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丰卦详解,雷火丰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丰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已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丰,亨”者,“丰”,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训“丰”也,然则丰者,多大之名,盈足之义,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齐。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王假之”者,假,至也,丰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疏]正义曰:勿,无也。王能至于丰亨,乃得无复忧虑,故曰“勿忧也”。用夫丰亨无忧之德,然后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时,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此卦三阴三阳之例,当从泰二之四。而丰三从噬嗑上来之三,折四于坎狱中而在丰,故“君子以折狱致刑”。阴阳交,故“通”。噬嗑所谓利用狱者,此卦之谓也。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谓四宜上至五,动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虞翻曰:五动之正,则四变成离。离,日。中,当。五地坎中,坎为忧。故“勿忧,宜日中”。体两离象,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干宝曰:丰坎宫阴,世在五。以其宜中,而忧其侧也。坎为夜,离为昼,以离变坎,至于天位,日中之象也。圣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惧不怠。勿忧者,劝勉之言也。犹《诗》曰:上帝临尔,无贰尔心。言周德当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丰为盛大,其义自亨。极天下之光大者,唯王者能至之。假,至也。天位之尊,四海之富,群生之众,王道之大,极丰之道,其唯王者乎!丰之时,人民之繁庶,事物之殷盛,治之岂易周?为可忧虑。宜如日中之盛明广照,无所不及,然后无忧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假,更白反。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雷电皆至东。故丰。说文。丰豆之丰满者也。四阳遇重阴。故亨。震为王。假至也。王假之。言四宜上升至五也。震为乐。故曰勿忧。离为日。中谓五。宜日中者。谓四升五。当位如日中也。


[彖辞详解]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人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夫明者,内含其照也。动而施之,乃丰也。明以时动,物伸其直,得尽其大生长之而遂成也。期盛之矣。丰之道者也,唯尚大而当之,故王能极之也。不失天下之情,则勿忧而旣治矣。日之明盛于中也,王宜照于天下也,则无微而不大也。过于中则忧,大斯盈,盈斯缺矣。大之道也,盖圣人戒乎其大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音阐大之大也。 (2)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3)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4)丰之为用,困于昃食者也。施于未足则尚丰,施于已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丰,大也”。○正义曰:“丰,大也”者,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也。○注“音阐大之大也”。○正义曰:阐者,弘广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种,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阐弘使大。“丰”之为义,既阐弘微细,则丰之称大,乃阐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疏]正义曰:“动故丰”者,此就二体,释卦得名,为丰之意,动而不明,未能光大资明以动,乃能致丰,故曰“明以动故丰”也。“王假之,尚大也”者,丰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疏]正义曰:日中之时,遍照天下,王无忧虑,德乃光被,同于日中之盈,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疏]正义曰:此孔子因丰设戒,以上言王者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同于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过中则昃;月满则盈,过盈则食。天之寒暑往来,地之陵谷迁贸,盈则与时而息,虚则与时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况于人与鬼神,而能长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时脩德,仍戒居存虑亡也。此辞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之,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离下震上,明以动之。象明则见微,动则成务,故能大矣。 姚信曰:四体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谓之大。 《九家易》曰:震动而上,故“勿忧”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谓阴处五,日中之位,当倾昃矣。 虞翻曰:五动成乾,乾为天。四动成两离,重明丽正,故“宜照天下”。谓化成天下也。 荀爽曰:丰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见兑,盈于乾甲,五动成乾,故“月盈”。四变体噬嗑食,故“则食”。此丰其屋,蔀其家也。 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为盈;四消入坤,为虚,故“天地盈虚”也。丰之既济,四时象具。乾为神人,坤为鬼,鬼神与人,亦随进消息。谓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与时消息。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忧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既台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诫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丰,泰九二之四也。乾变离明,坤易震动,明以动则亨,亨则大。丰,大也,故曰丰,亨。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此合两体言致丰之道也。假,至也。乾在上之象,王者明以动,其道亨乃能至于丰大。九二上行至四,王假之也,王假之者,尚大也。四海之广,万物之众,无一物不得其所,无一夫不获自尽,非小道之所能至,故曰王假之,尚大也。此以九四言乎丰之才也。二四失位为忧,离下有伏坎为加忧,离见坎伏,勿忧也。然明以动,勿忧其至于大也。进而至于五,则得位矣,故曰勿忧。此以九二之四言乎丰之才也。离日震动,日当五为中,日动于下,升于东方,明动不已。九四进五,何忧乎?不至于中,而无所不照哉。日之大明,万物咸覩,宜照天下也。乾为天,五离应二,照天下也。太玄曰:日正于天,何为也?曰:君子乘位为车、为马,车軨马[马介]可以周天下,故利其为主也。宜日中则正于天,利其为主之谓也。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此以九二进而至五言乎丰之才也。五复降四,坎离象变,离成兑。兑,日在西,日中则昃也。坎成兑巽,兑为口,月阙于巽辛,月盈则食也。四乾阳长于震二,坤阴生于离,阳长盈也、息也,阴生则盈者虚,消者息矣。有天地,然后有人、有鬼神,鬼神往来于天地之间者也。丰大之时,所宜忧者,不在乎未中,而常在乎日之既中也。何则日中俄且昃矣?月盈俄且食矣?盈者必虚,息者必消,天地之所不能违者,时也。而况天地之间,聚而为人,散而为鬼神乎?明动不已,未有能保其大者也。保此道者,其唯中乎?故曰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复以坎离升降明丰之戒也。在卦气为六月,故太玄准之以大廓。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卦德释卦名义。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尚上也。大谓阳。尚大谓四宜上升五。四升五则日中。光照天下。兑月离日。日中则昃。月盈则食。言丰之不足恃也。


