故曰“洊雷震”也。“君子以恐惧修省”者,君子恒自战战兢兢,不敢懈惰,今见天之怒,畏雷之威,弥自脩身省察己过,故曰“君子以恐惧脩省”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谓临二。二出之坤四,体以修身,坤为身。二之四,以阳照坤,故“以恐惧修省”。老子曰:修之身,德乃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洊,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游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下皆震,洊雷也。震动为恐惧,坎为加忧,亦恐惧也。初九正震为行,得一善而行之之象,故曰修。九四不正,有过而思改之象,故曰省。

《周易本义》(宋·朱熹)

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洊再也。上下震故曰洊雷。 困震而恐,因恐而修省。


[初爻详解]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修其德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初九刚阳之德,为一卦之先,刚则不闇于几,先则能有前识。故处震惊之始,能以恐惧自脩,而获其吉,故曰“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此爻辞两句,既与卦同,《象》辞释之,又与《彖》不异者,盖卦主威震之功,令物恐惧致福,爻论遇震而惧、脩省致福之人,卦则自震言人,爻则据人威震,所说虽殊,其事一也。所以爻卦二辞,本未俱等,其犹《屯卦》初九,与卦俱称“利建侯”。然卦则凡举屯时,宜其有所封建,爻则“以贵下贱”,则是堪建之人,此《震》之初九,亦其类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虩虩谓四也。初位在下,故“后笑言哑哑”。得位,故“吉”也。 干宝曰:得震之正,首震之象者。震来虩虩,羑里之厄也。笑言哑哑,后受方国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九,成震之主,致震者也;在卦之下,处震之初也。知震之来,当震之始,若能以为恐惧而周旋顾虑,然不敢宁止,则终必保其安吉,故后笑言哑哑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在下。故曰后。言初虽虩恐惧,后则乐也。阳遇重阴故也。


[初爻象传]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能制断,辨物也。动之于初,震其始恐惧其初,后有则,得震之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称福。虞翻曰:得正,故“有则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九:先画之爻,九四,后也。于爻言后笑言哑哑,与卦辞互发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恐则修省。修省则致福。


[二爻详解]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震”之为义,威骇怠懈,肃整惰慢者也。初干其任而二乘之,“震来”则危,丧其资货,亡其所处矣,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二震来厉亿”至“勿逐七日得”。○正义曰:“震来厉,亿丧贝”者,“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震之为用,本威惰慢者也。初九以刚处下,闻震而惧,恐而致福,即是有德之人。六二以阴贱之体,不能敬于刚阳,尊其有得,而反乘之,是傲尊陵贵,为天所诛。震来则有危亡,丧其资货,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也。“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者,跻,升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既丧资货,“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为有司所获矣,故曰“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厉,危也。乘刚,故“厉”。亿,惜辞也。坤为丧。三动离为蠃蚌,故称“贝”。在艮山下,故称“陵”。震为足,足乘初九故“跻于九陵”。震为逐,谓四已体复象,故“丧贝勿逐”。三动时离为日,震数七,故“七日得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二居中得正,善处震者也,而乘初九之刚,九震之主。震刚动而上奋,孰能御之?厉,猛也,危也。彼来既猛,则己处危矣。亿,度也。贝,所有之资也。跻,升也。九陵,陵之高也。逐,往追也。以震来之厉,度不能当,而必丧其所有,则升至高以避之也。九言其重冈陵之重,高之至也。九,重之多也,如九天九地也。勿逐七日得:二之所贵者中正也,遇震惧之来,虽量势巽避,当守其中正,无自失也。亿之必丧也,故远避以自守,过则复其常矣,是勿逐而自得也。逐,即物也。以己即物,失其守矣,故戒勿逐。避远自守,处震之大方也。如二者,当危惧而善处者也。卦位有六,七乃更始,事既终,时既易也。不失其守,虽一时不能御其来,然时过事己,则复其常,故云七日得。

《周易本义》(宋·朱熹)

