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文上经

象曰:需于酒食,以中正也。

象曰:需于酒食,以中正也。

象曰:需于酒食,以中正也。

象曰:需于酒食,以中正也。

注释:

译文:《象传》说需待于酒醪食肴、守持正固可获吉祥”,说明九五居中得正。

说明: 《折中》曰需之为义最广,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而不急于浅近之功。”又曰卦惟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是能尽需之道者。故《彖传》特举此爻,以当彖辞之意;而《大象传》又特取此爻爻辞以蔽需义之全。”可见九五作为一卦之主,其所“需待”实已至臻完美。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德中正,施令而治者也。治事已获衆之奉,待其酒食而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释“酒食贞吉”之义,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无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卢氏曰:沉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需至于五,阴已退听难已,获济位乎天位,应天下之须。坎震为酒,兑口在下,酒食之象。酒食所以养人者也,故曰需于酒食。九五为需之主,应之以中正而已。天下之需于五者,无须不获,各足其量而止,如饮酒者,止于醉,食者,止于饱。需者无穷,应者不动,故贞吉。贞吉者,以中而正也。中则养之者不过,过则应之时而穷,故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坎震为酒,何也?曰:震为禾稼麦,为麴蘖,东方穀也,故东风至而酒涌。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位中正。释贞吉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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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需卦 象曰 需于酒食 以中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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