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既济卦详解,水火既济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既济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者,济者,济渡之名,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既万事皆济,若小者不通,则有所未济,故曰“既济,亨小”也。小者尚亨,何况于大?则大小刚柔,各当其位,皆得其所。当此之时,非正不利,故曰“利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脩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故曰“初吉终乱”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谓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贞”矣。 虞翻曰:初,始也。谓泰乾。乾知大始,故称“初”。坤五之乾二,得正处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虞翻曰:泰坤称乱。二上之五,终止于泰,则反成否。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无邦,终穷成坤,故“乱,其道穷”。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尔雅释天。济谓之齐。疏霁止也。说文同。归藏作岑昕(上雨)。昕(上雨)即霁字。上坎为雨。下离为日。雨过日出。故曰既济。谦传天道下济。即下止也。诗庸(右邑)风。不能旋济。传济止也。庄子齐物论。厉风济则万窍为虚。注济止也。彖传曰终止。杂卦曰既济定。亦皆训济为止。既者尽也。左传桓三年。日有食之既是也。既济者言六爻尽当位而止其所也。止其所而不迁。则道穷。故彖辞不许其终吉。释文释济为度。太玄释为成。惟彖传曰终止。即明释既义。济义。既者尽也。终也。终止即既济。后儒纷纭不已者。以忽略终止。即说卦义也。六爻皆当位有应。故亨。小利贞小字。俞樾云。衍文。卦辞只回亨利贞。故传特以小者亨也释之。如原有小字。则人人皆知。传不如此释矣。子夏传虞翻皆以亨小断句。似非。毛奇龄云。宜以既济亨句小利贞句。小利贞与小利有攸往同。按毛说于句读适矣。然传曰刚柔正。是兼大小言也。今专以属之小。于六交当位之义不合。然则小字属上下读皆不安。征之彖传。其为衍文无疑。俞氏之说。似为可信。盖易之为道。以阳为主。阴与阳绝不平等。故阴得阳应必吉。阳得阴应则不必吉。且有以为凶者。如大过四爻。中孚初爻皆是。既济二四承乘皆阳。又三阴皆有阳应。故小者亨、彖传专以亨属小。亦谓大者不然。大何以不然。凡阳遇重阴必吉。一阴则否。既济三五皆陷阴中。虽三阳皆得位有应。然所应者阴。固与柔爻异也。此传之所以专以亨属之小也。既济者终止。其在既济之初。上下得所。民物咸宜。故初吉。然易之道以变通为贵。无或休息。止而终于是。则易道穷矣。故终乱。


[彖辞详解]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济而得位乎,上柔当而应上,是以亨,偕于小人也。刚柔得正,其利贞下者,上之阶柔者,强之本。柔当而守中,不敢逸也,故初吉。安于旣济,止而无防,穷其道而终乱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既济者,以皆济为义者也。小者不遗,乃为皆济,故举小者,以明既济也。 (2)刚柔正而位当,则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贞也。 (3)柔得中,则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则小者未亨。小者未亨,虽刚得正,则为未既济也。故既济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济为安者,道极无进,终唯有乱,故曰:“初吉终乱。”终乱不为自乱,由止故乱,故曰“终止则乱”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释卦名德,既济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举小者,则大者可知,所以为既济也。具足为文,当更有一“小”字,但既迭《经》文,略足以见,故从省也。[疏]正义曰:此就二、三、四、五并皆得正,以释“利贞”也。刚柔皆正,则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贞也。[疏]正义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释“初吉”也。以柔小尚得其中,则刚大之理,皆获其济。物无不济,所以为吉,故曰“初吉”也。终止则乱,其道穷者,此正释戒。若能进脩不止,则既济无终。既济终乱,由止故乱。终止而乱,则既济之道穷矣,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天地既交,阳升阴降,故“小者亨也”。 侯果曰:此本泰卦。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刚柔正当位也。 虞翻曰:中,谓二。 虞翻曰:反否终坤,故“其道穷也”。侯果曰:刚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正有终极,济有息止,止则穷乱,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一曰:殷亡周兴之卦也。成汤应天,初吉也。商辛毒痛,终止也。由止,故物乱而穷也。物不可穷,穷则复始,周受其未济而兴焉。 《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济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何?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汉上易传》(宋·朱震)

