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阳刚施予诚信、于是脱出惕,”,说明六四与阳刚尊上意志相合。

注释: ①上合志:指四上承九五。《集解》引荀爽曰从五,故曰‘上合志也’。”案,尚先生以为“上”谓五、上两爻,曰五、上皆阳,四承之,阴遇阳得类,故曰‘合志’。”(《尚氏学》)于义亦通。

说明: 六四柔正承上,九五刚中有信:两者相得,为“小畜”至美的象征。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一隂也,而衆阳趋焉,非其所治者也。则惧其伤害矣,奉与五刚,诚信相与,近而相亲,固也。尊而肃民,安也。何伤害,惕惧之,患哉。可无咎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惕出”之意。所以“惕出”者,由己与上九同合其志,共恶于三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血以喻阴。四阴,臣象。有信顺五。惕,疾也。四当去初,疾出从五,故曰“上合志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既有孚,则五信任之,与之合志,所以得惕出而无咎也。惕出则血去可知,举其轻者也。五既合志,众阳皆从之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君位,体巽,四近而相得,以正相比,臣畜君者也。四不繫于初,诚信孚于上,有孚也。三阳务进而上,四以一阴乘之,若畜之以力,阴阳相伤,可不惕惧乎?唯诚信孚于上,而与上之志合,则物莫之伤,而惕惧远矣。伏坎为血,为加忧,巽为多白眼,惕也,血去惕出者,四五相易,合志之象。象辞不言血去,盖惕出则血去,可知九五之刚,六四在下,止畜其欲,非诚信感之,上下志合,是婴龙鳞也,岂能畜哉?惟其有孚,志合守正而见信,故以此处上下之际而无咎。自古人臣得位,上畜乎君,下畜乎衆。君子不如六四之有孚,未有不伤,霍光之于魏相,萧望之卒见伤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上谓五上。五上皆阳。四承之。阴遇阳得类。故曰合志。此与升初六之上合志义同也。巽为志。易林姤之小过。心志不亲。小过中爻正反巽。故心志不亲。又蒙之升。成子得志。亦以升下巽为志。盖心志在内。而巽为伏。故巽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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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 易经小畜卦 有孚惕出 上合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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