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注释:颠:指颠覆,倾倒。否:同“痞”,指不好、丑恶的劣质的东西。“出否”指吐故纳新。
本爻辞的意思是:烹饪食物的鼎足颠翻,有利于倒出鼎中陈积的污秽之物;娶妾生子可以扶为正室,不会发生灾祸。
鼎卦初六

译文:初六,鼎器颠转脚跟,利于倾倒废物;就像娶妾生子扶作正室,必无咎害。

注释: ①鼎颠趾;利出否:否,不善之物,谓废物。此言初六处“鼎”之始,阴虚在下,为“颠鼎”之象;鼎将纳物烹煮,宜先颠转清倒废物,故曰“利出否”。《王注》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

②得妾以其子,无咎:妾,喻初六;子,喻九四。此象与前文“颠趾”、“出否”相承,谓初六虽处卑下,但上应九四,当“出否”之后正可纳物烹饪;犹如为妾生子可以因子贵而扶为正室,此亦去旧成新之义,故“无咎”。《集解》引虞翻曰应在四。”《正义》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鼎卦第一爻,爻辞: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人生启示

初六是鼎卦的初始,在这个时候,要鼎新必须先革故,正如用鼎烹饪食物前,必须要清除里面的残浊物一样,初六是为纳新在做准备工作。

《象》中这样分析本爻:“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这里指出:“烹饪食物的鼎足颠翻”,看似反常,实则不然;“却顺利地倒出了鼎中陈积的污秽之物”,便于除旧布新,反常的现象得以向好的方面转化。

占得此爻者,若想开创新事业,最好先清理一下自己的思想,把陈旧的观念从大脑中排除,才能适应新的形势。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朱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经文意思是:鼎颠倒使腿朝上,利于倒出里面的脏物,得到妾而能获得孩子,没有灾难。

象辞意思是:鼎颜倒使腿朝上,这不属于悖逆的事情。有利于倒出里面的脏物,说明初六应当顺从尊贵者的安排。

鼎的三条腿不单是起支撑的作用,还可以起到使鼎躺倒的作用。也就是说可以搬动鼎腿把鼎放倒。放倒鼎可以倒出里面的残渣剩物,对鼎的内部进行清理。这表面上是在说鼎足的作用,而实际上是说国君要懂得起用新人治理天下。并且要唯才、唯贤是举,不分贵贱。商汤起用伊尹为相时,伊尹是一个奴隶,可是伊尹却帮助商汤推翻了夏王朝。商朝的武丁任用傅说为相时,傅说是一个给人家筑墙的农夫,可是傅说却使商王朝出现了中兴。任用贤臣不分贵贱就如同“得妾以其子”一样。也就是说妾尽管没有正妻身份高,但生下的孩子也是主人的后代有才能的贱奴想出的策略,也是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君王能做这点,当然不会有灾难了。

鼎卦第一爻,爻辞: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占得此爻,切记:

鼎颠倾出否,因败己成功。

得妾以其子,还如颠趾同。

少女出门庭,青史出四经。

莫愁颠倒虑,花谢子还成。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弃秽以纳新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鼎颠趾”,趾,足也。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初六居鼎之始,以阴处下,则是下虚上实,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颠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于写出否秽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无咎”者,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趾,足也。应在四。大壮震为足,折入大过。大过,颠也。故“鼎颠趾”也。 虞翻曰:初阴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兑为妾,四变得正成震。震为长子,继世守宗庙,而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犹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趾。震伏巽陨。故曰颠趾。巽为臭腐。故曰否。否恶也污也。初在下卑污之地。出之四则各当位而利矣。四。兑为妾。四来初是得妾也。初之四体震。震为子。是得妾兼得子也。故利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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