既济自泰来,丰九四变也。泰兑为泽,九二之四成丰,四已济险而小者未尽亨。九四之五则小者亨矣。于济为既,其卦三阴得位,三阳下之大者既济,小者亦亨。子夏传曰:阳已下阴,万物既成,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者,大者之济为亨小者而济非为己也。禹思天下之溺,犹己溺之,稷思天下之飢,犹己飢之,亨至于小则小大毕亨,故曰既济亨小。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彖文当曰既济亨小,小者亨也,脱一字。此以三阳下三阴而言既济也。以阳下阴非正也,亨之也。刚,君子也;柔,小人也,刚柔不失其正,君子小人各当其位,无犯分躐等之非,守既济之道也。故曰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此以六爻当位而言既济也。自泰至贲,二复三变。始于二之四成丰,次四之五成既济,其终五之上而成贲,济天下之难,莫若刚。过刚亦不可以济,失人心也。方济之初,以柔济刚,则其柔得中。刚者为用,天下之难有不济乎?此既济之初,所以吉,正则吉也,既济矣。上六变艮成贲,艮,止也,止而不进,不复有为,文饰而已。济终则极,衰乱复起,终以乱也。盖其道已穷,故曰初吉终乱。彖曰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终始,时也,治乱者,道之穷通也。晋隋有天下,不旋踵而乱,不知终止则乱之戒也。易传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此推原卦变以九五一爻言既济之终始也。在卦气为十月,故太玄准之以成。

《周易本义》(宋·朱熹)

“济”下疑脱“小”字。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卦三阴三阳。二为阴始得中。放曰初吉。上六则阴之终。故日终止。则乱。坤为乱也。五刚亦得中。不许其吉者。以陷于阴中。与柔得中异也。


[大象详解]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水在火上,相得而为功也。旣济之矣,安之不虑,则覆矣。故思患先防,?保其终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饮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济,故曰“水在火上,既济”也。但既济之道,初吉终乱,故君子思其后患,而豫防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六爻既正,必当复乱,故君子象之。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乱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水火相逮而后济,天地之道以坎离相济。以日言之,日降则月升;以月言之,日交则月合;以岁言之,寒来则暑往,皆既济也。坎上离下,既济矣。然既济之极,水火将反其初,故既济之象,未济藏焉,君子不可不思虑以豫防其患。坤土为思,坎为险,难患也。土防水,防也。在既济之时,而防险难,豫也。思患而豫防之,则难伏而不作。或曰五动坤变坎成震,体豫而未济之象毁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治乱相循环。当治不可忘乱。坎为患为心。故曰思患。


[初爻详解]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最处既济之初,始济者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也。虽未造易,心无顾恋,志弃难者也。其为义也,无所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初九处既济之初,体刚居中,是始欲济渡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故云“曳其轮,濡其尾”也。但志在弃难,虽复曳轮濡尾,其义不有咎,故云“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宋衷曰:离者两阳一阴。阴方阳圆,舆轮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败,故曰“曳其轮”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曳,以制反。濡,音如。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应在四。四坎为曳。为轮。为儒。四居坎下。故曰曳。曰尾。所有象皆在应爻。旧解苦于本爻求。胡能合乎。曳儒当有咎。得正故无咎。


[初爻象传]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为旣济之初,力微而去险未逺也。旣济深险而未达于陆,故曳轮濡尾也。初济而不敢怠,其义岂有咎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初在后,称“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应,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坎为轮,初卦后为尾,初九刚而离体炎上有应,进于上,其志必锐,时既济矣。动而进不已,必至于咎,故戒之。初动之四成艮,艮为手,曳也。坎轮在水火爻中,火欲上、水欲下,亦曳也。曳其轮,不轻进,尾濡坎水不速。济止之于初,持重缓进以全其刚,而不至于极,则于既济之义为得矣。故曰义无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得正有应。当然无咎。


