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归妹卦详解,雷泽归妹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归妹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归妹:征凶,无攸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故初九爻辞云“归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长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古者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从,故以此卦当之矣。不言归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举尊以包之也。“征凶,无攸利”者,归妹之戒也。征谓进有所往也。妹从娣嫁,本非正匹,唯须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进求宠,则有并后凶咎之败,故曰“征凶,无攸利”。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归,嫁也。兑为妹。泰三之四,坎月离日,俱归妹象。阴阳之义配日月,则天地交而万物通。故以嫁娶也。 虞翻曰:谓四也。震为征。三之四,不当位,故“征凶”也。 虞翻曰:谓三也。四之三,失正无应,以柔乘刚,故“无攸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说而动,动而不当,故凶。不当,位不当也。征凶,动则凶也。如卦之义,不独女归,无所往而利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少女。故曰妹。震为归。妇人谓嫁曰归。故曰归妹。震类长女从长男为恒。则曰利有攸往。兹少女从长男。与恒同耳。乃彖义则与恒相反。曰征凶无攸利何为也。曰恒下巽。巽阴承阳。与上震无一爻不相应。故利有攸往。归妹则巽覆为兑。阴乘阳。初三皆失应。故征凶。巽为利。巽覆故无攸利。又中四爻皆不当位。贞静自守。尚恐有咎。动则悔吝生矣。故征凶不利也。下系云。其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正谓此。恒与归妹。上卦同也。下卦同为二阳一阴也。乃巽则如彼。巽覆则如此。唯变所适也。唯变所适。谓甲卦与乙卦。一爻变动。则吉凶相反。非谓卦无是象。强命某爻变。以成其象也。自汉以来。因误解变动不居。唯变所适二语。援为护符。浪用爻变。以济其穷。前有虞翻。后有焦循。其尤也。


[彖辞详解]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少女之穷也,无所往而归其长阳。女説其有归,而往也。男説其有家,而娶也。有生化之义焉,不交则无终也。故少配长説,以与动有终,而自此始也。少阴失位以求合,人斯贼之矣。不足以相久,征其凶哉。柔得中,衆之归也。隂虽从阳,阳下其隂,失其位也。柔制其刚也。岂人伦之序哉,不足以独化也。故无攸利至于终,存乎生化之大义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 (2)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 (3)履于,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4)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者,此举天地交合,然后万物蕃兴,证美归妹之义。所以未及释卦名,先引证者,以归妹之义,非人情所欲,且违于匹对之理。盖以圣人制礼,令侄娣从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广其继嗣,以象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所以蕃兴万物也。“归妹,人之终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为证,此又举人事“归妹”结合其义也。天地以阴阳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伦以长少相交而得继嗣不绝,归妹岂非“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也?[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归妹之义。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于娣,是以说也。系娣所以说者,既系娣为媵,不得别适,若其不以备数,更有动望之忧,故系娣而行合礼,“说以动”也。[疏]“无攸利,柔乘刚也”。○正义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刚,释“无攸利”之义。夫阳贵而阴贱,以妾媵之贱,进求殊宠,即是以贱陵贵,故无施而利也。○注“以征则”至“有乘刚之逆也”。○正义曰:《彖》以失位释“征凶”,乘刚释“无攸利”,而《注》连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谓之阳?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谓之阴?然则二、四阴位也,三、五阳位也。”阳应在上,阴应在下,今二、三、四、五,并皆失位,其势自然柔皆乘刚,其犹妾媵求宠,其势自然以贱陵贵,以明柔之乘刚,缘于失正而进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天坤地。三之四,天地交。以离日坎月战阴阳,阴阳之义配日月,则万物兴,故“天地之大义”。乾主壬,坤主癸。日月会北。震为玄黄,天地之杂。震东兑西,离南坎北。六十四卦,此象最备四进正卦,故“天地之大义也”。 虞翻曰:乾三之坤四。震为兴。天地以离坎交阴阳,故“天地不交则万物不兴”矣。王肃曰:男女交而后人民蕃,天地交然后万物兴,故归妹以及天地交之义也。 虞翻曰:人始生乾,而终于坤,故“人之终始”,《杂卦》曰:归妹,女之终,谓阴终坤癸,则乾始震庚也。干宝曰:归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没矣,兄主其礼,子续父业,人道所以相终始也。 虞翻曰:说,兑。动,震也。谓震嫁兑所归必妹也。 崔觐曰:中国皆爻失位,以象归妹非正嫡,故“征凶”也。 王肃曰: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也,故“无所利”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惟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诸卦先释卦名,此彖先言天地之大义。人之终始者,明夫妇之道,原于天地,重人伦之本也。归妹自泰来,三之四为震,四之三为兑,天地相交而成坎离。坎离者,天地之用也。天地以坎离交阴阳,阴阳之义配日月。乾,天也,乾纳甲壬;坤,地也,坤纳乙癸。离,日也,坎,月也。故观月知日,观日月而知天地。以一月论之,日迟月速,东西相望,震兑也。月至于晦则自东而北,乃与日会。东,乙也,北,癸也,消乙入癸,会于乾壬。壬癸,北方气之所归。十有二会,万物毕昌而月复见于震兑矣。故曰归妹者,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则万物不兴。天地交而后有震,震者,天地之始交,万物兴之时也。夫坤终乙癸,则乾始震庚。终者,乾终于坤也,前者以是终也;始者,坤终而乾始也,后者以是始也。夫妇,始终之际也。父命子而醮之,代父之道终之也。壻受女于主人,人道之始,始之也。终始相续,化生无穷,是乃月晦生自震而兑之象。故曰夫妇者,人之终始也。此以三、四相易,言归妹之义也。九三、六四,正也,三、四相易而天地各得其宜,义也。故曰天地之大义也。诸儒以爻位不当,谓所归之妹为姪娣,误也。爻变矣,乃有姪娣之象,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故所归以妹言之。妹,少女也。男说女以动者,以其所归者,妹也。说少女者,人之情慕少女也。乾上交坤,坤下交乾,震兑相交以说而动,与咸同意,故曰说以动,所归妹也。言归则兑女在内,从震夫之外矣。此合两体而言归妹之义也。婚姻之礼,阴阳交际,天地之大义也。故三、四皆不当位,退而各复其所,乃吉。六之四,九之三,征也。征而不已,必凶。古者昏礼冕而亲迎,壻御妇车,男下女也。壻乘其车,待于门外,女从男也。男下女则天地之义明,女从男则天地之位定,是以位虽不当,而无征凶,斯道之并行,所以不偏废欤?若以说而动,所履不正,其凶必矣。氓是也。故曰征凶,位不当也。六三、六五,柔也;九二、九四,刚也。以柔乘刚,则其柔日长,刚为柔所乘则其刚日消。夫弱妇强,不能正室,必至于夫妻反目,其道不可以推行矣。三不利于内,四不利于外,故曰无攸利。此以中爻言说以动之戒也。在卦气为霜降,故太玄准之以内。

