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损卦详解,山泽损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损卦象数理占。


[卦辞详解]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损有孚”至“可用享”。○正义曰:“损”者,减损之名,此卦明损下益上,故谓之“损”。“损”之为义,“损下益上”,损刚益柔。损下益上,非补不足者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诚信,则涉谄谀而有过咎,故必“有孚”,然后大吉,无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无咎、可贞,各自为义,言既吉而无咎,则可以为正。准下王注《彖》辞云:“损下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然则王意以无咎、可贞共成一义,故庄氏云:“若行损有咎,则须补过以正其失。”今行损用信,则是无咎可正,故云“无咎可贞”。窃谓庄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损之礼,贵夫诚信,不在於丰。既行损以信,何用丰为?二簋至约,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崔觐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损,减损也。凡损抑其过,以就义理,皆损之道也。损之道,必有孚诚,谓至诚顺于理也。损而顺理,则大善而吉;所损无过差,可贞固常行,而利有所往也。人之所损,或过,或不及,或不常,皆不合正理,非有孚也。非有孚,则无吉而有咎,非可贞之道,不可行也。损者,损过而就中,损浮末而就本实也。圣人以宁俭为礼之本,故为损发明其义,以享祀言之。享祀之礼,其文最繁,然以诚敬为本,多仪备物,所以将饰其诚敬之心,饰过其诚,则为伪矣。损饰所以存诚也,故云“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之约,可用享祭,言在乎诚而已,诚为本也。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之胜也。峻宇雕墙,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淫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黩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损之义,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

《周易本义》(宋·朱熹)

损,减省也。为卦损下卦上画之阳,益上卦上画之阴,损兑泽之深,益艮山之高,损下益上,损内益外,剥民奉君之象,所以为损也。损所当损,而有孚信,则其占当有此下四者之应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贞我悔彼。以我之阳。益彼之上。故曰损。归藏作员。朱彝尊谓即损卦。然归藏以益为诚。则此未必取义于损。按员古作云。商颂景员维何。笺员古文作云。以此例之。归藏必原作云也。说文。云山川气也。象回转形。后人加雨作云。是云即云字。卦上艮下兑。说卦由泽通气。气即云。中互坤。坤正为云。卦二至上正反震。震为出。云出泽中。至上而反。正回转之形。与说文合。与卦象合。六爻皆有应。故曰有孚。二阳遇阴。乾元通。故曰元吉。可贞。言二不宜升毛再损也。利有攸往谓上也。上九下乘重阴。颐曰利涉大川。利涉即利往也。尔雅释诂。曷止也。而曷与曷(左心)通。诗大雅。汽可小曷(左心)。传曷(左心)息也。息止义同。故集韵云。曷(左心)或作曷也。而曷(左心)与甜通。诗甘棠篇。召伯所矩。释文。慈本又作曷(左心)。曷之用言憩息之时也。上卦艮。故云憩。震为簋。坤数二。故曰二簋。况为亨。亨飨通。左传成十二年享以训恭俭。释文享本亦作飨。又庄四年止而飨之。周语。大臣飨其禄。注皆训飨为食。易之用二簋可用享。言当休暇之时。可以二簋为亨。二篮虽俭。然处损时。亦可也。清儒承荀氏旧说。见言簋即以为祭宗庙。侈陈礼制。岂知仪礼公食大夫扎。宰夫启簋。诗秦风于我乎食四簋。凡宴享皆用簋。非必祭宗庙始用也。且于易义之谓何矣。崔憬以曷为何。荀爽等只说二簋可用享。不及曷义。于是清儒如惠栋焦循张惠言孙星衍等。亦不释曷义。只一姚配中袭崔憬说。疑非也。


