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鼎器颠转脚跟”,未必悖理;“利于倾倒废物”,说明初六应当上从尊贵者(以期纳新)。

注释: ①从贵:指初六上从九四,得其纳物以为烹饪;犹“妾”因贵子而扶为正室。《王注》弃秽以纳新也。”

说明: 初六“颠趾”与“得妾”,均表明事物的外在现象有时似乎违背常规,但当“烹物成新”之时,此类物情的实质却不悖义理。来知德云凡事迹虽若悖其上下尊卑之序,于义则无咎也。”(《来氏易注》)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下鼎趾也,上应顚也。治鼎之道,用鼎之始也。应涤覆否,顚之利也。妾本下也,而以孚升士,虽贱而才贵。火上从而致其新也。可无咎矣。夫制者,有位而从权,虽反可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为悖逆也。[疏]正义曰:“以从贵”者,旧,秽也。新,贵也。弃秽纳新,所以“从贵”也。然是去妾之贱名而为室主,亦从子贵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以阴承阳,故“未悖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从贵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六在下体之下,动而应足,趾也。乾为首,四来下初,首在下,颠也。初往四成震为足,颠趾也。否者不善,初不正,否之象,初四得正,未悖也。古者鼎足空洁鼎者,颠趾出否,则能致新,虽曰颠倒,于鼎之用,未为悖乱也。乾为君,兑为妾,震为子,妾不以正合,以其有子,故无咎。无咎者,正也。妾奔女,在女体之不善者,秽也。利出否者,出秽纳新,以贱从贵而后得子也。《公羊》谓妾以子贵,非也。嫡妾之分,岂可乱哉?以君臣言之,以贵下人,卑有时而踰尊矣,得贱臣者,苟利于宗庙社稷,则或出于屠贩、奴隶、夷裔、俘虏,不问其素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停逆也。初阴顺阳。故曰未悖。初承阳应四。故曰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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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鼎卦 象曰 以从贵也 鼎颠趾 利出否 未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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