[二爻详解]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丧其茀”也。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饰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众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二”至“七日得”。○正义曰:“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妇人之首饰也。六二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妇丧其茀”。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物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离为妇。泰坤为丧。佛发,谓鬒发也。一名妇人之首饰。坎为玄云,故称发。《诗》曰:鬒发如云。乾为首,坎为美;五取乾二之坤为坎,坎为盗,故“妇丧其佛”。泰震为七,故“勿逐,七日得”。与睽丧马勿逐同义。佛,或作茀。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时已既济,无复进而有为矣,则于在下贤才,岂有求用之意?故二不得遂其行也。自古既济而能用人者鲜矣。以唐太宗之用言,尚怠于终,况其下者乎?于斯时也,则刚中反为中满,坎离乃为相戾矣。人能识时知变,则可以言易矣。二,阴也,故以妇言。,妇人出门以自蔽者也。丧其,则不可行矣。二不为五之求用,则不得行,如妇之丧也。然中正之道,岂可废也?时过则行矣。逐者从物也,从物则失其素守,故戒勿逐。自守不失,则七日当复得也。卦有六位,七则变矣。七日得,谓时变也。虽不为上所用,中正之道,无终废之理,不得行于今,必行于异时也。圣人之劝戒深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丧,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左传昭五年。火水妃也。故离为坎妇。茀车蔽也。诗硕人曰。翟茀以朝。疏妇人乘车不露儿。车之前后。障以翟羽。以自隐蔽。谓之茀。按周礼有巾车职。巾所以为蔽。即茀也。坎为隐伏为茀。乃坎在外。故丧其茀。盖离为光明。二承乘皆阳。无所隐蔽。如妇人之丧其茀也。庐兆鳖云。初曳轮。二丧弗。义实相因。其改字作绂作髟(下也)者。皆非也。震为逐。半震故勿逐。七日得者。震为复。数七。言至七日。自然来复。与震二同义也。


[二爻象传]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得位处内而应于上,妇之道也。而乗于刚,惧其暴也。丧其饰矣。茀之丧,容之减矣,中以奉阳,获其济下不敢凌,勿逐而七日自复。七日者,复之不逺,近取之诸日,极小人位而复,则下刚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以中道”者,释不须追逐而自得者,以执守中道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肃曰:体柔应五,履顺承刚,妇人之义也。佛,首饰。坎为盗。离为妇。丧其茀,邻于盗也。勿逐自得,履中道也。二五相应,故“七日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坤为舆,三坎为轮,二之五,离变震坤,离为文,震为竹,竹有文蔽,车之前者,茀也。离为妇,妇人乘车不露见,有茀乃可以行。五于既济之时,安其位,无动而有为之意。二虽有文明中正之德,不得遂其行,妇丧其茀也。五坎为美脊之马,二五相易,震为作足之马,逐也。五不下二,二当以中道自守,故戒以勿逐。逐则失其素守而不正。七日得,自二数之至上为五,复自初数之至二。凡七日,以中道也。中道者,天地之所不能违,故坤极生乾,七日必复,而况人乎?易传曰:自古既济而能用人者,鲜矣。以唐太宗之用人,犹怠于终,况其下者乎?虽不为上所用,而中正之道无终废之理。不行于今,必行于异时。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得中故得。


[三爻详解]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实文明,而势甚衰惫,不能即胜,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势既衰弱,君子处之,能建功立德,故兴而复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乱,必丧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名。乾为高宗,坤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惫也”。干宝曰:高宗,殷中兴之君。鬼方,北方国也。高宗尝伐鬼方,三年而后克之。离为戈兵,故称“伐”。坎当北方,故称“鬼”。在既济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济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唯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易林于既未济。偶用半象。本之易也。三四形震。震为帝为主。故曰高宗。曰伐。坎为三年。为鬼方。高宗殷王武丁。鬼方西美国名。范书西羌传云。殷室中衰。诸侯叛。至高宗伐西戎鬼方。三年乃克。又曰周季历伐西落鬼戎是也。坎为艰为劳。故三年乃克。小人谓上六。复上六云。反君道。比上六云。无首凶。师上六云。小人勿用。是上六反君道。无道。为小人之尤。兹于三交发之者。以三应在上六。故预戒也。


