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下经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拘于节制)不跨出门庭而有凶险”,说明九二丧失了适中的时机。

注释: ①失时极:《集解》引虞翻曰极,中也。”《尚氏学》《说文》‘极,栋也’,栋居屋脊,当屋之中,故极为中。失时极,即失时之中也。”

说明: 初九在路途“塞”时,节制不出;九二当路途“通”时,仍节制不出:可见前者“知几”,后者“违时”,故彼“无咎”而此“凶”。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节者当位而节乃通也。刚居下位,自髙于内,不听其职,不扬其令位也者,君子之时也。其可忽乎。失时之过,凶咎至矣,不能守节于位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极,中也。未变之正,失时极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极至中也,二动历四应五成震,震为门,四在门阙之中,为庭。二以中应五之中,极也,当其可之谓时,故曰时极。时极者,时中也。九五刚中当位,酌民情以为节,九二有刚中之德,动而应,以趋节之时,则中正之节达于下矣,得时极也。若说于三阴,与五异趋,固而不知变,门庭可出而不出,是得时极而自失之也。所以凶者,其节不正也,故圣人戒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时。极中也。说文极栋也。栋居屋脊。当屋之中。故极为中。失时极。即失时之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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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节卦 象曰 不出门庭凶 失时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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