[彖辞详解]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损,损下也。夫上也者,下之庇也,可无奉乎。故分下之刚,而上益于柔,下不敢多,而奉其上也。损者,益之本,能损而当,则民成矣。大吉而无咎。虽损也,其道存焉,可以正也,有正而能损已,何往而不可哉。损而得于时,虽至约可也。竭刚以奉,其道不存,不可正也已矣,故损益盈虚而与时偕行也。刚者,君子之道也,故处于下以奉其上,居其上以益于下,君子之道也。下者上之本也。不可以失其所也,故损益之辞繫焉,为人上者不可不虑下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1)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2)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3)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 (4)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5)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7)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艮,阳卦,为止。兑,阴卦,为说。阳止於上,阴说而顺之,是下自减损以奉於上,“上行”之谓也。[疏]正义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则其义可见矣。[疏]正义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举《经》明之,皆为损而有孚,故得如此。[疏]正义曰:申明二簋之礼,不可为常。二簋至约,惟在损时应时行之,非时不可也。[疏]正义曰:明“损下益上”之道,亦不可为常。损之所以能“损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刚亢,贵於奉上,则是损於刚亢而益柔顺也。“损刚”者,谓损兑之阳爻也。“益柔”者,谓益艮之阴爻也。人之为德,须备刚柔,就刚柔之中,刚为德长。既为德长,不可恒减,故损之“有时”。[疏]正义曰:“盈虚”者,凫足短而任性,鹤胫长而自然。此又云“与时偕行”者,上既言“损刚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损益之事,体非恒理,自然之质,各定其分。凫足非短,鹤胫非长,何须损我以益人。虚此以盈彼,但有时宜用,故应时而行,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处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荀爽曰:谓损乾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兑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三,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损之所以为损者,以损于下而益于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夫损上而益下则为益,损下而益上则为损,损基本以为高者,岂可谓之益乎?谓损而以至诚,则有此元吉以下四者,损道之尽善也。夫子特释“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辞简直,谓当损去浮饰。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损末之谓也。夫子恐后人不达,遂以为文饰当尽去,故详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实必有文,天下万事,无不然者。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父子主恩,必有严顺之体;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仪;礼让存乎内,待威仪而后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则无别;文之与实,相须而不可缺也。及夫文之胜,末之流,远本丧实,乃当损之时也。故云曷所用哉?二簋足以荐其诚矣。谓当务实而损饰也。夫子恐人之泥言也,故复明之曰,二簋之质,用之当有时,非其所用而用之,不可也。谓文饰未过而损之,与损之至于过甚,则非也。损刚益柔,有时刚为过,柔为不足,损益皆损刚益柔也,必顺时而行,不当时而损益之,则非也。或损或益,或盈或虚,唯随时而已。过者损之,不足者益之,亏者盈之,实者虚之,与时偕行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泰变也。损,九三以益上六也。益上矣,而谓之损。上以下为基,譬之筑墉,损其基以增上之高则危矣,非益也,故曰损。损下益上者,以其下事上之道,行乎上也,故曰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此以三上二爻言损也。损六爻皆应,有孚也。凡损之道,损抑其过,以就理义则诚也。诚则上下内外无不信,乃可损,以人情莫不欲损也。泰九三,正也,其始损之以天下之正理,非私心有所好恶而损之也,故元吉。元吉则于理义为无咎,始出于正也。上九宜有咎,然而无咎者,损之以正,是以无咎。自古有损之太过而人情不安,或损之不及,不足以为损,暂行复止。人不与之,其始不正,其终安得无咎,故曰元吉无咎。损之本出于正,虽抑损其过,而正理不动,则可坚守其正,勿失之矣。上九不正,动则正,正则何所往而不利,故曰可贞,利有攸往。此再以泰九三往上言处损之道也。损之为用,不可常也。往而不已,将何之乎之往也,故曰曷之用。此因上九之往以设问也。兑为口,有问之意,损益相为用也。损益二卦皆有簋象,坤为腹、为方,震为足,艮为鼻,震巽为木,木为方器、有腹、有足、有鼻,簋也。以损益二簋论之,四时之享,春祠夏禴,品物少时也。其簋不可不损;秋尝冬烝,品物多时也,其簋不可不益。或损之,或益之,所应之时有不同,可用之以享鬼神则一也。上为宗庙,艮为门阙、为手,震为长子,升自门阙而荐之,享也。然则二簋可用享者,特未定也,时焉而已矣,则损焉,可往而不反哉,故曰损刚益柔有时。泰者,阳息而盈;否者,阴消而虚。盈则损之,虚则益之,一损一益,循环无穷,则二簋可用享,岂不信乎?三代之王所损益可知矣。可损而损,不为不足;可益而益,不为有馀,因时而行,当理而止,故曰消息盈虚,与时偕行。此反复二卦以明损益之用也。在卦气为处暑,故太玄准之以减。