[大象详解]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雷电皆发,天下文明。盛大之时,明刑以肃民也。君子无所隐避,明以折狱而至用,刑可以勿忧。当日中之宜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雷电皆至,丰”者,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以折狱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罚,亦当文明以动,折狱断决也。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丰者,阴据不正,夺阳之位而行以丰。故“折狱致刑”,以讨除之也。 虞翻曰:君子谓三。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狱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过,死象。故“以折狱致刑”。兑折为刑,贲三得正,胡无敢折狱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矣;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磕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雷电皆至,万物丰大之时。丰则生讼,故君子法其威明,并用以治刑狱。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折狱者,以正折其不正,初、二、三,正也。而二有伏坎为狱,不明则枉者不伸。致刑者,刑其不正而已,四、五,不正也。兑为刑杀,不威则小人不惧,噬嗑其明在上,君子在上之事也,故为明罚敕法。丰用明在下,君子在下之事也,故为折狱致刑。

《周易本义》(宋·朱熹)

折,之舌反。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先天离东。后天震东。故曰皆至。离明故可折狱。震威故宜致刑。


[初爻详解]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遇其配主”者,丰者,文明必动,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阳爻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虽旬无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阳爻,谓之为均,非是阴阳相应,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虽均,可以无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虽均无咎,往有尚”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妃嫔,谓四也。四失位在震,为主;五动体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虞翻曰:谓四失位,变成坤,应初。坤数十,四上之五,成离。离为日。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雷电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其用,故虽旬而相应。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己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他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阴阳相配。配主谓二。二五为卦主。故五曰夷主。配郑作妃。义同也。离为日。日之数十。十日为旬。初居日之末。故曰旬。至旬则癸日也。后汉邓禹传。明日癸亥。匡等以六甲穷日。不出。是至旬当有咎。自古相传如是也。虽旬无咎者。以初遇阴也。二阴。故往有尚。


[初爻象传]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丰,尚大也。唯其大者至之以阳,遇四务同而相配彼,俟之为巳主,相须而待也。明方动进而速有功也。迟而过旬失其动也。灾之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灾也”。○正义曰:“过旬灾光”者,言势若不均,则相倾夺。既相倾夺,则争竞乃兴,而相违背,灾咎至焉,故曰“过旬灾也”。○注“过均”至“叛也”。○正义曰:初,四应配,谓之为交,势若不均,则初、四之相交,于斯乖叛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体大过,故“过旬灾”。四上之五,坎为灾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泰九二之四成丰,故九四为丰之主,配者,阴阳相匹。孟氏郑氏本作妃,嘉耦曰妃,妃嫓也,亦匹配之意。初九、九四,阳也;六五,阴也。初与四不应,六五亦无应,四虽不应,初可因四为主而配五,阴阳相配,故九四为配主,遇者不期而会。四不应初,而初九主之不期于会而会。故曰遇其配主。旬均也,初九、九四,均也,然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是以均而无咎。无咎者,初九以正相资也。初九遇四,往而相易,以致用则初得尚于五,而丰之道上行矣。尚亦配也,与尚于中行之尚同,故曰:往有尚也。夫初九遇九四,所以得尚于五者,以正相资而成丰。譬之共难则仇怨协力,势使之然,若妄动不正,过四而有其位,明动不相为用,过旬也。过旬则失其配主,往而无所尚,与坎险相会,灾至矣。丰道亡,所以灾也。故曰过旬灾也。初动有小过象,故曰过旬。谓之均者,六甲周行乘八节,其数四百八十而成钧。钧,匀也,初九离纳己,九四震纳庚,自己至庚,凡十日,十日周而复始,故训匀。

