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用黄牛的皮革牢固束缚”,说明初九不可有所作为,妄行变革。

说明: 本爻阳微位卑,力不胜革,时未可变,故须“巩用黄牛之革”,固守常制;此与《遁》六二身有所系,势不能遁,遂称“执之用黄牛之革”意义相近。《折中》引袭焕日《易》言‘黄牛之革’者二:《遁》之六二居中有应,欲遁而不可遁者也;《革》之初九,在下无应,当革而不可革者也。所指虽殊,而意实相类。”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革者,中格事,顺于人,而后民志坚,而勉其务也。从已之为而为,则莫听也,其能久乎,愼初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不可以有为”者,“有为”谓适时之变,有所云为也。既坚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为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得位无应,动而必凶,故“不可以有为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九革之始,在下而九四不应,离体务上,速于革者也。巩固也,坤离为黄牛,初动艮为皮革,日熯之不可动,巩固也。黄牛者,中顺也。巩固用黄牛之革,坚韧不动以中顺守之可也。初动艮又为手、为指。庄子曰:指穷于为,初不可动,不可有为也。易传曰: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慎动而后可以无悔。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潜龙勿用。故不可以有为。又上无应。即不信也。不信即不可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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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革卦 象曰 巩用黄牛 不可以有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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