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注释:樽:本意为盛酒的器具。在这里指往酒器里倒酒,斟酒。簋:是古代青铜或陶制的盛食物的容器。缶:本意为瓦器,圆腹小口,用以盛酒浆。牖:古代指窗户。
这句爻辞的意思是:一盅酒与两盘供品,用瓦盆盛着。从窗户送进简约的祭品,终究没有灾难。
坎卦六四

译文:六四,一樽薄酒,两簋淡食,用质朴的瓦缶盛物(虔诚地奉献给尊者),通过明窗结纳信约,终将免遭咎害。

注释: ①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簋,音guT,《说文》:“黍稷方器也,从竹、皿、自”,“簋贰”犹言“两簋食”;缶,瓦器(见《比》初六译注),“用缶”谓以瓦缶盛物;牖,音y6u,窗户。这几句取各种物象为喻,说明六四处“险”之时,居上坎之下,前后亦均为“陷穴”,但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能以虔诚之心与之结交,犹如奉薄酒一樽、淡食两簋,盛物于瓦缶,虽简朴亦可呈献于尊者;五与四均无它应,遂开诚布公地相交,恰似“纳约”于明窗,于是六四得阳刚相助、不陷入坎险,故“终无咎”。《王注》:“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

说明: 朱熹日晁氏云‘先儒读“樽酒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以为可从,并释“贰”为“益之”《本义》可备一说。

坎卦第四爻,爻辞: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人生启示

从卦象上看,六四属于阴爻居于柔位,属于得位。但是它上面的是九五之君。这种得位就是要求按阴的特性来做事,对阳表示恭敬,顺从。六四这个爻,搬出祭祀时的摆设,以表示自己恭敬真诚的态度,这样做就可以无咎了。

六四这一爻,是典型的臣子之道。许多情况下,做臣子的,即使你再有能力,也不要对上司不服气,看不起上级,否则,你会成为上级的眼中钉,这对自己的发展不利。处于下级的位置,就要对上司表示恭敬和顺从,这样做终究是没有过错的。

祭品虽然微薄,但是心中虔诚,所以会得到神的保佑。并且六四心怀诚信,可以得到九五的帮助,所以他最终不会有灾难。这位六四就好比治水的大禹。舜治理天下的时候,水灾泛滥。而大禹则主动向帝尧提出要担任治水的重担。他不负众望,呕心浙血十三载,三过家门而不入,事迹感动鬼神,最后终于成功地制伏了水患。而舜因大禹治理水患有功于天下民众,便把天子的位子禅让给大禹。可见,心怀诚信的人最终不会有灾难,反而会得到好处。

坎卦第四爻,爻辞: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占得此爻,切记:

瓦缶樽醪实自羞,无咎终安得遇侯。

君上有亲臣下睦,信来孚取不须求。

莫谓事迟留,休言不到头。

长竿看入手,一钓上金钩。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樽,故“贰用缶”耳。 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四阴柔而下无助,非能济天下之险者。以其在高位,故言为臣处险之道。大臣当险难之时,唯至诚见信于君,其交固而不可间,又能开明君心,则可保无咎矣。夫欲上之笃信,唯当尽其质实而已。多仪而尚饰,莫如燕享之礼,故以燕享喻之,言当不尚浮饰,唯以质实。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复以瓦缶为器,质之至也。其质实如此,又须纳约自牖。纳约谓进结于君之道。牖,开通之义。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诗》云:“天之牖民,如埙如。”毛公训牖为道,亦开通之谓。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处也,所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云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汗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且如汉祖爱戚姬,将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争之者众矣。嫡庶之义,长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贤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则悟之如反手。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与周昌、叔孙通?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子长安君,不肯使质于齐,此其蔽于私爱也。大臣谏之虽强,既曰蔽矣,其能听乎?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其心之所明也。故左师触龙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故其听也如响。非惟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人,然后推及其馀,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簋,音轨。缶,俯九反。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酒。震为尊。故曰尊酒。震为墓。簋祭器。以盛黍稷。中交正覆震。故曰簋贰。贰二同。曲礼虽不贰辞。注贰谓重骰(?)。此簋贰与损之二簋同。击说文瓦器。簋贰用击者。言用瓦簋。周礼施(右下瓦)人为簋。疏祭宗庙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谓缶瓦也。与礼经合。得其义矣。约神约也。周礼秋官司约。掌六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爻辞言尊簋。则祭神也。故知此约为神约。注神约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汉书高帝纪。约先人关者。注约要也。吕览淫辞。秦赵相与约。注约盟也。艮为牖。震为言。故曰纳约自牖。言诏明神而要誓。荐其盟祝之载辞于牖下也。又春官祖祝作盟祖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坎为信。故要誓于神也。承阳当位。故无咎。艮为终。故曰终无咎。酒击牖咎为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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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坎卦 六四 樽酒 簋贰用缶 纳约自牖 终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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