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不从事王侯的事业”,说明上九的高洁志向值得效法。

说明: 儒家“穷则独善其身”的思想,实出于“时”不可为而暂作遁避,其宗旨主于抱道守志,以待来日复兴再起。杨万里认为此爻“不事王侯”,正处于“不必为”、“不得为”、“不可为”之时,非“事”之“高尚”,而是“人高尚其事”;并谓上九犹如“畎亩不忘君,江湖存魏阙”者的形象(《诚斋易传》),此亦可备参考。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上者,主之尚也,令之源也。终其事而不享其利,以髙尚为事,可企而则也。不事王侯,可以尚之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不事王侯”之义。身既不事王侯,志则清虚高尚,可法则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年老事终,不当其位。体艮为止。故“不事王侯”。据上临下,重阴累实,故“志可则”。崔觐曰:有蛊元亨,则可大之业成。故曰“有事然后可大”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蛊之终有不事者,上九自巽往于外,处蛊之上,而不当位,巽为事,为高尚上也。五王、四侯、三公位,上执刚不屈,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夫自台舆至王公,无非事者,不事王侯,何以贵之?谓其志于三,三无应则去之,不累于物,其志为可则也。易传曰: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于思之徒是也。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则法也。不事王侯。若共伯和吴季礼之流是也。作奉事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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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蛊卦 象曰 不事王侯 志可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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