《周易本义》(宋·朱熹)

簋,音轨。言当损时,则至薄无害。上行之上,时掌反。以卦体释卦名义。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贞我悔彼。内与外。上与下。其亲疏迥不相同。故夫以内阳益外。则我损矣。上下即内外也。泰三往上。故曰其道上行。震为应。二至四震。乃上卦震覆。若反声相应者。故曰二簋应。与中孚之鹤鸣子和理同也。二簋应有时。言时当曷(左心)息。用二簋享。正与时应也。泰极还否。损者泰之终。否之始。损刚益柔有时者。按卦气。损为七月卦。时已当否。阳日减。阴日增。正损刚益柔之时。不可不预知也。时当益则益。时当损则损。益则盈。损则虚。乾盈坤虚。应时而行。所谓穷则变。变则通也。


[大象详解]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山下有泽,山止其上,损泽而上,润也。君子之可损者,忿慾也。纵之而咎生也,故戒之。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泽在山下,泽卑山高,似泽之自损,以崇山之象也。[疏]正义曰:君子以法此损道,以惩止忿怒,窒塞情Q欲Y。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动,境有顺逆,故情有忿欲。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忿欲皆有往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乾之初成兑说,故“征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山下有澤,則山日以削,澤日以壅,有抑損之意。君子觀山之削也則懲忿,觀澤之壅也則窒慾。艮止也,震雷怒也,懲忿也,兌說也,坤為土,震為足,土窒塞之,窒慾也。忿不懲則淩物,慾不窒則溺人,懲之然後平,窒之然後清。君子之所可損,唯此二者。

《周易本义》(宋·朱熹)

惩,直升反。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决躁。为武人。故为忿。乃上卦震覆为艮。艮止故曰惩忿。二至上正覆震。震为口有争食象。坤闭故曰窒欲。学易之君子。因以取法焉。


[初爻详解]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巳事遄往无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废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则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无咎,故曰“巳事遄往无咎也”。“酌损之”者,刚胜则柔危,以刚奉柔,初未见亲也。故须酌而减损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损之”。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损之义,损刚益柔,损下益上也。初以阳刚应于四,四以阴柔居上位,赖初之益者也。下之益上,当损己而不自以为功,所益于上者,事既已,则速去之,不居其功,乃无咎也。若享其成功之美,非损己益上也,于为下之道为有咎矣。四之阴柔,赖初者也,故听于初;初当酌度其宜,而损己以益之,过与不及,皆不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已,音以。遄,市专反。四爻同。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上应六四之阴,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当斟酌其浅深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已虞作祀。晁氏云。巳古文祀宇。按金文沈子它敦铭。用飨响已公。已公即祀公。初应在四。四震为祭祀。兑为晌。遗速也。祀事遗往者。言宜往应四也。当位故无咎。所应为阴。故曰酌损。


[初爻象传]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损贵其合时,初以结之,合其志也。故止其事而遄往,则终无咎矣。酌者,损之薄也。损以奉上,冝乎夙也,初犹遄也,其可后乎。当其时,虽酌之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尚合志”者,尚,庶几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几与上合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體艮,止也,已事者止其事也。初九兌決,往四成離,飛鳥決起之象,遄疾之意。九居四宜有咎,已事遄往故无咎。四坎水,艮手酌損之也。志者動於中也。事有當損於其初,以剛正決斷止之,遄往乃无咎,如救焚拯溺,可也。躊躇不往,則事已成而不可損,於損為有咎。損宜斟酌,可損,損之,過則非。四所堪,不及,則損之无益,尚合乎六四之志而已。蓋事有當損,彼或不損,而至於敗,敗豈其志哉?已事遄往,如魯人欲以璠璵葬夫子,歷階而止之是已。