[三爻象传]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为下体之上,巳得其位,旣济者也。济险以力非易也,与王同功而受任也。髙宗鬼方,叁年克之,义焉。力以叁年,疲而获矣。愼在于典守乎,非其人则恃势也。以天下之功为巳之私与主,刚敌至于终乱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惫也”者,以衰惫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伐鬼方者,兴衰除暗之征也。上六暗极,九三征之,三举方及,故曰“三年克之”。兴役动众,圣犹疲惫,则非小人能为,故曰“小人勿用”。虞翻曰:坎为劳,故“惫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坤为鬼、为方,五坎为险。帝繫有鬼方氏,鬼方,盖国名。小国于既济之时,恃险不来,九五离体有戈兵,用九三往伐之。坤为年,自四数之,历三爻。三之上成巽,巽为入,入其险也。上之三成坤,顺也。既入其险,鬼方来顺,三年克之也。克难,乱也。九三刚正君子也,上六之三,柔而不正,小人也。高宗中兴之贤君,伐鬼方氏之小国,历时之久,至于三年而后克之,其力亦惫矣,况用小人乎?坎为劳,重坎,惫也。小人非贪慾不为其祸,至于残民肆慾,遂丧其邦,故戒以小人勿用。爻言勿用小人,象曰惫者,圣人虑后世勤兵于远,託高宗久伐以济其欲,劳民动众,三年克之。虽高宗行之亦惫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惫,蒲拜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劳。故曰惫。惫疲极也。


[四爻详解]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繻有衣袽,终日戒”者,王注云“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处既济之时,履得其位,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而舟漏则濡湿,所以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终日戒”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为衣,故称“繻”。袽,败衣也。乾二之五,衣象裂坏,故“繻有衣袽”。离为日,坎为盗,在两坎间,故“终日戒”。谓伐鬼方三年乃克。旅人勤劳,衣服皆败,鬼方之民,犹或寇窃,故“终日戒”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在济卦而水体,故取舟为义。四近君之位,当其任者也。当既济之时,以防患虑变为急。繻当作濡,谓渗漏也。舟有罅漏,则塞以衣袽。有衣袽以备濡漏,又终日戒惧不怠,虑患当如是也。不言吉,方免于患也。既济之时,免患则足矣,岂复有加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繻,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预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纟需,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此与解三用象同。襦说文缯采色。按缯说文帛也。三四震象。震为衣。襦有。言有帛衣也。四五巽象。巽为帛。亦为枷。袽败絮也。襦有衣袽者。言虽有帛衣。衣败絮以自晦。终日戒备也。离为日。坎为忧。故曰终日戒。盖四居两坎之间。坎为盗。俱有所侵犯。故恶衣以自晦。袽说文引作奴(下系)。释文云子夏作茹。茹柳奴(下系)音同故通用。又云京作絮。按絮即奴(下系)之形讹字。太玄迎道云。裳有衣襦。裳者礼服。襦者短衣。乃有裳不用而衣襦。释此句至为明晰。又释文儒子夏作襦。薛虞云。古文作襦。按襦儒古通。周礼罗氏注。郑司农云。襦为儒有衣絮之襦。弓人注。郑司农云。如(下巾)读为襦有衣奴(下系)之奴(下系)。是襦儒枷古通用。故各家读不同。


[四爻象传]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有应当位,居刚之上,疑惧侵逼,至其重夜而不少懈也。柔而守正而戒备之,乃可以济,亨小矣。物咸遂焉,虽居乗刚而终无患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有所疑”者,释所以“终日戒”,以不与三、五相得,惧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卢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识也。袽者,残币帛,可拂拭器物也。繻有为衣袽之道也。四处明暗之际,贵贱无恒,犹或为衣或为袽也。履多惧之地,上承帝主,故终日戒慎,有所疑惧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坎,水也,初之四成巽,巽木在水上,舟之象。四未交初,巽毁坎见,舟漏也。四坤为裳,襦裳也。初乾为衣,艮为手,袽塞也。离日在下,终日也。兑为口,戒也。巽为不果,疑也。六四近君而正,明于防患,资初九之贤,弥缝九五之阙,终日相戒,如奉漏舟,不唯自竭。而初九助之,如有裳及衣袽塞其漏,苟可以豫防者,无不为斯能济乎重险矣。制治保邦之道,患至而后虑之无及,己心有所疑,知祸乱之源,必先事而塞之,乃保既济之道。故曰终日戒,有所疑也。易传曰:不言吉者,方免于患也。既济之时,免患足矣,无复有加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疑。