《周易本义》(宋·朱熹)

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旬者盈数。过旬灾。仍月盈则食之意也。


[二爻详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暗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暗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于暗,故获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二丰其蔀”至“有孚发若吉”。○正义曰:“丰其蔀”者,二以阴居遥又处于内,幽闇无所睹见,所丰在于覆蔽,故曰“丰其蔀”也。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见斗”者,二居离卦之中,如日正中,则至极盛者也。处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是二之至闇,使斗星见明者也。处光大之世,而为极闇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见,故曰“日中见斗”也。二、五俱阴,二巳见斗之闇,不能自发,以自求于五,往则得见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处闇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发其志,不困于闇,故获吉也。故曰“有孚发若,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日蔽云中,称蔀。蔀,小,谓四也。二利四之五,故“丰其蔀”。噬嗑离为见,象在上,为日中。艮为斗,斗七星也。噬嗑艮为星,为止,坎为北中,巽为高舞。星止于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离上之三,隐坎云下,故“日中见斗”。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虞翻曰:坎为孚,四发之五成坎孚,动而复合闰,故“有孚发若,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斗属阴而主运乎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之主。斗以昏见,言见斗,则是明丧而暗矣。二虽至明中正之才,所遇乃柔暗不正之君,既不能下求于己,若往求之,则反得疑猜忌疾,暗主如是也。然则如之何而可?夫君子之事上也,不得其心,则尽其至诚,以感发其志意而已。苟诚意能动,则虽昏蒙可开也,虽柔弱可辅也,虽不正可正也。古人之事庸君常主,而克行其道者,己之诚意上达,而君见信之笃耳。管仲之相桓公,孔明之辅后主是也。若能以诚信发其志意,则得行其道,乃为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蔀,音部。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虚中,有孚之象。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至五五大坎。坎为隐伏。故中四爻象皆阎昧。部(上草)。虞翻云。日蔽云中称部(上草)。虞未申其义。然坎云在离日之上。正日蔽云中也。离为星。故日斗。又震亦为斗。斗七星也。言离日有障蔽。日隐而星见也。二巽体。巽为疑为疾。巽初六象曰。进退志疑是也。五不应。故往得疑疾。然二承重阳。手于三四。发若者。言其顺利也。阴孚阳故吉。离星巽疑象详焦氏易诂。


[二爻象传]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之为道,静煺者也。又以居内,不能大其上也。是障其光而暗其明也。往之为王,虽尊而隂也。盖相发则覆,疑矣,且履正不邪中。考自信于心明,生于内而悟其违时之失,修改其道,无执其,故得其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信以发志者,虽处幽闇而不为邪,是有信以发其丰大之志,故得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发之五,坎为志也。《九家易》曰:信著于五,然后乃可发其顺志。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震巽为草,二在草中,有周匝掩蔽之意,故曰蔀。陆震曰:曆法凡十九年闰分尽为一章,四章凡七十六年为一蔀,五蔀周六甲,凡三百八十年而曆象小成。丰蔀之名,盖寓此意。离目为见,丰为日中,五兑伏艮,艮离为天文,贲之象也。震,少阳,其策七,震为动,有星在上,动于中,而其数七,斗之象也。二有至明中正之才,以丰时遇闇弱不正之君,犹当昼而夜,至于见斗,其昏甚。坤为冥,晦闇之象,五既不能下贤,二自往见,反得疑疾。自往者亦取疑之道。巽为不果,六五阴失位,疾也。然二五相应之地,有孚之理,二积中正不已,尽其诚信,以感发其志,则五动而应之而吉。易传曰:苟诚意能动,虽昏蒙可开也,虽柔弱可辅也,虽不正可正也。古之人,事庸君常主,而克行其道者,己之诚上达而君见信之笃耳。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有孚故信。巽为志。信以发志者。言阴孚于阳。得行其志也。


