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匡正父辈的弊乱”,说明初六的意愿在于继承前辈的成就。

注释: ①意承考:考,与爻辞“考”之义同,此处作名词用。《尚氏学》谓初上承重阳,能承继先德也。”案,爻辞及《小象》“考”字之义,今取《尚氐学》之说。但汉魏及唐宋以来诸儒之旧说,多释“考”为“父”,义亦得通,可以并存。

说明: 《周易学说》引李光曰:“天下蛊坏,非常善继之子,不足以振起之。宣王承厉王,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可谓‘有子’矣”。此以东周史事参证《易》理,甚切本爻大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有为者,臣子之职也。受命者,承其意而损益从时,而后蛊,可干也。柔始受命,能终其事。承父之后也,可谓有子矣。考何咎乎。临事而专,故曰厉也。终成其志,得无咎也。有事之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干父之蛊”义。凡堪干父事,不可小大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对文父没称“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若《康诰》云:“大伤厥考心。”是父在称考。此避干父之文,故变云“考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抵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乾为父,泰初九之上,父往矣,考也。坤子来居父之位,父往而其事不正,咎也。有子干之,考可以无咎矣。厉,危也。子居父位以事之不正,为危厉之道,则变而之正于考,为无咎于己,为终吉,堪任其事者也。故曰有子,然变其事而之正,母乃改父之道乎?曰:柔巽者,子承考之意也。变其事而之正,致其考于无咎者,子干父之蛊也。巽柔而己陷父于有咎,而不恤焉,岂考之意哉?故以我之意,逆父之意而承之,则变其事可也。变其事者,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所以从道也。孝子生也,谕父母于道,及其没也,以意承考,事死如事生之道也,贞事之干也。干父之蛊,则初六变而正矣。意者,中心之所欲也,坤为中,巽柔坤也,故曰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意承考。谓初上承重阳。能承继先德也。承顺也。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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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蛊卦 象曰 干父之蛊 意承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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