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来者复也。震来厉。言阳复初。二乘之。故危厉不安也。亿噫通。释文云。本亦作噫。虞翻云。惜辞也。艮为贝。震者艮之覆。故丧贝。古以贝为货币。因厉丧贝。震为言。故曰惜辞。郑作十万解。似不如虞义也。二至四艮。艮为陵。艮阳在上。阳老故曰九陵。震为脐。跃升也。而坎为盗。在艮陵上。言有人持贝。脐九陵以去也。然不必逐也。震为逐。数七。故曰七日。震为复。勿逐七日得者。言所丧之贝。不必追逐。至七日自然来复也。旧解皆以离为贝。易林剥之蒙云。齐贝赎狸。蒙上艮为齐为贝。又谦之蛊。讼之大畜。皆曰丧贝。亦皆以上艮为贝。盖艮坚在外。与离同也。


[二爻象传]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初而震之,保其吉也。二而已震,失其义也。乘刚震位,危丧资也。则度其丧而上升矣,两震不相应也。何所来乎,虽惧而不失中,可以自省,终固其所,勿逐之矣。七日而得其所丧也。七日者,极六爻而反下也。刚斯易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乘刚也”者,只为乘于刚阳,所以犯逆受戮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六二木爻,震之身也。得位无应,而以乘刚为危。此托文王积德累功,以被囚为祸也。故曰“震来厉”。亿,叹辞也。贝,宝货也。产乎东方,行乎大涂也。此以喻纣拘文王,闳夭之徒。乃于江淮之浦,求盈箱之贝,而以赂纣也。故曰“亿丧贝”。贝,水物,而方升于九陵。今虽丧之,犹外府也。故曰“勿逐,七日得”。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故《书》曰: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四震自上来,而下乘初九之刚,此六二所以危厉不安。二动成兑离,兑为口,亿也。亿,虞氏本作噫,于其反。虞翻曰:惜也,兑离为蠃。蠃,贝也。贝,货贝也。古者货贝而宝龟,贝者,二之所利。九四艮山,在大涂之下,陵也。九,阳之极数,七之变。太玄曰:九也者,祸之穷也。二惜其所利,避初之五,震足升于四之上,跻于九陵,逐利而往。然离毁贝丧,复乘四刚,其祸愈大,何所避哉?震为作足之马,初之四,四亦为马,逐之象也。六二不逐所丧,中正自守,则所丧不逐而自得矣。自二数至上,又自初数至二,其数七,二复成兑离,得贝之象。离为日,勿逐,七日得也。易传曰:守其中正而不自失,过则复其常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乘刚故危。


[三爻详解]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不当其位,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正义曰:苏苏,畏惧不安之貌。六三居不当位,故震惧而“苏苏”然也。虽不当位,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灾眚也。故曰“震苏苏,震行无眚”也。○注“故惧”。○正义曰:验《注》以训震为惧,盖惧不自为惧,由震故惧也。自下爻辞,皆以震言惧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死而复生,称苏。三死坤中,动出得正,震为生,故“苏苏”。坎为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见,故“无眚”。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苏苏,神气缓散自失之状。三以阴居阳,不正。处不正于平时,且不能安,况处震乎?故其震惧而苏苏然。若因震惧而能行,去不正而就正,则可以无过。眚,过也。三行则至四,正也。动以就正为善,故二勿逐则自得,三能行则无眚。以不正而处震惧,有眚可知。

《周易本义》(宋·朱熹)

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青。苏苏。郑云不安也。坎为疾病。故为眚盖三不当位。故不安。然得阳为承。亦无眚也。


[三爻象传]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弱而无当,苏苏也。居不安矣。行乃无眚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其犹窃位者,遇威严之世,不能自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春秋传》曰:晋获秦谍,六日而苏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在坎陷中,处不当位,震惧自失,故震苏苏。震为反生,三,震之极,震极反生,苏也。《春秋外传》:杀秦谍三日而苏。若太玄谓震于利颠仆死则不复苏矣。易传曰:苏苏,神气缓散自失之状,处不当位,震惧自失而不知动,其祸自取也,故曰眚。若因震惧而行,出险就正,何眚之有?易传曰:三行至四,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虞以苏为死而复生。由象传观之。郑释为当。


[四爻详解]

