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六二“往前进发必有凶险”,说明前行得不到朋类。

注释: ①行失类:指六二若上行,所遇均阴,同性非“类”,故有“凶'《尚氏学》阴阳相遇方为类,今六二不遇阳,故曰‘失类’。”

说明: 六二本属“中正”之体,因与五无应,故“颠”以下乞,“拂”以上求,大失“颐养”之道,终致有“凶”。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倒养于下,近而非应,违其常理也。丘颐,地之高,刚上者也。震体动则颐,下体皆上也。动而上求之谓也养,于初矣,而又上征无其应也。是失其类无恒拂常于颐之上,凶之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正则失养之类。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征而从上则凶者,非其类故也。往求而失其类,得凶宜矣。行,往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比于初,不能养其下,而反资初九之贤以自养,乾为首在下,颠颐也。六二经也,颠颐则拂违其经矣。养之经,阳养阴、上养下,阳当在上养之,阴当在下而受养,故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士庶人各以其职受养。五处君位,二当受养于五,六五养道不足,然二亦不可越五而上征。丘者,上九应二之象也。艮为山,山半为丘,王肃曰:丘,小山也,物之所聚以养人者也。盖二近于初而相得资之以养,虽曰颠颐,未为无所养,若近捨初九,远资上九,正行亦凶。何哉?五虽养道不足,以阴阳言之,己类又在相应之地,上九应二则失其类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初、上皆非其类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无应。前遇重阴。阴遇阴则窒。故曰征凶。阴阳相遇方为类。今六二不遇阳。故曰失类。象义如此明白。乃二千年易家。皆以阴遇阴为类。于是文言之各从其类。坤彖传之乃与类行。系辞之方以类聚。及此皆失解。与朋友同。说详焦氏易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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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颐卦 象曰 六二征凶 行失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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