[三爻详解]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于暗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已,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已,未足用也。 明不足也。 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丰其沛,日中见沬”者,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于六二以阴处阴,亦未见免于闇也,是所以“丰在沛,日中见沬”。夫处光大之时,而丰沛见沬,虽愈于丰蔀见斗,然施于大事,终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无咎,故曰“折其右肱,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谓之沛。沫,斗杓后小星也。 虞翻曰: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谓之渍。沫,斗杓后小星也。 虞翻曰:兑为折,为右。噬嗑艮为肱。上来之三,折艮入兑,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沛字,古本有作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他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沫,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沫,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为有所失,则有所归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动而无右肱,欲为而上无所赖,则不能而已,更复何言?无所归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沛大雨貌。孟子沛然下雨。易林泰之丰云。龙蛇所聚。大水来处。滂滂沛沛。使我无赖。九家云。大暗谓之沛。沫。子夏传星之小者。日中见沫者。言当日中而昏暗见小星也。三兑体。兑为雨。故曰沛。兑为晦。故曰见沫。艮为肱三应在上。上艮覆。故折其右肱。兑为右为折也。然三当位有应。故无咎。


[三爻象传]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居于下体之上,而上应焉。自以为有其位,而应其德也。贵贱之等则叁曷足以为德乎。丰沛以为光,应幽隂以为德,岂可大事乎。力小任重者,右肱斯折也。右肱斯折不可用也,自致废矣。谁复加于咎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当光大之时,可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为大事也。[疏]正义曰:“终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虽有左在,终不可用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利四之阴,故“不可大事”。 虞翻曰:四死大过,故“终不可用”。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沛,古本作旆,王弼以为幡幔。震为玄黄,兑金断之,旆也。幡慢围蔽于内,故丰其沛。沫,斗后小星,微昧之光。子夏传及字林作昩。三之上成艮,艮离为天文,星在斗之后,随斗而动者,昩也。三明极而刚正,处丰之昩,上六闇极矣,犹日中当明而反见斗后之星,其闇尤甚。巽为事,阳为大,伏坎为可丰,尚大也。丰其旆,往见则不明,故退而守正,以不可大事故也。兑为右,伏艮为肱,兑折之,折右肱也。上六闇极不可用之,以有为从之,必罹其咎,故自折其右肱,示终不可用,则无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遇敌。不利往。所应为阴。阴小故不可大事。三虽有应而折肱。故终不可用。虞氏以二至五大过死解。似非。


[四爻详解]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丰其蔀”者,九四以阳居阴,闇同于六二,故曰“丰其蔀”也。“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应在初,而同是阳爻,能相显发,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与初交相为主者,若宾主之义也。若据初适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阳体敌,两主均平,故初谓四为“旬”,而四谓初为“夷”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离日之坎云中,故“丰其蔀”。《象》曰“位不当也”。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为中。上之三为巽,巽为入。日入坎云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见斗”。《象》曰“幽不明”,是其义也。 虞翻曰:震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则三体震,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处上卦之下,以阳居阴,履非其位,而比于五故曰“遇”也。夷者,伤也。主者,五也。谓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伤五,则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虽阳刚,为动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阴暗柔弱之主,岂能致丰大也?故为丰其。,周围掩蔽之物。周围则不大,掩蔽则不明。日中见斗,当盛明之时,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应故谓之主。初四皆阳而居初,是其德同,又居相应之地,故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贤,同德相辅,其助岂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贤为之助,则能致丰大乎?曰:在下者上有当位为之与,在上者下有贤才为之助,岂无益乎?故吉也。然而致天下之丰,有君而后能也。五阴柔居尊,而震体,无虚中巽顺下贤之象,下虽多贤,亦将何为?盖非阳刚中正,不能致天下之丰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易林升之临云。据斗运枢。以震为斗。兹震在日上。以为障蔽。故仍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主谓五。五柔爻。故曰夷主。诗周颂有夷之行。毛传。夷易也。阳遇阴则通。故曰易曰。曰吉。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牛。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易林升之临云。据斗运枢,以震为斗。兹震在日上。以为障蔽。故仍日半其蔀日中见斗。主谓五。五柔爻。故曰夷主。诗周颂有夷之行。创传。夷易也。阳遇阴则通。故曰易。日吉。