九四:震遂泥。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四阴之中,居恐惧之时,为众阴之主,宜勇其身,以安于众。若其震也。遂困难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九四处四阴之中,“为众阴之主”,当恐惧之时,“宜勇其身,以安于众”。若其自怀震惧,则遂滞溺而困难矣,故曰“震遂泥”也。然四失位违中,则是有罪自惧,遂沉泥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土得雨为泥。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四,居震动之时,不中不正,处柔失刚健之道,居四无中正之德,陷溺于重阴之间,不能自震奋者也,故云遂泥。泥,滞溺也。以不正之阳,而上下重阴,安能免于泥乎?遂,无反之意。处震惧,则莫能守也;欲震动,则莫能奋也。震道亡矣,岂复能光亨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遂隧之省文。隧即坠也。论语文武之道。未坠于地。石经作队。又列子。矢隧地而尘不扬。皆以隧为坠。遂古文隧之省。荀子理论篇。人焉而隧。杨惊注云。隧古坠字。故荀爽作隧。四坎为泥。陷四阴中。故隧泥。震为行。隧泥则行难矣。


[四爻象传]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光可震也。而屈于柔,安于衆阴之中,已泥者也。失其震首,省不能致后之福,虽得所奉,岂足光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身既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己,是道德未能光大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在坎阴中,与屯五同义,故“未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坎水坤土,泥也,震足陷于泥中,滞泥也。阳有可震之刚,动则有光。而四自二进,遂行而不反,四失位陷于泥中,处则莫能守,动则莫能奋,震道未光也。知其不可遂,反而处三,震惧得正,俟时而动,则光矣。坎离,正光也。二、三两爻相易取义。夫初九、九四均震也。六二丧贝,六五无丧,当位不当位之异也。荀本作隧,或云:遂、隧古通用。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隐伏。故未光。


[五爻详解]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危。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也。而惧往来,将丧其事,故曰“亿无丧,有事也”。 (2)大则无丧,往来乃危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震往来厉”者,六五“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咎”,故曰“震往来厉”也。“亿无丧有事”者,“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而惧以往来,“将丧其事”,故戒之曰“亿无丧,有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往谓乘阳,来谓应阴;失位乘刚,故“往来厉”也。 虞翻曰:坤为丧也。事谓祭祀之事。出而体随,王享于西山,则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故“无丧有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虽以阴居阳,不当位为不正,然以柔居刚,又得中,乃有中德者也。不失中,则不违于正矣,所以中为贵也。诸卦:二五虽不当位,多以中为美;三四虽当位,或以不中为过,中常重于正也。盖中则不违于正,正不必中也。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于六二、六五可见。五之动,上往则柔不可居动之极,下来则犯刚,是往来皆危也。当君位,为动之主,随宜应变,在中而已,故当亿度,无丧失其所有之事而已。所有之事,谓中德。苟不失中,虽有危,不至于凶也。亿度,谓图虑求不失中也。五所以危,由非刚阳而无助。若以刚阳有助为动之主,则能亨矣。往来皆危,时则甚难,但期于不失中,则可自守。以柔主动,固不能致亨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往得敌。来乘阳。故往来皆危厉也。自阳遇阳阴遇阴为敌之理失传。于是虞翻不知往厉之故在阴遇阴。只以乘刚为说。乘刚则来厉。于往无涉也。五得中位尊。匕鬯之事。故无丧也。


[五爻象传]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其事在中,大无丧也。惧而往也。尊行何安,其反来也。刚以为疾,故皆危也。则以度而居矣,位得大中,事之主也。刚从而依,而不敢遂逼矣,懐惧而已,无所丧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危行也”者,怀惧往来,是致危之行。“其事在中,大无丧也”者,六五居尊,当有其事,在于中位,得建大功。若守中建大,则“无丧有事”。若恐惧往来,则致危无功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乘刚山顶,故“危行也”。虞翻曰:动出得正,故“无丧”。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往而上则柔不可居动之极,来而下则乘刚,往来皆危行也。亿,虞氏作噫,五动成兑巽,兑口噫也,惜之辞。巽为事,五之所有,事在中而已。五刚大乃能无丧,有事柔则危,刚大守中,虽甚危之时可以致亨。五无丧有事则二往助之矣。易传曰:诸卦虽不当位,多以中为美,三、四虽当位,或以不中为过,盖中则不违于正,正不必中也。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于二五见之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行。道也。大无丧即亿无丧。


