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注释:刑人:刑是“型”的古文,就是古代制造陶器用的坯模或铸器用的沙范,“刑”在这里可以理解为规范、强行引正,是一种教育。桎梏:木制刑具。说:同“脱”。
本爻辞的意思是说:启发蒙昧,适宜向人们宣传刑罚规定,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借此教育人们不去做违法犯罪之事,脱离那些桎梏之苦。如果有人不专心学习这些就前去行事,将来会陷入困难。
蒙卦初六

译文:初六,启发蒙稚,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使人免犯罪恶;要是急于前往必有遗憾惋惜。

注释: ①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刑,即“型”,用如动词,指以典型、法式教人;说,通“脱”;桎梏,音Zh丨gk木制刑具,《说文》桎,足械也”,“梏,手械也”。这三句说明初六处“蒙”之始,宜受启蒙教育,才能端正品质,免犯罪恶,不至于身罹“桎梏”。《尚氏学》《诗•大雅•思齐》篇曰‘刑于寡妻’,《左传》襄十三年‘一人刑善,数世赖之’,注皆训‘刑’为‘法’,是‘刑’与‘型’同。‘利用刑人’者,言宜树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得为成人永免罪辟也。”案,《正义》释“刑人”为“刑戮于人”,可备一说。

②以往吝:以,犹“而”,杨树达《词诠》谓“承连词”,此处微含转折义。这句说明初六若不专心受教“发蒙”,急于求进,必将“往”而有“吝”。

蒙卦第一爻,爻辞:蒙卦第一爻人生启示

从卦象上看,初六这一爻以阴爻居于刚位,失位。而且没有居中,属于失中,做事冒进,不守正道,像不太懂事的孩子一样乱闯乱动。初六上承九二,九二像师长一样,对其严加管束,适时惩戒,使其走上正道。这样长大后就会遵纪守法,摆脱牢狱之灾。否则,若是任其发展,日后会铸成大错而后悔不及。

初六这一爻启示的是教育人的一种方法,可以说是榜样的作用,但是采用的是榜样的对立一面:坏典型的作用,由此来警醒人们。比如为了教育人不要违法,向他们宣讲法律法规,还让他们去看一看违法犯罪之人的下场,对他们说道:“如果你一旦犯法,就会像他们一样,戴上手铐脚镣。”通过这种方式,劝诫人们遵纪守法。

人在成长的时候,最好身边能有一个能强行纠正其错误的人。就像植物需要园丁一样,让园丁来修整一下旁枝侧干,才能成才。年轻或没有经验的人在成长过程中也需要严格的指导。如果能正确地接受指导,在成长中就会少走弯路。

通过“刑人”和“桎梏”,我们可以分析出此卦所代表的几种情况:在医院,伤病人用器物固定住,这种器物就像是桎梏一样;公检法部门,惩罚违法乱纪之人;自己或家人有牢狱之灾。

“故观六爻,各有二义。各分刚柔之当否,辨阴阳之宜否。一爻之中,有吉有凶。一事之内,有正有反。”基于这种规律,占得此卦者,要不你就是外科医生、执法者、启发者。如果自己不听劝告,一意孤行,就会成为病人或犯人。

在蒙昧的初期,为什么有利于使用刑罚呢?原来,使用刑罚是为了使人们能不受刑罚——“用说桎梏”。这就好比我们今天人人必须遵守法律的意思一样,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呢?是为了使社会安定,人们能更好地生活,人们能不犯罪,不受刑罚处置。历史记载,我国在蚩尤时期便有了刑法。为什么会出现刑法呢?是因为私有制的出现,人们为了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往往不择手段,使社会治安出现了混乱。为了社会安定,则必须用刑法进行治理。

“以往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以前的方法行不通了。以前是母系氏族,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人平等,别财候的道德规范与治理方法,自然不适合新的社会了。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占得此爻,切记:

门户起干戈,亲姻两不和。

朱衣临日月,始觉笑呵呵。

惊忧成损总勘悲,匹马东西未见归。

马啸有风宜坐守,不防冬去不防危。

蒙昧须当发,惟宜在小惩。

即惩应暂舍,不尔后侵凌。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六”至“以往吝”。正义曰:“发蒙”者,以初近于九二,二以阳处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发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者,蒙既发去,无所疑滞,故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以蒙既发去,疑事显明,刑人说桎梏皆得当。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云:“杻谓之梏,械谓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发蒙之正,初为蒙始,而失其位。发蒙之正以成兑,兑为刑人,坤为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为穿木,震足艮手,互与坎连,故称“桎梏”。初发成兑,兑为说,坎象毁坏,故曰“用说桎梏”。之应历险,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虽圣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故为政之始,立法居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说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谓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栓桔,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喻,亦当畏威以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苟专用刑以为治,则蒙虽畏而终不能发,苟免而无耻,治化不可得而成矣,故以往则可吝。

《周易本义》(宋·朱熹)

说,吐活反。桎,音质。梏,古毒反。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以往吝。发启也。诗大雅。思齐篇曰。刑于寡妻。左传襄十三年。一人刑善。数世赖之。注皆训刑为法。是刑与型同。利用刑人者。言宜树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得为成人。永免罪辟也。坎为桎梏。说文。桎足械。梏手械。四无应。故往吝。说文引作遴。云行难也。吝遴古通。汉书鲁安王传。晚节遴。王莽传。性实遴啬。义皆为吝。以往。王安石。朱震。王宗传。朱子。皆训为以后。大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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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蒙卦 初六 发蒙 利用刑人 用说桎梏 以往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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