《周易本义》(宋·朱熹)

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说,音悦。又以卦德言之。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归妹而后有夫妇。天地者夫妇之义。天地交而后有万物。故归妹为女之终。生人之始。中爻皆不当位。三五皆以柔乘刚。故征凶无攸利也。


[大象详解]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泽之濡雷,震于其上,雨微而雷震。虽不当于大,亦相归之物也。无归也,斯敝之矣。君子知其敝,无所往,故归而永终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泽上有雷”,“说以动”也。故曰“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者,“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长其终,知应有不终之敝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雷薄于泽,八月九月将藏之时也。君子象之,故不敢恃当今之虞,而虑将来祸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也。坤为永终,为敝。乾为知。三之四,为永终;四之三,兑为毁折,故“以永终知敝”。崔觐曰:归妹,从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子观男女配合,生息相续之象,而以永其终,知有敝也。永终谓生息嗣续,永久其传也。知敝谓知物有敝坏,而为相继之道也。女归则有生息,故有永终之义。又夫妇之道,当常永有终,必知其有敝坏之理而戒慎之。敝坏谓离隙。归妹,说以动者也,异乎恒之巽而动,渐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说,情之感动,动则失正,非夫妇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坏。知其必敝,则当思永其终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终者也。不独夫妇之道,天下之事,莫不有终有敝,莫不有可继可久之道。观归妹,则当思永终之戒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震,雷也,为东方;兑,泽也,为西方。天运八月东方如西方,泽上有雷也,为男下女之象。二月西方如东方,泽中有雷也,为女从男之象。始于下女,终于从男,天地之正未始有敝也,故嫁娶者法之。然人之于夫妇,不能如震兑相从,久而不息者,何哉?不能正其初也。说少而动,衰则弃之,其能永终乎?君子知其然,必谨于夫妇之际,下之者有义,率之者有礼,而其初正。其初正,则其末必正,故永终而无敝,归妹初九、上六之义也。坎离合为知,知敝者,其唯君子乎?