[四爻象传]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以守卑而不能弘其大,以当于时也。是幽其明而暝其昼也。初阳之来,爲相发之主,事合志终,得其明动之义,故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止谓以阳居阴,而位不当,所以丰蔀而闇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则反而见斗,以譬当光大而居阴,是应明而幽闇不明也。“吉行也”者,处于阴位,为闇巳甚,更应于阴,无由获吉,犹与阳相遇,故得吉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离上变入坎云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虞翻曰:动体明夷。震为行,故曰“吉行”。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动成坎离,光明也;不动成震巽,震巽为草,掩蔽周匝,蔀也。四在蔀中,处不当位,自蔽其光明,故曰丰其蔀。兑有伏艮,四应离初,艮离为天文。震,动也,其策七,有星动于上,而其数七,斗之象。离目为见,四处不当位,又不能变,若动而交初,则幽者明矣。坎为隐伏故也。以此处丰,犹日中之时而反见斗,处幽暗而己不明,故曰幽不明也。九四不正,其不明自取之,异于二、三矣。夷主者,谓初也。九四与初九均为阳,而上下不敌,四忘其势,下夷于初。四者,初之所主也,故曰夷主。初正,正则吉,初九助四而上行,以资其明,吉行也。易傅曰:居大臣之位,得在下之贤,同德相辅,其助岂小也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者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兑为昧。故幽不明。阳遇阴故志行。郭京举正行上脱志字。宜从。


[五爻详解]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阴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六五处丰大之世,以阴柔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而获庆善也。故曰“来章有庆誉,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在内称来。章,显也。庆谓五。阳出称庆也。誉谓二,二多誉。五发得正,则来应二。故“来章,有庆誉,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以阴柔之才,为丰之主,固不能成其丰大。若能来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则有福庆,复得美誉,所谓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为五者,诚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丰大之庆、名誉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然初与三四,皆阳刚之才,五能用贤,则汇征矣。二虽阴,有文明中正之德,大贤之在下者也。五与二虽非阴阳正应,在明动相资之时,有相为用之义。五若能来章,则有庆誉而吉也。然六五无虚己下贤之义,圣人设此义以为教耳。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呼九四来五。当位居中。彖所谓日中也。故曰章。五得位。故有庆誉吉。或谓四往五不能曰来。岂知六五呼四。当然曰来。况睽上九云。往遇雨则吉。是上来内。易有时亦言往也。需上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是三往上亦曰来也。蹇五大蹇朋来。是阳往五亦曰来也。上曰来章。又何疑乎。


[五爻象传]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柔居尊,阳能尚其大,而不以力得,其日中之宜也。天下无所隐讳,无微而不照,则天下归其章明之德矣。故其庆誉之吉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有庆也”者,言六五以柔处尊,履得其中,故致庆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庆。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五屈体,来下于四,与之共天位,九四之明上行之五,相错成离坤。离为文章者,文之成也,九四上行,则初应四,二应五,三应上,六爻并用,成丰大之庆。五屈己下贤,四志行乎上,人自誉之。兑为口,誉之者也。五得正,吉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庆谓阳升五得位。