《周易本义》(宋·朱熹)

尚、上通。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尚上同。上谓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为志。其用卦变以坎为志者。非也。


[二爻详解]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柔不可以全益,刚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益柔,为顺六四为初六,九二复损已以益六五为六二,则成剥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进之於柔则凶,故曰“利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损已而务益,故曰“不损益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以刚中,当损刚之时,居柔而说体,上应六五阴柔之君,以柔说应上则失其刚中之德,故戒所利在贞正也。征,行也。离乎中,则失其贞正而凶矣,守其中乃贞也。弗损益之: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适足以损之而己,非损己而益上也。世之愚者,有虽无邪心,而唯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九二刚中,志在自守,不肯妄进,故占者利贞,而征则凶也。弗损益之,言不变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已损矣。二不宜再损。故利于贞定也。震为征。二阳临重阴。更利于征。然二往五则下愈损。故征凶也。弗损者。即贞于二不动。不再损下也。弗损即益二矣。故曰益之。夫贞我侮彼。泰三阳三阴。而阳全在我。此所以为泰也。损我一阳以益外。已非善征。若损之不已。则成否矣。否天地闭。贤人隐。故于二爻着以为戒。曰利贞。曰征凶。旧解惟王弼能识二之不宜往五。谓刚全上则剥道成。若虞翻则谓二不征之五则凶。故反经为说。岂知二阳得五阴为应。利往诚为常例。独损二因其利往。再损内也。故因以为戒。乃后世如惠栋张惠言等。多祖述其说。独姚配中识虞义之反经。乃又以利贞为之正。二之正成阴。阴与阴不相应。故征凶。仍以卦变为穿凿。然则不独易象失传。易理之失传更甚也。


[二爻象传]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初遄往而酌损之,贵其初合其志也。于事中可以守,务利其正也。损非其时,徒失其正,征之凶也。志守中正,而从其事不损己,以奉上,而上来,益已得,其中道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以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適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九二剛中而說,動則損,剛為柔。六五柔也,二動以柔,說應之,枉道干時徒自失,已不能益也。无益則容悅致凶,曰征凶者,動而上行,以柔為正也。若五來下二,二往應之,弗損己之剛,而五自益矣,能益其上,故曰弗損益之。然則九二利貞者,非謂動而以柔為正也,以中為志,守之用剛,待上之求者也,故曰中以為志也。易傳曰:失其剛正而用柔說,適足損之矣。世之人,愚者雖無邪心,唯知竭力順上為忠,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中谓二。言志贞于二。不前进也。故曰中以为志。旧解无不误者。


[三爻详解]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义曰:六三处损之时,居於下体。损之为义,“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巳上三阴”。上一人,谓上九也。下一人,谓六三也。夫阴阳相应,万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应於上九,上有二阴,六四、六五也。损道上行,有相从之义。若与二阴并己俱行,虽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怀疑,疑则失其適匹之义也。名之曰“益”,即不是减损,其实损之也,故曰“三人行则损一人”。若六三一人独行,则上九纳己无疑,则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损者,损有馀也;益者,益不足也。三人,谓下三阳,上三阴。三阳同行,则损九三以益上;三阴同行,则损上六以为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也。上以柔易刚而谓之损,但言其减一耳。上与三虽本相应,由二爻升降而一卦皆成,两相与也。初二二阳,四五二阴,同德相比,三与上应,皆两相与,则其志专,皆为得其友也。三虽与四相比,然异体而应上,非同行者也。三人则损一人,一人则得其友;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三则馀而当损矣,此损益之大义也。夫子又于系辞尽其义曰:“天地姻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姻缊,交密之状。天地之气,相交而密,则生万物之化醇。醇谓厚,厚犹精一也。男女精气交构,则化生万物,唯精醇专一,所以能生也。一阴一阳,岂可二也?故三则当损,言专致乎一也。天地之间,当损益之,明且大者莫过此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下卦本乾,而损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损一人也。一阳上而一阴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两相与则专,三则杂而乱,卦有此象,故戒占者当致一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人。泰三阳原为三人。今成兑。损一人矣。损三以益上。上乘重阴。阳以阴为友。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友谓四五。旧解以下应兑为友。故于三则疑之故。无有通者。


