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尽管徘徊流连,但心志行为能保持端正;身份尊贵却下居卑位,说明初九可以大得民心。

注释: ①志行正:《正义》初九虽磐桓不进,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静息乱,故居处贞也;非是苟贪逸乐,唯志行守正也。”

②以贵下贱:阳贵阴贱,初九阳爻处群阴之下,故有是说。《正义》言初九之阳在三阴之下。”

说明: 本爻“磐桓”,即卦辞“勿用有攸往”之义;“居贞”、“建侯”,亦与卦辞同:旨在强调“屯”之初必须谨慎守正,广资辅助。《象传》“志行正”、“大得民”亦述此意。《折中》引杨万里曰磐桓不进,岂真不为哉?居正有待,而其志未尝不欲行其正也。故周公言‘居贞’,孔子言‘行正’。”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居屯初,造化经始之时也。险在前,民思其安也。君子知其时而不决进,故磐桓。于下,居所用正,正则民安归下,则衆所服,故动于下,建侯封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至“志行正也”。○正义曰:言初九虽磐桓不进,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静息乱,故居处贞也。非是苟贪逸乐,唯志行守正也。○注“非为宴安弃成务”。○正义曰:“非为宴安弃成务”者,言巳止为前进有难,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弃此所成之务而不为也。言身虽住,但欲以静息乱也。[疏]正义曰:贵谓阳也,贱谓阴也。言初九之阳在三阴之下,是“以贵下贱”。屯难之世,民思其主之时,既能“以贵下贱”,所以大得民心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盘桓者,动而退也。顿谓从二动,而退居初,虽盘桓,得其正也。荀爽曰:阳贵而阴贱,阳从二来,是以贵下贱,所以得民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贤人在下,时苟未利,虽磐桓未能遂往济时之屯,然有济屯之志与济屯之用,志在行其正也。九当屯难之时,以阳而来居阴下,为以贵下贱之象。方屯之时,阴柔不能自存,有一刚阳之才,众所归从也。更能自处卑下,所以大得民也。或疑方屯于下,何有贵乎?夫以刚明之才而下于阴柔,以能济屯之才而下于不能,乃以贵下贱也。况阳之于阴,自为贵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初九刚正,屯难之始,上有正应,震,动体,进则犯难成巽,为进退。九居四不安,故磐桓。子夏传曰:磐桓,犹桓旋也。磐桓不进,利于守正。不进非必于退也,志在行其正也。初九不忘上行之谓志,志刚中也,志行正也,可不磐桓以待时乎?初动济屯。四,诸侯位,建国命侯资以辅;五,屯难未解,衆阴不能自存。有刚正之才,使之有国,则衆从之。阳贵阴贱,坤衆为民,九退复初,以贵下贱,大得民也,故曰利建侯。夫子时,楚有四县,赵简子命下大夫受郡,必言利建侯者,建侯万世之利也。或问:震又成巽,何也?曰:所谓杂物撰德也。撰,数也。且以屯论之,坎,阳物也,震,动也,四比于九五,自三柔爻数之至于九五,巽也。震,阳物也,巽,阴物也,刚者阳之德,柔者险之德。刚柔杂揉,不相踰越,故曰杂而不越。先儒传此谓之互体,在易噬嗑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离震相合,中复有艮。明夷彖曰: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又曰:内难而能正其志。坎难也,离坤相合,中复有坎。在繫辞曰:八卦相盪。先儒谓坎离,卦中互有震艮巽兑。在春秋传见于卜筮,如周太史说观之否曰: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自三至四,有艮互体也。王弼谓互体不足,遂及卦变。锺会著论力排互体,盖未详。所谓易道甚大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下,遐嫁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坤为民。阴贱阳贵。阳在下。故曰以贵下贱。阳为大。初阳临群阴。故曰大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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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屯卦 象曰 虽磐桓 志行正也 以贵下贱 大得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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