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六二的变动,趋向正直、端方;“不学习未必不获利”,是大地的柔顺之道发出光芒。

注释: ①六二之动:《正义》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

②地道:指地的柔顺之道。

说明: 六二阴居阴位,柔顺中正,所禀“坤”德至厚。《楚辞•远游》谓屈原履方直之行,不容于世”,即以“直、方”之德赞屈原臣道忠正。朱熹指出:“《坤》卦中惟这一爻最纯粹。盖五虽尊位,却是阳爻(引者注:指阳位),破了体了;四重阴而不中;三又不正。惟此爻得中正,所以就这说个‘直方大’。”(《折中》引《朱子语类》)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静然而待其天气,直也。物得宜而遂生,方也。无不载焉,大也。地道之上,居体之中,尽地之理,无私而生成也。承命而化之,动无不中,何习之有乎,故无不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正义曰: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注“动而直方”。○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疏]正义曰: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谓阳下动,应之,则直而行,布阳气于四方也。干宝曰:女德光于夫,士德光于国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承天而动,直以方耳,直方则大矣。直方之义,其大无穷,地道光显,其功顺成。岂习而后利哉?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二:中正而动,中故直,正故方。直者遂也,方者不易其宜也。易曰: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又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而说卦乾为直,坤为方,方亦刚也。故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重坎为习,二动成坎,不习也,动而之五得正,不习无不利也。坎为光,光大也。易传曰:二为坤之主,中正在下,尽地之道,故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由直方大,故不习而无不利。不习,谓自然也,在坤道则莫之为而为也,在圣人则从容中道。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六二与九五相上下。故曰动。阴顺阳。故曰地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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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卦 象曰 不习无不利 六二之动 直以方也 地道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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