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终将获得美誉、爵命”,说明六五能向上承及尊者。

注释: ①上逮:逮,及也。此言六五上承上九,故有“誉命”。《正义》逮,及也。以能承及于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说明: 《彖传》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正指此爻。《折中》引朱震曰五在《旅》卦,不取君象。有文明之德,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则我由获也。旅,火山旅也。五寄柔于刚也,物有非可久也。不由于我也,岂久其位乎。将遂安也,非惟失位,抑亦丧其谋矣。以其居中上之位,旅之贵者也,素以衆仰,故及于终有誉之命也。欲丽中,故曰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于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逮,及也。谓二上及也。 干宝曰:离为雉,为矢;巽为木,为进退;艮为手,兑为决。有木在手,进退其体,矢决于外,射之象也。一阴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无应。虽复射雉,终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损而小也。此记禄父为王者后,虽小叛扰,终逮安周室,故曰“终以誉命”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言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五在旅卦不取君象,君不可旅也。离为雉,雉,文明之物。文明,人文也,圣人止乱而不以威武者也。离为兵,伏坎为弓,伏艮为手,兵加之弓上,矢也。矢者,射雉之器。五动,弓矢发,离坎毁而雉亡,一矢亡之也。一矢亡雉者,五得中道,动而必中乎理之象。然六五未当位,虽有文明之德,未可以动。上九屈体逮之,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兑口在下,与之誉也。巽为命,上卦之终,由誉而后命之始也。未当位,终也誉命,故曰终以誉命。五进上,其在宾师之位。乾,西北,宾之位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逮及也。上逮谓二终上应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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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旅卦 象曰 终以誉命 上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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