《周易本义》(宋·朱熹)

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女归则永终。兑毁折。故以知敝为戒。


[初爻详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妹,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进,吉其宜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九”至“贞吉”。○正义曰:“归妹以娣”者,少女谓之妹,从娣而行谓之归。初九以兑适震,非夫妇匹敌,是从娣之义也,故曰“归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继姊为娣,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虽不正,不废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焉,为娣而行则吉,故曰“征吉”也。○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正义曰:“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者,此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为嗣承,以类妃之妹应为娣也。立嗣宜取长,然君之子虽幼而立之,不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敌。然妃之妹虽至少,而为娣则可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震为兄,故“嫁妹”。谓三也。初在三下,动而应四,故称“娣”。履,礼也。初九应变成坎,坎为曳,故“跛而履”。应在震,为征。初为娣。变为阴,故“征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跋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然在其分为善,故以是而行则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在兑下。故曰梯。娣者嫡之女弟也。公羊传。诸侯一聘九女。嫁者一娣一侄(左女)。腾者皆有至娣。嫁者谓嫡。嫡及两媵六娃娣共九女。兑折震故跛。然二升五则下成震。震为足。故曰跛能履。征吉也。象曰吉相承。即承二升五而吉也。


[初爻象传]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无所往归之矣。初説而后动也,何不可乎。故?娣虽不足行,苟能征,则吉。周礼曰:归,以恒者也。柔而随刚,吉相承也。归妹相终,非情故以。礼归之。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恒也”者,妹而为娣,恒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阳得正,故“以恒”。恒动初承二,故“吉相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兑者,震所归之妹也。初在三后无应,三以巽下之,初九自卑而进,说以从之,归妹以娣也。三下初成巽,初九应震,有雷风相与之象,恒也。嫡巽而娣说动,故能归妹以娣,如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岂能以娣哉?初九正,进之从三又正,能恒者也。故曰归妹以娣,以恒也。震为足,兑折其左,跛也。跛者不足以行,而从三则有应,可行,跛能履也。跛能履,故征吉。征以正行也,正则吉,所以吉者,以从三而承四。四震,夫道也。三成四,初又从三,相与以承内,事相承也,是以吉。

《周易本义》(宋·朱熹)

恒,谓有常久之德。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按初无应。二阳为阻。不能前进。有凶无吉。兹曰吉相承。谓二升五下卦成震。初临重阴。相随而吉。相承者谓二升五吉。初承其后仍吉也。虞翻求其义而不得。强命初爻变阴承阳为说。夫初当位。胡能使变。经义之不明。此等曲说乱之也。以恒盖谓女嫁随娃梯。乃娶妇之常道。说者动以恒卦为解。非。


[二爻详解]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九二不云归妹者,既在归妹之卦,归妹可知,故无不言也。然九二虽失其位,不废居内处中。以言归妹,虽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耳,故曰“眇能视”也。“利幽人之贞”者,居内处中,能守其常,施之于人,是处幽而不失其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视,应五也。震上兑下,离正,故“眇而视”。幽人,谓二。初动,二在坎中,故称“幽人”。变得正,震喜兑说,故“利幽人之贞”。与履二同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三米高,故曰眇。说文。眇一眇也。能者。以互离也。二应国五,五展为人。克为昧。故曰幽人。利幽人之贞。言利与互相上下。各当位也。


[二爻象传]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居内而应,柔之制也。道之反,不足以为明也。眇而视者矣。自守其幽,不变其常,虽利也。岂娶之道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变常也”者,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变常不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变常”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常,恒也。乘初未之五,故“未变常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二离为目,兑毁其右,眇也。眇者不足以明,然二有应之五,能视也。女待男而行,六五未下二,二以刚中自持,处内而不动,不足以明也,有眇之象。初动而二不动,在坎中,坎为隐伏。二贞于五,处内而说,为幽人。幽人者,女在窈窕幽闲之中。五下之则二行,复成兑,女自若也。故利幽人之贞,利幽人之贞者,五下之而后兑变坤为常。此爻无娣象,此以女子守常为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未变常。言二五相应与乃常道也。


[三爻详解]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末值其时也。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反归以娣”者,既而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须,需也。初至五,体需象,故“归妹以须”。娣,谓初也。震为反,反马归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兑进在四,见初进之,初在兑后,故“反归以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失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须。说文面毛也。归嫁也。归妹为嫡。今以须之故。反嫁为娣也。伏艮为须。易林同人之否云。牵于虎须。否互艮为虎为须。虞氏训须为需。需待也。六三若有待义。与九四之有待义复矣。易林涣之归妹云。妹为貌执(下心)。败君正色。庄子田子子方老聃新沐。方将被发而乾。华然似非人。华言可怖也。是焦氏亦训须为面毛也。故曰貌华。