[六爻详解]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人,三岁不见觌,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于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暗之甚也。虽闚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于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翳光最甚者也。 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六丰其屋”至“不觌”。○正义曰:屋者,藏荫隐蔽之物也。上六,以阴处阴,极以处外,不履于位,是深自幽隐,绝迹深藏也。事同丰厚于屋者也。既丰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虽闚视其户,而阒寂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于丰大之世,隐不为贤。治道未济,隐犹可也;三年丰道巳成,而犹不见,所以为凶,故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丰,大。蔀,小也。三至上,体大壮,屋象,故“丰其屋”。谓四五已变,上动成家人。大屋见则家人坏,故“蔀其家”。与泰二同义。故《象》曰:天际祥明,以大壮为屋象故也。 虞翻曰:谓从外窥三应。阒,空也。四动时坤为阖。户,阖。故“窥其户”。坤为空虚,三隐伏坎中,故“阒其无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离目,为窥。窥人者,言皆不见。坎为三岁,坎冥在上,离象不见。故“三岁不觌,凶”。干宝曰:在丰之家,居乾之位,乾为屋宇,故曰“丰其屋”。此盖记纣之侈,造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记纣多倾国之女也。社稷既亡,宫室虚旷,故曰“窥其户,阒其无人”。阒,无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数也。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岁不觌,凶”。然则璿室之成,三年而后亡国矣。案:上应于三,三互离,巽为户,离为目,目而近户,窥之象也。既屋丰家蔀,若窥地户,阒寂无人。震木,数三,故三岁致凶于灾。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以阴柔之质,而居丰之极,处动之终,其满假躁动甚矣。处丰大之时,宜乎谦屈,而处极高;致丰大之功,在乎刚健,而体阴柔;当丰大之任,在乎得时,而不当位。如上六者,处无一当,其凶可知。丰其屋,处太高也。其家,居不明也。以阴柔居丰大,而在无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绝于人,人谁与之?故窥其户,其无人也。至于三岁之久而不知变,其凶宜矣。不觌,谓尚不见人,盖不变也。六居卦终,有变之义,而不能迁,是其才不能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阒,苦具鸟反。以阴柔居丰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屋家户。后儒不知其象。穿凿百出。愈说愈晦。此覆象失传之故也。按虞注云。从外窥三。又九家说重门系柝云。豫不艮。从外示之。上震复为艮。丰上六从外示内。亦艮也。艮为屋为家为户。中爻大坎。故障蔽其家。艮为观。下视。故曰窥其户。震为人。上应在三。三巽伏。故阒寂无人。阒虞云空也。郑云无人儿。震为岁。数三。故曰三岁不觌而凶也。阒孟喜作室。窒古与空通用。列子黄帝篇。玉人潜行不空。庄子达生篇引作室。然则孟虞之诂同也。


[六爻象传]

象曰:丰其屋,天际祥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极其大过于丰之所也。无道可弘,柔而无鉴也。唯富其室,厚其家,自谓其翔于天际,人莫之见也。自藏也者,虽闚其戸,可得见乎。过明之逺,而动之极,也不觌,以叁年矣。凶其至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天祭翔也”者,如鸟之飞翔于天际,言隐翳之深也。[疏]正义曰:“自藏也”者,言非有为而当自藏,可以出而不出,无事自为隐藏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孟喜曰:天降下恶祥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虞翻曰:谓三隐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窥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自二至上,体大壮,栋宇之象。上六动阴变阳,为大。丰其屋,言自处高大也。二为家,震巽为草,丰盛周匝以掩蔽之。蔀其家,言所居不明也。自处高大,所居不明,以高亢自绝于人,如飞鸟务上,翔于天际,岂复能降哉?上动成离,离为飞鸟,乾为天,在外卦之际,天际也。丰之时,九三忘其敌,己下资初九,三与上六正应也,其能忘乎?故三自下往,庶几发其昏暗,知处丰之道。九三离目为见,往闚之,坤户阖而不应,阒寂乎?其无人声,太玄所谓外大抗,中无人也。三于是退而自藏于坎中。乾为岁,三自四,历三爻,三岁不觌也。丰其屋,蔀其家,自绝于人也。三岁不觌,人绝之也。上六动不正,凶也。不直曰凶者,有应焉,犹冀乎下交也,至于三岁不觌,人亦厌之,而凶至矣。闚,小见也,觌,私见也。自上六言之,谓之窥,阴为小也;自九三之上言之谓之觌,私见也。私,不正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藏,谓障蔽。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天位。上在五外。故曰天际。说文祥福也善也。徐肱曰。凡吉凶之先见其兆者。皆曰祥。故孟喜曰。天际祥。天降下恶祥也。自藏谓三。三宜应上。而巽为伏。故曰自藏。释无人之故也。祥从郑本。正义作翔。翔样音同通用。此卦旧解。因易理失传。不知二五为卦主。于是遇其配主。遇其夷主。皆以震为主。权栎不合。因卦象失传。于是爻变卦变。杂然并用。以求其象。学者只涵泳白文。或尚能明其一二。若即旧解求之。则愈茫昧疑惑。真可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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