[六爻详解]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预,故“无咎”也。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震索索”至“婚媾有言”。○正义曰:“震索索,视矍矍”者,索索,心不安之貌,矍矍,视不专之容。上六处震之极,极震者也。既居震位,欲求中理以自安而未能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征凶”者,夫“处动惧之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故曰“征凶”也。“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者,若恐非己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豫,则得无咎,故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也。“婚媾有言”者,居极惧之地,虽复婚媾相结,亦不能无相疑之言,故曰“婚媾有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翻虞曰:上谓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动,应在离,故“矍矍”者也。 虞翻曰:上得位,震为征,故“征凶”。四变时,坤为躬。邻谓五也。四上之五,震东兑西,故称“邻”。之五得正,故“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谓三已变,上应三,震为言,故“婚媾有言”。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索索,消索不存之状,谓其志气如是。六以阴柔居震动之极,其惊惧之甚,志气弹索也。矍矍,不安定貌。志气索索,则视瞻徊徨。以阴柔不中正之质,而处震动之极,故征则凶也。震之及身,乃于其躬也。不于其躬,谓未及身也。邻者,近于身者也。能震惧于未及身之前,则不至于极矣,故得无咎。苟未至于极,尚有可改之道。震终当变,柔不固守,故有畏邻戒而能变之义。圣人于震,终示人知惧能改之义,为劝深矣。婚媾,所亲也,谓同动者。有言,有怨咎之言也。六居震之上,始为众动之首,今乃畏邻戒而不敢进,与诸处震者异矣,故婚媾有言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索索。郑云犹缩缩。足不正也。三在震上。苏苏不安。上亦同也。??。郑云目不正也。说文。佳欲逸走也。徐曰。左右惊顾也。震。目无上皆。故因恐惧而视矍矍也。易林讼之豫云。眵难无距。与鹊格斗。翅折目盲。为鸠所伤。眵。说文目伤目(上此)也。豫上震。目无上目(上此)。故日眵。曰盲。义即本此也。虞翻不知易用象之妙。以卦无视象。命三变成离取视象。易取象无此迂曲也。三无应。故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仍惊远惧迩之意。艮为躬。艮覆为震。故不于其躬于其邻。震为邻。易林蹇之噬嗑云。不利出邻。疾病忧患。噬嗑下震为邻为出。出即与坎险遇。而有疾病忧患之苦。是明以震为邻也。邻仍谓三也。言三苏苏。即知其可惧而戒备也。知惧故无咎。卦二至上正反震。故有言。有言者争讼。与困之三至上正反兑有言不信同也。卦三男俱备。无一女象。故不能婚媾。如婚媾则必争讼也。自覆象失传。此句旧解二千年无一当者。只易林中孚之谦云。伯氏争言。谦亦正覆震。与震二至上同。争言即有言。震为伯也。


[六爻象传]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索索而惊,矍矍而视,重震之极而中心不自得也。君子安其身而后动也。极惧也,何所容哉。内外震惧,身之危,征之凶矣。震不以躬,惧邻而惊,则无咎也。两震者,动而自省,则行之有终,阳之和,象之纯故也。自震而戒,则可两震求合,则乖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未得也”者,犹言未得中也。“畏邻戒也”者,畏邻之动,惧而自戒,乃得“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虞翻曰:谓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邻戒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过中,处震之极,穷而气索,将下交于三,三亦过中而穷,莫助之者。是以恐惧失守,穷之又穷,故曰震索索,中未得也。使得中自持,不至于穷索矣。惧而动成离,离为目,动而不正则否。或动或否,目不安定,视矍矍也。视矍矍者,以震索索也。恐惧如此,当守其正。征则凶,征者以正,行亦动也。坤为身,四折之为躬。邻谓五,五有乘刚之危,所以无丧者,得中也。上六未尝乘刚而畏之。苟知邻之无丧者,在于得中。能自戒惧不动,则虽处凶地而无咎矣。无咎者,得正也。五震而动,兑为口,戒也。上六、六五,阴也,九四,阳也,六九相配,有婚媾之义。上六不得乎三,或来交四,则五必有言。四、五相比,上安得而配之,上既不可以交,三又不可以交,四以此见上六,终不可动,故曰征凶。横渠曰:五既附四,己乃与焉,则招悔而有言矣。能以邻为戒,则无咎。易传曰:圣人于震,终示人知惧能改之义,为劝深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中,谓中心。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在震上。故曰中未得。因畏而戒。故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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