[三爻象传]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夫以不敌将配以仁者,遽而行之不能终也。故待其所从道极,相説而来,归以娣可也。未当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当也”者,未当其时,故宜有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未变之阳,故“位未当”。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至五,体需,需,须也。须,待也。初从三得应,二与五应,三独无应,须也。《天官书》:须女四星,贱妾之称。织女三星,天女也。陆震曰:天文,织女贵,须女贱,则须为贱女可知。盖二应五已行矣,三往无应,而犹须之女之强颜而不见售者也。故曰归妹以须。夫女之可贵者为其正也、顺也、动以理也。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理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其贱矣。故曰未当也。易传曰:未当者,言其处、其德、其求,归之理皆未当,故无取之。反归以娣,何也?女谓嫁曰归,自内之外也,三本泰之四爻,三无所适,反归于四则得正,其应在初。初,正也,娣之位也,诸娣从妇同行者也。故应初乃有以娣之意。鲁春姜之女,三往三逐,春姜召其女留之,三年乃复嫁之,卒知为人妇之道,春姜知反,归以娣之义也。六四既曰所归之妹,又曰须,何也?自变卦言,泰四之三成兑,兑者,震所归之妹也。自爻位言之,二往归五矣,三无所归,须也,故曰曲而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未当言不宜有是恶象也。困上六当位矣。象曰未当也。义与此同。革传曰革而当。义皆同宜。后雅丽堂集解本见虞注作位未当。竟于象传添一位字。岂知正文若作位未当。释文早言之矣。今释文无有。可证虞本亦无位字。雅丽本皆从惠栋校。改字甚多。昔人谓惠氏乱经。兹更添字。宜罪之者多也。


[四爻详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夫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九四居下得位,又无其应,以斯适人,“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曰“愆期迟归有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愆,过也。谓二变,三动之正,体大过象。坎月离日,为期三变。日月不见。故“愆期”。坎为曳,震为行,行曳,故“迟”也。归谓反三。震春兑秋,坎冬离夏,四时体正,故“归有时”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娶,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时。坎陷故愆期。愆过也。愆期故迟归待时。待升五也。又下无应。亦衍期之一因。卦四时俱备。故曰有时。升五则时至矣。


[四爻象传]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过下升上,阳以居隂,刚过其柔也。得其无与,合而来之,义也。迟归有时,此得待而行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待男行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想愆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娶,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离为中女,九四居上体,女贵高之象。九刚明而守柔,静女之贤者也。六五归妹,九二往从之,而九四不行成兑,兑正秋,是以愆期。女归以仲春为期,秋不行,愆期也。四本泰之九三,六四以坎男下之,而后三之四成震,女以外为归。震,仲春也,迟归以时也。观九四待坎,男下之得。仲春而后行,则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志。震为行。有待而行者。待升五也。


[五爻详解]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既望,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适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五帝乙”至“几望吉”。○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六五居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虽处贵位,卦是长阳之卦,若以爻为人,即是妇人之道,故为帝乙之妹。既居长卦,乃是长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举敛以为礼容,帝王嫁妹,为之崇饰,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者,可以从少,虽有其君崇饰之袂,犹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几望吉”者,阴而贵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适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以贵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几望,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四已正。震为帝,坤为乙,故曰“帝乙”。泰乾为良,为君。乾在下,为小君,则妹也。袂,口袂之饰也。兑为口,乾为衣,故称“袂”。谓三失位无应。娣袂,谓二得中应五,三动成乾,为良,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故《象》曰:“以贵行也”矣。 虞翻曰:几,其也。坎月离日,兑西震东,日月象对,对曰“几望”。二之五,四复三,得正,故“吉”也。与小畜、中孚月几望同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谦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袂,弥计反。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帝。故曰帝乙。帝乙汤也。京房易载基嫁妹之辞。是汤曾嫁妹。故曰帝乙归妹。震为君为袂。而震亦为口。袂袖口也。袂在五震。故日君袂。在二兑。故曰棵袂。皆取象于口。乃五阴二阳。故君袂不如姊良。坎为月。为中。震东兑西。坎月离日。东西相望。正望日也。惟五居坎末。时已过中。故曰既望。既望从孟荀读。虞作几。京作近。晁说之云。古文近既读同。孟云既望者。十六日也。五得中有应故吉。震君震袂震口象皆失传。说详焦氏易诂。