[三爻象传]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一与一则志专而相应也。一以待而二以应之则惑矣。而况于叁乎。于男女则不生化矣,于所求则累其徳矣,于建?则多劳而寡功矣,可以不愼乎。故叁阴行则损六,叁之应六,叁独往则获上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三则疑”者,言一人则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馀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損自泰變,三陽並進,三人行也。九三一爻,損而之上,三人行則損一人也。九二上行則上六下居三,剛柔偶合,一人行則得其友也。三爻即上爻也,故謂之友。《太玄》曰:「二與七共朋,三與八成友。」二七均火也,三八均水也,猶三即上也。萬物之理无有獨立而無友者,有一則有兩,得配也;有兩則有一,致一也。有兩者,益也;有一者,損也。兩則變,一則化,是謂天地生生之本,非致一其能生乎?三陽三進成巽,巽為不果,疑也,故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阳上行则成否。否上九为四五所阻格。所谓敌也。敌则相疑相忌。而不相友矣。释得友之故也。易于阴阳相遇为朋友之故。言之可谓明白矣。乃自荀虞以来。以兑二阳房二阴为朋友。相承至今。岂知阳遇阳阴遇阴。艮谓之敌应。中孚谓之得敌哉。


[四爻详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四”至“无咎”。○正义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损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纳,阴阳相会,同志斯来,无复企子之疾,故曰“损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故曰“使遄有喜,无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无咎也”。○正义曰:“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者,相感而久不相会,则有勤望之忧,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损以益四,四不速纳,则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以阴柔居上,与初之刚阳相应。在损时而应刚,能自损以从刚阳也,损不善以从善也。初之益四,损其柔而益之以刚,损其不善也,故曰损其疾,疾谓疾病不善也。损于不善,唯使之遄速,则有喜而无咎。人之损过,唯患不速,速则不至于深过,为可喜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以初九之阳刚益己,而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善。戒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疾。四得阳应。故曰损其疾。遄往也。坤为忧。乾为喜。使遗有喜者。言往得阳应而喜也。坤疾象失传。旧解故多不当。


[四爻象传]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逺于阳而处两阴之间,待初之来而为勤,望之初遄,来使已疾,损而有喜也,亦有何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亦可喜”者,《诗》曰:“亦既见止”,“我心则降”。不亦有喜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四下從初九,初九以剛益柔,九六離位,而六四之疾見矣。及其既益各復其所在,六四為損,其疾在初九。為遄有喜,遄者,離為飛鳥,疾之象也。蓋君子見人之不善者,若在己也。初九以剛益柔,六四亟損其柔以受初之益,初九豈不遄有喜乎?使初九遄有喜者,六四也,然六四亟損其不善,過咎未深而害已去,亦安得不自喜乎?子路聞過則喜是也。或曰:九二損剛故戒以征凶。初九益四,非損剛乎?曰:六四下初九,初九往益以剛,非損初九之剛也,益人而不失己,故不成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疾损故可喜。


[五爻详解]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五”至“元吉”。○正义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损,而能自抑损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损,则天下莫不归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来益之也。朋者,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则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而不能违也。朋至不违,则群才之用尽矣,故曰“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群才毕用,自尊委人,天人并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义曰:“朋,党也”者,马、郑皆案《尔雅》云:“十朋之龟者,一曰神龟,二曰灵龟,三曰摄龟,四曰宝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于损时,以中顺居尊位,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则十朋助之矣。十,众辞。龟者,决是非吉凶之物。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策不能违也。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周易本义》(宋·朱熹)

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龟。汉书食货志注。苏林曰。两贝为朋。朋值二百一十六。元龟十朋。艮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言阳在上五得承之。若大宝之益也。阴顺阳。故曰弗克违。五卦位最尊尊。故曰元吉。艮龟象失传。侯果谓内柔外刚龟之象。岂知艮即为龟。


