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雷动之时恐慌得双足畏缩难行”,说明上六未能居处适中的位置;尽管有凶险却无所咎害,是由于畏惧近邻所受的震惊而预先戒备。

说明: 本爻于惧极有凶之时,又勉以因“邻”之震惧而预为修省,必可“无咎”。辞中诫意至见深切。郑汝谐指出人之过于恐惧者,固无足取;若能举动之际,睹事之未然而知戒,亦圣人之所许也。”(《东谷易翼传》)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索索而惊,矍矍而视,重震之极而中心不自得也。君子安其身而后动也。极惧也,何所容哉。内外震惧,身之危,征之凶矣。震不以躬,惧邻而惊,则无咎也。两震者,动而自省,则行之有终,阳之和,象之纯故也。自震而戒,则可两震求合,则乖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未得也”者,犹言未得中也。“畏邻戒也”者,畏邻之动,惧而自戒,乃得“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虞翻曰:谓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邻戒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六过中,处震之极,穷而气索,将下交于三,三亦过中而穷,莫助之者。是以恐惧失守,穷之又穷,故曰震索索,中未得也。使得中自持,不至于穷索矣。惧而动成离,离为目,动而不正则否。或动或否,目不安定,视矍矍也。视矍矍者,以震索索也。恐惧如此,当守其正。征则凶,征者以正,行亦动也。坤为身,四折之为躬。邻谓五,五有乘刚之危,所以无丧者,得中也。上六未尝乘刚而畏之。苟知邻之无丧者,在于得中。能自戒惧不动,则虽处凶地而无咎矣。无咎者,得正也。五震而动,兑为口,戒也。上六、六五,阴也,九四,阳也,六九相配,有婚媾之义。上六不得乎三,或来交四,则五必有言。四、五相比,上安得而配之,上既不可以交,三又不可以交,四以此见上六,终不可动,故曰征凶。横渠曰:五既附四,己乃与焉,则招悔而有言矣。能以邻为戒,则无咎。易传曰:圣人于震,终示人知惧能改之义,为劝深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中,谓中心。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在震上。故曰中未得。因畏而戒。故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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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震卦 象曰 震索索 中未得也 虽凶无咎 畏邻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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