[五爻象传]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殷王之少,妹归妹之贵也。古者王女下嫁于诸侯,衣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故君之袂,不如娣之袂。妻贵于夫,夫下妻也。故见其妻象焉。月几望,隂盈盛也。隂而得中,无与争者,故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以贵行也”。○正义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释其六五虽所居贵位,言长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从于长男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者,释“月几望,吉”也。既以长适少,非归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贵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获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三四复正,乾为良。 虞翻曰:三四复,二之五,成既济。五贵,故“以贵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女以外为归。五,君位,九二兑女归五,乾天为帝,兑,少女,自长男观之为妹,帝乙归妹也。归妹自泰变,故六五同象,子夏曰:汤之嫁妹也。五坤居君位,嫡夫人小君位也。袂衣袖手饰也,所以为礼容。二乾为衣,离为文章,二之五离毁变坎成兑,坎为水,兑有伏艮,为手。小君之袂无文而加澣濯之象。初九,娣之位,乾兑伏艮,为衣袂。而初九不动,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也。为小君如是,善矣。良,至善也。乾美为良,贵女之归,惟以谦降从礼为尊高之德,不以容饰为说。故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九二,下也,何以为帝女之象?以其所归之位在五,而二以贵行也。五位在中,二亦中也。贵者,阳也,古者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以贵行也。不谦降从礼,则亢而失中,不称其位矣。譬之天道,月几望矣,其可盈乎?坎月在震东,离日在兑西,日月相望,阴之盈也。二之五,坎离象毁,月几望也。月几望而不盈,则不亢其夫,故吉,不然凶之道也。夫消长之理,阳消则阴生,故日下而月西见,阴盛则敌阳,故既望则月东出,妇道已盛。圣人于此深虑之,后世犹有以列侯奉事,舅姑通问,盈满之祸,可胜言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虽不正而得中。中五位尊。故曰贵。


[六爻详解]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羊谓三也。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刲血”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至“无攸利”。○正义曰:女之为行,以上有承顺为美;士之为功,以下有应命为贵,上六处卦之穷,仰则无所承受,故为女承筐,则虚而无实。又下无其应,下命则无应之者,故为“士刲羊”则乾而“无和”,故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则进退莫与,故无所利。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女谓应三,兑三。逢下受上称承。震为筐。以阴应阴,三四复位,坤为虚,故“无实”。《象》曰:“承虚筐也”。 虞翻曰:刲,刺也。震为士,兑为羊,离为刀,故“士刲羊”。三四复位成泰,坎象不见,故“无血”。三柔乘刚,故“无攸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则不可以为妇矣。筐筐之实,妇职所供也。古者房中之俎之类,后夫人职之。诸侯之祭,亲割牲,卿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礼云血祭,盛气也。女当承事筐能而无实,无实则无以祭,谓不能奉祭祀也。夫妇共承宗庙,妇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无血,亦无以祭也,谓不可以承祭祀也。妇不能奉祭祀,则当离绝矣,是夫妇之无终者也,何所往而利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刲,苦圭反。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下兑为女。震为筐。女在下。筐在上。故曰女承筐。乃上不应三。故无实。震为虚。亦无实也。震为士。兑为羊。为斧。为毁折。故曰士圭(右刀)羊。乃三不应上。故无血。坎为血。三体离。坎伏。故无血。此与失九二。因爻无应。即就无应取义。旧解坐不知此。故说之永不能通。巽为利。巽伏上下失应。故无攸利。震虚象失传。虞翻用卦变成坤。取虚象。岂知震为苍茛竹为苇。皆取其中虚。况象传曰虚筐。亦以震为虚。


[六爻象传]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而居极,归妹之穷也。复何待乎。无其归者也。女徒承筐,不见其实也。士求进,安得其偶哉。道之穷而无所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承虚筐”者,筐本盛币,以币为实。今之“无实”,正是承捧虚筐,空无所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泰坤为虚,故“承虚筐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震为竹,上六坤动为方,竹器而方,筐也。六三兑女之上阴虚,无实承虚,筐也。三兑为羊,四坎为血,上动之三,坎毁兑见,兑为刑杀,士刲羊无血也。祭祀之礼,主人割牲而主妇佐之,房中牲体在俎,乃设两鉶而笔之。女承虚筐者,以士刲羊无血,无以为筐之实也。故史苏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无血则无以贶女矣,何以奉祭祀哉?震兑,夫妇也,而曰士女,言夫妇之道不成也。女不得其所承矣,退而归三,三亦失位,无攸利也。上六,女归而无终者也,故其象如此。子夏传曰:血谓四,士刲羊,三而无血。是则自子夏以来,传易者以互体言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象明言震虚。故知虞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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