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眼盲强看”,不足以辨物分明;“脚跛强行”,不足以踏上征程;“猛虎咬人的凶险”,说明六三居位不适当;“勇武的人要效力于大人君主”,说明六三志向刚强。

说明: 六三爻辞连取四象为喻,前三象“眇”、“跛”、“虎哇人”均反面示警,后一象“武人”独从正面设诫:三反一正,把该爻大旨,及作《易》者的深刻用心,展示得至为明畅。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卦皆无诸,隂而叁,自以为己任。眇目能视,跛足能履,岂足恃哉。僣履非位,咥其冝也。而志拟于刚,欲为武人,大君之行凶之灾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正义曰:“不足以有明”者,释“眇能视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视,无多明也。“不足以与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远,故云“不足以与行”也。“位不当”者,释“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见凶者,缘居位不当,为以阴处阳也。“志刚”者,释“武人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为大君,以其志意刚猛,以阴而处阳,是志意刚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阴柔之人,其才不足,视不能明,行不能远,而乃务刚,所履如此,其能免于害乎?以柔居三,履非其正,所以致祸害,被咥而凶也。以武人为喻者,以其处阳,才弱而志刚也。志刚则妄动,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为大君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三离为目,兑毁之,眇也,眇者不能视远,言其智不足以有明也。巽为股,兑折之,跛也,跛者不能行远,言其才虽有上九之应,不足以相与而行也。卦一阴介五阳刚健之中,才智不足,处非其位,柔不胜刚,必凶祸,故曰“咥人之凶,位不当也”。卦后为尾,兑为虎、为口,履乾之后,三往乎上成兑,虎口啮之,咥人之象。六三位不当,一也,在卦言“不咥人,亨”,爻言“咥人,凶”者,卦体说而应乎乾,应则柔应刚,以说应健,如列御冠所谓达其怒心也。爻则才知不足,而有为于大君,妄动也,是不知宋王之猛者也。乾五为君,上九大君也。兑,西方,肃杀之气,武也。天右行,故天事武,三居中,志也。六柔居三,志刚也。六三往之上九,武人有为于大君,志刚则决,不虑其才,知不足而决于有为,致咥之道,盆成括是已。观六三妄动而凶,则知初九之往为吉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承重阳。故曰志刚。言志在顺阳而行。即坤六三讼六三之所谓从王事也。巽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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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履卦 象曰 眇能视 跛能履 武人为于大君 不足以有明 不足以与行 咥人之凶 位不当也 志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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