[五爻象传]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损而益之,天之道也,人之理也。居尊以柔,能损诸已也,则天祐之。民归之莫不感説以奉益也,或也者非意之而自外至也。虽十朋之,莫违其大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自上祐”者,上谓天也,故与“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义同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兑艮,互有坤震。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佑,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故获元吉。双贝曰朋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佑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五得尊位而虛中,上九以剛自上益五,五忘其尊,虛中而納之,受益者也。五受益則天下之善皆願益之。或益之,言益之者不一也。天地鬼神人道以謙為貴,五受益自天祐之,獲元吉,復何疑哉?上九益五,正也,故吉。元吉者,吉之至善,始終吉也。上九自泰九三變,始吉也;上九變五,終吉也,故曰元吉。五有伏兌,兌為右,自上祐也。泰一變歸妹,二變節,皆有坎離龜象。三變損,坤數十,四陰為朋,十朋也。崔憬曰:元龜直二十大貝,雙貝為朋。蓋古者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未有用龜至於十朋者。崔說是也。三應上,四應初,五應二,十朋之龜,弗克違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为阳。五承之。故曰自上佑。估福也。释文或作佑。无言汉人作右者。惠栋擅改之。后学盲从之。于是集解之文遂乱矣。不可不知。又自虞翻以来。皆以二益五为说。清孺皆宗之。不椎与象传背。且与经背。经于九二言征凶。言利贞。言弗损。则二固不往五。况象传明言自上信。则十朋之龟指上也。弗克违。言五承上也。则以二益五为说者。其误益明矣。


[六爻详解]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上九”至“得臣无家”。○正义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者,损之为义,“损下益上”。上九处损之极,上无所奉,损终反益,故曰“弗损益之”也。既“刚德不损,乃反益之”,则不忧於咎,“用正而吉”,故曰“无咎,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阴俱进,不疑其志,“刚德遂长”,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刚阳,不为柔之所制,岂惟“无咎、贞吉”而已,所往亦无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义两存也。“得臣无家”者,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尊。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以天下为一”,故曰“无家”。“无家”者,光宅天下,无適一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损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动成既济,故“大得志”。 虞翻曰:谓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动成益,坤为臣。三变据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动而应三,成既济,则家人坏,故曰“无家”。 王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弗损益之”。非无咎也。为下所益,故“无咎”。据五应三,三阴上附,外内相应,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刚阳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自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服从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之三则上损矣。不动则益上。故曰弗损益之。贞吉者卜问吉也。上乘重阴,故利有攸往。与颐上九同。坤为臣。上据坤。是得臣为助也。三者上九之家。上既得臣为助。即不返三。故曰得臣无家。盲公而忘私也。


[六爻象传]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损,损下奉其君也。上非受益之地,亦臣于主也。而刚正以处之,五柔以奉之,故不损己以奉主,而为主所益也,復何咎哉。得正之吉也。尚徳而往,何不利乎,高而无位,賛五之功,虽应得臣,无自有也。上贤之徳得损之终反受其益,大得志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刚德不损,“为物所归”,故“大得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上下益三,成既济定。离坎体正,故“大得志”。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損之極,乃有弗損。弗損於下,反以益三,故曰弗損益之。上九如此,何咎於損,故无咎。九在上宜有咎也,夫益下必以正理,正理者,天理也。益之以天理則取之愈有,用之不竭,人各自得於分量之內,故正吉。利有攸往者,六三往也。坤為臣,二大夫位,為家。上九反三,則六不比于二,故得臣无家,其益豈有窮哉?又易外以內為家,四以初,五以二,上以三,外本於內也。故虞仲翔解鼎九二曰:二據四,家言四以初為家也。言上九益下,則得人心之服,從者无有遠近內外之限,非適一家。以六三之上則內外皆應,五之所得不止於二也。弗損益之,其效至於得臣无家,則上九之志大有得也。无求於人,益我也,而人自益之。上九益人之志,豈不大有得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志。上据坤。阳乘阴。故曰大得志。旧解皆以上返三为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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