[五爻详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在于合时,不在于丰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五东邻”至“受其福”。○正义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既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九五履正居中,动不为妄,脩德者也。苟能脩德,虽薄可飨。假有东邻不能脩德,虽复杀牛至盛,不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邻禴祭虽薄,能脩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注“沼沚之毛”至“鬼神”。○正义曰:“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者,并略《左传》之文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泰震为东,兑为西,坤为牛,震动五杀坤,故“东邻杀牛“。在坎多眚,为阴所乘,故“不如西邻之禴祭”。禴,夏祭也。离为夏。兑动二,体离,明。得正承五,顺三。故“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唯言其时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离位东。故曰东邻。坎位西。故曰西邻。离为牛。兑为毁折为斧。故曰东邻之杀牛。坎为饮食。故为祭。仑(左示)薄祭也。坎为薄。故曰西邻之抡祭。乾为福。杀牛而祭。当受福矣。然不如抡祭受福者。以坎当五。得中正之时也。此离东坎西之确证。郑氏谓离日出东。故曰东邻。坎月生西。故曰西邻。而不知离即在东。坎即在西。则卦象失传之故也。又汉人往往以纣与文王之事说此爻。非。


[五爻象传]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人也者,神之主也。时者,人之由也。礼之大也。差其时,则人不和神,弗福矣。旣济难夷,非大盛也,故有终止之穷焉。大人者,与时消息也。时之失,何所寄乎。故旣济虽盈神弗福也。得时尽顺,吉大来也。唯大人□保其终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如西邻之时”者,神明飨德,能脩德致敬,合于祭祀之时虽薄降福,故曰时也。○注“在于合时”。○正义曰:“在于合时”者,《诗》云:“威仪孔时”。言周王庙中,群臣助祭,并皆威仪肃敬,甚得其时。此合时之义,亦当如彼也。[疏]正义曰:“吉大来”者,非惟当身,福流后世。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居中当位。于既济之时,则当是周受命日也。五坎为月。月出西方,西邻之谓也。二应在离,离为日。日出东方,东邻之谓也。离又为牛,坎水克离火,东邻杀牛之象。禴,殷春祭之名。案《尚书》:克殷之岁,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丁未,祀于周庙。四月殷之三月,春也。则明西邻之禴祭,得其时而受祉福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卢氏曰:明鬼享德不享味也。故德厚者,吉大来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泰震为东,兑为西,三、四,邻也。兑为刑杀,坤为牛,坎为血,离为夏,震为声,上为宗庙。九三之五,有长子奉祀,东邻杀牛,西邻禴祭之象。杀牛,盛祭也。禴,尚声,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也。二五均有中正之德,然二未济,有进也。九自五来,二以虚受,故曰实受其福正,吉。阳为大,吉大来也。五既济,无所进也,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也。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时已往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易传曰:至于极则虽善处无如之何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受福故吉。


[六爻详解]

上六:濡其首,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于未济,之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已,则遇于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六处既济之极,则反于未济。若反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若进而不已,必遇于难,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将没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为首,五从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厉”。位极乘阳,故“何可久”。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首。阴乘阳故襦其首。与比上六之无首义同。彖所谓终乱者此交。


[六爻象传]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旣济而极于上,志与时穷,上反下矣。首濡矣,身其危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没,何可久长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居上濡五,处高居盛,必当复危,故“何可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既济之极,以刚处之,犹恐其反,六安其位而不变,必有颠陨陷溺之患。上反三,乾为首,濡于坎水之中,济而至于水濡其首,危极矣,济之穷也,其可长乎?巽为长。易传曰:既济之终,小人处之,其败可立而须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荀爽曰:居上襦五。处高居盛。必当复危。故何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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