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夫君远征一去不还”,说明九三远离其所匹配的群类;妻子失贞得孕生育无颜,说明违失夫妇相亲之道;“(若能禀正不邪,则)利于抵御强寇”,说明九三应当守正使夫妇和顺相保。

注释: ①离群丑:丑,类也,指初、二两阴。此句说明九三之“征”,是远离其类。

②顺相保:指九三不宜刚亢躁进,应当慎守正道,与其类和顺相保,则可免囚。《折中》引杨简曰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凼’;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说明: 九三居位虽正,但过刚不“中",躁进必失,故爻辞以“凶”设诫;并谓若能取柔济刚,守“渐”有道,必可化凶为吉。《折中》云惟能谨慎自守,使寇无所乘,则可以救其过刚之失而利。”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得位于上,渐而之陆也。二应五也。为已止之,五合于四,征而不复,顾其类也。已与于二,二自有配偶,邪而不敢孕,失其生化之道,故凶也。两志相保,无可间也,于长正之道,则可保夫一时之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坤三爻为丑,物三称群也。 虞翻曰:三动离毁,阳陨坤中,故“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以“顺相保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叛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三至二有坎离巽,鸿之象。三艮为山,四变三为坤,坤为平地,高者平矣,陆之象。鸿离于水,渐进于陆,三若守正,待时而不妄动,则得渐之道。三四无应,阴阳相比而易合,守正者戒之。横渠曰:渐至九三六四,易位而居,坎为夫,离为妇,为大腹,征以正行也。三不守正而合,四夫征不复也。夫征不复者,以离群丑也。三阴爻为群,阴为丑,言不正则离乎群,众而往不能反也。四不守正而合,三则离毁矣,妇孕不育也。妇孕不育者,不以正合而失其交之道也。夫人所以致非道之交者,罔不自已,求之我无隙以乘之,彼何自来乎?故三不动则四坤不来矣。君子自守其正,不唯君子无失己之累,而小人亦不陷于非义,是以顺相保,利用御冠之道。坎为盗,离为戈兵,寇也。象以三为君子,又以坎为冠者,反以戒三也。坤为顺,各得其正,顺相保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离,力智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众为丑,丑众也。诗小雅。执讯获五是也。高附离也。群丑谓下二阴。言三阳系恋于下二阴。故不复也。诸家训离为去。与下顺相保之义不合。非也。艮为道。坎为失。故失道不育。下二阴顺三阳。以为保守。故曰顺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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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渐卦 象曰 利用御寇 夫征不复 妇孕不育 离群丑也 失其道也 顺相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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